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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子泉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核心所在,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愿。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我们党从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提出的重大任务。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执法的举动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和依法治国的信念。因此,行政执法,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一、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

    1、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保证。

    一个国家的整个管理活动,不是靠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而主要是靠各级人民政府进行的。如果各级行政机关都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进行管理,那么,依法治国就有了基本保证。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会落空。因此,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依法行政是法治的重要原则,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因为法治的核心是有效地约束公共权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治权,治权的重点又在于治行政权力,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制约国家机关权力,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既是现代法治的宗旨,也是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政府的管理范围,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通过领导干部对整个社会生活的规范的、文明的依法管理,不仅使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得到全面落实和普遍遵守,有助于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同时也在全社会起到很好的尊重法律、执行法律和遵守法律的示范作用,有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只有首先实现行政法制化,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严格依照表现为法律形式的人民的意志来治理国家,才能促进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普遍的切实遵守,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3、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因此,在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切实抓好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迫切的社会需要。同时乡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处于农村工作的前沿,是发展农村经济和搞好农村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也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进而关系到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的实现,关系到市场秩序管理、经济宏观调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政府职能的转变,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近十多年,党和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方略,推行依法行政,基层行政管理逐步朝法治化方向迈进。行政管理队伍改革已取得了初步成效。连续几次的机构改革,公务员制度已初步建立,人事管理很多制度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体制不顺等问题依然不容忽视,这些问题依然影响着党群、干群关系,阻碍着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若不及时予以解决,将影响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二、当前基层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依法行政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维护宪法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依法行政在我国是一个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是带有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就必须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的行为,并使之真正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去。但在现实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重人治轻法治,工作上,喜欢凭主观臆断下命令,不愿按法律规定办事,定指标、下任务、做决策不注重科学性、合法性,而以“摘官帽”、“一票否决”等手段强制推行“长官”意志,下级为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忽视法律,采取一些非法的行政手段,进而造成工作失误。二是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把法律赋予的职权当成一种为我所用的“工具”,对自己有利时就执行,对自己不利时抛到一边,我行我素。有些执法人员对一些法规的处罚条款记得很清楚,其他条款模糊不清。三是相当一部分群众只要求享受权利,不自觉履行义务,有利的事就想方设法地“占”,不利的事就不顾大局地“闹”,在征地、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中这样的事屡见不鲜。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长期在封建社会统治下,人们受封建特权和小农经济的思想影响较深,加上法制教育普及不够深入,导致了人们还不能完全适应法制时代的要求。
    2、法制不完备,法制体系不完善。

    一是一些法规部门利益色彩浓厚。我国目前的一些行政法规,大多由中央和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草拟,一些部门在草拟过程中,考虑本部门利益的多,考虑全局利益的少,致使相当部分法规规章带有浓厚的部门色彩,甚至经常出现法规规章打架的现象。二是立法滞后,立法进程与形势发展和行政管理需要仍有差距。一些领域还存在着法规上的盲区,部分农民不履行义务。三是法规粗放。一些法律、法规对某些行政机关设置的职权过大,尤其对自由裁量权规定过大,容易造成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毫无顾虑地行使行政权,导致行政权的滥用。
    3、体制不顺畅,执法缺乏严肃性。

    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造成工作难协调。由于有的法律、法规不够严密,加上机构设置过多,致使很多行政机关管理职能交叉。有利的事,几个部门争着管,麻烦的事,部门之间踢皮球,部门之间工作不协调,造成管理相对人无所适从,叫苦不迭。二是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使政府对部门的管理难到位。作为一级政府本应拥有完整的职能部门,然而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却把省级以下政府的管理职能支解,乡镇政府更是没有任何行政管理职能。这样造成一些“垂直”管理部门其上级部门鞭长莫及管不到,当地政府对其又奈何不得管不了,他们不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在行政管理中我行我素,严重影响了行政管理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三是强制执法难,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措施告知管理相对人后,管理相对人超过法定期限不主动履行的,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案件小而散,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少,往往顾不过来,即使一些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但由于没有达到强制执行的应有效果,反而影响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使依法行政陷入尴尬境地。
    4、执法机构混乱,队伍素质不高。

