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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的消失:另一种权力意志的结果

紫色的消失


如果说作为戎服的紫衫在南宋被最后允许为便服是紫色民间化的先兆的话,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正是在南宋之后,紫色在元代达到它运用最为泛滥的一个时代。

《元史·志第二十九·舆服二》中“崇天卤簿”所用紫色就有:紫罗绣辟邪裲裆、紫罗绣狮子裲裆、紫罗绣瑞马裲裆……紫方伞、紫罗勒帛、紫勒帛等近三十多种,这可以算是作为戎服的紫色气势最盛的一个时代了。[1]

但对作为品色衣的紫色而言,从北宋宋神宗期间已经开始对三品以上服紫的制度做出了改变。从宋开国时用唐制度三品以上服紫到“元丰元年,去青不用。阶官至四品服紫,至六品服绯,皆象笏佩魚,九品以上则服绿,笏以木。武臣內侍皆服紫,不佩魚。”[2]紫色在品色衣中从三品以上变为四品以上,范围扩大至四品。范围的扩大化的结果其实是降低了紫色的等级,虽然它还是处在品官的最高级别,但从三级到四级的扩散,人数、级数的扩大化必然的使得下一等级继续寻找机会获得服紫的资格。



元代刺绣罗夹衫

紫色品色衣的扩大和紫色在两宋的流行是有必然联系的。对于紫色的需要和品色衣等级的改变可以从前面所讨论的“借紫”现象中得到合理的解释,扩大等级其实是在一定程度上将想要紫袍但资格不够只能曲线救国的部分“借紫”变成合理使用。这一做法到了南宋一路沿用:“中兴仍元丰之制,四品以上紫,六品以上绯,九品以上绿。服绯紫者必佩魚,谓之章服。”[3]这其中是否有受到辽、金五品以上服紫做法的影响现在难以找到证据,不过寻求对等原则的可能性还是有的。但从汉文化在其时的自我中心化而言,公开承认自己受到所谓的“野蛮民族”的影响而做出改变似乎是不可能的,虽然“北紫”曾经时髦地成为南宋生活社会的一种色彩流行。

元朝入主中原之后,北方少数民族对于紫色的喜好得到了最充分的表现,而品官服色也进一步发生变化,其变化的重点依然在紫色。这一次,紫色在品色衣中进一步扩大范围,从北宋后期开始的四品以上服紫再变为五品以上服紫,五品级之间的区别只是花式纹样的不同。蒙古人入主中原之后所制定的衣冠制度虽然也算以汉文化为中心的中国历代舆服制度的延续,但从紫色的运用来看,似乎更多地有着北方少数民族的色彩使用习惯。从五品以上服紫来看,和辽、金两朝并无二致。但毕竟辽和金没有统一过中国,其在汉文化区的统治也并不稳固,对于以南宋为代表的汉文化的影响和改变也并不明显。元朝则不一样,其对紫色在运用上作出的改变,影响是全方位的。元朝统治实行四等人制度,“元志,仁宗延祐元年定服色等第,惟蒙古不在禁限。”[5]所谓服色禁限涉及的其实是蒙古人以下的色目人、汉人、南人三等,“服色等第,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御赐之物不在禁限。”[6]蒙古人和其他三等人之间界限分明,其衣冠制度虽也如前朝分品色等第,但已有相当大的改变了,人的身份和官民等级变得更为复杂,而其执行力实在是可供怀疑的,虽然也曾下诏禁僭使用某些颜色花样,[7]但此类行为实在是少之又少。

紫色作为品色衣由此似乎回到了它的原点。从北周、南齐以五品以上服紫开始,隋朝承北周制度,也是五品以上服紫。而从唐太宗贞观年间开始,三品以上服紫的制度开始变成一种稳定的状态,并延续了将近五百多年,即唐贞观四年(630)至宋元丰元年(1078)。这五百多年也正是汉文化最为恢弘的五百多年,其文化和价值判断成为了此后汉文化社会的主流,影响深远。三品以上服紫的制度,左右了紫色在汉文化区形成的等级观念和象征意义,成为汉文化区基本色彩概念之一。宋元丰年间开始的四品以上服紫以及从辽、金、元的五品以上服紫,则让色衣服紫的现象历经了一个“五——三——四——五”的流变过程。其从元朝回归到北周五品以上服紫现象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到其共同之处,从宇文泰领导的拓拔氏西魏改制、鲜卑族宇文氏的北周六典的制定、契丹族的大辽和女真族的大金的衣冠制度再到蒙古人建立的元朝,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北方游牧民族的身影,而紫色从品色衣中的消失,或也与此相关。

