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中学堂课程一星期时刻表规定: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
读经 词章 | 3 3 | 读经 词章 | 3 3 | 读经 词章 | 3 3 | 读经 词章 | 3 3 |
从这张表中可以看出,这时阅读(读经)、写作(词章)各占一半的时间,都是3个小时(180分钟)。
在1904年颁布的《奏定中学堂章程》中,对作文教学的程序、方法、注意事项有一段相当精辟的表述——
入中学堂者年已渐长,文理略已明通,作文自不可缓。凡学为文之次第:一曰文义;文者积字而成,用字必有来历(经史子集及近人文集皆可),下字必求的解,虽本乎古亦不骇乎今。此语似浅实深,自幼学以至名家皆为要事。二曰文法;文法备于古人之文,故求文法者必自讲读始,先使读经史子集中平易雅驯之文;《御选古文渊鉴》最为善本,可量学生之日力择读之,并为讲解其义法。次则近代有关系之文亦可浏览,不必熟读。三曰作文;以清真雅正为主:一忌用僻怪字,二忌用涩口句,三忌发狂妄议论,四忌袭用报馆陈言,五忌以空言敷衍成篇。其作文之题目,当就各学科所授各项事理及日用必需各项事理出题,务取与各学科贯通发明,既可易于成篇,且能适于实用。
这段文字,关注了学生的身心,以及写作能力的形成过程:一曰文义;二曰文法;三曰作文。命题强调与生活的联系,强调“实用”。
1909年(宣统元年)3月颁布的《学部奏变通中学堂课程分为文科实科折》与此相同,只是授课时间减半,每周语文课成了3个钟头。
1912年已是民国时期,这一年的12月公布的《中学校令施行规则》在第三条阐述语文教学目的时说:国文要旨在通解普通语言文字,能自由发表思想……使作实用简及之文,兼课习字。
写作可实现人生命的自由、解放,这样的认识很有时代特色,也十分难能可贵。同时,强调实用简及,也是时代特色,是对务虚的清谈的反动。
课时与清朝相当,但呈现递减的特点,意在强调学生的自学,给以学生更多的自学时间。如下——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第四学年 |
国文 | 7 | 7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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