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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口语交际教学目标
第二章 口语交际教学目标
课程目标是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完成规定的教育任务和学科内容,使学生能达到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受国家基础教育规定的教育目的制约,是总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语文课程标准明确地提出了基础教育阶段语文教学的总目标和学段目标,为教师如何开展教学提供了方向。本章将重点探讨口语交际教学目标的相关问题,分别从口语交际教学的沿革和发展、口语交际教学目标以及口语交际教学目标的比较与借鉴三个方面来谈。
 
第一节 口语交际教学的沿革和发展

 

一、口语交际教学的沿革

 

(一)新中国成立以前,听话说话进入语文课程

 

1902年,清政府拟订了《钦定蒙学堂章程》和《钦定小学堂章程》,其中设有“字课”“习字”“读经”以及“作文”等。在 “作文”部分中,有“教以口语四五句使联属之”的论述,首次使用了“口语”一词。

 

《钦定蒙学堂章程》颁而未行,真正实行的是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奏定中学堂章程》。在《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中提出“并当使之以俗话叙事”,《奏定高等小学堂章程》中提出“并使习通行之官话”,这是听说进入语文课程的开端。

 

19121月,中华民国教育部颁行《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11条及课程表,将各类学校“中国文字”“中国文学”课程更名为“国文”,并对国文课程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这个时期国文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现代语文,口语和口语教学尚属边缘性话题。

 

1920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先后通过修正《国民学校令》及《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等,确定了初等小学四年间纯用“语体文”,并正其科目为“国语”。虽然当时国语尚未完全统一,也未拟订出相关的语言标准,但是,国语的诞生却为口语教学提供了前提条件。至此,国语、国文才合力构成了统一的学科框架,形成了现代语文的雏形。

 

1922年,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学制(壬戌学制)颁布,为国语教育的普及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1923年,全国教育联合会公布了小学、初中国语和高中国语、国文课程纲要。在吴研因拟订的《小学国语课程纲要》中,国语科由语言、读文、文字、作文四部分构成。其中,“程序”中规定了16学年的语言教学要求。“方法”中有“语言:初年多用演进法,以后多用会话,讲演,表演”;“语言可独立教学,或可与作文等联络教学”。“毕业最低限度”中规定,“初级:语言──能听懂国语的故事讲座,能用国语作简单的谈话”;“高级:语言──能听懂国语的通俗讲演,能用国语讲演”。至此,口语和口语教学的地位与价值逐渐确立、彰显。

 

1929年,我国第一套以教育部名义颁行的、具有教育法规性质的课程标准──中小学暂行课程标准颁布。《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国语》进一步明确、提升了口语的地位,在五大教学目标中有两条关涉口语和口语教学,而且首次把口语与语体文并列。小学国语由说话、读书、作文、写字四项构成,其中说话和作文部分都有关于口语的具体要求。说话训练包括:“(1)日常的──日常的耳听口说和耳听兼口说的练习。(2)临时的──特定时间练习,如,故事会、演说竞选会和辩论会。”把口语练习放到了课内、课外两种情境中,注意到了生活作为语文课程与语文教学资源的价值。这个标准还在“作业要项”“教学方法”和“最低限度”等部分对口语教学提出了较为详细、具体的要求。

 

1941年,经过修订的《小学国语科课程标准》颁布,其教学目标中有“教导儿童熟练国语,使其发音正确,说话流畅”,“培养儿童修己、善群、爱护国家民族的意识和情绪”的要求。这个标准虽未能在全国推行,但它不仅强调了口语及其教学的本体功能,而且有了对口语文化功用的关注,尤其是一系列颇具操作性的口语教学要求的提出,为今后的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

 

1948年,《国语课程标准》颁布,它虽未及施行,但仍重视口语和口语教学。

 

(二)五十年代,听话说话成为语文课程的重要部分

 

建国初期,教育部采纳叶圣陶先生的建议,将小学“国语”改称“语文”。对于这一变革,叶老的解释是:“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亦见此学科‘听’‘说’‘读’‘写’宜并重,诵习课本,练习作文,固为读写之事,而苟忽于听说,不注意训练,则读写成效亦将减损。”叶老的这段话提出了“文本于语”和“听说读写宜并重”的思想,击中了传统语文教学的要害:“忽于听说”,只抓读写。叶老认为,听、说、读、写是四项并重的语文基本功,都应注重训练;不注意训练听、说,读、写训练的效果也不会好。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19508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该草案由“目标”“教学大纲”和“教学要点”三部分组成,其中“目标”部分有四项,第一至第三项是阅读、说话、作文和写字教学方面的目标,第四项是知识教育和思想教育方面的目标。该草案重视说话练习,在教学目标的第二条中规定“使儿童通过说话、写作的研究、练习,能正确地用普通话和语体文表达思想感情”,草案中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并重,成为语文教学的重要任务。在“教学大纲”的“写话”部分规定了各年级“说话练习”的具体要求;在教材编选要点中明确指出,“所谓语文,应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的普通话和照普通话写出来的语体文”,“各种说话教材,因为教学时不用课本,要注意各套教材的彼此联系”。

