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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统、帝国官僚制与治乱循环危机

记:《公羊传·隐公元年》:“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 。”《汉书·王吉传》:“《春秋》所以大一统者,六合同风,九州共贯也。” 李斯:“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西汉之董仲舒:“《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大一统是天地古今之道,不可改变。有了大一统的国家,必须具有适应这种大一统国家的统一思想,只有上下统一,才能保证法制号令规章制度的畅行。为什么偏偏是中国人创造了中华大一统的奇迹?大一统为什么又以治乱循环为直接特征,其命门何在?

    一、合法性、有效统治与帝国形态

任何一种权力形态和支配形式,都必然涉及到合法性问题。无论是前现代还是现代,作为权力组织形式的国家形态都是多样的。相同的是,国家本质上皆是强制暴力垄断和统治权的组织外化。即使这种统治支配是并非合法暴力垄断,这种垄断也是可以一定程度维持和呈现的。这说明,事实层面的权力形态和权威合法性,很可能比理想类型上的理性形式和权威合法性来的更为直接的彻底、也更为丰富。例如,在帝国作为一种政治社会支配形式上来看,其存在的时间远远要长于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因而,我们在论及帝制国家作为一种政治--社会支配形式时,不太适合简单用传统/现代这种二分法来套用和比照。帝国作为一系列制度和文化要素的集合,只是结果,而不是原因。因而,在所谓的前现代国家形态中,帝制国家的合法性基础是如何建立并维持的?能够简单用天道天意天命、君权神授这种观点来解释吗?在统治权事实合法性层面,帝国又是如何与庞大统治对象间建构起相对稳定的政治秩序,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进行协调(包括协调失败导致的统治权崩溃),帝国如何实现对地域化的统治对象之间的有效控制?这些皆是帝国治理所要回应的问题。

总得来看,“早熟”的大一统奠定了中华帝国的基本方向,正如历史所呈现那样,不管是汉族政权还是少数民族政权,入主中原后所建立起来的帝国,皆没有从根本上否定大一统的诸多传统。例如中央集权的政治共同体形式,最高统治权的家族化、私人化,依靠庞大的专业官僚来对帝国进行有效统治,有效的税收、交通体系,以及更为抽象层面的宗教式思想控制、教化策略等等。问题在于,地域性政权是如何成为超大型多民族政治共同体的?为什么中心政权一旦确立,皆有强大动力去追求超大型政治共同体的宏大目标?

从统治权合法性来看,天道观念使得统治者必须要注重“文治武功”,治国如治家,守家发家、帝国强盛是根本追求。由于帝国普遍上具有侵略性,哪怕是以束缚在土地上的家户小农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汉民族政权,也都有着深入大漠开拓疆土、犯强汉者虽远必诛这种霸气,且不论西域和大漠的土地适不适合农耕种植,但这种帝国荣耀和功绩,是最高统治者孜孜不倦的追求。同时,从帝国的生存和维系上来看,对周边进行军事征服也是必要的。汉民族政权对于秩序的想象和追求,达到了偏执的地步,武力成为有效维持这一秩序想象的唯一保障。汉高祖白登之围相当于给刘氏后代子孙定下了一个终极魔障:只有彻底征服和祛除匈奴这一帝国最大威胁,才能够维持汉民族政权的基本秩序。帝国所创立的一系列制度设计,包括如何增强中央政权的集权力量,如何建立起庞大且有效动员的军事武装,如何建立起有效且可持续的税收体系,例如最早创立盐铁官营的增收模式等等,都是为了强化集权的效果。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帝国集权目的在于战争,但战争是短暂的,而集权的后果却是持续性的,对于型构帝国权力和政治-社会形态,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包括诸多政制、组织和文化层面,大一统都无可挽回的一步步走向了顶峰。

