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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几点思考 A08-财经-湖州日报
2017年8月,德清县推出全国首宗“标准地”,改革试点经验迅速在全市域复制推广。 2018年全市范围内累计出让“标准地” 271宗13293.5亩,其中省级以上平台新增工业用地基本实现100%按照“标准地”出让。“标准地”一词在改革热搜榜上从年头置顶到年尾,湖州市跨入了“标准地”时代。

    一、“标准地”是“地”

    所谓“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基础上,带着规划建设、经济效益、产业发展、能耗和环境等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从基本定义上来说,“标准地”确实是一块“地”。但如果仅仅将“标准地”理解为土地带标准出让的话,“标准地”改革还有推行的必要吗?原本招拍挂的土地已经约定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产值和容积率等指标,现在的“标准地”指标无非增设了单位能耗和单位排放标准,谈不上什么创新;而且在土地指标体系研究应用方面,上海、深圳等地远比我市研究得更精细、更深入。因此,“标准地”改革看似不足以冠上“改革”之名,实际上却远非如此。

    二、“标准地”不止是“地”

    事实上,“标准地”不止是“地”,更是土地利用的全过程监管服务链。个人认为,我市凝聚区县及部门合力,全力推动“标准地”改革,至少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推动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门槛。通过“标准地”改革把土地绩效标准和产业发展导向融合起来。针对我市亩均效益偏低的现状提出了以亩均税收30万元为核心的“345”指标标准体系,并以此招商选资,在项目引进阶段就把产业准入门槛说清楚、讲明白,既体现政府高质量发展意图,又让投资商未来预期更加清晰明了,减小了事后约定导致的政企纠纷概率。

    二是串联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轴线。通过“标准地”改革把项目招引、项目前期、备案审批、开工建设、竣工投产以及项目后评价等各环节全部串联起来。事先告知标准、签订标准协议、按标施建、对标验收、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贯穿了项目监管全过程,实现了闭环管理。特别前期阶段,通过“标准地”改革,解决了单一业务主管部门推进区域评估乏力的困境,实现了区域评估的全覆盖,为审批阶段程序精简和推行告知承诺奠定了基础,客观上也为业主节约了时间和成本(尤其是环境影响评价方面)。

    三是保障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底线。违约土地的处置一直是基层的“老大难”问题,“标准地”改革之前有,改革后也必然存在。“标准地”改革突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为保障约定标准履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对信用不良企业在源头上筛选,过程中从严监管。对于固投、产出和税收指标达不到底线要求的,引入信用黑名单制度,依法进行严重失信认定,使其处处受限倒逼履约。

    目前,“标准地”改革虽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实际上仍处于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改革深化任重道远的起步阶段。接下来,我们要围绕“全市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100%按‘标准地’出让”的要求,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加快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做好“标准地”改革深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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