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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训宝典之六十七:包拯《家训》

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等路转运使、知谏院、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枢密副使等职,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

包拯《家训》:

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

译文:

后代子孙做官的人中,如有贪赃枉法犯罪的,不允许回老家;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祖坟。不顺从我的志愿的,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希望包珙刻在石碑上,把刻石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用来告诫后代子孙。

号称“包青天”、“包公”的包拯可以说是广大老百姓最为熟悉的一位清官,他的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在北宋的当时就非常有名,因此汴京市井中有“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奎星转世,并以他为形象创作了大量的文学作品。而包拯的这篇《家训》虽然寥寥几十个字,但内容却与我们大家对他的认识完全一样,那就是教导子孙要为官清廉,不能贪赃枉法,有违反家训的后人,不但活着不能进家门,死了也不能葬入祖坟。不允许认祖归宗,这在传统宗法社会中是非常严厉的惩罚,包拯还特意嘱咐儿子包珙,要把家训刻到石碑上警戒子孙后代。可以说,我们从文学作品中所认识的包拯的形象,与他在历史上的所作所为是一致的,无愧于老百姓对他“包青天”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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