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再创业有公平的选择,你也需要对失败的投资者有相应的补偿。你的失败我们分享,你的成功我们也应该分享。这其实就完成了中国式的感恩模式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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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
尚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明若律师
知名财经评论员 张春蔚
张春蔚:慢慢会有一些中国化的条款进入。有一些合规格,有一些不太合规。后面又经历的是什么?
张明若:我自己越来越理解制度是什么了。我在2012年左右,自己发明了一个条款,那个条款现在被广泛使用。创业投资模式那么多制度,包括回购、共同出售、各种优先权,全都是美国人创造的,很少有中国自己创造的,这个制度至少现在查还没有,就假设是我自己创造的。它的名字叫做“递延投资权”。
一个天使投资项目,有很大的概率会失败,如果这个项目失败了,对于投资人而言是真的失败了,钱没了。但是对于创始人而言,失败之后,创业者其实收获了很多,比如说更成熟了,更知道什么是商业,有更好的资源,有带团队的经验,甚至有了自己的班底。相当于他在一个学校毕业了,但是学费是投资人给交的。递延投资权的意思是,如果你失败了,你后来又创业,比如说五年时间,这次创业要优先给你的上一任投资人递延投资的权利。再次创业需要通知上一个投资人,如果投资人选择投资,创业者需要首先接受他的投资。这是一个合理的安排。
张春蔚:这是你所找到的,现阶段对于投资双方都非常有利的一种选择制度?
张明若:为什么说这个制度现在已经被普遍使用了。因为我看到除了我们自己的协议里面会提到这个条款,其他大多数的早期投资里面都会有这一条,所以说已经被普遍使用了。当初有一个项目,雷总需要加上这个制度,我没有找到这个制度,后来就自己写了一个。
后来我跟徐老师合作,有一个项目完整演绎了这个制度。没签这个制度,实际上被履行了。许老师投资了一个创业者,但是失败了。而创业者又很厉害之后又做了一个项目,后来他找到徐老师,送给徐老师百分之几的股权。其实等于递延投资权在他这个案子里面演绎了。
张春蔚:有一点创业者的感恩模式。
张明若:这个创业者是好人,徐老师也是好人。他感恩都觉得是一个值得赞扬的故事。反过来,如果创业者不知道感恩,投资人就应该吃亏吗?我觉得,应该把这个事变成大家都需要遵守的制度。
张春蔚:后面体现的就是一种公平。既然你再创业有公平的选择,你也需要对失败的投资者有相应的补偿。你的失败我们分享,你的成功我们也应该分享。这其实就完成了中国式的感恩模式的推进。
张春蔚:还有其他的尝试吗?
张明若:我在2013年做了一个天使投资模板和文件解析。那是我对整个创业投资模式的条款做了一个详细的梳理。把重要的制度全给做分析,我们做了一个早期项目格式的的模板。我们花了很多的时间,带着十个律师差不多封闭了一个月,一条一条的过。那个模板自13年公布出来,现在基本上也是被广泛使用了。现在绝大多数的项目都在以那个模板为参照。
张春蔚:2013年我们看到,开始创业的人越来越多。创业也基本上成为一种显学。那时候请一个专业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
张明若:不同的项目不同报价,天使轮一般请个专业律师5万-10万。如果是A轮、B轮,10万-20万这样的范围。如果是做VIE结构,需要用英文,需要适用于美国的法律,价格更高一点。人民币15万-30万左右。
张春蔚:对于创业公司而言这笔钱就有压力了。你们这个模板帮行业带来了多少的效率提升呢?
张明若:没有统计过。但是我很高兴的是,我发现很多人确实在用我这个模板。天使轮早期用这个模板比较多,所以后期接项目的时候,看它们之前用的合同就是我的模板合同。我也发现,越来越多的其他的法律服务机构、基金,他们的模板里也有很多我们里面的设置。因为我有自己的行文习惯,这个合同一看就知道是我写的,越来越多的文件看到了我这个模板里面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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