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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1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发布日期:2013-05-07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4月24日,《工伤保险条例》颁布1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来自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总工会等单位的30多位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企业代表、工伤职工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回顾了《条例》颁布10年来取得的成就,分析了当前面临的问题,并对未来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展望。

  国务院法制办社会司副司长彭高建:工伤保险是一个成熟的险种

  10年来,工伤保险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特别是在解决突发的工伤事件上。比如,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中,工伤保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有关工伤的问题历来都很复杂。1884年,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了 《工伤保险法》,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工伤保险的国家。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充分借鉴了德国等国家的经验。现在来看,我国的工伤认定相对复杂,工伤赔付程序比较烦琐。但是,相对于其他社会保险来说,工伤保险是一个比较成型和成熟的险种。

  下一步,应该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立法方面,应探索加快工伤保险的立法步伐,提高工伤保险的立法层次。执法方面,我国工伤保险是工伤预防、工伤赔付、工伤康复 “三位一体”的模式,但在工伤预防、工伤康复方面较弱,如何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的钱值得商榷。此外,工伤保险司法和守法,应该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凌萍:工伤保险维护了职工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是一个比较成型的法规,相对其他社会保险的险种来说,工伤保险也是一个比较成型和成熟的险种。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的纽带,全国总工会始终致力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前,工伤职工反映的问题确实不少,但是,现在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 “三位一体”的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待遇进一步提高,工伤职工的很多问题都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作为职工的娘家人,我们觉得由衷地欣慰。

北京市人社局副巡视员蒋继元:工伤保险工作全面推进

  在人社部的指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北京市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工伤保险政策层面到位,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我们全面落实了“平安计划”,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都参保缴费。全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全部被纳入保障范围,36万家用人单位、902万名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平稳,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去年,我市工伤保险收入20多亿元,支出近18亿元。目前,我市工伤保险参保率达97%,工伤待遇不断提高。现在,我们的伤残津贴平均3073元,遗属供养费平均1072元,护理费平均1679元,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此外,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我市工伤保险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劳人院教授孙树菡:应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建设

  10年来,工伤保险取得的成绩大,鼓舞人心。虽然在社会的某些人眼里,工伤保险在5大险种里面算是小险种。但是10年来,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翻了几番,待遇水平提高了很多。工伤保险从单纯的工伤赔付到工伤预防、工伤赔付、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建设,使工伤康复有了标准和评估体系。

  当然,工伤保险的问题很复杂。比如,以前累计下来的职业病问题, “老工伤”、农民工等历史遗留问题,企业社会责任、工伤认定的问题,基金先行支付问题,经办管理人员少等问题,都需要解决。如何进一步推动工伤保险工作,完善体系建设是题中应有之义。该怎么做工伤预防?人社部门的工伤保险部门和安监部门对工伤案件的监管如何分工?如何建立全国统一的统计平台?诸如此类的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首钢集团总公司劳资处处长陈露: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获得红利

  工伤保险是小险种涉及大民生。工伤保险案件是10年不遇,一遇到就要处理10年。近年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质量不断规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获得了两个红利。一是企业对工伤职工的负担减轻了。二是工伤职工得到了实惠,职工权益得到了维护。我单位有10多万名员工,其中6万多人从事与钢铁直接接触的工作,这些工作都是高风险的。工伤职工通过工伤赔付,为我们企业省了一大笔支出。

  在实践过程中,我觉得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第一,自杀、自残能否算工伤?近年来,有一些职工由于抑郁症自杀,而抑郁症是由于工作压力过大造成的,这些职工能否被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内?第二,突发疾病经过抢救后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能否算工伤?第三,如何提高被保险人的工伤待遇水平?第四,丧失了劳动能力的1级—4级的伤残职工,能否实现社会化管理?

  工伤职工代表李楠:工伤保险给了我生活的勇气

  2003年1月我遇到车祸,造成高位截瘫,当时不到26岁,是一所高校的团委书记。2006年,事业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我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解决了后顾之忧。可以说,在我生命最黯淡的时候,工伤保险给了我生活的勇气。

  我每月的伤残津贴是2000多元,按理说这些费用支撑我的基本生活没有太多问题。但是,一次性卫生用品费用昂贵,我在经济上难以负担。2010年,我参加了温家宝总理主持的一个座谈会,向总理反映了我们这些脊椎受损职工报销一次性卫生用品费用的问题。最终,通过总理和人社部门,我的问题很快就解决了,而且北京市800多名像我一样的脊椎受损职工的一次性卫生用品费用得到了妥善解决。

  工伤保险规定,1级—4级的伤残职工丧失了劳动能力,可以退出劳动岗位。但我认为,工作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在工作岗位上可以实现自我价值。即使因为工伤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但能否调换到其他岗位?工作让我的生命重新焕发了活力。自2008年以来,我先后在各级残联工作过,现在还注册了李楠社会工作事务所。我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希望能够帮助社会上更多的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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