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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庆育“学术的进路”讲座

个人对于朱庆育教授谈论读书这部分,觉得非常受用,很有启发,所以立刻整理出来,忍不住想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也算是一个笔记。

关于读书习惯。

一定要多接触各家学说,一定要体系化读书。

专业书籍阅读,以一本书为主导,同时挑选有代表性的其他书籍,同步阅读。读到任何一部分,最好都对照着读若干相同主题的书,进行比较阅读。

这样,可以同时读完几本书,并且可以发现同一个法律问题可能有多种不同的看法,自然而然也就不会觉得法律问题只有一个标准答案。

即使不能做到,至少体系化地看完某一套或者某一本书。法学知识体系环环相扣,如果不把某个知识点放在体系中,很难谈得上真正的理解。

另外,这样的阅读方式令我意识到,任何问题都存在不同的提问方式,不同的提问方式指示不同的回答路径,即使提问方式相同,回答方式也未必一致。进而,促使自己去思考评判,哪种提问方式更切中要害,哪种回答方式更直击关键,从而提升独立思考能力以及提出独立见解的能力。

关于书读不懂怎么办?

只要认定是经典著作,读不懂就硬读。读不懂,通常说明不具备理解文本所需知识,但这些知识也只能靠阅读获得。 如果读不懂就轻易放弃,也许永远都不会有读懂的机会。反之,一本一本的啃过去,知识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理解能力会越来越强,所积累的知识也会越来越丰富。

这种螺旋式上升的过程,称之为“解释学循环”。 知识的积累比较缓慢,很难明显觉察出来,所以要有耐心;而且,知识增长,有时候不是让人产生充溢感,沾沾自喜于无所不知,反倒可能让人感觉虚空,惶恐于一无所知。

检验有没有长进,有一个简单方法:一两年后,回过头去读之前读过的书,如果感觉和当初一样难,那大概说明确实没什么长进;如果感觉容易了,说明知识有增长。

关于读书记不住怎么办?

没有人可以记住全部读过的书。

如果总是纠结于能不能记住,也许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以记忆为读书目标,这可能是多年应试形成的下意识;二是读书太少。

记忆力有好有坏,好的可以做到过目不忘。但无论好坏,记忆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淡。读书越少,会越珍惜所读的书,也就越想记住。有点悖论的是,读书越少,知识越少,记忆维持的时间会越短。

办法有两个:

第一个办法,先忘掉记忆的事情,找类似主题的文献,一本接一本去读。读到足够多后,能不能记住某一文献的内容就不再重要,因为你已经掌握这个主题或这门学科的知识体系。

这个办法告诉我们:比记住文献具体内容更重要的,是掌握知识体系。要做到这一点,唯一的办法就是多读,同时,勤做读书笔记。

第二个办法,如果觉得一本书很经典,可以一遍又一遍地反复阅读。

反复阅读可以维续记忆。更重要的是,经典之作,必定是常读常新的,不同时期阅读,会有不同收获,顺便也可以检验自己有没有长进。对于学术经典,不要指望读一遍就完全理解,最好隔一段时间阅读一遍。

关于如何平衡时间有限但书无限的问题?

我的建议是:

第一,尽量选择高质量的书读书时间非常有限,要读的书无限多。要把有限的时间投入到无限的读书中,就尽量不要让垃圾书占用过多时间。

第二,选择一些特别能打动自己、特别能影响自己思想路向的书,反复阅读。

一言以蔽之,读最好的书,在最好的书里,选择最具共鸣的书反复阅读。

越是初学者,越有必要阅读高质量的书,因为踏入新领域,第一次接触的知识印象最深,而初学者又不具备鉴别能力,往往受误导而不自知。等到泥足深陷,那就回天无力了。

关于如何挑选高质量的书?