紫色品色衣消失在其应用最广的元朝之后,实在是可供讨论的一个色彩事件。由元入明之初,朱元璋虽复汉家天下,但其刚刚拥有天下,考定邦礼时也充分考虑了天下初定百废待兴的现实状况,因此要求车服尚质而且态度明确:

“洪武元年,有司奏乘舆服御,应以金饰,诏用铜。有司言费小不足惜。太祖曰:“朕富有四海,岂吝乎此?第俭约非身先无以率下,且奢泰之习未有不由小而至大者也。”[8]

这一态度决定了在开国之初制定衣冠制度时,最重要的原则是延续,也即暂时部分地采用元制。因此可以看到,在朱元璋洪武元年考定衣冠制度时采用的品色衣颜色和元朝并无二致,依然是五品以上服紫。[9]品官紫色的历史由此在汉人重新统治中国的状态下走过了它在历史中最后的二十五年。

当大明的天下趋于稳定、民生恢复,且在文化上也开始重获自信和自觉之后,重新制定衣冠制度以匹配其身份地位必然地成为统治者的一种选择。于是在朱元璋洪武二十六年时,通过充分讨论认定之后,制定了完善的舆服制度:

“洪武二十六年定文武官公服······一品至四品绯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绿袍,未入流杂职官,袍、笏、帯与八品以下同。”[10]

让人吃惊的是,此时我们竟然发现,紫色在品官服色中没带一点征兆、突然消失了。

从北周到明初近八百年一直用于品官服饰并一直处于最高等级已经成为除了皇家色彩之外最受尊崇色彩的紫色,一下子退出了历史、文化和政治中心的舞台,其中的原因实在是耐人寻味,对于中国古代历史而言,也可谓大事件。

元朝远遁漠北,但北元后主脱古斯帖木儿驾崩之时据《明史·太祖纪》所载已是洪武二十二年,可见作为曾经势力笼罩亚欧大陆的蒙古人在明朝初年一直都作为一股强大的威胁力量存在着,帖木儿之死让明皇朝终于可以松出一口气,开始有可能来好好地打理自家庭园了。作为元朝或者说草原民族色彩象征的紫色,对明朝统治者来说总会引起某些不好的联想,如何摆脱元朝的影响,让紫色从品色衣中消失也许是一种较好的选择,当然,这只是笔者的一种未经证实、基于推理的想法,毕竟在文献里我们无法找到确切的说法。另一种可能是恶紫夺朱的说法,于明朝国姓“朱”而言有不祥之意,故罢用紫色,但此说几无文献依据,也只能算一种猜测吧。

朱元璋恢复汉制,但并非一味回到唐宋,让紫色在品色衣中消失必然有所考虑。毕竟从北周以来,紫色都是理所当然地作为品色衣的最高等级的面貌出现,取消紫色品色衣而将绯色的等级上升,出于何种考虑实在是可供深究的色彩事件,其背后深埋的历史因由大可品味。

其实对紫色作为品色衣所基于的理由的怀疑一直都是存在的,清末俞樾《茶香室丛钞》对此的描述可以看成是一贯以来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

“紫为间色,圣人不服。而唐宋以來,朝服尚之,不知其义。偶见宋王逵《蠡海集》有一条云:天垣称紫微者,紫之为色,赤与黑相合而成也。水火相交,阴阳相感,而后万物以生,故为万物之主宰。观此则尚紫亦非无义。今黄色犹重,而紫则不尚矣。”[11]

其所引王逵的说法和蔡卞的《毛诗名物解》“天说”中所言其实一致,也许这是中国古代士大夫关于紫色何以在等级中获得最高地位的可以找到的最好的理由了,但这里面并没有一个来自于制度建构者的说法,依然只是一种猜测。也因此,对于间色紫的历史使用提出疑问并重新修正也变得可能。

对于色彩使用上的偏差做出适当的修正,是试图恢复汉制的明朝统治阶层所特关注的。在明人著作里我们可以看到其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陈耀文《经典稽疑》录南宋齐梦龙之说:“后世朝祭,服绯、服紫,盖不待制度,尽变于拓拔魏,而其色已失其正矣。”[12]又陈士元《论语类考》中考认汉制百官未服青、紫,[13]所言虽也涉及“青”色,但毕竟“青”一贯作为正色,其用于品官服色之中有其正当理由。

洪武二十六年所定公服中紫色直接消失,一品至四品绯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绿袍中,最高等级为“绯”,次之为“青”,皆正色。而作为间色的“绿”色,虽然也是品官服色,但却处于最低层面,从间色的地位来衡量,还是比较恰当的。

