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药店经理人整理
▍编辑:夕语
执业药师挂证收缴注册证,搞不好工作就这样丢了。
6月7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整治执业药师“挂证”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零售企业于7月31日前对聘用执业药师开展自查,主动清理“挂证”执业药师并向所在地市局报告,“挂证”执业药师应当主动申请注销注册。
自8月1日起,对于查实仍在“挂证”的药师和药店从严处理,“挂证”药师收缴其注册证,聘用“挂证”药店一律予以撤销GSP证书。
清理药师挂证,力度还要加大
《通知》指出,结合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飞行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及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问题。
同时,为保障清理结果,《通知》还要求,强化对互联网发布“挂证”信息的监控,利用互联网、实地检查、异地协查等手段,结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保险缴纳等情况,加强对执业药师任职信息调查核实。
查实药师挂证,收缴注册证
此外,《通知》还指出,自今年8月1日起,对查实执业药师“挂证”问题,按以下方式依法处理:
1、对查实“挂证”执业药师,收缴其注册证,同时,将“挂证”执业药师信息逐级上报至省局,由省局统一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予以注销注册、公开曝光。
2、对查实聘用“挂证”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论处,一律予以撤销《药品GSP证书》,并在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列为失信企业。
3、发现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依法处理。
不仅可投诉举报,还要明察暗访
《通知》强调,依托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奖励。
各市局要严格按照《辽宁省药品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行为。
省局将通过开展飞行检查、暗访调查等方式,加大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对发现问题查处不力,执业药师“挂证”现象较多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