帝国所呈现出的强制性逻辑,构成了统治权合法性的内核。但以严刑峻法为唯一统治术,依靠强制暴力来臣服众民,很可能是“天下苦秦久矣,揭竿而起”。调适性教化成为帝国统治臣民的重要手段。教员先生称“百代皆行秦政法,儒法斗争两千年”。这里提到的儒法皆是对于帝王而言所采纳的治国之策,所体现出来的就是强制性制度逻辑与调适性教化逻辑两条线。从大帝国有效统治来看,这种有效至少包括:一统性(中央与地方关系、多民族之间)、家天下(最高权力的稳定与代际传递的制度化)、官僚制有效运转(政令畅通、君主意志的有效贯彻执行)。孔飞力在分析近代中国现代转型时,所提到的三项国家建构的建制性议程,即政治参与、政治竞争与政治控制,实际上涉及到统治权合法性、精英与社会、地方势力对国家权力的侵蚀三个维度。这三个维度事实上是不能够涵盖作为多重共同体所代表的中华帝国一以贯之的核心命题,至多只能算是政权国家在近代遭受到列强带来的军事危机下,所需要进行的制度层面的结构性挑战和合法性重构。两种文明在本质上的差异,新旧两种政治形态在世界历史中的交汇,所产生的碰撞和冲突,并不能够有政制和国家组织形式上的调整,来进行相对的协调和冲突化解。历史也一再证明,彻底祛除历史传统和接纳西方政治文明,并没有给中国的国家转型,带来持续性的积极意义,反倒是在不断革新和探索中,走出自己的一条路。

二、中华帝国治理的三个核心命题

秦汉超大型政治共同体的形成,为后世的诸代王朝奠定了统治目标。大一统帝国的维系,涉及到三个层面的重要议题。

1.政治社会共同体:皇权--官僚制--家户小农社会

由于南北中国核心地域和农耕文明所处的中心地位,数以千万或上亿计的生民百姓成为帝国统治的首要问题。以家户为单位的小农,构成了帝国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家户小农世世代代依附于土地,靠土地产出来维持代际更替,不断繁衍。离开土地,就是要了这些生民的性命。因而,如何让大多数生民能够有效的谋生,成为帝国统治的关键。历史上诸多朝代都有的盛世,无外乎统治者轻徭薄赋、政通人和,给予了老百姓较大的生存空间,在有限的土地产出中不断的积累,供养了大帝国的维系和运转,创造了灿烂的农业文明。

面对数量庞大、地域分散且世代依附于土地的农民,导致帝国必然要实现“坐下来统治”,即保持政权在地域上的固定形式和有效延续。而不能够像马背上的帝国,不断的通过军事征服和制造奴隶来实现对地方社会的彻底摧毁。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古罗马帝国身上,罗马帝国地域庞大且在诸多地方设立了地方官制,但其本质上仍是依靠于军事征服来维持。帝国军队所占领和征服新的疆土,并不是寻求稳定的地方官制来实现统治。而是将当地之民转化为奴隶,作为征服者的私有财产,甚至是将奴隶带到其他地域进行新的征服。因而,罗马帝国的官制是服务于军事征服,而并非帝国的在地化统治。中华帝国的统治者,并没有把依附于土地的小农强行剥离土地的束缚,而是仍由其进行土地生产,统治者进行土地财富产出的高效率掠夺。因而,帝国对于小农的统治,变成了税收国家的逻辑,而大面积收税需要两个前提,一是帝国在乡土社会有秩序基础,保证这种税收行为能够有序进行,二是帝国强大的暴力垄断能够使得小农能够交出一定的农业产出。这两种前提,皆导致为君主收税的专职人员--官僚,成为历史的产物。官僚即是君主的税收官员,也是帝国权力在乡土社会的代理人。只是这个代理人,在越低的层次,其乡土属性更为明确,帝国没有可能也没有能力去打破“本地人管本地事”这种现象,官僚体制只能依靠和吸纳地方精英参与到国家权力体系中来,成为国家权力的代理人,但其利益关系和社会网络仍然是地方性的,于是乎产生谋利行为在所难免。

