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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农业的产业商品化
宋朝已经逐渐摆脱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出现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趋势,即用少量的人,生产大量的农产品。对于农作物的生产,宋人推行“多虚不如少实,广种不如狭收”的理念。陈尃《农书》:“谚有之曰‘多虚不如少实,广种不如狭收。’”宋代的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早已不再仅仅是自给自足的农作物,而更多是走进商品流通领域变成商品。

蔡襄《荔枝谱》:“福州种植荔枝最多,延迤原野,洪塘水西,尤其盛处,一家之有,至于万株。”韩彦直《橘桔录》记载:“种橘大姓,不复计树若干,但云有几亩。”施宿《嘉泰会稽志》记载:“今山阴梅市之鸡头(芡实)最盛,有一户种及十八里者。”张邦基《墨庄漫录》记载:“园户植花如种黍粟,动以顷计。” 艾性夫诗曰:“行尽葡萄三十里,海山青处日初红。”杨万里诗曰:“岛居莫笑三百里,菜把活他千万人”,注云:“丁家洲阔三百里,只种萝卜,卖至金陵。”宋人一户种植荔枝能达到上万株,种橘能达到有几亩,种植芡实能有十八里,种植花都以顷计。宋人种植萝卜能达到三百里,种植葡萄亦有三十里。谈钥《嘉泰吴兴志》记载:“本郡山乡,以桑蚕为岁计,富室育蚕有至数百箔,兼工机织。”陈旉《农书》记载:“十口之家,养蚕十箔。每箔得茧一十二斤。”宋代浙江山村之富家,养蚕能达到数百张蚕箔之多。这些记载都是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明鉴。

宋代的农业已经出现明显的地区行业的分工,有的地方根本不种粮食,而是专门种菜、种果、种花、种茶、种棉、种桑、种树,出现了各色专营各种农产品经济作物的农户,如菜户、茶户、果农、蔗农、花户、园户、药户、酒户、渔户、蟹户、橘户、橘蚁户、荔枝户、纸户等,他们的粮食一般都是靠商人贩运或在市场上购买。宋代更多地区的更多的农民不再是自给自足,而是必须依赖商品流通才能生活。

宋代出现专门生产商品粮食的种植区,这些地区粮食亩产往往远高于其他地区。高斯得《宁国府劝农文》:“上田一亩收五六石,故谚曰:‘苏湖熟,天下足’。”南宋时出现民谣:“苏湖熟,天下足”,苏湖地区的粮食丰收了,全国大部分地区就不愁吃饭问题了,这可能有些夸张,但至少说明苏湖地区的粮食生产,对宋朝至关重要,这些地区就是宋朝的粮食商品生产基地。

范仲淹《上吕相公并呈中丞咨目》:“苏、常、湖、秀,膏腴千里,国之仓庾也。”苏轼《论浙西闭籴状》:“唯苏、湖、常,秀等州出米浩瀚,常饱数路,漕输京师。自杭、睦以东衙、婺等州,谓之上乡,所产微薄,不了本土所食。里谚云: ‘上乡熟,不抵下乡一锅粥。’盖全仰苏、秀等州商旅贩运以足官私之用。”杨备《题常熟县》诗曰:“远逼江垠傍海埂,落帆多是两来船。县廷无讼乡闾富,岁岁多收常熟田。”治平二年《常熟县新建顺民仓记》:“岁输之粟,至八万石。有仓,污庳迫窄,才容四分之一。滨江之民,远者百里。水浮陆走,稇稛载而至。仓或既盈,则累数夕而不得输于州。又病其远此一不便职是岁常散蓄于浮屠之居,廊庑皆满盖藏。”王炎《上赵丞相书》:“两浙之地,苏、湖、秀三州号为产米去处,丰年大抵舟车四出。”这些记载无疑表明宋代粮食生产已经产业化、商品化。苏州、湖州、秀州、常州是宋代最主要、最核心的商品粮食生产基地,每到收获季节各地的粮商拥到这些地区,用各种运粮车、运粮船,把粮食运往宋朝各地。宋朝粮食商品生产远不止上述地区。叶适《上宁宗皇帝札子》:“臣采湖南士民之论,以为二十年来,岁虽熟而小歉辄不耐,地之所产米最盛,而中家无储粮。臣尝细察其故矣。江湖连接,无地不通,一舟出门,万里惟意,无有碍隔。民计每岁种食之外,余米尽以贸易,大商则聚小家之所有,小舟亦附大舰而同营,展转贩粜,以规厚利。”周去非《岭外代答》:“广西斗米五十钱,谷贱莫甚焉。夫其贱非诚多谷也,正以生齿不蕃,食谷不多耳。田家自给之外,余悉粜去,曾无久远之积。富商以下价籴之,而舳胪衔尾,运之番禺,以罔市利。”
 
