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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是一种综合征,其特征是全身血管内凝血系统激活,导致纤维蛋白沉积在微血管和中小型血管中,从而导致器官功能障碍。与此同时,持续消耗血小板和凝血因子会导致血小板减少和凝血功能受损,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出血并发症。DIC不单独存在,常继发于潜在的病因,表85-1列出了几种最常见的与DIC相关的疾病。

发病机制

  • DIC的发病机制见图85-1。
  • 组织因子释放入血似乎是凝血激活的主要机制。组织因子可由单核细胞或内皮细胞表达。
  • 其他诱导因素包括Ⅹa因子的活化,活化因素包括癌症促凝物质、蛇毒、巨大创伤或胰腺炎患者的组织/ 细胞碎片。
  • 生理性抗凝物质(如抗凝血酶、蛋白C系统)及由高水平的纤溶抑制剂PAI-1所导致的内源性纤溶机制下调使凝血机制的激活失衡。

临床特点

  • DIC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而是众多疾病复杂病理过程中的中间环节,其主要基础疾病或诱因包括:严重感染、恶性肿瘤、病理产科、手术及外伤等。除原发疾病临床表现外,尚有DIC各期的临床特点,故临床表现复杂且差异很大。
  • DIC四个时期的相关临床表现
  • 早期高凝状态期可能无临床症状或轻微症状,也可表现血栓栓塞、休克;
  • 消耗性低凝期以广泛多部位出血为主要临床表现;
  • 继发性纤溶亢进期出血更加广泛且严重,难以控制的内脏出血;
  • 脏器衰竭期可表现肝肾功能衰竭,呼吸循环衰竭是导致患者死亡的常见原因。
  • DIC典型的临床表现如下:
  • 1.出血:
  • 自发性、多部位(皮肤、黏膜、伤口及穿刺部位)出血,严重者可危及生命。



  • (近期科室收治的一例高处坠落伤患者,胸腹腔渗血,查:白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明显下降,APTT明显延长,凝血功能障碍,皮肤多处斑疹)
  • 2.休克或微循环衰竭:
  • 休克不能用原发病解释,顽固不易纠正,早期即出现肾、肺、脑等器官功能不全。
  • 3.微血管栓塞:
  • 累及浅层皮肤、消化道黏膜微血管,根据受累器官差异可表现为:顽固性休克、呼吸衰竭、意识障碍、颅内高压、多器官功能衰竭。
  • 4.微血管病性溶血:较少发生,表现为进行性贫血、贫血程度与出血量不成比例,偶见皮肤、巩膜黄染。
  • 5.死亡率为30% ~ 85%,DIC的存在是脓毒症、创伤和其他基础疾病死亡率的一个最有效的预测因子。

实验室特点

  • 原发病可影响DIC中出现的异常临床表现,因此必须用实验室数据阐明。
  • 单个实验室检测结果不足以诊断或排除DIC。
  • DIC的实验室检查包括两方面:
  • 一是反映凝血因子消耗的证据,包括凝血酶原时间(PT)、部分激活的凝血活酶时间(APTT)、纤维蛋白原浓度及血小板计数;
  • 二是反映纤溶系统活化的证据,包括纤维蛋白原/纤维蛋白降解产物(FDP)、D-二聚体、血浆鱼精蛋白副凝固试验(3P试验)。
  • 国际血栓与止血协会提出一个简单的评分系统,该系统使用血小板计数、PT、D-二聚体及纤维蛋白原水平作为依据(表85-2)。纤维蛋白原水平通常较高,因为纤维蛋白原是一种急性期蛋白,由于潜在的原因,其水平可能会显著增加。
  • 血小板计数正常、纤溶产物显著增高、α2-抗纤溶酶及纤溶酶原低水平可将DIC与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综合征相鉴别。

鉴别诊断

1.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

TTP是一组以血小板血栓为主的微血管血栓出血综合征,其主要临床特征包括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神经精神症状、发热和肾脏受累等。遗传性TTP系ADAMTS13基因突变导致酶活性降低或缺乏所致;特发性TTP因患者体内存在抗ADAMTS13自身抗体(抑制物)而导致ADAMTS13活性降低或缺乏;继发性TTP由感染、药物、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等因素引发。