   2.历史文化共同体:中心政权--多民族--大一统帝国

   大一统超越了地域性政权及其交互关系,在民族差异上建立起有效的连接,并以相对调适性的政制设置来维持这种跨族群统治的基本秩序和稳定性。这就是大一统帝国的另一层内涵。中心政权对于多民族的吸纳与控制,其逻辑并不反对多民族的相对独立性。但中心政权从未有放弃过对多民族地方政权的取缔和控制。军事征服和官僚制度,成为中心政权不断向四周开拓的技术保障。例如,在先秦时期处于中心政权边缘的南中国部分地区,随着汉人迁移、农耕技术的运用和帝国官僚制的地方性确立,逐步从“边疆”变成了帝国的核心区域。汉族人为主体的活动区域,依托于天然的自然条件--土地,能否开垦为适宜农耕种植的区域,是这一地域能否纳入帝国核心区域的关键。相反的例子来至于北方,等降水量400毫升即农耕和游牧的界限,汉族政权与此线以北的游牧民族所交往的时间,并没有迟于其与南方蛮夷(江汉诸姬、三苗)太多时间,但中原政权始终难以将北方胡人之地“汉化”,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农耕无法复制到降水线以北,也就无法使得家户小农这种组织形式扩展到游牧地区。

中心政权与多民族的交往与控制,不仅仅通过军事竞争来实现,文化融合是更为重要的一种方式。因而,大一统帝国如果想要超越多民族的界限,必然要除去单一民族主导下的帝国治理模式,而是寻求多民族的有效共荣和共生。回顾中华帝国的历史,控制权突破长城线达到游牧地区、且能够有效维持的帝国政权,大多跨越了民族界限或者说自身带有多民族的色彩。因为仅仅靠军事征服是难以维持在这一地区的有效统治,和亲、招抚和联盟成为诸种维持帝国对少数民族地区有效控制的手段。而只有熟稔少数民族的帝国君主,才有可能超越这种民族界限,以更为有效的方式来实现跨越民族层面的大一统帝国的建构与维持。汉帝国以和亲和武力征服证明了中原王朝能够战胜北方游牧民族,和深入控制到西南边陲的丛林高地。唐帝国将这种手段发挥到了极致,并接纳了“可汗”这种北方游牧民族神权观念,使得汉族人的天子和胡人的“可汗”成为一体“天可汗”,实现多民族大一统帝国的维系。即使是在蒙元和清代两个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大帝国,也都遵循着即维持少数民族自身特性、也保留对汉族政权这一套逻辑的接纳。

3.大一统的维系:制度与文化

经过漫长的调试和演化,大一统创造出一系列的制度要素,并烙印在中华帝国的历史基因之中,被反复提及和反思。各个朝代的帝国都在寻找适合自身统治的制度设计,来平衡和维持大一统的格局。秦帝国的大一统疆域有限,没有突破400米等降水量线,基本上是在农耕区域内进行有效的整合,因而对小农的控制,主要在收缴民间兵器、建立全国交通体系和派驻各级官僚来提高帝国统治艺术的有效性。在汉代,对外军事战争和加强中央集权,成为帝国一统性的关键,因而诸如废除诸侯分封、盐铁官营、以儒学教化民众等统治方式,皆有其优势。但汉帝国始终无法解决小农社会母体上所产生的地方门阀势力,皇权集权并不够彻底且无法用有效的官僚制、土地利益分配制度来彻底控制小农社会,导致终亡于门阀之间的斗争。

在族际层面大一统有效维持方面,诸如和亲、联盟和合法性中央授权等方面,都有着诸种制度设计。元帝国第一次实现对疆域领土内的地方政权统一建制--建立行省制度,很大程度在于其自身是少数民族政权的帝国,能够将非汉民族地区纳入到帝国统治中来。而在其他汉族政权主导的帝国中,始终存在中心政权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如何进行有效控制的制度性冲突,土流相结合的制度设计直接体现出这一边疆地区始终无法实现汉民族地区的统一化管理。哪怕是到了明清时期,帝国垂涎于西南地区丰富的矿产资源,使帝国政权对这一地区的渗透大大深入,但也始终无法有效对边陲地区的山地社会进行有效控制,并不是“逃避统治的艺术”,而是帝国政权有效性实在是鞭长莫及、爱莫能助。