吴自牧《梦粱录》记载:“杭州人烟稠密,城内外不下数十万户,百十万口。每日街市食米,除府第、官舍、宅舍、富室,及诸司有该俸人外,细民所食,每日城内外不下一二千余石,皆需之铺家。”周密《癸辛杂识》记载:“杭城除有米之家,仰籴而食者凡十六七万人。人以二升计之,非三四千石不可以支一日之用,而南北二厢不与,客旅之往不与。”杭州这样的超极大城市的粮食供给,除了政府部分外,无疑绝大部分居民的日常生活物质都是依靠商人。周应合《景定建康志》记载:“本府户口繁庶,日食米二千石,民无盖藏,全仰客贩。”袁燮《龙图阁学士通奉大夫尚书黄公行状》记载:“金陵军民杂处,舟车辐辏,米、麦、薪、炭、鹾、茗之属,民间日用所须者,悉资客贩。”宋朝不仅大部分大、中城市不生产粮食,而且许多小的城镇甚至部分农村也不生产粮食。这些地区的居民基本都是靠商人运输粮食等农产品,为活。刘文富《淳熙严州图经》记载:“谷食不足,仰给他州,唯蚕桑是务,更蒸茶割漆,以要商贾懋迁之利。”王柏《答严陵史君书》记载:“严不产米,其来已久,每视上游之商舟至否,为之丰歉。”庄绰《鸡肋编》记载:“如平江府洞庭东西二山在太湖,种柑橘桑麻,糊口之物,尽仰商贩。”可见宋代不止城市人民需要依靠商人来供养日常生活,即使许多农村也是要依赖商人。”宋代绝大部分人群已经离不开商业浪潮。

宋哲宗时殿中御史孙升指出:“城郭乡村之民,交相生养,城郭财有余则百货有所售,乡村力有余则百货无所乏。城郭之人,日夜经营不息,流通财货,以售百物,以养乡村。”南宋初永康学派陈亮明确指出:“商籍农而立,农赖商而行,求以相补。”在宋代城市与农村、商业与农业都紧密的结合起来,而紧紧连接它们的就是商人。宋代各地的生产的各种特色产品,正是靠商人的贩运,变成各地的商品。欧阳修《峡州至喜亭记》:“蜀之丝枲织文之富,衣被于天下。而贡翰商旅之往来者,陆辇秦凤,水道岷江,不绝于万里之外。”苏颂《本草图经》:“蔗有两种,赤色名昆仑蔗,白色名荻蔗,出福州以上皮节红而淡,出泉漳者皮节绿而甘。其于小而长者名管蔗,又名蓬蔗,居民研汁煮糖,泛海鬻吴越间。” 周去非《岭外代答》:“广西触处富有苎麻,触处善织布。柳布、象布,商人贸迁而闻于四方者也。”“富商自蜀贩锦至钦,自钦易香至蜀,岁一往返,每博易动数千缗。”苏轼《和陶劝农》诗序云:“海南多荒田,俗以贸香为业,所产秔稌,不足于食,乃以薯芋杂米作粥糜以取饱。“苏辙《和子瞻次韵陶渊明劝农诗》诗序云:”哀儋耳之不耕。予居海康,农亦甚惰,其耕者多闽人也。然其民甘于鱼鳅蟹虾,故蔬果不毓;冬温不雪,衣被吉贝,故艺麻而不绩,生蚕而不织,罗纨布帛,仰于四方之负贩。“在宋代即使偏远的地区,即使是广西与海南也难逃宋代商业大潮,这些地方的居民的生活离不开商人。

●宋代农产品的承包预购现象

承包预购是指产品在还没生产加工完成前,就已经被商人以签合同付定金形式预先承包购买,这些产品无疑都会变成商品,这就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宋代广泛的存在对农产品的承包预购现象。

