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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万货车司机的尴尬生存状况:一个单位也不能少
 

漫画:一个单位也不能少 作者:刘剑 王金伍

目前,全国有三千万货运汽车司机,他们不仅仅承载着中国物流总量75%的运输,还从事着高危险职业。他们长年漂泊在外、抛家离舍、风餐露宿、无冬无夏、没明没夜、无依无靠地行驶在人地两生的各条公路上。与坐地谋生的职业相比,有人形容他们是现代“脚夫”。如此的谋生环境,自然成为被恶匪碰瓷敲诈、殴打谩骂,盗抢货物的主要对象。一旦遭遇劫难往往倾家荡产甚至性命难保。

货车司机真是“头脑简单,四肢发达”吗?真要成为没有人格、没尊严社会底层群体吗?严峻的事实令人震惊。由于劳动条件所限,他们大多数人难得上网、难得看报纸看电视,周而复始地过着开车、吃饭、睡觉三点一线生活。有老不能孝,有房没时间住,有孩不能教,有老婆不能陪。

除此以外,还有那些来自冠冕堂皇的侵害:开着合法的车,拿着合法的证,在家在籍都合法,出门在外成“违法”。 货运汽车司机的守法空间被各地路卡路霸们压缩得越来越窄,迫使他们过着象“做贼”一般的营生.........

最让货车司机难易承受的是:

路卡路霸们以罚代管的行径十九年没有收敛。1994年,国务院就下发治理公路“三乱”的通知,此后至今,虽然治理“三乱”的各种通知、决定、规章层出不断。但是至今,涉路部门紧抓罚款资源不肯撒手,无一退出。对大货车运输罚款收费的仍然有运管、路政、收费站、交警、派出所、治安检查站、城管、林业、盐业、烟草、财政、工商、煤检、卫生、动物检疫、国土资源等,另外还有企业罚款!大货车运输和大货车司机已经成了最具增长潜力的罚款资源:成为我国独特“罚款经济”的主脉。

造成如此局面的原因:

没有话语权——三千万货车司机之中没有全国人大代表,没有政协委员,反映问题的渠道闭塞!

法律范围被规章冲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办理了行驶证,就能上路,交通却又规定:必须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办理道路运输证,否则上路就要承受10万元罚款!

双证束身——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司机取得了准驾资格的驾驶证,就可以驾驶货车。而交通部门另立规定,还要按《道路运输条例》持驾驶证复印件去他们那办理“从业资格证”,为此要额外收费数百元。而且还效仿驾驶证的管理方法,定期审验--收费!

同样内容的车辆检验,两个部门重复进行、重复收费——货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每年一次的安全检验,收费数百元;交通部门仍然是用同样的设备进行“综合性能检测”,他们强制做的季度检验和年度检测收费至数千元!

漫画:各行其政 同一标的 不同标底 作者:刘剑 王金伍

同样的行为五个部门都伸手罚款——例如“超载”行为,交警叫“超载”,按行驶证的核定,最高罚款2000元;路政叫“超限”,按照车轴的核定,最高罚款30000元;城管叫“超重行驶公路”,最高罚款20000元;运管叫“超越许可” 按照营运证最高罚款100000元;收费站叫“超限行驶公路” 按照车型收费最高达到费额的16倍!

同种行为的罚款相差150倍——货车装载超高、超宽、超长,交警制作简易程序最高罚款200元;路政则按照超限罚款最高30000元!

对车辆“擅改”的罚款,如今以成运管部门创收的主业——《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公安车管所为管车的主体,《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了变更、备案车辆范围。而运管部门的《道路运输条例》也列出管理车辆的罚款。虽然国家《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而运管部门的《条例》竟然做出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许可的10倍的罚款!

漫画:经费不足 堤外补 作者:刘剑 王金伍

注:自2009年税费改革以来,庞大的运输系统靠的自收自支,主要来源靠罚款返还提成

漫画:我有靠山 作者:刘剑 王金伍

交警部门对车辆进行每年度安全性能检测

交通部门也使用同一套设备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交警部门对驾驶证进行审验、换证

交通运管也对从业资格证进行审验收费

一个公司一年的罚款票据

各类罚款展示

运管处罚车辆改装票据

路政部门处罚超限

城管部门处罚车辆“超重行驶公路”的罚款票据

运管部门处罚车辆“超载”票据

收费站收取超限递增的高额票据

图为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票据:本应收费790元,因“超限”1吨变成15795元,不按照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合理误差为5%,不许复磅将车辆滞留收费道内,直到交钱放行

图为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票据:本应收费480元,因“超限”1吨多变成5070元,不按照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合理误差为5%,不许复磅将车辆滞留收费道内,直到交钱放行

图为甘肃省高速公路收费票据:本应收费1000多元,因“超限”1吨多变成3200元,不按照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合理误差为5%,不许复磅将车辆滞留收费道内,直到交钱放行

图为甘肃省高速公路收费票据: 本为六轴车称重电脑出错变八轴,收费站不许复磅将车辆滞留收费道,直至交钱放行

图为河南省高速公路收费票据:本应1600元过路费,因车辆第一次称重电脑出现重量明显过少,复磅后误差大,按照最远端5倍收费,加收8400元,扣车两天

交警处罚车辆“超载”票据

林业部门的罚款票据

派出所上路罚款票据

市政部门的罚款票据

动物检查站的罚款票据

没有执法章的罚款票据

消防部门到公路上灭火的罚款票据

盐业部门到公路上拦车检查的罚款票据

运管所在公路上对空车实施处罚抛洒遗漏的罚款票据

图为 湖北省九江大桥治安检查站利用92年省一个通知上路罚款票据

图为一个公司一个月接到各地的车辆超速罚款信件

图为环保部门拦车罚款票据

图为交警在公路上拦车收取反光标识的票据

图为煤炭部门对运煤车辆的收费票据

图为企业也对车辆实施罚款的票据

图为国土资源也上路罚款的票据

图为不具备执法主体的交警中队罚款票据

图为卫生部门也能上路对过往车辆的收费票据

图为不具备执法权的部门也能上路罚款的票据

图为交警处罚没有系安全带的罚款票据

图为在交警部门的配合下公路巡逻收费的票据

图为路政部门巧立名目收劝护送费”

图为无法识别执法单位的票据

图为处罚5000元罚款,使用当场吃饭程序被其上级部门认定为程序合法

图为处罚2000元罚款,使用当场吃饭程序被其上级部门认定为程序合法

图为山东汶上运管对车辆的颜色与行驶证不一样的罚款票据

图为笔者见到堪称最牛的县级交警中队

声明:以上是笔者8年来在维权过程中,从上万张票据挑选各执法部门的处罚票据具有代表性的票据,本人对此帖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可供各级政府和媒体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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