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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筮例:穆姜薨於東宮

春秋筮例:穆姜薨於東宮

由 Jack 在 2013, 四月 3 - 22:01 發表

穆姜為魯宣公(西元前608-591年)夫人,魯成公的母親。《列女傳》作「繆姜」:「繆姜者,齊侯之女,魯宣公之夫人,成公母也。聰慧而行亂,故諡曰繆。」

成公時,穆姜與宣伯私通,並因為這段淫亂的私情而干預政事,想要把成公旁的人替換成宣伯人馬。成公不從,穆姜於是打算廢掉成公,但也因此而被軟禁在東宮,後來終身未出而死於東宮。

穆姜要被送進東宮時,找了史官占問一卦,得到「艮之八」。史官說:就是「艮之隨」。隨卦就是得以出脫的意思,你一定很快就能夠脫離東宮的囚禁。

但穆姜回說:不對!《周易》說:「隨,元亨利貞,無咎。」我今天身為一個婦人,參與叛亂,不忠於國家,做損人不利己之事,不安於本位而與人通姦,完全不符合元、亨、利、貞的德性。有這四德的人才能夠「隨而無咎」,得以脫險。我今天作惡多端,咎由自取,不符四德,一定會死在裡面。

後來穆姜果然終身未出,死於東宮。

這段故事記載於《左傳.襄公九年》(西元前564年),經文「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穆姜」左丘明註曰

穆姜薨於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謂艮之隨,隨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於《周易》,曰:『隨,元亨利貞,無咎。元體之長也,亨嘉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幹也。體仁足以長人,嘉德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誣也。是以雖隨無咎,今我婦人而與於亂,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謂元;不靖國家,不可謂亨;作而害身,不可謂利;棄位而姣,不可謂貞。有四德者,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我則取惡,能無咎乎。必死於此,弗得出矣。」

至於穆姜與宣伯私通的故事則記載於《左傳》成公十六年(西元前575年)

宣伯通於穆姜,欲去季孟,而取其室,將行,穆姜送公,而使逐二子,公以晉難告,曰,請反而聽命,姜怒,公子偃,公子鉏,趨過指之曰,女不可,是皆君也,公待於壞隤,申宮儆備,設守而後行,是以後,使孟獻子守于公宮,秋,會干沙隨,謀伐鄭也,宣伯使告郤犨曰,魯侯待于壞隤,以待勝者,郤犨將新軍,且為公族大夫,以主東諸侯,取貨于宣伯,而訴公于晉侯,晉侯不見公。

 

艮之八與艮之隨

穆姜卜得的艮之八,據史說,也就是艮之隨,也就是艮卦五個爻變而成隨卦。

在古代的揲蓍法中,最後結果會有本卦和之卦(或稱變卦)兩個卦,這在《春秋左傳》中有許多筮例可見。

在本卦部份,六爻都分別會得到6、7、8、9其中一個數,若為6或8則記為陰(- - ),若為7或9則記為陽(-)。爻中若有6(老陰)或9(老陽)者,則為變(或稱應),那麼在「之卦」(變卦)之中該爻必需陰陽相反,也就是6在變爻中記為陽,9記為陰,7與8則陰陽不變。而在解卦時,則取有6或9的該爻,所以《易經》經文各爻都是以九、六為名。如若沒有變爻,則是以本卦的卦辭來解釋吉凶。

而在《春秋左傳》中我們所見的表達法,多數類似,如閔公元年「畢萬筮仕於晉,遇屯之比」,屯之比就是屯卦初九爻變,而成比卦,因此也可表達為「屯卦初九」,也就是以屯卦的初九爻為占驗;再如僖公十五年,「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占之,曰,不吉,其繇曰,士刲羊,亦無衁也,女承筐,亦無貺也,西鄰責言……」歸妹之睽也就是歸妹卦上六變而成睽卦,因此以歸妹卦上六為占驗,因此史蘇引爻辭「士刲羊,亦無衁也,女承筐,亦無貺也」,這雖與今本《易經》歸妹卦上六爻辭(女承筐无實,士刲羊无血,无攸利)不完全一致,但大致所說內容是一樣的。

關於這些原理,可再參考:易經卜卦的原點:大衍之數揲卦法

但「艮之八」是怎麼一回事?

