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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物学和人类学角度支撑族群正义的三大自发性机制

当不德、不耻者、下限更低者在现实社会中取得更多生存和发展优势时,人们都会喟叹道之不行、正义之不彰,有人选择自守其身,有人选择同光合尘。下面我尝试借助社会生物学、人类学近年的一些科研成果,对这类现象做一个简明的解释,以帮助有兴趣的人加强从原理层面对这类现象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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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群中正义是社会演化的结果。社会生物学、人类学等领域的学者专家从因果角度提炼出了三大机制,这几个机制可在粗略对公正、正义的出现及支撑机制进行基本层面的解释。
1
直接互惠机制
     直接互惠机制,是由美国学者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提出的一种解释合作产生过程的理论,在当代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人类学和其他学科中得到广泛的认可。阿克塞尔罗德在1970年代末通过模拟实验证明,在适当条件下,纯利己主义者在重复博弈中也会促生出合作。促生和维持合作状态的关键要素是,博弈双方在博弈中都采取“一报还一报”策略,理性的利己主义者经过重复博弈,最终会选择这一策略。

      我画了博弈一方采取策略集合的四象限图,借助这个图解释阿克塞尔罗德的实验就是:因为双方都采取“一报还一报”策略,那么“损人利己“的策略,必然就导致为”损人损己“的结果;而只有”利人利己“的策略,才能稳定确保”利人利己“的结果。
      这一理论本是用来研究合作的,我认为也可以用在对公正、正义的促成和维持上。那就是,博弈一方受到另一方侵害时,一定要采取”一报还一报“的反制措施,才能确保在对方在以后改变侵害性策略,即”损人利己“策略。如果没有反制,那么”损人利己“策略将成为对方对待你的永久策略。当族群中的个体普遍面对侵害没有捍卫自己利益的行动时,即没有”一报还一报“的存在时,便失去了通过自身行为捍卫公正和正义的可能。幸运的话,本文后面的讲的另外两个机制有一定机率捍卫公正和正义。侵害者带来正义。
     这是用现代科学方法研究出的结论,事实上两千多年前的大贤们就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圣经》讲”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孔子讲”以直报怨“。     
2
声誉机制(间接互惠机制)
       声誉机制,又叫间接机制,1980年代由美国社会生物学家理查德·亚历山大提出。他认为人类的大规模合作现象可以用间接互惠机制来解释:助人者的施助,回报不一定来自受助者,也可能来自接受了其他助人者帮助的其他受助者。这是因为施助行为被旁观者看到,旁观者起到了名声评定和传播的作用。亚历山大还进一步提出了“人类道德系统就是间接互惠的系统”(亚历山大,1987)的观点。
   通俗讲,就是一个人做了不好的事,就会获得不好的名声,这种名声会影响其他人对待他时的策略。名声的实质是一种德性标准。在熟人社会,德性主要体现为伦理;如日本著名的“四十八忠良传”,反映了这个层面的德性。陌生人社会,德性主要体现为诚信或契约精神。举个例子,一个屠夫卖肉时如果缺斤少两,除了买肉的人会拒绝不再来他这里买肉,其他得到这个信息的潜在买肉的人也会据此回避到他这里买肉;反之,如果屠夫很实在,甚至还有些大方,卖肉时送些猪油什么的,屠夫的这个好名声一旦被传播,就会有更多的人到他这里买肉。


   对名声的担心倒逼人们在采取不道德行为时会有所顾及。但是,因为这种考虑完全是出于对利益的计算,当一个利己主义者认为不道德行为带来的收益远大于因差名声而带来的机会损失时,完全有可能抛开名声机制的约束去做不德之事。
 这个里面有个重要参数,那就是群体意义上对待名声的态度。如果群体文化基于实际利益考虑,淡化对名声的在意程度,那么就会降低不德行为面临的机会成本损失。一个人如果不择手段获得某种成功,因坏名声带来的损失极低,甚至完全被化解,那么就会在群体中形成鼓励无底线的不德行为的潜在机制。成王败寇的认知模式,即是如此。毫无疑问,这种现象意味着群体意义上的德性堕弱。
3
强互惠机制

强互惠strong reciprocity理论,由美国著名的跨学科研究机构桑塔费研究所在制度演化研究中提出的。强互惠理论认为,人类之所以能维持比其他物种更高度的合作关系,在于许多人都具有这样一种行为倾向:在团体中与别人合作,并不惜花费个人成本去惩罚那些破坏群体规范的人,即使这些成本并不能被预期得到补偿。通俗讲,就是许多人拥有类似水浒里鲁智深那样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正义感。

