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类犯罪数额、情节、量刑标准表 公号“法舟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整理,本号再次编辑、修改
一、贪污罪;二、受贿罪
三、挪用公款罪
四、行贿罪
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参照受贿罪的规定执行。
六、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参照行贿罪的规定执行。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七、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九、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检察机关相关数额标准
检察机关掌握的“大、重大、特别重大”数额标准
一、贪污、受贿犯罪大案:20万元;
二、重大贪污、贿赂类犯罪案件:掌握为50万元以上,可以技术侦查;
三、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掌握为300万元以上,可以指定监视居住;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掌握为150万元以上,可以决定是否指定监视居住及许可律师会见。
(摘自权威文件)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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