艮卦六爻中,只有一爻不變,得數為八,其餘各爻非六即九。所以這個表達方式,有點類似於前面所說「屯初九」、「歸妹上六」這樣的表達方式,只是在前例中,專指的爻是六、九等變爻,而在《左傳》裡,反而是變爻很多的情況之下,以「八」來專指未變之爻。

但是艮卦中有四個陰爻,到底是那一個才是不變之爻(八)呢?艮之八實在很難推算出來,因此史官補充說「是艮之隨」,就清楚點出為艮卦第二爻為八,未變。

所以推得的卦象為(紅色為變爻,黑色為未變):

9
6
6
9
8
6
  艮  之   隨

五個變爻就機率來說是很少的,《左傳》中所舉的《周易》筮例原本就不多,出現一次五個變爻就已是難能可貴,因此這一筮例也成為上古時期《周易》到底該如何解卦的重要線索。

然而,我們從一個變爻的筮例來看,多數是直接以本卦之變爻來解卦,這也可以視為當時解卦的主流方法,但例外者亦不在少數。「艮之八」五個變爻的占例,《左傳》中所載到底是個主流(正確)的解卦法,還是個特例,也難論斷。

但從「艮之八」的表達方式來看(或者推想也會有「之七」)無法明確指出爻位,因為艮卦總計有四個陰爻。還好史官「艮之隨」的補充說明,讓我們確定了不變之爻在二位。

我們再看史官的解法。

顯然他是直接以隨卦卦辭「隨,元亨利貞,无咎」來解卦。後世註家多認為,史顯然是為安慰穆姜而採用了意思較為吉祥的隨卦卦辭,因此是有目的性的曲解,實際上當五個變爻時,應當以變卦中未變的一爻來做為占驗,也就是隨卦的六二:「係小子,失丈夫。」

史「元亨利貞無咎」,以及隨即「出」(得以脫離囚禁)的解釋不但後來應證解卦失準,還當面被穆姜所否認。而我們若是拿隨六二的爻辭與整件事情的始末做比對,則讓人有許多若合符節的聯想。

穆姜的自知之明

在這個筮例中,穆姜自己的解卦,是相當值得探討的。

穆姜這一段話,不只是後世研究「元亨利貞」之義理的重要文獻,同時也是學者用以引證《文言傳》非孔子所作的關鍵證據。關於這些問題,我會另外再寫一篇以「元亨利貞」為題的文章來深入探討。

這裡要講的是其他方面的解讀。

首先,解讀、解釋卦象者是誰?

現代甲骨文研究發現,殷商時期,占卜時,雖有太卜負責燒灼龜甲或牛骨,有「貞人」負責占問,但是判讀兆象卻是由商王親自判讀的。在筮法中,似乎也有同樣的情況。

在穆姜的這個例子裡,我們也發現,史似乎只是一個協助的角色,求筮者(《左傳》中所載通常為皇室之人)往往自己也有自己對卦象的解讀。穆姜甚至還直接引用《周易》中對於元亨利貞一長串的解釋,其解釋內容之豐富與深入,完全不亞於史之所言。

其次則是穆姜所講的《周易》,除了「元亨利貞,無咎」確認為隨卦卦辭之外,「元體之長也,亨嘉之會也,利義之和也,貞事之幹也。體仁足以長人,嘉德足以合禮,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即現今《乾文言傳》對於元亨利貞的解釋。所以,當時魯國所傳的《周易》,極可能就已內含了現今我們所說的《十翼》,也就是《易傳》的內容。

此四元德的說法在《左傳》昭公七年的另一段孔成子的筮例裡也出現過。孔成子為立太子事而求筮,兩次都得到屯卦,一次是無變卦,一次則是屯之比,於是就去問史朝,史朝說:「都得到元亨了,還有什麼問題嗎?」孔成子回說:「非長之謂乎?」就是直接拿「元者善之長」來問史朝。

可見元亨利貞的四元德說法,在春秋時魯國皇室中是相當「理所當然」的解釋,而且可能當時的《周易》中就有這段的文字。而它的時間,是早於孔子的--孔子生於襄公22年,而穆姜的那段記載則在襄公9年。

我們也可清楚見到,作為占筮之用的《周易》,在這時候已經脫離迷信的色彩,並被賦予道德上的意義。或許孔子後來註《周易》將卜筮賦予道德與哲學之內涵,並不是那麼突兀,而只是依循當時前人的腳步的集大成者。

最後,值得思考的是,這一卦的應驗,到底是卦爻之神明照鑑、史巫之紛若,還是穆姜的自知之明?答案相當的清楚。

就卦爻來看,用隨卦六二「係小子失丈夫」來解釋的確是偏凶的,而且或許可聯想到許多史實,但畢竟還是未能直接解釋穆姜是否能夠平安脫離東宮,甚至就此預測出她將死於東宮。而穆姜解卦之所以神準,憑藉著其實只是一個自知之明,因為這個自知之明她對於整件事情早已經有很清楚的定見並預見到後果--因此既使史官拿隨卦「元亨利貞無咎」來解,她仍能很明快的推翻此事為吉的判斷。本文盜貼自易學網。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
易曰「履校滅趾,无咎」,此之謂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无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无傷而弗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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