强互惠与弱互惠(直接互惠机制和声誉机制)的区别在于:利他行为是无条件的,善意不依赖于对方的行为,是在确知目前和未来都不能得到收益的情况下支付成本来奖励公平和惩罚不公平的行为。简单说,只要惩罚者自己可以通过不做惩罚而提高收益,那么惩罚就是利他的而弱互惠行为要依赖于别人的行为,弱互惠者愿意支付短期成本来帮助别人仅仅是因为可以从中获取长期或间接利益,它实质上还是基于利己主义的利益计算而采取的行为。

从效用上,强互惠行为能抑制团体中的背叛、逃避责任和搭便车行为,从而有效提高团体成员的福利水平。从人类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持来看,强互惠行为起到很大的作用。

一些学者用生物学上的“群体感应”机制解释强互惠行为的社会化演化。群体感应现象发生时,细菌会待它们已经达到足够的数量,足以战胜生物体的免疫反应时,才会打开活性。映射到强互惠行为的社会性演化,则是有惩罚动机者会首先发出惩罚背叛者的信号(这是低成本的做法),当群体中其他成员经过权衡对信号做出响应时,就相当于完成了集体协调工作的准备,最后,惩罚付诸实施。这个模式下,因为集体行动的规模效应,每个惩罚者承担的成本就会变小。并且,惩罚者数量越多,惩罚的总成本就越低,平均单个惩罚者承担的成本就越低。当存在利他惩罚时,群体的平均适应性就会提高,接着,驯顺效应就会很出现,它把利他惩罚行为灌输到更多驯顺成员中去(即惩罚搭便车者的规范被内化,成为一种道德信号),这样利他惩罚的声势就会越来越大,利他惩罚也会变得越来越普遍。

强互惠机制通过群体惩罚震慑群体中的不德行为,是群体道德水平最主体性的捍卫要素。一定意义上,强互惠机制直接决定一个群体的德性水平。当强互惠机制衰弱时,不择手段谋取利益的不德、不耻行为将会层出不穷,日甚一日,群体的德性水平会如股灾崩盘般迅速下降。

4
良心、羞耻心与内疚心

道德自觉,也是影响社会道德的重要要素,但我未把列入“三大机制”之列。在此也作一简单介绍。

达尔文认为,人类的良心和道德感就像人类巨大的脑容量、直立行走的姿势以及人类的文化常识一样,是自然选择的结果。他在《人类的由来》中写道:“任何动物,不管是什么,都与人类一样,都有一种与生俱来的社会本能,包括父慈子爱的情感在内,因此,只要它的智力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或接近于良好的发展,就会不可避免地产生道德感或良心。”

基于达尔文提示的方向,美国人类学家克里斯托夫ž博姆进行了人种志角度的系统性研究,按照他的著作《道德的起源:美德、利他、羞耻的演化》的观点,在25年前早期人类的狩猎时代,人们不得不以群体方式猎取大型野兽,然后分割猎物的方式促生了早期的平等主义(由于他们经常面临周期性的食物稀缺,公平地分享肉食就具有了极端重要的意义,公平意识由此而发端)。搭便车行为的存在,破坏了公平性,使惩罚和抑制搭便车行为成为必要,因此而发生的冲突也频繁发生。为了缓解这种情况,基于内化规则的自我控制就开始发展,最终发展为“有羞耻的”良心。当它经历数千代演化到某个阶段时,基于群体选择-多层选择的机制,就会使人类的大脑结构发生某种变化,成为可遗传的天赋。

演化论认为良心主要是惩罚性社会选择的产物,为了避免惩罚,个体进化出了旨在自我约束的有羞耻感的良心,进而促生了是非之心。博姆认为:“拥有羞耻感的良心让我们产生了是非观念。

羞耻心也属于良心的范畴,指知道自己做的错事会被别人知道,或者可能会被公之与众而产生的情感体验。另外,与羞耻心相近的还有一个“内疚心”,后者侧重指发自人的内心深处的负面情感体验。西方的研究者认为亚洲人更容易产生羞耻感。按照演化论的说法,羞耻感也是惩罚性社会选择的产物,人们具有羞耻心,自律就会加强,有助于提升他们的社会适应性。

良心、羞耻心、内疚心是人类发展过程中的内化规则的体现,这些可以视为“种子”,这几个“种子”再经过个体成长过程中社会文化的塑造和熏陶,最终形成现实中的道德人格。

个体的道德水平也是支撑正义的一个要素,但这种自律性的要素,对于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而言,是无法干涉的,因此我不把它列为“三大机制”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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