然而,制度层面毕竟只能够实现权力的有效性,其维持成本较高也导致效果有限。中央帝国如果想超越制度设置层面来实现对边陲少数民族地区的有效渗透和控制,必然要寻求文化层面同一性的建构。只是这种建构,依托于社会生产和文化传递的速度过于缓慢,即少数民族被“汉化”的过程太慢且收效甚微,因而始终无法把少数民族的民众变为皇帝的“子民”,他们对于自身民族所遵从的神的崇拜,远远高于对帝国皇帝的崇拜。而在历史书写和文明教化上,也缺乏有效的方式和能够互相对接和交流的体系,导致帝国那样一套类似于历史宗教的文明传承也无法拓展到少数民族地区。

三、大一统帝国命门与治乱循环危机

前文已经提到,维持一个超大型政治共同体形式的持续、有效运转,必须辅之一系列成熟的制度。大一统帝国的维持,的确创造出各种先进的、早熟的制度设计,甚至被诸多西方学者称之为现代国家的雏形。这些制度创新都是中华帝国在面对现实治理挑战时所展示出的的智慧。如果可以简略的说,是秦制维持了大一统帝国的核心框架。但在不同的时代,当权者自身属性和对前代灭亡的反思,都会对当朝的政制设置有所影响。汉代是大一统思想的创作成熟期,发生于先秦时期的大一统观念,在西汉中前期得到了有效的拓展,内儒外法构成帝国治理的核心思路。而在制度层面,这种帝国治理思路被外化于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简言之,超大型政治共同体的统治与维系,最高统治权继替、家户小农为基础的主体性社会、族群间交互关系,构成帝国治理的三大周期性变量。为什么说是周期性变量,因为这三大决定性因素,皆会随着时间演变而不断进行内构和重塑,直至在量变基础上构成质变,演化成主导性因素,对帝国治理带来支配性影响。

1.最高统治权继替与竞争

最高统治权继替关系到皇权的有效性。毫无疑问,最高统治权的传递在相当长的历史时间内都直接以血缘的标志的。从氏族到国家的过程中,地域性的公共权力产生以后,统治权传递问题成为族群、部族以及早期国家需要面对的难题。由于统治权具有集中性和排他性,以及人的生物性,而任何统治者都无法解决权力独占问题,因而权力如何实现从个体到个体的传递,成为各种组织在处理权力问题所必须要面对的一大难题。

家庭权力的传递天然由血缘伦理所支配,例如父权的代际传递,家庭财产权的传递。当某一家庭或小范围族群获得最初公共权力统治权时,必然借用家庭权力传递方式来实现统治权的继替。这也是部落头领从能者胜任到酋长一家传递的延续方式。以血缘关系为秩序所建立起来的统治权继替秩序,无疑是一种理性建构的产物。对于权力本身而言,其稳定性在于权力传递应当具有一套可以识别和遵守的标准、规范。在氏族社会,族群的首要功能是繁衍和存续,其挑战来自自然或其他族群的生存压力。因而凭借超出众人的暴力以及领导能力,能够使少数个体成为族群中的权力主导。但此类由竞争和淘汰机制所确立的选拔,并没有严格的标准,而且以暴力服人的选拔机制成本过高。同时,权力的排他性也导致少数个体优先选择将权力在血缘关系最为亲近的族人内传递成为可能。因而,统治权继替问题最终确立为基于血缘理性的一套选拔机制,其中最为典型的即是,兄终弟及与嫡长子继承者。

从本质上来看,这两种机制皆认可统治权传递必须限定在一定的血缘关系范围内,二者的差异在于两种机制背后所蕴含的逻辑区别。瞿同祖称之为“同等继承权”与“独子继承权”。对于这两种统治权继替方式产生的时间,瞿并且指出从夏商向周的过渡中,即从部落联盟王制国家的演化过程中,这种统治权继替方式有其先后顺序。兄终弟及的目标在于保持权力传递时,获得权力的个体能够在自身条件各方面达到较优状态,以能够应付权力斗争的能力需要。此种方式多见于部落制(包括部落制的政权例如契丹族)。此种权力传递方式的致命缺点在于当代际更替至二三代时,在法统上拥有继承权的人数将会大量增加,而此时及弟与传子在个体生物性上所具备的差异性并不明显,因而导致叔侄之间的权力斗争时常发生。