 

1950年公布供研究讨论的《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的基础上,教育部于1952年拟定了《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修正草案)》。该课程标准在语文教学目标方面,提出了阅读、听、说、作文、写字等项目标准,在语文教学大纲方面提出了阅读、写话(听、说、写作)、写字方面等各个年级应达到的具体标准。

 

1956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诞生了。大纲在说明部分提出了语文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发展儿童语言──提高儿童理解语言的能力和运用语言的能力”,而且运用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语言阐明了对听、说、读、写各项语言能力的具体要求。大纲要求“儿童运用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将口头作文和书面作文提到同样重要的地位,提出了诸如“拟发言提纲和发言底稿”“看过电影和戏剧之后,依据其内容作简要的口头叙述和书面叙述”等具体的要求。

 

(三)六七十年代,出现忽视听话说话的教学现象

 

19635月,教育部颁布《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第二部正式颁布的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大纲总结了“教育大革命”的教训,逐步摆脱了教育左倾现象。该大纲提出以教学为主的原则,明确地规定了语文学科的性质“是学习各门知识和从事各种工作的工具”,对识字、写字、课文、练习、作文等教学内容的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以保证“双基”的落实。但这个大纲为了突出培养阅读、写作能力,强调了书面语言,淡化了口头语言,使语文教学实际中一直存在的重书面语言、轻口头语言的现象“合法化”了。

 

19782月,教育部颁发了《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这是建国后第三部正式颁布的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它指出语文学科是“基础工具课”,掌握它对于学习其他各门知识非常重要,小学语文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识字、看书、作文的能力,初步培养准确、鲜明、生动的文风”。这个大纲同样忽视了口语交际的重要性,只在“作文教学”中提及“看图说话”等零星内容,致使学科特定的教学目的未表述完整。

 

(四)八九十年代,听话说话重新回归语文课程

 

19848月,教育部颁发《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其中语文科的内容构成开始有了微妙的变化。它首次提出语文科包括“讲读、说话、作文、写字”四项,并且规定一、二年级每周开设一节说话课。

 

198612月,由国家教委正式颁布了《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这是建国后第四部正式颁布的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它既是向实施义务教育过渡的教学大纲,又是建国以来第一部正式的、不附加“草案”、“试行草案”等字样的教学大纲。该大纲将1978年大纲中“培养学生识字、看书、作文的能力,初步培养准确、鲜明、生动的文风”,改为“培养学生的识字、听话、说话、阅读、作文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并在语言训练的过程中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大纲要求学生“能听懂普通话。听人说话时要注意力集中,能理解内容,抓住要点,要有礼貌”;“能说普通话。要口齿清楚,声音适度,态度自然;能当众说出要说的意思,做到清楚明白,有中心,有条理。说话要有礼貌”。大纲还在第七章“努力改进小学语文教学”中单列一段,讲述要加强听话和说话训练,着重强调听说训练的重要性,强调“教师要加强听话和说话的指导,培养学生的听说能力”。各年级的具体教学要求中,也增加了有关听说的内容。这个大纲,重新确立了口头语言在语文教学中的重要地位,突出了对听说能力培养的重视。

 

19928月,国家教委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这是建国后第五部正式颁布的小学语文教学大纲。大纲全面提出语文学科的三项任务:“切实打好听说读写的基础”,“加强思想教育”,“发展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该大纲对小学语文教学目的的阐述比历次大纲都更周全,更明确,指出:“小学语文教学的目的,是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使学生具有初步的听说读写能力;在听说读写训练的过程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大纲纠正了1963年以来对口头语言的忽视,认为“听话、说话训练是语文教学的重要任务。培养学生的听说能力既是日常生活的需要,又能促进读写能力的提高和思维的发展。”大纲将听话、说话专列一节,提出听说训练的总要求和各个年级的要求,系统地阐述听说训练的意义、要求、途径、方法,希冀在教学中努力克服抓读写和抓听说一手硬一手软的偏向,从全面提高素质的高度出发,扎扎实实地培养学生的听说能力。大纲强调低年级要上好说话课,所有年级要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有计划地进行听说训练,训练要在学生的语言实践中进行。该大纲将听说读写的关系并列提出,认为听说读写是并行不悖的四种能力,都应重视,不可偏废;要在听说读写训练的过程中发展学生的智力。大纲提出的加强、落实听说训练,一要靠提高认识;二要靠提供训练材料,保证训练时间;三要靠改进成绩考查办法,把听说能力作为必考的方面。大纲还提出了听说训练的总要求和各年级的要求,强调低年级要上好说话课,所有年级要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有计划地进行听说训练,训练要在学生的语言实践中进行。至此,关于口语教学的要求恢复了历史上曾有的高度。

 

二、新课程口语交际教学的发展

 

2000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第一次提出了“口语交际”,大纲制定的口语交际教学总目标是“口语交际要讲究文明礼貌”,“听人说话能领会主要内容”,“坚持说普通话,能用普通话清楚明白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大纲还制定了口语交际各年段教学目标。20017月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在2000年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口语交际”的教学要求。课程标准系统地提出了口语交际教学总目标、各学段教学目标、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是一个突破性的进展。

