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基本区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辖14个地级市,75个县(市),土地总面积为23.76万平方公里。2005年,全区总人口为4925万人,城镇化率为34%。
一、国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总体水平还较低
2005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GDP)为4076亿元,位居全国第17位,人均GDP为8276元,位居全国第28位。近年来,我区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2007年,全区GDP达到5956亿元,2001-2007年,年均增长17.36%,比全国年均增长率高2.24个百分点;人均GDP为11907元,年均增长25.02%,比全国年均增长率高5.05个百分点。但总体来说,我区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全区GDP仅占全国的2.4%,人均GDP仅相当于全国的63.05%,低于西部地区的平均水平。
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但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还不高
2005年,我区工业增加值为1265亿元。“十五”期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为13.9%,期末工业化率达到1.39。近年来,我区工业化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2007年,工业增加值达到2090亿元,工业化率为1.68。2001-2007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8.43%,比GDP增长速度高2.41个百分点。工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人口迅速向城镇集中,城镇化率上升了13.1个百分点。但我区工业化率远低于全国3.82的平均水平,城镇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3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比全国低7.9个百分点,是全国仅有的两个农业比重超过20%的省份之一。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没有明显变化。
三、区位优势明显,但交通基础设施条件还比较落后
我区地处祖国南疆,南濒北部湾,西南与越南接壤,西邻云南,北倚贵州,东北接湖南,东连广东。具有沿边、沿江、沿海的优势,是西南乃至西北地区最便捷的出海通道,是联接粤港澳与西部地区的重要枢纽。近年来,通往国内尤其是周边省份和东盟国家的综合交通通道总体框架已初步形成,但我区交通基础设施总量规模偏小,交通运输网络布局不尽完善。截止2005年底,全区铁路运营里程2751公里,居全国第10位,但铁路密度处于全国第20位,约为东部沿海省区平均密度的70%,相当部分地区仍未通铁路;公路总里程6.20万公里,居全国第16位,但公路密度处于全国第23位,低于相邻的滇、黔、湘、粤等省份,约为东部沿海省区平均密度的70%。且通往周边省份特别是广东方向的部分公路未能同步建设,出省出境公路尚未形成大能力畅通通道。我区处于国家交通网络末梢地位尚未根本改变。
四、资源丰富,但未得到合理开发利用
截止2005年底,我区已发现矿种145种(含亚矿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97种,约占全国已查明资源储量矿种的45.75%。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保有资源储量较大,其中,锰、锑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第1位,铝土矿资源储量居全国第2位。但铁、煤、石油等国民经济支柱型大宗矿产已查明储量少,多为贫矿,且没有形成规模化产业链。水能可开发蕴藏量1800多万千瓦,居全国第7位,是我国第二大水电基地。但水利基础设施仍相当薄弱,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还不到20%。海岸线长1595公里,防城、钦州、北海3个沿海港口具有可兴建年吞吐量达2亿吨的资源,但目前三港吞吐量仅为7192万吨,吞吐能力还不及毗邻的湛江港。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广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05年末,全区土地总面积为2375.58万公顷(35634万亩)。其构成如下:
一、农用地
全区农用地面积为1789.14万公顷(2683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5.31%。其中:耕地面积为424.71万公顷(637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88%;园地面积为50.88万公顷(763万亩);林地面积为1161.47万公顷(1742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72.77万公顷(1091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79.32万公顷(1190万亩)。
二、建设用地
全区建设用地面积为90.97万公顷(136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83%。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67.87万公顷(1018万亩);交通用地面积为8.22万公顷(12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4.88万公顷(223万亩)。
三、未利用地
全区未利用地面积为495.47万公顷(743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0.86%。其中:裸岩石砾地面积为229.82万公顷(3447万亩);荒草地面积为216.67万公顷(3250万亩);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及其它未利用地面积为5.36万公顷(80万亩);河流水面、湖泊水面、苇地、滩涂等其它土地面积为43.62万公顷(654万亩)。
第三节 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的利用和管理。自上轮规划批准实施以来,我区坚持从长远和全局出发,加强了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了耕地,强化了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统筹安排了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较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土地需求。
一、严格执行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有效地保护了耕地
2005年底,全区耕地面积稳定在424.71万公顷(6371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为374.56万公顷(5618万亩),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二、有力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提高了建设用地利用效益
1997-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1.85万公顷(178万亩),年均1.32万公顷;2005年,全区单位建设用地GDP为44.81亿元/万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34.77亿元/万公顷。与1996年相比,分别提高了100%和400%。
三、大力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确保了耕地占补平衡
自1999年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以来,全区建设占用耕地3.06万公顷(46万亩),补充耕地5.87万公顷(88万亩),连续6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四、稳步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
1997-2005年,全区实施退耕还林9.14万公顷(137万亩),林地面积增加了17.12万公顷(25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48.94万公顷(5234万亩);裸土地面积减少了1427.24万公顷(21409万亩)。
五、严格执行规划管理制度,提高了土地规划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作用
建立和实施了建设用地预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划修改调整、规划审查等制度,有效地促进了规划的实施。土地市场建设逐步规范,政府和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断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不断提高。
虽然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耕地减少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耕地后备资源不多,补充耕地压力越来越大;建设用地布局不合理,重点不突出,制约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土地利用粗放,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有待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第四节 土地利用形势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北部湾规划》)的全面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以及泛珠三角经济合作等多区域合作框架的形成,我区面临着多重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在提升民族地区经济水平、保障边疆繁荣稳定、促进西部地区开放开发、完善沿海沿边经济布局等方面担负着新的历史重任,土地利用与管理将面临一些新的挑战与机遇。
一、耕地仍趋于减少,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2005年底,人均耕地面积由1996年的1.44亩减为1.29亩。随着人口的增长,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以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等,耕地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还将继续减少,人地矛盾进一步凸显。
二、建设用地需求旺盛,用地保障压力加大
规划期是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和机遇期,建设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全区适宜建设的土地面积约为500万公顷(7500万亩),可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仅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0%左右,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十分有限。在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下,各项建设用地的保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三、土地利用粗放低效,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亟待提高
截止2005年底,全区存量建设用地为1.01万公顷(15万亩),低效用地为2.46万公顷(37万亩)。单位建设用地GDP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3%;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0%,节约集约用地空间较大。
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愿望迫切,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任务艰巨
要将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带动西部大开发的新基地、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和中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南宁、北海、钦州和防城港四市均需要大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凭祥和东兴等边境地区的稳定、发展和繁荣,以及国门形象的提升,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予以保障。柳州、桂林等区域中心城市和来宾、崇左等新设地级市,也需要安排适当的新增建设用地来保障和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在用地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双重压力下,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难度大。
五、土地生态问题逐步显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难度加大
我区属多山地丘陵地区,山地丘陵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68.30%。全区水土流失面积281万公顷(421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石漠化面积238万公顷(357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0.10%,局部地区石漠化还在扩张。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和农业污染对土地生态环境的破坏日趋显现。如何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同时,统筹协调好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地利用的有利条件。一是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利于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二是《北部湾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加速推进我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三是《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的批准实施,为进一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明确了规划的指导原则,并根据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出了规划期内努力实现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明确了规划的主要任务。