2.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HUS):

HUS是以微血管内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和急性肾功能衰竭为特征的综合征。病变主要局限于肾脏,主要病理改变为肾脏毛细血管内微血栓形成,少尿、无尿等尿毒症表现更为突出,多见于儿童与婴儿,发热与神经系统症状少见。HUS分为流行性(多数有血性腹泻的前驱症状)、散发性(常无腹泻)和继发性。实验室检查:尿中大量蛋白、红细胞、白细胞、管型、血红蛋白尿、含铁血黄素及尿胆素,肾功能损害严重;HUS患者血小板计数一般正常,血涂片破碎红细胞较少,血浆ADAMTS13活性无降低。

3.原发性纤溶亢进:

严重肝病、恶性肿瘤、感染、中暑、冻伤可引起纤溶酶原激活物抑制物(PAI)活性减低,导致纤溶活性亢进、纤维蛋白原减少、其降解产物FDP明显增加,引起临床广泛、严重出血,但无血栓栓塞和微循环衰竭表现。原发性纤溶亢进时无血管内凝血存在,无血小板消耗与激活,因此,血小板计数正常。由于不是继发性纤溶亢进,故D-二聚体正常或轻度增高。

4.严重肝病:

多有肝病病史,黄疸、肝功能损害症状较为突出,血小板减少程度较轻、较少,凝血因子Ⅷ活性(FⅧ∶C)正常或升高,纤溶亢进与微血管病性溶血表现少见,但需注意严重肝病合并DIC的情况。

5.原发性抗磷脂综合征(APS):

临床表现包括:血栓形成,习惯性流产,神经症状(脑卒中发作、癫痫、偏头痛、舞蹈症),肺高压症,皮肤表现(网状皮斑、下肢溃疡、皮肤坏死、肢端坏疽)等;实验室检查:抗磷脂抗体抗体(APA)阳性,抗心磷脂抗体(ACA)阳性,狼疮抗凝物质(LA)阳性,BFP-STS相关抗体假阳性,Coomb试验阳性,血小板数减少及凝血时间延长。

治疗

  • 快速有效地治疗原发病是最重要的,包括抗生素抗感染治疗、抗癌治疗、创伤的外科及药物治疗、死胎取出等。
  • 由于大多数DIC患者病情危重,适当的支持治疗是必要的,包括输液、升压、透析、呼吸及呼吸机的管理。
  • 没有确切证据表明输血治疗是“火上浇油”,凝血因子缺乏并出血的患者,接受外科手术或侵入性操作的患者需输注血制品。血小板减少时输注血小板,凝血因子缺乏时输注新鲜冷冻血浆或凝血因子浓缩物。
  • 危重症患者需预防静脉血栓栓塞,推荐使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 治疗量的肝素输注可改善DIC,然而其应用尚存在争议。一般来说,在缺乏足够的对照研究的情况下,没有可靠的临床证据支持在DIC中使用肝素是有益的。
  • 对于暴发性紫癜(皮肤及皮下组织明显出血性梗死),明显血栓栓塞,且当血栓可能导致不可逆的组织损伤时,肝素治疗是有益的。在这些病例中,静脉输注500 ~ 750 U/h 剂量的普通肝素是足够的。
  • 肝素的使用须个体化考虑,且充分权衡利弊。
  • 重组抗凝血酶(1500 ~ 3000 U)或人活化蛋白C[drotrecogin alfa 24 μg/( kg·h)连续输注4天]可改善DIC的实验室指标,但无法改善相关临床预后。这些干预治疗可使出血风险增加。
  • DIC禁忌抗纤溶治疗,因其可增加血栓形成及微血管栓塞的风险,但当主要病程是原发性纤维蛋白(原)溶解,而非DIC时,可考虑抗纤溶治疗。

