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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应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减持应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苏培科 /

 




端午节前夜,中国证券监管部门紧急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采取了行政干预措施,此举备受市场争议,有人认为监管部门武断地行政干预市场会后患无穷,但在目前A股市场萎靡、限售股堰塞湖困境之下,监管部门也是迫不得已而为之。

这次减持新规规定大股东(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IPO前、定增)限售股,在任意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的2%(大宗受让方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这意味着5%以上的已经解禁的限售股在三个月内减持不得超过3%;半年不得超过6%;一年不得超过12%。而且这个减持新规几乎没有经过公开征求意见,直接推出执行,看起来确实有点简单粗暴,但在2017A股市场解禁市值超过2.9万亿元、较2016年增长约26.67%的情况下,又没有增量资金入市,如果对限售股堰塞湖不管不顾、不采取措施必然会方寸大乱,这次证监会虽然用行政手段强制立规是迫不得已,从效果上来看,未来至少会大幅降低解禁、减持的数量,尤其对于那些玩票的、大宗交易、过桥减持、清仓式减持、董监高辞职减持等花样减持行为会被适度抑制。

这次,对于上市公司董监高辞职和规定了不得减持的条款,此举有利于堵住一些上市公司高管为了不择手段的套现行为,由于之前的减持规定离职比在职减持的数量和减持周期快,于是就有很多人钻这块的制度漏洞,有些公司高管主动请辞,有些高管故意与管理团队闹矛盾、消极怠工,想方设法辞职套现,如果是刚IPO的公司高管或刚定增进来的标的公司负责人,辞职套现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会带来巨大的变数,而且公司商誉会面临巨大折损,而且这种消极辞职不利于公司团结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还有一些职业操守有问题的公司高管离职后不但快速减持,而且还通过折价、过桥等方式套现,而且不顾禁业规矩、带走团队又另立山头,这对上市公司的发展是致命的,这次减持新规规定董监高离职半年内不得减持,我认为力度还不够,对离职的董监高持股至少再限制两年,这样他们就不会离职后干有损公司长远发展的事情,这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是负责任的,同时如果在他们离职后发现公司在他们任期有财务造假和瑕疵,如果追溯有他们的直接责任,也便于冻结他们的资产来赔偿投资者损失,尤其很多定增进入的资产在业绩对赌期难免有水分,这些高价把资产卖给上市公司的高管如果在对赌期后迅速离职想套现的,就应该好好查查他们在对赌期的经营行为,延长对他们股份的锁定有利于公司平稳过度,目前有很多这类高管离职后迅速过桥减持套现,将资金转移至海外或移民海外,对此类离职减持行为应该采取格外监管措施。

当然,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减持我认为应该更多采取市场化手段,比如可以对IPO后一年内业绩变脸的限售股视情节轻重延长1-3年锁定,IPO3年内出现亏损、上市公司在亏损期的和定增后业绩对赌未达标的禁止限售股减持,直到业绩改善并连续两年盈利和达到对赌目标才可按规减持。这样一来,好公司的大股东一般不太愿意大肆减持,而垃圾公司和亏损公司想减持也减持不了,限售股压力自然缓解,而且有理有据。


苏培科简介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CCTV财经评论员。境内外多家主流财经媒体的专栏作者和特约财经评论员。



欢迎与作者苏培科交流:spk518@163.com

苏培科财经文集:http://blog.sina.com.cn/sp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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