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会组织的类型日益多元化,而目前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未能围绕其分类治理进行有效整合。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政治思维以及技术路线之间的巨大张力。1949年以来中国社会组织分类治理的诸发展阶段中,这种张力清晰可见。为更好实现国家治理战略,应当将宪法和社会组织法律中的身份平等、法人自治、公平竞争作为始基性原则,进而派生出按组织规模大小、不同领域确定税收优惠、登记与否等次级标准,最大限度地将政治思维转化为技术路线,并通过稳定自洽的逻辑建构社会组织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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