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9
近日,新疆区公司修订出台《新疆邮政公司劳务用工管理(试行)办法》,并开始实施。《新疆邮政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共分六章、四十条。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劳务工管理、劳务性费用支付与管理以及优秀劳务招录为合同工的相关规定。该办法规定,劳务工实行劳务费用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区公司每年按照劳务费用增长情况下达各单位劳务用工计划。用工单位应选择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具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企业资质证书》和《劳务派遣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约定条款。劳务性费用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按月统一结算。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劳务工的管理,建立劳务工个人档案。办法还特别规定,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优秀劳务工中,在邮政企业工作满5年及5年以上的管理骨干、营销能手、技术人才和业务尖子,可招录为B类合同工。荣获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的;荣获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集体或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状的集体主要负责人;荣获全国邮政系统先进个人、优秀营业员、投递员、营销员、支局长等荣誉称号,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优秀劳务工者,经区公司审批同意,可招录为A类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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