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中,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已很普遍,一旦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就可以此作为证据了,但是有个关键的问题大家常常忽略了,就是管辖法院的问题。很多当事人都想在自己居住的地方起诉,一方面交通方便,另一方面了解案件的动向也比较有利,但往往是不如意,法院一句:我们没有管辖权!那你就需要到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地起诉,而对方常常和你不同区或者不同省,这时你就麻烦了!
因此,法务帮明确告诉大家,法律上对不同类型的合同规定了不同的管辖法院,但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是可以在合同里选择以下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即有约定的可按约定管辖。
然而实际中很多合同中对争议的解决却是这样规定:“有争议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被告所在地解决”、“由某方所在地解决”等约定不明或约定不利于原告起诉的情形,故意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这时,要想有效解决应该怎样在合同约定管辖的问题,必须先弄清楚以下这些内容:
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注意: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难点在于合同履行地的判断,怎么解决看一下两个步骤:
(1)看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如果没有实际履行的,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则合同履行地法院没有管辖权,也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合同已实际履行的。
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履行地,若明确约定的,则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的和合同履行地;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予以确定:
①给付货币的,由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②交付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③其他标的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④即时结清的合同,由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⑤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由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⑥以信息网络订立买卖合同的,若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由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若以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由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1)保险合同纠纷:法律规定因保险合同提起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①若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若保险的是人身的,则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2)票据纠纷:法律规定票据纠纷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运输合同纠纷:这些运输包括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因此发生纠纷的,可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合同中有三类关于不动产纠纷法院的专属管辖,即因不动产的权属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这四类为(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凡是以上4类合同产生的纠纷,不管你们的合同如何约定,也无法生效,记住了,可不要因此产生误会。
以上为合同类纠纷法院管辖的确定,搞清楚后才能在签订合同时该如何选择才对自己有利,否则,因管辖法院无权的问题被当事人提起异议的,因此可会耽搁诉讼的进行,浪费时间、人力、财力以及为此额外产生不必要的差旅费可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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