第一节 指导原则
一、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土地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粮食和基本农产品安全。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和景观用地。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确保土地资源长远和可持续利用。
二、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加快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坚持协调利用土地
协调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第二节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总量目标
到2010年,全区GDP超过8000亿元,人均GDP比2000年翻1.5番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30‰以内,总人口控制在520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40%左右。到2020年,预计GDP达到15000亿元以上,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总人口控制在5620万人以内,城镇化率达到50%左右。
二、经济结构调整目标
到2010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18:45:37,工业主导作用显著增强,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工业化率达到2.2左右。到2020年,实现工业结构由资源型向加工制造型为主转变,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左右。
三、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到2010年,全区铁路营运里程达到3360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000公里,实现所有地级市通高速公路,所有县(市、区)通二级及以上公路,所有乡镇通油路;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16000万吨;民航旅客吞吐量达到1000万人次以上。
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
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内;森林覆盖率达到54%;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50%,石漠化治理率达到30%。到2020年,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生态省建设要求,70%以上的市县达到生态市(县)建设指标。其中,污染物排放量满足环境容量总量控制要求,森林覆盖率达到58%,退化土地治理率达到85%,石漠化治理率达到70%。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确保国家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和布局,积极防治灾毁耕地,有效控制耕地流失。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适度开发宜耕后备资源,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分别不低于421.33万公顷(6320万亩)和420.80万公顷(6312万亩),确保360.27万公顷(540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的水平明显提高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集中。充分利用闲置、低效用地和国有农林场土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单位建设用地GDP由2005年的44.81亿元/万公顷提高到2020年的133亿元/万公顷以上,增幅为198%;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2005年的34.77亿元/万公顷提高到2020年的99亿元/万公顷以上,增幅为185%;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6平方米以内。
三、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得到保障
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北部湾经济区等重点发展区域和重大工业产业必要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为100.16万公顷(1502万亩)和112.61万公顷(1689万亩);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9.53万公顷(143万亩)和23.59万公顷(354万亩)。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更加合理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空间布局,形成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的土地利用格局。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稳步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7.97%,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41.94%。
五、耕地占补平衡得以实现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加大废弃地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加强补充耕地管理,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耕地分别达到4万公顷(60万亩)和10.26万公顷(154万亩),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
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退耕还林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得到有效治理,土地资源得到持续利用,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经济社会得到持续发展。到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不低于1194.61万公顷(1791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58%以上;石漠化治理面积达到166.54万公顷(2498万亩),项目区治理率达到70%;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197.00万公顷(2955万亩),项目区治理率达到70%以上。
专栏二 广西规划土地利用结构
单位:万公顷;%
地 类
2005年
近期增(+)减(-)
2010年
远期增(+)减(-)
2020年
规划期内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一、农用地
1789.14
75.31
+26.17
1815.31
76.42
+7.07
1822.38
76.71
+33.24
(一)耕地
424.71
17.88
-3.38
421.33
17.74
-0.53
420.80
17.71
-3.91
(二)园地
50.88
2.14
+6.23
57.11
2.40
+12.38
69.49
2.93
+18.61
(三)林地
1161.47
48.89
+28.74
1190.21
50.10
+4.40
1194.61
50.29
+33.14
(四)牧草地
72.77
3.06
-4.83
67.94
2.86
-7.65
60.29
2.54
-12.48
(五)其他农用地
79.32
3.34
-0.60
78.72
3.31
-1.53
77.19
3.25
-2.13
二、建设用地
90.97
3.83
+9.19
100.16
4.22
+12.45
112.61
4.74
+21.64
(一)城镇工矿用地
18.24
0.77
+4.86
23.10
0.97
+9.00
32.10
1.35
+13.86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46.47
1.96
-0.57
45.90
1.93
-1.46
44.44
1.87
-2.03
(三)特殊用地
2.65
0.11
+0.20
2.85
0.12
+0.20
3.05
0.13
+0.40
(四)盐田用地
0.50
0.02
+0.03
0.53
0.02
+0.03
0.56
0.02
+0.06
(五)交通用地
8.22
0.35
+4.00
11.92
0.50
+3.79
15.71
0.66
+7.49
(六)水利用地
14.88
0.63
+0.68
15.86
0.67
+0.89
16.75
0.71
+1.87
三、未利用地
495.47
20.86
-35.36
460.11
19.37
-19.52
440.59
18.55
-54.88
合 计
2375.58
100
0
2375.58
100
0
2375.58
100
0
第四节 主要任务
一、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确保粮食和基本农产品安全
切实保护耕地,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全面管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保证全区口粮自给,粮食自给率保持稳定。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统筹安排果园、生态林、经济林、畜牧、水产、养殖等农业用地,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特别是建设用地为核心,切实转变粗放用地方式
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增长的规模和速度,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科学合理有序推进填海造地,充分利用国有农林场土地,因地制宜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提高单位建设用地产出效益,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以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为重点,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重点区域优先发展
优化城镇内部结构和布局,在城镇扩展边界内合理布局居民点和工矿用地。保障重大工业产业用地和国家、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统筹安排文化、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和民生用地,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以实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创建有利于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合理的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并举、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并举的原则,协调好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构建生态文明的宜居城乡环境。
第三章 农用地的保护和利用
围绕坚守我区的耕地红线,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质保量地完成补充耕地任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统筹安排其它农用地,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第一节 加强耕地保护
一、严格坚守广西耕地红线
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围绕确保我区长期粮食安全的目标,坚守耕地红线,严格控制耕地减少,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自给率。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21.33万公顷(6320万亩)和420.80万公顷(6312万亩)。
二、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评价,尽量少占或者不占耕地特别是优质农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4万公顷(60万亩)和10.26万公顷(154万亩)以内。
三、积极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增加耕地
加强农用地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布局优化的引导。鼓励利用非耕地和在不改变耕地种植业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面积。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和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四、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政策
在确保实现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规划和政策,依据坡耕地调查和评价成果确定退耕的条件,做好退耕还林计划。凡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规划和政策、未纳入退耕还林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或者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据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
五、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保护监测和防灾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对灾毁耕地及时进行整理复垦,确因损毁严重、短期内不能复耕的,也要合理安排利用。重点加强桂西、桂中、桂北、桂东北及桂西南等岩溶石漠化生态脆弱地区和桂东江河下游区域水毁耕地的灾毁防治,规划期内力争将灾毁耕地面积控制在1.04万公顷(15.6万亩)以内。
第二节 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一、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义务,确保在全区范围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净减少和耕地质量下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全区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可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补充耕地任务。进一步健全异地占补耕地的政策和制度,加强异地占补耕地的管理。