嫡长子继承者所确立的一种权力传递制度,更加易于识别。投胎具有偶然性,外部因素无法有效控制,因而嫡长子继承制是一种相对独立的选拔制度。由于血缘身份具有生物排他性,嫡幼有序的界限十分清晰。嫡长子继承制对于权力传递的影响,从形式上视乎解决了秩序混乱的可能,但此种血缘法则的合法性基础,并不能够有效转为能力上的合法性基础,权力实际控制者与法统继承人之间的权力斗争并不能够因为长子继承者而调止。从同等继承权到独子继承权的转变,体现出血缘关系的社会性增强,血缘理性成为支配统治权继替的重要法则。这是宗法制度的雏形,宗法制度的核心要素在于从血缘的生物性到血缘的社会性建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一套等级秩序,并将此等级秩序作用于统治权之中。

2.帝国统治小农:土地兼并、官僚膨胀与农民革命

在君主-官僚集团-家户小农的社会性结构中,君主对官僚集团有着彻底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体现在制度、组织和人事等多个层面,但皇权始终无法直接与家户小农建立其必要的联系。官僚成为这一连接中的中间群体。自秦汉以来官僚制在帝国政治中就始终存在,毫无疑问,虽然古代官僚制的组织形式和制度构成,具备一些现代科层制的特征。但其内在精神和运行机理方面都具有区别于理性官僚制的自身的一套逻辑。其中最为重要的特征在于,一旦官僚的自主性发展到失去控制的地步,官僚对于社会的技术、服务目标被自我扩张的目标所取代,那么官僚就可能会演化成为某种“封闭的”半贵族性、半独立的社会阶层,成为历史官僚社会中自由流动资源的贪婪消费者,极大地阻碍各种自主调节机制功能的发挥,影响政治体系的存续和发展。

皇权并不害怕官僚制反噬,事实上,皇权在于相权的斗争中始终处于绝对强势地位。只是皇权对于帝国的治理,始终存在皇权与官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即,只要事权下放给这些职业官僚,就始终需要维持对职业官僚的控制和监督,而事实上,这种监督成了上级官僚对下级官僚的监督,而不是皇权对官僚集团的整体控制。在《康熙王朝》中康熙怒斥群臣的发言既可以看出现代人对于这个问题的艺术表达:

当朝大学士,统共有五位,朕不得不罢免四位,六部尚书,朕不得不罢免三位。看看这七个人吧,哪个不是两鬓半百,哪个不是朝廷的栋梁,哪个不是朕的儿女亲家。他们烂了,朕心要碎了。祖宗把江山交到朕的手里,却搞成了这个样子,朕是痛心疾首。朕有罪于国家,愧对祖宗,愧对天地,朕恨不得自己罢免了自己!还有你们,虽然各个冠冕堂皇站在干岸上,你们,就那么干净吗?朕知道,你们有的人比这七个人更腐败!朕劝你们一句,都把自己的心肺肠子翻出来晒一晒洗一洗拾掇拾掇!朕现在是越来越清楚了,大清的心头之患不在外边,而是在朝廷。就是在这乾清宫!就在朕的骨肉皇子和大臣们当中。咱们这烂一点,大清国就烂一片!你们要是全烂了,大清各地就会揭竿而起,让咱们死无葬身之地呀!想想吧,崇祯皇帝朱由检吊死在煤山上才几年呢,忘啦!那棵老歪脖子树还站在皇宫后边天天地盯着你们哪!朕已经三天三夜没有合眼了,老想着和大伙儿说些什么,可是话总得有个头哇,想来想去只有四个字(正大光明匾)这四个字,说说容易阿,身体力行又何其难?这四个字,朕是从心里刨出来的,从血海里挖出来的。记着,从今日起,此殿改为正大光明殿!好好看看,你们都抬起头来好好看看,想想自己,给朕看半个时辰!