  • 2012版《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治疗部分:
  • DIC治疗原则:目前的观点认为,原发病的治疗是终止DIC病理过程的最为关键和根本的治疗措施。在某些情况下,凡是病因能迅速去除或控制的DIC患者,凝血功能紊乱往往能自行纠正。但多数情况下,相应的治疗,特别是纠正凝血功能紊乱的治疗是缓解疾病的重要措施。
  • DIC的主要治疗措施:
  • 1.治疗基础疾病及去除诱因:
  • 根据基础疾病分别采取控制感染、治疗肿瘤、积极处理病理产科及外伤等措施,是终止DIC病理过程的最为关键和根本的治疗措施。
  • 2.抗凝治疗:
  • 抗凝治疗的目的是阻止凝血过度活化、重建凝血一抗凝平衡、中断DIC病理过程。一般认为,DIC的抗凝治疗应在处理基础疾病的前提下,与凝血因子补充同步进行。临床上常用的抗凝药物为肝素,主要包括普通肝素和低分子量肝素。
  • (1)使用方法:
  • ①普通肝素:一般不超过12500 U/d,每6 h用量不超过2500U,静脉或皮下注射,根据病情决定疗程,一般连用3~5 d。
  • ②低分子量肝素:剂量为3000—5000 U/d,皮下注射,根据病情决定疗程,一般连用3~5 d。
  • (2)适应证:
  • ①DIC早期(高凝期)。
  • ②血小板及凝血因子呈进行性下降,微血管栓塞表现(如器官功能衰竭)明显者。
  • ③消耗性低凝期但病因短期内不能去除者,在补充凝血因子情况下使用。
  • ④除外原发病因素,顽固性休克不能纠正者。
  • (3)禁忌证:
  • ①手术后或损伤创面未经良好止血者。
  • ②近期有严重的活动性出血。
  • ③蛇毒所致DIC。
  • ④严重凝血因子缺乏及明显纤溶亢进者。
  • (4)监测:普通肝素使用的血液学监测最常用者为APTT,肝素治疗使其延长为正常值的1.5~2.0倍时即为合适剂量。普通肝素过量可用鱼精蛋白中和,鱼精蛋白1 mg可中和肝素100 U。低分子肝素常规剂量下无需严格血液学监测。
  • 3.替代治疗:
  • 替代治疗以控制出血风险和临床活动性出血为目的。适用于有明显血小板或凝血因子减少证据且已进行病因及抗凝治疗、DIC未能得到良好控制、有明显出血表现者。
  • (1)新鲜冷冻血浆等血液制品:
  • 每次10~15 ml/kg,也可使用冷沉淀。纤维蛋白原水平较低时,可输入纤维蛋白原:首次剂量2.0~4.0 g,静脉滴注。24 h内给予8.0~12.0 g,可使血浆纤维蛋白原升至1.0 g/L。
  • (2)血小板悬液:
  • 未出血的患者PLT < 20 × 10e9/L,或者存在活动性出血且PLT < 50 × 10e9/L的DIC患者,需紧急输注血小板悬液。
  • (3)FⅧ及凝血酶原复合物:偶在严重肝病合并DIC时考虑应用。
  • 4.其他治疗:
  • (1)支持对症治疗:
  • 抗休克治疗,纠正缺氧、酸中毒及水电解质平衡紊乱。
  • (2)纤溶抑制药物治疗:
  • 临床上一般不使用,仅适用于DIC的基础病因及诱发因素已经去除或控制,并有明显纤溶亢进的临床及实验证据,继发性纤溶亢进已成为迟发性出血主要或唯一原因的患者。
  • (3)糖皮质激素治疗:
  • 不作常规应用,但下列情况可予以考虑:
  • ①基础疾病需糖皮质激素治疗者。
  • ②感染中毒性休克合并DIC已经有效抗感染治疗者。
  • ③并发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者。
  • 在重症监护室工作时,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患者,常见的病因为:高处坠落伤所致的复合伤,或者烧伤科转入的大面积火焰烧伤,热射病,蛇咬伤,或者产科相关疾病(胎盘早剥、羊水栓塞等),或严重感染、输血反应等等,接诊此类重症患者时,要提高重症医师的自身意识,尽早识别该类疾病,必要时需请血液科团队协助,尽早干预,遏制疾病恶化,提高该类危重患者救治的成功率。

参考内容:

1.中华血液学杂志2017年5月第38卷第5期,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血栓与止血组

2.2012版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诊断与治疗中国专家共识》

3.医脉通血液科《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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