二、稳步推进土地整理
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稳妥推进迁村并点和空心村治理。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土地整理资金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倾斜。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2万公顷(18万亩)和3.08万公顷(46万亩)。
三、积极开展土地复垦
加快全区各地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占地等废弃土地及重大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复垦。本着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和经济可行的要求,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和改善土地生态。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0.4万公顷(6万亩)和1.03万公顷(16万亩)。
四、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工程,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按规划稳步实施土地开发重大工程,确保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通过开发未利用地补充耕地2.4万公顷(36万亩)和6.15万公顷(92万亩)。
五、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对建设占用及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进行评定,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逐步推行耕地补充按等级折算办法,弥补被占用耕地质量的损失。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在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鼓励将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采取工程和生物等措施逐步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专栏三 广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
1、土地整理重点区域:桂东南平原盆地、桂中旱区、“南北钦防”沿海平原台地、桂西与桂西南丘陵河谷的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2、土地复垦重点区域:桂西铝矿、锰矿及煤炭基地,桂西北有色金属基地,桂东及桂中煤矿、锰矿老矿区以及重大基础设施临时用地。
3、土地开发重点区域:桂林平原谷地、南宁盆地、北海南流江三角洲平原台地等。
4、重大工程:桂北、桂东、桂东南、桂西南、桂南沿海和黔桂铁路沿线基本农田整理工程,桂中旱区、桂西北和右江河谷农田综合整治工程,有色金属、建材和煤炭基地土地复垦工程,交通、水利枢纽等重大基础设施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重大工程。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科学调整划定基本农田
落实360.27万公顷(5404万亩)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划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对上轮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调整,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高质量耕地优先调整划定为基本农田,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也应优先补充调整划为基本农田。新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对水田和具备良好水土保持设施的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和占用。市级规划应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县级规划应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镇级规划应进一步将基本农田保护区落实到地块,并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设立统一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在确保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前提下,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用于补充规划实施期间由于不确定选址项目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我区重要的农产地区和粮食主产区的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必须依法审批,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制度。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质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殖,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种活动。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逐级明确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并落实到地块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制度,强化基本农田日常动态管理,加强检查监督。
三、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建设资金集中投入制度。通过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大力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整理工程和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开展土壤改良与培肥工程、农田污染预防与修复等工程和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进一步提升耕地地力等级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专栏四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
1、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域:宾阳—武陵山前平原、南宁盆地、南流江三角洲平原、钦江三角洲平原、桂林至灵川沿江平原、海洋河沿江平原、荔浦河沿江平原、贵港庆丰山前平原与浔江平原、郁江横县平原、玉林盆地、博白盆地、贺江信都平原、贺江贺街平原、右江盆地、宁明盆地、象州等国家粮食基地县、黔桂铁路走廊的宜州、罗城等自治区粮食基地县。
2、基本农田建设重点工程:桂北、桂东、桂东南、桂南沿海、桂西南左右江河谷、黔桂沿线等标准化农田建设工程,桂中地区基本农田治旱工程,桂西北地区坡耕地生态治理工程。
第四节 统筹安排其它农用地
一、严格保护林地
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加强占用林地的管理,规范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禁止毁林开荒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以及大江大河源头、江河沿岸、重要水库周围、红树林及沿岸防护林基干林带、中越边境沿线等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地。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和景观林业用地。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和封山育林,扩大林地面积。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分别达到1190.21万公顷(17853万亩)和1194.61万公顷(17919万亩)。
二、调整园地结构
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名特优产品基地,实施园地规模经营,促进结构调整。引导新建园地向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加强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重点安排桂中—桂东北的柑桔,右江河谷的芒果,桂南、桂东南的龙眼、荔枝、菠萝、香蕉,桂东北的柚子等名特优规模化果园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园地面积分别达到57.11万公顷(857万亩)和69.49万公顷(1042万亩)。
三、加强牧草地保护
坚持“保护为主,治理、建设、发展相结合”的方针,重点推进岩溶地区草场建设和保护工程。通过未利用地开发和农业结构调整增加牧草地面积,促进奶水牛等特色畜牧业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牧草地面积分别为67.94万公顷(1019万亩)和60.29万公顷(904万亩)。
四、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
合理安排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用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用地调查和规划,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适当安排水产养殖生产用地,稳定渔业水域滩涂,保障名优水产业发展。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78.72万公顷(1181万亩)和77.19万公顷(1158万亩)。
第四章 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围绕保障跨越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和重大基础设施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节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对北部湾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给予倾斜;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保障给排水、供电、消防、文教、体育、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和移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民生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通过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相挂钩等政策,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分别为100.16万公顷(1502万亩)和112.61万公顷(1689万亩),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9.53万公顷(143万亩)和23.59万公顷(354万亩)。
二、加大建设用地挖潜力度,有效增加建设用地供给
进一步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调查,研究制定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政策,2015年以前,盘活现有全部存量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城镇、农村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建设。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研究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严格按照用地标准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推进城市朝立体型发展。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监管,避免出现新的闲置和低效用地。
三、加强统筹和引导,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进一步开展未利用地潜力调查,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通过引导合理利用缓坡丘陵地、咸酸性土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形成新增建设用地4.93万公顷以上。充分利用农垦、林业等系统的国有农林场土地。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科学合理推进填海造地,因地制宜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鼓励推广使用工业生产立体配置技术,增加工业发展新空间。
第二节 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一、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内部挖潜,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需要的同时,实现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相协调。合理确定城乡发展方向、重点和范围,探索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按照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严格将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扩展边界内,避免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到2010年和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别控制在69.00万公顷(1035万亩)和76.54万公顷(1148万亩)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别为23.10万公顷(347万亩)和32.10万公顷(482万亩),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33.48%和41.9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6平方米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分别为45.90万公顷(689万亩)和44.44万公顷(667万亩),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66.52%和58.06%。
二、科学安排城镇用地,优化城镇内部用地结构
