顿号用法有变化
邓木辉
大家知道,顿号表示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这似乎很简单。但标有引号或书名号的并列词语之间是否使用顿号呢?过去大家的用法并不一样。不要说一般人的用法,就是正规出版物的用法也不一样:有的用,如《语文学习》等;有的不用,如《中学语文教学》《语文建设》等。稍加留意还会发现:在标有引号或书名号的并列词语之间,用不用顿号都有大量的例子。这虽然带来了混乱,影响了观瞻,但也无可厚非,因为规范标准未对此提出规范要求。2011年之前的《标点符号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5834-1995,国家技术监督局
然而,现在顿号用法有变化。
新的《标点符号用法》为什么要规定“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呢?当然是为了规范用法,统一用法;但并非为了统一用法而胡乱硬性规定,还有其深层原因与理据:“这样规定首先是因为从表达功能上看,并列的引号之间、并列的书名号之间无论实际上有没有停顿,不使用顿号都不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其次,当所引内容比较多或者所引内容本身已经带有标点符号时,如果并列的引号之间、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再使用顿号,不仅形式上不美观,也降低了符号的表达效率。而且,从编辑出版的技术处理角度看,各个出版社也多采用并列的引号之间不使用顿号的处理方式。如《出版校对培训教程》中就指出:‘因为引号在视觉上有分隔作用,可以避免“满纸黑枣子”(顿号)。’书名号也作了同样的处理。”(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编《〈标点符号用法〉解读》第11页,语文出版社2012年9月第1版)这段解读告诉我们:标有引号或书名号的并列词语之间不使用顿号有诸多好处——不影响理解、保持了美观、避免了麻烦;而使用顿号不仅无助于精确化表达与理解,而且有诸多害处——影响美观、增添麻烦、导致失误。
总之,顿号用法有变化,我们作文及所有书面表达再也不能在标有引号或书名号的并列词语之间使用顿号了。
(原载《语文学习》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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