 

(一)口语交际教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1世纪伊始,“口语交际”这一富有时代意义的词语便出现在小学语文纲领性文件中,也进入广大师生的视野。在新千年这一宏阔的时代背景下,语文学科设置口语交际这一教学内容,不仅仅意味着一个新名词的诞生,而是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众所周知,当今世界发展的速度可谓一日千里,同步通讯卫星的上天,光纤通信技术的应用,电子计算机的更新换代,信息高速公路的开通……这一切使得信息的转播越来越迅速、便捷,地球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村落”。在“地球村”中,人们相互依存、相互竞争、相互协作,人际交往越来越密切。在这样一个经济高度发展、信息广为畅通的社会背景下,提出口语交际,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小学语文教学的主要目的是指导学生学习、掌握母语这一思维和交际的工具。口语是语言的一部分,口语交际以口语为载体,以交际为目的,以实践运用为主要方式,比较充分地体现了语文学科的特点。由于“儿童的语言是在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尤其是在与人们的言语交际中,在认知发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口语交际的实践性特点,为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中运用语言提供了良好的途径,对学生的语言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口语交际的目标是使学生“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在各种交际活动中,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初步学会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发展合作精神”。这一目标的提出,符合素质教育的理念。素质教育的本质是促使学生获得全面的发展,而口语交际教学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仅使学生的听、说能力协同发展,并且对他们健康的情感、恰当的行为表现、良好的社会适应性以及合作意识的形成等都有一定的推进作用。

 

因此,无论是从学生语文素养的提高,还是从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来看,口语交际教学都有着不可低估的现实意义。

 

(二)将“听话”“说话”改为“口语交际”是一个突破性进展

 

2000年以前的语文教学大纲都是分“听话”和“说话”两个方面分别提出教学目标的,而语文课程标准把“听话”“说话”改为“口语交际”,这不仅仅是名词术语的更换,而是课程功能重新定位的标志。口语交际既具备听话、说话的教学要求,又与其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1.听话、说话关注知识的建构,口语交际重在语文素养的养成。

 

语文素养是一种以语文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养,它至少包括语文能力、语言积累、语文知识、语文学习的方法和习惯,以及思想感情、思维品质、审美情趣等方面。听话、说话受“课程是知识”观念的影响, 比较多地关注词语的推敲、句式的使用、技巧的传授等听说知识体系的建构,关注“听到什么”“说了什么”,目标指向结果的获得。口语交际是以口语为载体所进行的人际交流,重在对学生交际能力的培养,并把它视作公民必备的素养。口语交际教学通过学生听话、说话,在动态的交际中规范学生的口头语言,引导学生掌握口语交际的基本方法,提高思维和表达的逻辑性,培养良好的交际习惯。口语交际要求在真实情境中进行,通过多个对象之间的交往,提高学生的认识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提高。

 

2.听话、说话以单向交流为主,口语交际重在双向互动。

 

听话和说话以信息的单向输入、输出为主要形式,缺少对象意识,是一种单向自我式的线型语言实践活动。口语交际则重在交际,强调课程调动学生的生活经验,在有一定实践意义的交际活动中学会交往,学会与人的沟通。口语交际是一种面对面的、你来我往的信息交流活动。为了特定的交际目的,交际双方不断地发出信息,接受信息,听者和说者的地位根据交际的需要不断地转换,说者要根据听者的反馈,及时调整自己的语气、语调和语言材料,听者又得根据说者的表述,及时做出应答,此时,双方的信息渠道是畅通的,表达是相互促进的,形成互为主客体的对话关系。

3.听话、说话培养单一技能,口语交际重在提高综合素质。

 

听话、说话将“听”和“说”分解,孤立地进行单项训练,或是听教师讲述故事,复述、回答问题,或是看图说一段话。无论是“听”还是“说”,都是在给定的虚拟情境中进行,听说的内容离学生的生活实际有一定的距离,所进行的训练对学生的现实生活意义不大。口语交际则整合了“听”与“说”,而功能又超过了“听”与“说”,它旨在“培养学生倾听、表达和应对的能力,使学生具有文明和谐地进行人际交流的素养”。口语交际伴随着语言、副语言(一般由辅助言语和类语言构成。辅助言语包括音质、音量、音调等,常常用来辅助词语,准确表达词语的意义和所具有的情感。类语言是无固定语义的发声,如,哭、笑、叹息、呻吟)、体态语言、空间距离。交际时,不仅仅是语言的输入和输出,还通过副语言表情达意,通过体态语言,如,面部表情、手势、姿势等传递信息。由此可见,口语交际涵盖面更广,它不仅提出了听、说的要求,还对学生在交际中的应对能力、情意态度、文明礼貌、交际修养提出了要求,更好地发挥传递信息、交流思想、沟通情感、增进合作等功能,有利于增强学生在现代社会中的生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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