科学安排城镇建设用地,促进各级城镇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重点,优先发展特大、大、中城市,发挥北部湾南北钦防城市群的龙头带动作用,形成“四群四带”城镇空间格局;发挥全国重点县、乡镇和自治区示范县、示范乡镇的引导作用,集约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城和小城镇。
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标准,逐步提高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水平。除矿山、军事等用地外,新增工矿用地必须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逐步调整城镇内部用地结构,优化城镇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提升城市功能和承载能力。保障教育发展急需的基本办学建设用地,合理安排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等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中心城市和城乡文化设施、医疗卫生和防疫等卫生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及其他环保重大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城镇供电、给排水、体育休闲、绿化等设施用地;优先保障安置、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民生用地需求;合理安排防治地质灾害和避让搬迁用地。
三、合理安排工矿用地,优化重大工业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工业产业用地。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经济社会效益好、集约用地水平高的产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促进工业产业升级和地区产业链的形成,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
引导工业园区和重大工业产业合理布局。加快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各类工业园区建设,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用地指标审核开发区用地,凡土地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确需扩区的,可以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对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适当提高北部湾经济区工业用地比重,完善临海重化工业用地布局;在资源富集地区,布局建设优势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形成规模化生产基地;在交通干线沿线主要城镇,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形成经济带;发挥地缘优势,促进各地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中区。优先保障食品、汽车、有色金属、石化、冶金、机械、电力等总产值超千亿元的七大工业产业用地。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集聚辐射效应,努力壮大以南宁-来宾-柳州-桂林为中轴的工业经济带,加快崛起以北海、钦州、防城港、南宁、崇左以及贺州、梧州、玉林、贵港、柳州、河池、百色为两廊的工业经济带,形成“一轴两廊”工业发展新格局。
四、整合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优化新农村建设的社区布局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科学编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改善村庄道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引导形成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格局。
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探索开展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的农村小康新村建设和环保行动工程等,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
专栏五 广西“四群四带”城镇空间发展格局
“四群”:突出发展南北钦防城镇群,壮大以柳州为中心的桂中城镇群,培育以桂林为中心城市的桂北城镇群,形成以梧州、玉林、贵港为重心的桂东南城镇群。
“四带”:壮大以百色、平果为轴心的右江河谷走廊城镇带,培育以河池、宜州为轴心的黔桂走廊城镇带,促进以崇左、凭祥为中心的桂西南城镇带和以贺州为中心的桂东北城镇带的形成。
第三节 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用地
一、积极保障交通用地
围绕发挥西南出海大通道重要作用、加快建设联接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和扎实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总体发展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合理安排用地时序。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完善。
铁路用地。加快建设高标准、大能力的出省、出海、出国通道,完善区域路网布局,重点保障以湘桂快速铁路为主轴,贵阳-桂林-广州、昆明—威舍—百色—南宁—广州为横线,永州—贺州—梧州—玉林—河唇、怀化—柳州、黄桶—百色—龙邦为纵线的 “一轴二横三纵”的现代化铁路运输网络框架和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合理安排港口和口岸集疏运铁路建设用地,促进路网质量和铁路运输能力的提高。
公路用地。结合国家及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重点保障重要经济干线、“四纵六横三支线”高速公路网络和城市环城高速公路的建设用地,保障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为主的路网改造工程和其他高等级公路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县乡公路网建设用地。
水运建设用地。围绕加快构筑和完善出海通道,建设广西北部湾港的目标,保障沿海港口建设用地。结合内河航道建设、航电综合开发,合理安排西江航运干线和右江、红水河、柳黔江三条西南水运出海通道的内河航道、航电枢纽、港口及其集疏运系统建设用地。
机场及支线用地。以建设国际航空港为重点,加强机场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重点保障南宁、桂林和柳州机场扩能改造工程和军用机场建设用地。
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分别为1.99万公顷(30万亩)和6.62万公顷(99万亩)。
二、统筹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围绕解决洪涝灾害、干旱缺水、水污染和水土流失严重四大问题,强化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合理性论证,科学安排水利设施用地。统筹安排各地水利枢纽、排灌渠系等水利设施建设用地。
优先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保障西江干流、柳江、郁江、桂江、南流江控制性防洪工程建设和重要防洪城市、重点防洪市县的防洪体系、沿海标准化海堤工程建设用地;合理安排中小河流、中越界河段的整治工程和大中型、重点小(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用地。保障区域性调水、蓄水、补水和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统筹安排重点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桂中、桂北地区等重点旱片治理工程建设用地。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水利设施用地分别为0.33万公顷(5万亩)和1.09万公顷(16万亩)。
三、合理安排能源产业用地
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利用并举,统筹安排能源用地。重点保障国家大型水电、核电、火电、风电、煤炭基地和国家、自治区级电网和变电站建设;合理安排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油气管道的开发建设用地,逐步优化能源用地结构和布局。
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能源用地分别为0.44万公顷(7万亩)和1.47万公顷(22万亩)。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用地管理
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制定矿产资源开发用地管理办法,支持矿业经济地区建设,加大采矿用地监督和管理力度。按照国家和我区地质勘查规划的要求,依法保障矿产资源勘查临时用地,支持铝土矿、锰矿等区内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障工程的实施。
专栏六 广西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类型
重 点 工 程
公路
衡昆公路、阿北公路、广昆公路、包茂公路、永贺公路、汕昆线、厦门—成都、兰州—海口、钦州—富宁、百色—河池、三江—北海、荔浦—铁山港、六景—钦州港、防城港—东兴、崇左—水口、梧州—贵港、贵港—平果、百色—龙邦、贵港—岑溪、邕宁—博白、玉林—钦州、大寺—久隆、资源—兴安、龙胜—兴安、河池—临桂、巴马—钟山、天峨—百色、武宣—梧州、柳州—南宁、平果—硕龙、钦州—宝圩、松旺—山口、荔浦-玉林等高速公路和重要国道,南宁、梧州、贺州、钦州、玉林、百色、河池等绕城公路。
铁路
南宁—广州、贵阳—广州、柳州—肇庆、洛湛铁路、田东—德保、德保—靖西、隆昌—百色、罗定—岑溪、南宁—金城江、合浦—河唇、合浦—玉林 、防城—东兴、云桂线等客运专线;北部湾、柳州-南宁城际铁路;南防、黔桂、南昆、湘桂线、焦柳线、黎湛线、洛湛线铁路改造;地方铁路支线建设等。
水运
郁江老口、右江鱼梁航电枢纽工程,西江航运干线、右江、红水河、柳黔江等高等级航道建设工程,贵港、南宁、梧州、百色等内河港口建设工程,企沙港区、铁山港区、涠洲港区、钦州港等沿海港口的钢铁、化工、原油、矿运系统和集疏运系统。
续上表
类型
重 点 工 程
民航
南宁、桂林、柳州等机场扩建工程;河池、百色等新建机场工程。
水利
长洲、右江老口、柳州沙埔河、落久、金鸡等水利枢纽工程;大藤峡、乐滩、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包括斧子口、小榕江、川江3座水库)等大型水利工程;桂中、桂林旱片、左江流域治旱工程;水库新建、除险加固,灌区建设等工程;重要防洪、补水、供水、节水改造、流域和内河湖泊综合整治等工程。
能源
南丹、平果、大新、靖西、来宾等煤炭、有色金属基地和规划矿区;龙滩、桥巩、大藤峡、贺州上程等水电基地;西气东输、中国—缅甸等油气管道工程,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火电和核电工程。
第五章 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协调
按照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建设生态广西的要求,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加快土地生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一节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
一、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生态公益林地、防护林区、自然文化遗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石漠化重点治理区、江河与水库等水源保护区、蓄滞洪区、山区泥石流易发区、地质环境不适宜地区、湿地(沿海滩涂、沼泽)等生态用地的保护和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改善水环境,提高水生态环境修复能力。
到2020年,具有改善生态环境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等基础性生态和景观用地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8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58%以上。
二、强化自然保护区用地保护,逐渐扩大保护范围
对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区实行特殊和严格的保护。强化对现有的72个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建设,加快对其他残存自然生态系统的抢救性保护,逐步扩大保护类型和范围,有计划、分阶段提高保护级别,维护生物多样性。确保90%以上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野生动植物,特别是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所在区域得到良好保护。到2020年,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在7%以上。
三、规范风景名胜区用地管理,严格限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不断加大对全区现有的33个风景名胜区、20个国家森林公园、7个国家地质公园以及其他景区的保护力度。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限制占用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防止过度开发或者“只开发,不保护”的行为,保护旅游资源免受人为破坏,促进我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四、优化农业用地布局,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格限制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业用地的非农转用。组织实施生态体系建设九大工程。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牧草地、园地、商品林基地等为主体的农业生态体系。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五、加强近岸海洋生态区保护,合理开发岸线资源
加强近岸海洋生态区和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维护近海重要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通过实施优化开发、限制开发等策略,合理开发利用北部湾沿海地区的海洋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优化临海工业项目布局,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期内,沿海海洋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局部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水质全部达到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
六、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维护湿地生态功能
