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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期的临床合理用药(上)

妊娠是育龄期妇女特殊的生理过程,会出现胎儿及胎盘形成等一系列生理变化。当妊娠妇女患病需使用药物治疗时候,需考虑孕妇生理变化对药物作用的影响和药物对胎儿带来可能的损害,故应十分谨慎地选择对胚胎、胎儿、新生儿无损害性而对孕妇所患疾病最有效的药物。

妊娠期长,常有异常。患病时是否用药常常困扰着每一位即将为母的准妈妈。20世纪50年代以前,人民普遍认为母体与胎儿之间存在胎盘屏障,胎盘具有保护作用,药物分子无法通过屏障,从而可以隔绝药物对胎儿的影响。50年代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短短5年间西德出生5000多例海豹样畸胎。从此,孕妇用药引起世人关注。一门新兴学科──围产期药理学应运而生。围产期合理用药对优生优育有着重要意义。

围产期,一般是指从妊娠第28周到产后一周,包括胎儿在母体内生长发育的后1/3阶段到出生后的新生儿阶段。此期指进入分娩前的准备期,母体子宫呈部分“开放”状态(为分娩作准备),“血胎屏障”对外界的屏蔽力减轻,此时母体用药更易透入胎儿体内。

虽然此期胎儿绝大多数器官已形成,对药物致畸性的敏感性降低且致畸的可能性减少,虽不致造成胎儿严重畸形,但尚未分化完全的器官系统,如生殖系统,牙齿等仍可能因药物受损,而神经系统因整个妊娠期间持续分化、发育而一直存在受药物损害的风险。

此外,有一些药物对胎儿致畸的影响和其他损害,并不一定都表现在新生儿期,而在若干年后才表现出来。如孕妇服用己烯雌酚导致后代生殖道畸形或阴道腺癌,至孩子青春期才显现出来,因此围产期妇女的用药也应适应症权衡利弊后选择。

孕妇在分娩前两周内的用药应更加谨慎。因为有的要能使胎儿心动过缓或心动过速,进而发生惊厥、发绀、呼吸抑制等,有的会抑制新生儿的造血功能或引起严重的黄疸与溶血性贫血,有的能是新生儿产生低血糖;还有的会导致胎儿死亡。

这些药物主要有:抗菌药(大剂量青霉素、红霉素、氯霉素等),维生素(维生素K3与维生素K4等);麻醉药(乙醚、氯仿等);解痉药(颠茄制剂、东崀宕碱等)镇痛药(吗啡、哌替丁、美沙酮等);抗高血压药(利血平等);抗心律失常(利多卡因等)。

因此孕妇在妊娠期用药应遵守一下几项原则:

1.必须明确诊断和具有确切的用药指征。

2.权衡所有药物对治疗孕妇疾病与对胎儿可能损害之间的利弊,若药物虽对胎儿伤害可能,但该药物是治疗危机孕妇生命健康而必须使用时,应酌情给予,据病情随时调整计量或即使停药,有时需先终止妊娠,在用药。

3.必须用药时也应尽量选择对孕妇及胎儿无害或者毒性最小的额药物,且采用恰当的剂量、给药途径及给药间隔时间,最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更符合理调整用药剂量。

4.尽量避免使用新药或擅长使用的偏方、秘方,因无足够证据证明对孕妇、胎儿及新生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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