    在现有的执法机构中,有行政机关单位,有事业单位,还有企业单位,他们的经费开支渠道有财政核拨的,有财政拨补的,还有自收自支的。由于执法机构的混乱和经费来源的不同,造成进人渠道多,把关不严,进而影响整个队伍的素质。目前部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较低,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素质低,有的工作人员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不加强政治学习,宗旨观念淡薄。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等现象。甚至个别人在执法中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严重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形象,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业务素质低,有不少的执法人员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自身又不注重学习,造成不能胜任行政执法工作。如有些执法机构人员连基本的执法程序都搞不清楚,以致行政诉讼屡屡败诉。三是执法水平低。行政执法,既要严格依法办事,更要讲究工作方法,而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野蛮执法,僵化了同管理相对人的关系,降低了行政效率,使行政执法活动难以收到预期的 

    5、监督制约不力,行政违法难以追究。

    行政执法监督是规范行政执法的有效途径,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行政执法监督一般采取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和专项检查,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法制建议书,法制协调和行政复议等方式。虽然方式方法很多,取得的效果却不明显:一是监督法律不健全。没有专门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违法追究的法律法规,虽然《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有部分条款进行了规定,但是规定不够系统,可操作性差。二是监督责任不明确。对行政管理人员监督的渠道很多,有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的内部监督、纪检监察的纪律监督,还有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但是绝大多数监督主体的监督软弱无力,各级人大的监督实际运用很不够,所发挥的实际效力极为有限;人民群众的监督名不符实,实际效力极低;舆论监督受制较多,难以放手发挥作用;行政机关职能监督、行政监察等内部监督,由于受复杂情况和关系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力度仍不够。三是责任追究不到位。由于没有明确的行政违法追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又没有责任权利相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致使许多行政违法案件无法严肃处理,造成行政违法人员有恃无恐,乱检查,滥收费,乱罚款现象屡禁不止。

    三、解决基层依法行政存在问题的建议

    1、加快立法,尽快健全完善行政法律制度
  一是要加大行政立法的协调力度,防止部门与部门、地方与中央的法规“打架”的问题,防止法规与法规、法规与法律相冲突的问题;二是要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立法是非常严肃、严谨的,法律法规不能朝令夕改,既要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又要上有较强的前瞻性,因而在制定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之前,就要对拟制的领域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三是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又要多渠道、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四是要及时清理、废止不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防止行政法制混乱现象。
    2、理顺体制,切实规范行政行为
  这里所讲的体制,是仅从行政执法角度讲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执法体制存在政事不分,政企不分,层级职责不清和执法交叉过多等问题。为使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应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这种责任制要求各行政执法主体要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其在行政执法方面的权力义务;要从领导机关到基层执法部门、从领导者到一般执法人员,逐步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行政执法任务,定期地、逐级逐人地、严肃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制度考核挂钩;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的配套制度,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  

    3、强化监督,努力形成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
  一方面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职能和要求的调整变化,将行政执法责任及时分解落实到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岗位。加大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考核力度,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行政机关执法状况的重要标准。另一方面要加大外部监督的力度。党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都要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依法实施监督,在共同服务于人大监督这个中心的基础上形成监督合力。比如司法机关的监督,要从体制上解决司法机关的人权、财权、物权受地方行政机关制约问题,使其能够没有后顾之忧地行使监督职权,同时应扩大司法审查范围,赋予司法权以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放宽行政诉讼的起诉资格,使行政权力受到普遍监督而得到广泛控制;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和支持诉讼的权力,以追究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又比如新闻媒体的监督,国家应尽快制定《新闻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以保障舆论机构获取信息、发布信息的权利,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使舆论监督成为行政监督一个重要渠道、重要手段。如此等等,才能充分发挥现有监督网络的应有作用,保障依法行政的切实推行。
    4、深化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依法行政,说到底要靠人“依”,靠人“行”,亦即要靠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去“依”、去“行”。因此,提高行政机关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直接关系到依法行政的实现。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思想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自觉地推行依法行政;第二,要努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要有针对性地、经常性地、多渠道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考核,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必学、爱学、勤学业务,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第三,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奖惩、辞职、辞退等具体制度,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机制;第四,要加快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的培训教育步伐,改善现有行政执法队伍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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