不断加大对现有4个国家重要湿地(含2个国际重要湿地)及其他重要湿地的保护力度,通过综合措施,加强海岸、海滩等滨海湿地的保护,改善湿地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滨海湿地的调节作用。
专栏七 广西生态体系建设九大工程
珠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重点公益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工程和绿色通道工程。
第二节 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城镇建设与城郊农业协调发展模式
城镇发展区,合理划定各城镇、开发区(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用地边界范围,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增长的规模和速度。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原则,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逐步实现建设用地由外延扩张为主向内涵挖潜为主转变。加强城乡结合部用地控制和管理,严格保护城镇扩展边界外及组团间的各类农业用地,充分发挥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体等用地的生产、生态功能,促进形成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在城郊地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实施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现代城郊型、集约型、立体型农业,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加工农业、观光农业、出口农业,努力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
二、农业综合开发模式
平原河谷盆地区,主要分布在桂东、桂东南、桂南沿海、桂西南左右江河谷、黔桂沿线、桂北湘桂走廊沿线等区域。该地区是我区耕地分布集中和人口、村庄密集区域。要把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放在土地利用的优先地位,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养虾、种树和进行其它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以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支农项目建设为主要手段,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不断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因地制宜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加快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现代化。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合理配置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统筹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农村居住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支持农村最急需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
三、保护优先兼顾发展模式
生态脆弱区,主要分布在桂西、桂北、桂东北及桂西南等广大山地丘陵和岩溶石漠化地区。土地利用要坚持生态效益优先,重点协调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要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加强农、林业资源保护,尽可能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全面加强山区植被保护和建设,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改善山区生态环境。加快坡耕地治理,按计划稳步推进不适宜耕种土地的退耕还林(草)。继续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强对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的科学预防和综合治理。依据山区自然地理分异规律,推动建立立体复合型农地利用模式,发展环境友好型山区特色产业。按照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重点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林果种植业和草食畜牧业等具有山区优势的特色农业,开展多种经营,提高土地与生物资源的利用效率与效益。
四、资源开发与环境协调发展模式
能源矿产丰富区,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在节约集约用地前提下,保障能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积极预防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坚决执行开发前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成投产后的后评估制度,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破坏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尾矿地和退化土地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改善区域整体生态环境质量。
五、禁止和限制开发建设模式
生态功能保护区,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首要任务,严格执行保护优先、持续利用的国土开发利用政策,落实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划定限制开发区,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限制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第三节 加快土地生态建设
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依规实施退耕还林
认真做好已退耕土地的监管和建设,防止产生新的毁林开垦和陡坡开垦。落实退耕还林各项配套措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凡不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规划和政策、未纳入退耕还林计划的禁止擅自实施退耕还林。
二、加快工矿废弃地整治,重建矿区良好生态环境
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工程和生物措施,加快对现有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和整治,恢复土地利用。加快矿区生态环境整治,重点推进百色铝矿区、河池有色金属矿区、崇左和来宾锰矿区、梧州石材开采区等大中型矿区的生态治理。根据土地适宜性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用途,重建良好的矿区生态环境。
三、加强退化土地治理,恢复土地生态环境
岩溶石山地区石漠化治理。积极运用生物和工程措施,加快岩溶石山地区石漠化治理。通过林草植被的保护与建设,草食畜牧业发展,加大封育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恢复和增加植被覆盖度。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坡改梯、配套坡面水系工程,扭转岩溶石山地区水土流失不断加剧、土地石漠化面积不断扩大的势头。到2010年和2020年,累计完成石漠化治理面积71.40万公顷(1071万亩)和166.54万公顷(2498万亩),项目区治理率分别达到30%和70%。
土山丘陵区水土流失防治。以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崩岗综合防治为重点,植物、农业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全面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改造坡耕地,大力发展水平梯田。加强交通建设、水电开发、矿产开采等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和环境监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恢复受损土地和植被,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分别为42.00万公顷(630万亩)和197.00万公顷(2955万亩),项目区治理率分别达到15%和70%以上。
沿海沙化土地治理和盐碱化土地改良。通过工程和生物措施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大力营造防沙治沙林和沿海防护林,加快沿海沙化土地治理。综合运用水利、农业、生物以及化学措施,加快沿海盐碱化土地改良,严格控制沿海地区挖塘养虾,防止因挖塘养虾等不当利用造成新的土地盐碱化和土地退化。基本完成防城港、北海和钦州沿海三市沙化和咸酸性土地的治理和改良。到2020年,累计治理沙化土地面积0.20万公顷(3万亩),改良盐碱化土地面积0.15万公顷(2.3万亩)。
四、推进农田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农业环境污染
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力度,妥善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城镇、工矿周边、交通干线两侧农田及各粮食主产区土壤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提高农业土壤自净能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整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土地的用途。在污染典型地区启动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严格控制城镇及工矿企业等土地污染源,加强土地面源污染控制力度。禁止不达标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禁止各种固体废弃物堆存占用和毁坏农田。严格化肥农药和农用薄膜的生产标准,禁止在蔬菜、粮食等作物种植区域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使用有机肥。
第六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利用引导
围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根据各市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空间差异以及各市未来发展定位,以市级行政辖区为单元,划定五个土地利用分区,明确各分区的调控目标、土地利用方向和引导措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北部湾地区土地利用引导
一、土地利用现状和调控目标
北部湾地区包括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和防城港市,区域土地总面积为431.30万公顷(6470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8.16%。建设用地可利用土地资源约61.50万公顷(923万亩),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14.26%,占全区建设用地可利用土地资源的27.12%。
到2020年,该区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04.14万公顷(156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3.83%。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6.42%提高到2020年的8.08%;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33%提高到2020年的49%;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127平方米。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204亿元/万公顷以上,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163亿元/万公顷以上。其中:
南宁市,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61.54万公顷(92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1.62万公顷(774万亩),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70万公顷(25万亩)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1.70万公顷(25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6.84万公顷(253万亩),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3.54万公顷(53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6平方米以内。
北海市,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1.60万公顷(17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58万公顷(144万亩),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0.39万公顷(6万亩)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0.89万公顷(13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85万公顷(88万亩),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0.80万公顷(12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79平方米以内。
钦州市,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3.10万公顷(347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14万公顷(287万亩),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0.78万公顷(12万亩)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0.78万公顷(12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29万公顷(124万亩),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99万公顷(30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防城港市,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7.90万公顷(119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85万公顷(103万亩),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0.52万公顷(8万亩)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0.24万公顷(4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93万公顷(59万亩),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45万公顷(22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80平方米以内。