北宋仁宗时蔡襄在《荔枝谱》记载:“福州种植荔枝最多,延迤原野,洪塘水西,尤其盛处,一家之有,至于万株。初著花时,商人计林断之,以立券。若后丰寡,商人知之。不计美恶,悉为红盐者,水浮陆转,以入京师,外至北戎、西夏。其东南舟行新罗、日本、琉球、大食之属,莫不爱好,重利以酬之。故商人贩益之,乡人种益多。一岁之出,不知几千万、亿。”文中的“商人计林断之,以立券”无疑就是指承包预购。宋代商人签合同付定金承包预购荔枝户的荔枝,然后把这些荔枝卖到国内外的各个地区,让国内外不产荔枝的人们都能有机会吃得到荔枝。植荔户正是靠商人承包预购及不断开拓的销售市场,把荔枝产业做大。荔枝完全产品化这是宋代福建荔枝产业得以良性发展的根本原因。

北宋神宗时吕陶在《奏具置场买茶旋行出卖,远方不便事状》中指出:“茶叶人户多者岁出三五万斤,少者只及一二百斤。自来隔年留下客放定钱,或指当茶苗,举取债负,准备粮米,雇召夫工。自上春以后接续采取,乘时高下,相度货卖。累时相承,恃以为业。” 可见对茶叶的承包预购在宋代是很普遍的现象。宋代许多茶商在茶叶还没生长的头一年就已经承包预购茶户的茶叶了,茶户正是依靠接受这些“放定钱”的茶叶预付定钱,买苗、买粮、招雇茶工准备茶叶生产。苏辙在《申本省论处置川茶未当状》中指出:“每茶户入场中卖,须即时拣选和买,不得辄有留滞。或更依客旅体例,秋冬先放茶价,令茶户结保请领,及时送纳,以上并不得辄行抑勒。”“依客旅体例,秋冬先放茶价”就是指被茶商已经承包预购的茶叶,这些茶叶早已经在签承包预购的合同时预先定价了。这合同定价政府也无法干预。宋人对合同从上至下都是很尊重的,这也不仅保证了商品条约的严肃性,也会催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北宋欧阳修《洛阳牡丹记》写道:“姚黄一接头,值钱五千,秋时立券买之,至春见花,乃归其值。”无疑宋代鲜花业也出现了预购现象,在还没盛开之时,就被高价预订抢购。宋代鲜花业在古代中国鹤立鸡群的繁盛,除了宋人富足有关,还和宋代的商品经济有关。

《宋史·苏云卿传》记载:“苏云卿,广汉人。绍兴间,来豫章东湖,结庐独居。披荆畚砾为圃,艺植耘芟,灌溉培壅,皆有法度。虽隆暑极寒,土焦草冻,圃不绝蔬,滋欝畅茂,四时之品无阙者,味视他圃尤胜,又不二价,市鬻者利倍而售速,先期输值。”先期输值就是先交付蔬菜的定金。产品质量好有保证,容易销售,商人们才会预先定购。这种承包预购的事例在宋代绝不会是罕见的少数特例,而应是较常见普遍的事情。苏轼:“夫商贾之事,曲折难行,其买也先期而予钱,其卖也后期而取值,多方相济,委曲相通,倍称之息,由此而得。”黄翰:“世间交易,未有不前期借款以为定者。”

洪迈的《夷坚志》讲述了不遵守预买合约而遭受报应的故事,宋代著名产米之地平江常熟县富民张五三,先与粮商签订米粮的预买合约。价格已经签订好,后来可能因为粮食价格上涨,张五三反悔欲意每斗增价二十文钱。粮商坚持按合同办事自然不会同意,结果张五三不仅没有按合同卖粮,且还没有退还定钱。这样就突然遭受天灾之害变得倾家荡产。“淳熙元年,有一客立约,籴米五百斛 。价已定,又欲斗增二十钱,客不可,遂没其定议之值。午后大风忽从西北起,阴霾蔽空,雨雹倾注,风声吼怒,甚于雷霆。张氏仓廪帑库,所贮钱米万计,扫荡无一存。”像张五三这样因利不遵守预买合约的人自然是极少数,所以必然遭受世人唾弃。洪迈塑造的这则故事告诉我们宋人对不遵守商业信誉不尊重预买合约的人,是极端鄙视的,所以他们自然得不到好报,必然遭受到老天的惩罚。

从以上记载可见宋代的农产品茶叶、水果、鲜花、蔬菜、粮食都已经出现承包预购现象。农产品的承包预购现象是农产品商品化的表现,这充分的证明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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