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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希腊法与罗马法的历史贡献


2014年07月09日06:59  法制日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记者蒋安杰

  7月6日,“探索人类法律文明的源头”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澳门特区政府政策研究室首席专家米健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黄风,中国政法大学丁玫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等二十余名专家学者,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课题组成员胡骏博士等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正确认识希腊法与罗马法作为人类法律文明源头的历史贡献”展开了热烈的对话和讨论,达成了许多共识。

  古代希腊法和罗马法是人类法律文明的两大历史源头

  在以往的研究中,学界在研究对象上多有偏颇,具体表现为在希腊法研究方面重公法轻私法,在罗马法研究方面重私法轻公法,因此形成了所谓希腊法仅有公法制度、罗马法等同于罗马私法等错误认识。事实上,通过深入研究发现,古希腊不仅有发达的公法制度形成了影响深远的宪政民主制度——雅典民主城邦制,而且各城邦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地域差异推动了商品交换活动的大发展,从而催生出较为完善的规制商业活动的法律制度,由此,希腊私法制度的神秘面纱正在被逐步揭开。

  与会专家认为,在罗马法方面,不仅有举世公认的罗马私法,也有与私法相比毫不逊色的罗马公法制度。例如现代宪政制度中分权与制衡原则就是以罗马宪法为滥觞,在罗马共和宪法中,不仅存在同僚之间的分权(双执政官制),也存在执政官和其他行使积极权力的长官与行使消极权力的保民官之间的分权和制衡,最后还有五大宪制机关:人民大会、元老院、长官、保民官、祭司团彼此之间的分权与制衡,罗马的这些制衡机关也在后世逐渐发展成为议会、参议院、监察机关等政权机构。

  希腊法和罗马法研究有自己的特征、领域与方法

  不少学者认为,古代希腊法和罗马法包含众多新兴研究领域并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希腊罗马时期历史跨度大,不同时期法律制度差别巨大,以希腊法为例,尽管雅典古典时期法律最为完善但文献资料相对不多,希腊化时期的埃及托勒密王朝却通过纸莎草纸保留下来量官方司法判决文书和民间契约,因为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有较多深入展开。在罗马法方面,罗马法公法的研究更加细化,涉及到了罗马人的日常公法史,试图通过观察这些公法规定,考察古代罗马人的生存形态,由此及彼推导出这些法律制度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希腊法和罗马法研究应更关注立法者、法学家和经典案例

  许多学者认为,希腊早期立法者对法律的认识以及他们的立法活动是研究古希腊法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是在成文法典缺失严重但法庭演说广为流行的古希腊各城邦,法庭演说词所包含的各种案例涵盖部门法范围极其广泛,由诸多类似案例分析希腊相关法律制度也是重要的研究途径之一,特别是在婚姻家庭继承领域尤为明显。在罗马,以西塞罗为代表的罗马政治家和思想家以及以乌尔比安、盖尤斯为代表的法学家,也为罗马法的发展与成熟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他们得到的关注远远少于后期的罗马法学家。

  希腊法和罗马法的研究是法学研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在研讨中,大家形成了一个共识,即学术资料的积累和学术规范的建立尤为重要。在希腊法研究方面,欧美国家的相关研究起步于18世纪,从编纂原始资料出发到形成系统的研究成果,并逐渐形成诸多研究流派,进而对近现代法治改革产生深远影响。对西方学者这一研究进程的脉络和规律进行梳理和总结是进一步展开古希腊法相关研究的前提工作,此外还包括相关研究书目的汇总和希腊法专有法律术语的翻译总结工作。罗马法研究方面,从中世纪罗马法复兴开始,罗马法的研究在世界范围内一直方兴未艾,但国内的罗马法始于20世纪20年代,但直至80年代才真正开始启动,原始文献的翻译工作目前有较大成果,专题性的研究成果正逐步推出,综合性的希腊罗马法律文明史研究也在酝酿中。

  重视希腊法、罗马法所孕育的法治理念与契约精神

  许多学者认为,古代希腊法、罗马法所孕育的法治理念与契约精神,具有普适性,并非不可复制。近代以来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经历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并导致了市民社会的形成。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古希腊法治理念和罗马契约精神已经在事实上与现代市民社会和市场经济融为一体。罗马契约精神不仅仅存在于私法领域,在公法领域同样存在着合同现象与契约精神,近代宪政理论的基础就萌生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希腊法、罗马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宝贵资源

  与会学者认为,古代希腊法、罗马法不仅是人类法律文明的重要源头,也是我们当前建设法治中国的宝贵资源。以希腊、罗马为代表的古代人类社会的法治文明尽管其诞生具有某种神秘性或者说是偶然性,但是纵观其历史发展历程,确实促成了人类法律文明中宪政与法治的诞生,中国近代以来的法治建设吸收借鉴了人类法律文明发展的诸多优秀成果,迫切需要从历史源头上厘清人类法律文明特别是法治理念的真正内涵,因此希腊罗马法等相关的基础性研究必不可缺,其中原始法律文献的整理出版工作尤其重要。

  许多专家认为,尽管起源于希腊罗马的近现代人类法律文明主要是在西方本土的“土壤环境中”长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只是西方文化的单一产物。因此,近现代人类法律文明,不仅因它是西方人的文化遗产而属于世界,更因为它在西方人的努力下综合了世界各地的优良法制文化传统而属于世界。因此,我们应该以更加开放的心态,以更为扎实的学术研究态度对希腊罗马展开更加深入的研究,以达到知己知彼,使古今中外各种法律文明为我所用,从而有效地推进我们的法治建设历程。

  (原标题:正确认识希腊法与罗马法的历史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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