二、土地利用方向和引导措施
努力将北部湾地区建成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成为带动、支撑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和开放度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经济区域合作区。大力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引导各类工业向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海工业区、边境经济合作区集聚,人口向城镇集聚。
规划期内,按照《北部湾规划》的布局和要求,重点保障南宁组团、钦防组团、北海组团和铁山港组团建设,保障中心城市、沿海重化工业集中区和经济开发集中区的建设用地,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能力。逐步提高城镇工矿用地比重,提高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加大盘活存量土地力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出海出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合理安排文化、教育、卫生、人口计生、体育等公益性用地需求。科学引导城镇发展方向,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边界,确保非农建设尽量少占或者不占耕地,减轻耕地占补压力。探索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加大土地整理复垦的资金投入和整治力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区内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保留城市间开敞的绿色空间。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恢复区的保护和建设力度,保护近海生态环境。大力营造区域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居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南宁市,是广西首府,也是泛北部湾地区区域性国际化核心城市。规划期内,加快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提升区域性国际化城市功能。建设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加快建设五象新区。到2010年和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分别达到210万人和300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200平方公里和300平方公里以内。
北海市,是著名的滨海旅游城市和商贸港口城市。规划期内,应加强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临海工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区域性国际化中心城市和宜居滨海城市。重点向东向北推进,统筹北海城区与合浦县城、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建设。到2010年和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分别达到55万人和88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109平方公里和140平方公里以内。
钦州市,是以重化工业为主的临海工业港口城市。规划期内,应以城市和港口为依托,建设大港口、大工业。中心城市重点向东向南扩展,重点建设钦州主城区、钦州港区和滨海新区。到2010年和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分别达到55万人和110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60平方公里和120平方公里以内。
防城港市,是率先崛起北部湾经济区的港口龙头。规划期内,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港口、工业和城市发展,重点建设深水港、企沙重工业基地和核电工业基地。中心城市重点向北、向东及企沙方向扩展。到2010年和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分别达到30万人和50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42平方公里和70平方公里以内。
第二节 桂中地区土地利用引导
一、土地利用现状和调控目标
桂中地区包括柳州市和来宾市,区域土地总面积320.08万公顷(4801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3.47%。建设用地可利用土地资源约40.03万公顷(600万亩),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12.51%,占全区建设用地可利用土地资源的17.65%。
到2020年,该区耕地保有量目标为66.62万公顷(999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3.80%。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3.43%提高到2020年的4.48%;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由2005年的34.68%提高到2020年的49.12%;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136平方米。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159亿元/万公顷以上,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127亿元/万公顷以上。其中:
柳州市,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2.91万公顷(49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7.50万公顷(413万亩),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0.90万公顷(14万亩)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0.90万公顷(14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24万公顷(124万亩),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2.26万公顷(34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7平方米以内。
来宾市,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3.71万公顷(50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9.03万公顷(435万亩),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0.68万公顷(10万亩)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0.68万公顷(10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6.08万公顷(91万亩),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28万公顷(19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3平方米以内。
二、土地利用方向和引导措施
桂中地区应凭借良好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发挥工业基础优势,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稳定全区工业主导地位,成为千亿工业产业的重要载体、广西先进制造业基地、铝工业基地、区域交通中心和物资集散中心。
规划期内,加强建设用地优化整合,适当提高区域工矿建设用地比重,有效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重点保障湘桂铁路、南柳铁路客运专线、三江至北海高速公路等交通用地,适度开发水能资源。合理安排文化、教育、卫生、人口计生、体育等公益性用地需求。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努力提高耕地质量,加大开发整理力度,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的“占一补一”。保障桂中治旱工程的实施,加快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地污染,大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三、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柳州市,是我区的副中心城市之一,是我国西南地区的交通枢纽和重要的工业城市。规划期内,努力打造成为西南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交通枢纽和现代商贸物流中心,在全区率先实现工业化。中心城市按照“一心两城”、完善老城、建设新城、扩大两翼、重点向东的发展思路,向东重点开发建设柳东新区。到2010年和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分别达到125万人和170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125平方公里和170平方公里以内。
来宾市,是我区新兴的工业城市。规划期内,建设全区精深加工铝、锰工业基地,成为新型的现代化工业城市和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重点建设城北区、华侨投资区、河西区、城东区、迁江铝工业基地和八一工业集中区。到2010年和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分别达到28万人和60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33平方公里和69平方公里以内。
第三节 桂东地区土地利用引导
一、土地利用现状和调控目标
桂东地区包括玉林市、贵港市和梧州市,区域土地总面积360万公顷(5400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5.15%。建设用地可利用土地资源约34.52万公顷(518万亩),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9.59%,占全区建设用地可利用土地资源的15.22%。
到2020年,该区耕地保有量目标为83.02万公顷(124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5.53%。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5.93%提高到2020年的7.13%;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由2005年的22.44%提高到2020年的35.00%;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提高为2020年的92平方米。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96亿元/万公顷以上,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77亿元/万公顷以上。其中:
梧州市,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7.40万公顷(26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75万公顷(221万亩),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0.46万公顷(7万亩)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0.42万公顷(6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38万公顷(81万亩),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44万公顷(22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4平方米以内。
贵港市,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6.53万公顷(54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1.37万公顷(471万亩),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0.88万公顷(13万亩)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0.66万公顷(10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32万公顷(140万亩),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65万公顷(25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
玉林市,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29.09万公顷(43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53万公顷(368万亩),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0.92万公顷(14万亩)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0.92万公顷(14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95万公顷(164万亩),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87万公顷(28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4平方米以内。
二、土地利用方向和引导措施
桂东地区应积极承接粤港澳经济辐射和产业转移,主动融入北部湾经济区建设,努力建设成为西南地区东向和南向出海出边的门户通道,打造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广西现代农业示范区、乡镇工业和外向型加工贸易基地和物流基地。