办法有三个:

第一,看作者名望。在成熟的学科领域,最具名望的,往往也是最杰出的学者,他的作品也最值得信赖。不过,这只是成熟学科领域的特点。中国法学,这个标准还不太靠谱。

第二个,借助老师尤其是授课老师的推荐。老师对于授课专业的文献通常比较熟悉,推荐一般也都经过精心筛选,比初学者全凭名气的莽撞靠谱一些,但也取决于老师的鉴别力与用心程度。

第三个,即是利用靠谱的书评类文献。不过,书评类文献对选择法学著作意义不大,因为此类文献很少涉及法学、尤其是纯法学著作。

对法学初学者来说,第二个办法比较常规,所以遇到什么样的老师非常重要。当然,多数法科学生没有机会选择老师,进入大学后,会碰见什么样的老师,多少有点宿命的意味。

关于独立自主的学习能力。

每年民总第一课,我都会引用约翰·密尔的两句话,以表达自己认同的教学思路。一句话是:“如果不要求学生做不会做的事情,他就永远不会去做能做的事情。”另外一句是:“凡是能运用自己思考得出的东西父亲从不教我,只有尽我努力还不能解决的问题才给与指点。”

课堂上,我会强调:欢迎问问题,可是最好对问题先有自己的思考,自己查阅过资料。

我的基本态度是:大量的问题,可以通过自己查阅资料获得解答,如果还无法解惑,欢迎带着困惑跟我讨论。如果对于一个疑问,自己没有思考过,没有动手去查阅资料,说明只是想要一个轻松确定的答案,但如果只得到一个答案,知识不会增长。

更重要的是,吝啬自己的思考,说明不用心。

关于如何处理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法律教义学就是依据实证法规范解决法律纠纷。这显然是法律人的基本技能,是法律人区别于其他专业的标志。但如果因此认为,其他学科知识对于法律适用没有或者不宜产生影响,又未免走得太远。

没有任何学科知识是自足的,法学也不例外。所谓学科,不过是基于研究所需的人为划分而已,完全没必要固守藩篱自缚手脚。

当然,如果以为社会科学或者哲学的研究可以替代法律教义学,则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同样不足取,甚至更不足取,因为这意味着,法学不必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 如果想要二者兼通,如何修习?这个问题说简单也简单,还是“解释学循环”。

常规方式是,以法学也即法律教义学为出发点,先尽量掌握法学本门功夫,当感觉法律教义学带来的挑战已经无法让你满足时,或者感觉法学修习进入瓶颈时,或者感觉视野正在变得狭窄时,就可能意味着,需要暂时离开一下,转而阅读诸如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乃至于文学艺术等相邻学科文献。进入其他学科后,当感觉思维越来越飘时,或者感觉思维方式越来越不那么法律人时,提醒自己转回法学。这就完成一圈小循环。如此周而复始,法学与相邻学科的素养交替增长。

直到有一天,你突然发现,之前所接触的各学科知识开始融汇,这是完成一圈大循环的标志。

循环是螺旋式的,没有终点没有闭合点,但不会让人因此感到绝望,相反,每完成一圈,无论圈大圈小,都会发现,每往前跨进一步,总能看到新的知识风景。

永远都不知道下一步会看到什么样的知识风景,这种感觉非常奇妙,也正是知识魅力之所在。

当然,起点也可以是比如哲学这样的抽象知识,然后具体化至法律教义学。理论上,没有天然正确的起点。我之所以会说以法学为起点是常规方式,是因为这是对“法科学生”描述的景象。

被贴上“法科”标签,有时候会让志存高远者感到委屈——说好的君子不器呢?

没错,学科是人为划分的结果,不必自陷牢笼。但知识毕竟越来越丰富多样,因而越来越趋于专门化与精密化。最聪明最勤奋的人穷其一生,也无法获得全部的知识。即便头戴“百科全书”桂冠的学者,在知识汪洋里,也不过是几片浪花而已。

这告诉我们,知识必然存在分工。知识分工带来的后果是,每个人的知识都是片面的,追求全面无标签的知识,往往一无所获。

如果不想丢掉“法律人”这个标签,在知识增长的螺旋循环中,就最好守住法学这根中轴,让其他学科知识为法学服务。

学意大利语、德语的经历。

摘录这个部分,单纯是觉得好励志啊,只有努力才能有所成就。

学意大利语期间,每天早上4点半起床赶第一班公交车,从南三环的丰台区住处,去位于朝阳区北三环与北四环之间的贸大听课,听完课回丰台,或者去昌平给本科生讲课,然后再回到丰台。每天在路上的时间超过5个小时。

决定要学德语,只是想要阅读德文文献,让自己不受制于翻译。因为语言的限制,我的学术研究已经处于瓶颈状态。德语上了一年的周末班,拿了中级证书,已经可以借助字典阅读专业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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