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德、不耻者、下限更低者在现实社会中取得更多生存和发展优势时,人们都会喟叹道之不行、正义之不彰,有人选择自守其身,有人选择同光合尘。下面我尝试借助社会生物学、人类学近年的一些科研成果,对这类现象做一个简明的解释,以帮助有兴趣的人加强从原理层面对这类现象的认知。
强互惠(strong reciprocity)理论,由美国著名的跨学科研究机构桑塔费研究所在制度演化研究中提出的。强互惠理论认为,人类之所以能维持比其他物种更高度的合作关系,在于许多人都具有这样一种行为倾向:在团体中与别人合作,并不惜花费个人成本去惩罚那些破坏群体规范的人,即使这些成本并不能被预期得到补偿。通俗讲,就是许多人拥有类似水浒里鲁智深那样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正义感。
强互惠与弱互惠(直接互惠机制和声誉机制)的区别在于:利他行为是无条件的,善意不依赖于对方的行为,是在确知目前和未来都不能得到收益的情况下支付成本来奖励公平和惩罚不公平的行为。简单说,只要惩罚者自己可以通过不做惩罚而提高收益,那么惩罚就是利他的。而弱互惠行为要依赖于别人的行为,弱互惠者愿意支付短期成本来帮助别人仅仅是因为可以从中获取长期或间接利益,它实质上还是基于利己主义的利益计算而采取的行为。
从效用上,强互惠行为能抑制团体中的背叛、逃避责任和搭便车行为,从而有效提高团体成员的福利水平。从人类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持来看,强互惠行为起到很大的作用。
一些学者用生物学上的“群体感应”机制解释强互惠行为的社会化演化。群体感应现象发生时,细菌会待它们已经达到足够的数量,足以战胜生物体的免疫反应时,才会打开活性。映射到强互惠行为的社会性演化,则是有惩罚动机者会首先发出惩罚背叛者的信号(这是低成本的做法),当群体中其他成员经过权衡对信号做出响应时,就相当于完成了集体协调工作的准备,最后,惩罚付诸实施。这个模式下,因为集体行动的规模效应,每个惩罚者承担的成本就会变小。并且,惩罚者数量越多,惩罚的总成本就越低,平均单个惩罚者承担的成本就越低。当存在利他惩罚时,群体的平均适应性就会提高,接着,驯顺效应就会很出现,它把利他惩罚行为灌输到更多驯顺成员中去(即惩罚搭便车者的规范被内化,成为一种道德信号),这样利他惩罚的声势就会越来越大,利他惩罚也会变得越来越普遍。
强互惠机制通过群体惩罚震慑群体中的不德行为,是群体道德水平最主体性的捍卫要素。一定意义上,强互惠机制直接决定一个群体的德性水平。当强互惠机制衰弱时,不择手段谋取利益的不德、不耻行为将会层出不穷,日甚一日,群体的德性水平会如股灾崩盘般迅速下降。
道德自觉,也是影响社会道德的重要要素,但我未把列入“三大机制”之列。在此也作一简单介绍。
达尔文认为,人类的良心和道德感就像人类巨大的脑容量、直立行走的姿势以及人类的文化常识一样,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他在《人类的由来》中写道:“任何动物,不管是什么,都与人类一样,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社会本能,包括父慈子爱的情感在内,因此,只要它的智力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或接近于良好的发展,就会不可避免地产生道德感或良心。”
基于达尔文提示的方向,美国人类学家克里斯托夫博姆进行了人种志角度的系统性研究,按照他的著作《道德的起源:美德、利他、羞耻的演化》的观点,在25年前早期人类的狩猎时代,人们不得不以群体方式猎取大型野兽,然后分割猎物的方式促生了早期的平等主义(由于他们经常面临周期性的食物稀缺,公平地分享肉食就具有了极端重要的意义,公平意识由此而发端)。搭便车行为的存在,破坏了公平性,使惩罚和抑制搭便车行为成为必要,因此而发生的冲突也频繁发生。为了缓解这种情况,基于内化规则的自我控制就开始发展,最终发展为“有羞耻的”良心。当它经历数千代演化到某个阶段时,基于群体选择-多层选择的机制,就会使人类的大脑结构发生某种变化,成为可遗传的天赋。
演化论认为良心主要是惩罚性社会选择的产物,为了避免惩罚,个体进化出了旨在自我约束的有羞耻感的良心,进而促生了是非之心。博姆认为:“拥有羞耻感的良心让我们产生了是非观念。”
羞耻心也属于良心的范畴,指知道自己做的错事会被别人知道,或者可能会被公之与众而产生的情感体验。另外,与羞耻心相近的还有一个“内疚心”,后者侧重指发自人的内心深处的负面情感体验。西方的研究者认为亚洲人更容易产生羞耻感。按照演化论的说法,羞耻感也是惩罚性社会选择的产物,人们具有羞耻心,自律就会加强,有助于提升他们的社会适应性。
良心、羞耻心、内疚心是人类发展过程中的内化规则的体现,这些可以视为“种子”,这几个“种子”再经过个体成长过程中社会文化的塑造和熏陶,最终形成现实中的道德人格。
个体的道德水平也是支撑正义的一个要素,但这种自律性的要素,对于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而言,是无法干涉的,因此我不把它列为“三大机制”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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