事实上,官僚制膨胀并不是表面意义的机构膨胀,而是官僚制的一种“异化”特征,即官僚制由于存在自身的行为逻辑和扩张属性,导致官僚制最终会不断的演变,而脱离皇权(现在是党治)的控制。无论是在帝国时期,还是在现代国家,官僚制始终无法由其他组织形式来取代。那么问题就在于,一种成熟的政治形态,如何将官僚制的“异化”属性限定在最小,仅仅使官僚制作为一种功能性组织体系而存在?同时,中国政治的权力形态始终有一个核心要素就是上对下的逐级委托代理,权力是纵向授权的,体制的权威合法性既来至于体制本身,也来至于委托方的认可。这就导致权力始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导致官僚制变异的副作用尤为突出。在古代,靠农业产出创造的财富来支撑少数统治阶级控制国家。庞大的官僚制尤其是县以下的非正式官僚,则依靠非正式的税收来养活,而农民土地收益是难以维持非正式税收的,所以说汉人王朝难有300年国运,就是在于土地兼并、官逼民反有其轮回,皇权的特权属性和官僚制自肥就是这个弊端的根源。

3.帝国不稳定因素:族群战争与军事竞赛

在帝国权力所能够辐射的范围内,即古代中国所能够感知到的“天下”范围内,这种族群之间的竞争/融合关系,直接影响到帝国一统性的维持。因而,超越民族界限所维系的大一统帝国,其内涵和外延上,并不同于原先以家户小农和汉民族政权为主体的地方性君主专制国家。由于不同族群在生存方式、宗教信仰和利益追求上存在差异性,这也导致民族间的和睦相处变得较为稀有。战争成为民族间互动的主要方式。地方性政权之间的战争,依托于军事实力和组织动员能力。而在大一统帝国内,族群间的竞争关系被帝国一统性所取代,维持帝国一统性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对少数民族的吸纳、对汉民族的规训。从元、清两代来看,少数民族政权对于汉民族的统治皆采取了强制性的手段,以维护帝国对于族群竞争性关系的控制。而在明王朝这种帝国中,虽然也存在诸如西南边陲少数民族的地方性社会,但族群关系竞争性并不体现为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对中原汉民族政权构成持续性的竞争关系,族群竞争性关系通过帝国统治的技术性手段所消解,改土归流直接实现了皇权和官僚制对于西南边陲地区的一定程度的有效控制。

同时,无论是汉民族还是其他少数民族建立起的大一统帝国,其核心框架仍然是汉族农耕区所构成的小农乡土社会,只要是依托于帝国官僚制来实现统治的小农社会结构不变,少数民族帝国仍然可以看做是传统中华帝国的异化版本。因而在此种情况下,影响帝国维持的不稳定因素,仍旧是帝国官僚与小农之间的张力问题。仍以元、清两朝为例,其灭亡的导火索都涉及到帝国内部的族际问题,如驱除胡(鞑)虏、恢复中华口号上的相似性。但其本质上,仍旧是帝国后期由于国家统治危机所导致的农民生存危机,以至于农民革命的爆发。

长久以来,帝国历史逻辑一直是地域性的。直到世界历史进入到超越地域性的阶段,才使得中华帝国的历史逻辑遭受到颠覆性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帝国产生了另一种外患,即世界历史中的两种文明和两类国家的竞争性冲突。地域性国家的族群竞争,始终是文明体内部的地域性竞争,其所导致的结果,无非是帝国的分裂或重组。而中华帝国进入到世界时间以后,这种文明间的竞争关系,由地域性族群竞争演变为两种文明、两种类型国家之间的竞争。即使是大清帝国在领土疆域、物质财富以及人口数量上占据优势,但在现代工业文明面前却是不堪一击。

总结

如果说要用最短的表达来总结这篇“大杂烩”,国家(帝国)统治的有效性必然涉及到制度、组织、人事等方面的调适性,也就是制度的容纳能力、组织的吸纳能力和人事的灵活能力。这种调适的目的必然在于不同时段所面临的核心挑战。虽然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超大型政治共同体的形式没变,很多核心框架也没变,但最为核心的要素即统治对象变了,人和社会变了,政治制度和国家组织形式,必然要适应这个变化。而型塑集权制国家的主导力量变成了现代政党,政党国家建构的基本逻辑,既延续了传统集权制国家的诸多色彩,也探索出诸多创新性的实践,主导着集权制国家的治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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