规划期内,重点保障中心城区、工业集中区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合理安排文化、教育、卫生、人口计生、体育等公益性用地需求。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零星农村居民点及工矿废弃地的整理。加快推进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耕地质量,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区域粮食生产安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推进生态林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三、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梧州市,是区域性商贸中心城市。规划期内,重点发展工业,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物流和旅游业,完善城镇和交通基础设施,建成全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和具有岭南风情特色的区域中心城市。中心城市以河西新区为重点,向西向南发展,拓展西江南岸,建设现代化新区。到2010年和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分别达到65万人和85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60平方公里和80平方公里以内。
贵港市,是新兴的内河港口城市。规划期内,加快玉贵工业走廊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第三产业,建成全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具有南国特色的园林城市和现代化港口城市。城市建设重点向南北拓展,工业布局向东西延伸。到2010年和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分别达到50万人和70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50平方公里和70平方公里以内。
玉林市,是桂东区域工贸城市。规划期内,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建成全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和新兴工贸城市。重点建设中心城区组团、玉柴组团、城东组团、福绵组团和茂林组团。到2010年和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分别达到65万人和95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65平方公里和95平方公里以内。
第四节 桂北地区土地利用引导
一、土地利用现状和调控目标
桂北地区包括桂林市和贺州市,区域土地总面积为394万公顷(5910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6.58%。建设用地可利用土地资源约为32.68万公顷(490万亩),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8.29%,占全区建设用地可利用土地资源的14.41%。
到2020年,该区耕地保有量目标为55.49万公顷(83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5.85%。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3.33%提高到2020年的4.02%;城镇工矿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由2005年的26.60%提高到2020年的38.18%;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到114平方米。规划期末,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144亿元/万公顷以上,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115亿元/万公顷以上。其中:
桂林市,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8.75万公顷(58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3.43万公顷(501万亩),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0.77公顷(12万亩)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0.77万公顷(12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0.69万公顷(160万亩),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2.00万公顷(30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贺州市,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16.74万公顷(251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31万公顷(215万亩),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0.55万公顷(8万亩)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0.55万公顷(8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16万公顷(77万亩),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24万公顷(19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99平方米以内。
二、土地利用方向和引导措施
该区应依托丰富的旅游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以旅游业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积极发展农林牧产品加工、矿业、商贸旅游业的主导产业,加强生态和环境建设,保护好历史文化古迹和古城风貌,发挥其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旅游中心作用。
规划期内,应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积极支持区域内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加工业等低污染产业。合理安排文化、教育、卫生、人口计生、体育等公益性用地需求。引导与区域地位不相宜的产业逐步向区外有序转移,禁止对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产业供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逐步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严禁生态用地改变用途。进一步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促进区域内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改良,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大力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稳定并逐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因农业结构调整而减少。
三、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桂林市,是国际著名的风景旅游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期内,应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突出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现代工业和以旅游为龙头的服务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保护区域内环境资源。建设全区新型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重要基地,建设成为现代国际旅游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心城市按照保护漓江、发展临桂、拓展新区的思路,积极向西发展,优化提升中心城区。到2010年和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分别达到82万人和120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82平方公里和120平方公里以内。
贺州市,是桂北重要的工贸和旅游城市。规划期内,适度增加城镇工矿、基础设施用地,主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建设成为富有地方文化和民族特色的工贸旅游城市。到2010年和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分别达到27万人和41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30平方公里和45平方公里以内。
第五节 桂西地区土地利用引导
一、土地利用现状和调控目标
桂西地区包括百色市、河池市和崇左市,区域土地总面积870万公顷(13050万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36.64%。建设用地可利用土地资源为58.06万公顷(871万亩),占该区土地总面积的6.67%,占全区建设用地可利用土地资源的25.60%。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目标为111.53万公顷(167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5.33%。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2.05%提高到2020年的2.51%;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比例由2005年的25.83%提高到2020年的36.8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118平方米。规划期末,单位建设用地GDP达到70亿元/万公顷以上,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56亿元/万公顷以上。其中:
崇左市,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40.68万公顷(61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4.84万公顷(523万亩),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0.41万公顷(6万亩)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0.45万公顷(7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45万公顷(82万亩),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0.80万公顷(12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3平方米以内。
百色市,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7.98万公顷(57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4.97万公顷(525万亩),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0.63万公顷(10万亩)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0.63万公顷(10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29万公顷(124万亩),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61万公顷(24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6平方米以内。
河池市,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2.87万公顷(49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8.35万公顷(425万亩),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0.67万公顷(10万亩)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为0.67万公顷(10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14万公顷(122万亩),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67万公顷(25万亩),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二、土地利用方向和引导措施
该区应依托丰富的矿产、水能资源及沿边区位优势,建立铝工业基地、水电能源基地、有色金属加工基地,继续发展制糖、边境出口加工、商贸物流和特色旅游。
优先保障铝工业基地、有色金属加工基地、水电能源基地及出省出边交通通道建设用地,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用地比重。适当增加重点城镇发展用地,推进城镇化进程,适当降低人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合理安排文化、教育、卫生、人口计生、体育等公益性用地需求。改善农业基本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生产能力。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农业结构合理调整,大力开展以坡改梯、基本农田建设为中心的土地整理和水利水电工程库区移民安置土地整理,积极组织实施有色金属基地、铝工业基地等矿区废弃地和交通沿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为实现全区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保障。积极开展石漠化治理工程,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生态移民,恢复森林植被,防治水土流失,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三、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定位
崇左市,是重要边境口岸和边关旅游城市。规划期内,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做强糖业,做大锰业,加快发展国际贸易和旅游业。建设成为全区重要的边境口岸以及出口加工、国际物流、蔗糖等基地,重要的边关旅游文化城市和富有南国边关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中心城市重点向城南区拓展,建设区域性新兴城市。201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达到20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22平方公里以内;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达到35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39平方公里以内。