唐朝公服中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以上服绯,六品、七品服绿,八品、九品服青,其中紫色和绿色为间色,且间色紫置于正色绯之上,间色绿置于正色青之上,间色压制着正色。虽然当年制定制度之时应有正色间色搭配均衡的考虑,但也许在明朝君臣看来,间色毕竟是“奸”色和“贱”色,地位高了总是不妥。而宋元丰以后去青不用,四品以上服紫,六品以上服绯,九品以上服绿,两间一正,比之唐制,恐怕更是不妥。

明朝君臣所考虑的,其实已是试图跨过唐宋,直承两汉了。在他们看来,正如齐梦龙所言,拓跋魏以后的用色,“其色已失其正矣”,而驱逐蒙元归复汉制,对于色彩运用的拨乱反正,是理所当然的了。朱元璋的内心确实雄强,眼中已无唐宋矣。于是紫色在明洪武二十六年之后彻底从品官服色中消失,这一消失使得紫色再也不复昔日辉煌。

明朝虽然在品官服色中去紫不用,但多少还给了紫色相当的地位,依然作为皇家辅助之色,并严禁僭用,[14]紫色也因此保有它千百年来的尊严,虽不见用,但毕竟留在上层等级之中。但这一保留也只是有明一朝而已,大清开国,虽然也是由北方而来的少数民族,竟不复辽、金、元习气,制定衣冠制度之时,紫色居然未被提及,完全忽略,紫色在政治结构中所承担的使命也由此结束。清人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对于紫色的态度恐怕就是清代士大夫及制度建构者的普遍看法了:

“论语云:红紫不以为亵服。又云:恶紫之夺朱。亵服尚不可为,朝祭可知。诗刺绿衣黄裳,为其正色反居下,间色反居上。旧服黄、紫,已属不伦,唐人所定服色,恐皆非是。”[15]

其责问直指唐宋的制度建构者,清人对待紫色的态度由此可知。



[1](明)宋濂,《元史》,卷七十八,《志第二十九舆服二》,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1957-1994页。

[2]《宋史》,卷一百五十三,《志第一百六舆服五·诸臣服下士庶人服》,3562页。

[3]同上,3563页。

[4]“(百官)公服,制以罗大袖盤領,俱右衹。一品紫,大独科花徑五寸;二品,小独科花徑三寸;三品,散答花徑二寸無枝葉;四品、五品,小雜花徑一寸五分;六品、七品,緋羅,小雜花徑一寸;八品、九品,綠羅,無文。”《元史》,卷七十八,《志第二十八舆服一》,1939页。

[5](明)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九十八,《治国平天下主要·备规制》,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元)拜柱,《通制條格(校注)》,方龄贵校注,卷九,《衣服》,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360页。

[7]“元贞元年(注:即公元1295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承奉中书省剳付准···依上禁治施行。颜色:柳芳绿、鸡冠紫、迎霜合、栀红、红白闪色、胭脂紅。” ()佚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工部卷一典章五十八,《造作》,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影印元刊本)

[8]《明史》,卷六十五,志第四十一,《舆服一》,1599页。

[9]“命婦冠服:洪武元年定······自一品至五品,衣色隨夫用紫。六品、七品,衣色隨夫用緋。其大帶如衣色。”《明史》,卷六十六,《志第四十三舆服三》,1641-1642页。

[10](明)申行时等,《大明会典》(万历朝重修本),卷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386页。

[11](清)俞樾,《茶香室丛钞》,卷六,《禁服黄自唐始》,北京:中华书局, 1995年,150页。

[12](明)陈耀文,《经典稽疑》,卷上,《红紫不以为亵服》,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3]“杜佑云:‘以紫、绯、绿、青为命服,仿于隋帝巡游之时,而其制遂定于唐然。’夏侯胜谓取青、紫如拾地介。扬雄谓纡青拖紫则汉时贵官之服已,尚青、紫非始于魏于隋也,今考汉制百官服玄,无服青、紫者,豈汉时章服尚玄,而青、紫乃贵官燕居之服,非微贱者可得服耶”。(明)陈士元,《论语类考》,卷十八,《冠服考·亵服》,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4]“凡服色禁制:洪武二十六年······又令官吏及军民僧道人等,衣服、帐幔並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又“天順二年(1458),令官民人等衣服不得用蟒、龙、飞鱼、斗牛、大鹏、像生狮子、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花样并玄、黄、紫及玄色样,黑、绿、柳黄、姜黄、明黄等色。”《大明会典》(万历朝重修本),卷六十一,《礼部二十·房屋器用等第》,396页。

[15](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陈文和等校点,卷八十七,《新旧唐书十九·服色》,南京: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8年,5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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