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加强对办案程序的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办案过程中具体操作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使案件监督管理渗入到查办案件的每一个环节,监督检查更加及时有力。二是切实加强对办案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采取“两规”审查措施的案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对使用“两规”措施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要求,把好条件关、审批关、管理关和安全关,切实从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制定严密方案,确保依纪依法。三是切实加强对执纪办案行为的监督检查。注重加强对办案人员、陪护人员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市案管中心领导不定期对办案人员和陪护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及时要求整改。始终坚持以教育、启发自觉交代问题为主的工作思路,严禁逼供和诱供,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和变相体罚,牢固树立只有规范执纪行为,严格依法办案,才能确保安全的思想,切实做到安全办案、文明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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