百色市,是广西重要的资源型城市。规划期内,凭借能源优势,大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建设成为全区乃至全国新兴的铝工业基地和亚热带特色农业基地、商贸物流基地,具有革命纪念意义、富有少数民族特色的山水园林和旅游城市。拓展市区,重点开发龙景区、迎龙区和百色工业园区。201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达到23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32平方公里以内;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达到43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50平方公里以内。
河池市,是广西重要的资源型城市。规划期内,应进一步发挥矿产资源优势和水能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电力工业和有色金属加工,建设成为全区重要的有色金属生产基地、能源基地和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山水旅游城市。中心城市向东、西扩展。201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达到30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27平方公里以内;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将达到45万人,用地规模控制在43平方公里以内。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为了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加强规划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第一节 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一、落实上级规划指标和重大用地布局
各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土地利用调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目标、任务和控制指标,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考核体系。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指导原则、重大政策、区域发展方向、跨区域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必须与上级规划衔接一致。约束性指标要严格落实;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并发挥其调控作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突出空间性和结构性,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重点明确中心城区和城镇建设用地区的规模和范围。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提高针对性和操作性,重点将土地用途落实到地块,并对村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做出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农业、工业、城镇、交通、水利、物流、农垦等行业土地利用规划,形成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目标顺利实施。
三、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各类建设规划和批准、核准各类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必须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应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准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管理制度
一、建立政府领导实施规划目标责任制
必须按照本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和明确各级政府关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共同责任和规划实施责任制。把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任务的情况,特别是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情况作为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领导干部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问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规划执行情况。
二、强化近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控制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的要求,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五年近期规划,明确各业、各类用地的规模、布局和时序安排。科学制定各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以实际用地考核计划的执行,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防止超计划批地用地。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不断完善用地计划的分类编制和实施管理。
三、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完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加强对项目选址、占地规模、补充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等内容的可行性论证,强化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用地预审。建立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者核准需要申请用地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者核准建设项目。
四、完善规划修改调整机制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必须依法组织听证,组织专家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严禁擅自通过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符合法定条件的,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节 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
一、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管理制度
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严把使用关。及时调整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收购储备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建设用地,提高已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土地出让收入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向新农村建设倾斜。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我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加强土地税费征收管理,加大对用地取得、闲置土地和低效土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建立有利于耕地保护、节约和集约利用的土地税收调节机制,充分发挥土地税费调节作用。
二、建立有利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激励机制
加大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投入和建设力度,以建设促保护。坚持政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部门管理、项目运作的原则,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和项目向耕地保护任务重的地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金,向粮食主产区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倾斜,支持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开发。建立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补贴机制和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落实对农民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发挥农户和地方政府在保护耕地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
三、充分发挥公共投资的引导作用
根据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加强财政政策与土地政策的协调,公共投资要与本规划确定的禁止、限制与鼓励措施相配合。重大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的安排,要充分考虑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促进规划的实施。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一、推进规划立法工作
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立法工作,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巩固和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按照公正、公开和便民原则,完善土地规划管理听证制度,明确违反规划处罚办法。
二、加强土地基础调查和评价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做好我区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建立土地调查成果及时更新和应用机制。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深化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调查评价。开展全区土地适宜性评价,为用地结构调整和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推进城镇土地集约利用调查和评价,强化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查和评价考核。
三、推进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
建立自治区、市、县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利用规划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存储、查询、输出和传输的信息化,为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制度
各级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作为土地管理的重点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有条件的市、县要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全球定位、地理信息等现代技术手段,重点开展各市(县)城乡结合部、交通干道沿线、大型工矿、大型建设项目或者建设工程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土地利用动态监测,逐步扩大遥感监测范围,并与变更调查、动态巡查、案件查处等措施相结合,形成覆盖全区的土地资源监管体系。
五、加大规划执法检查力度
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对违规批准规划、擅自修改调整规划、擅自调整基本农田的,要严肃查处,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规划批地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节 加强规划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一、建立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
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度,增强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建立和完善规划修编的专家咨询制度和部门协调机制,成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规划专家委员会,加强规划的咨询、论证和协调等工作。编制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在建设用地布局、基本农田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方面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二、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规划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有关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提高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广大公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依法、依规利用土地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三、完善规划的社会监督制度
实行规划可查询制度。建立规划查询窗口或者平台,应当向社会公开规划方案、管理制度、实施措施、年度计划、项目安排等信息,并接受公众查询和公众、社会舆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设立违反规划用地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对违反规划用地的举报,对举报重大违法案件的可给予奖励,使违反规划用地行为受到强有力的监督。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哈尔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欢迎访问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方案编制思路
江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阳朔国土网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