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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辽蓝天办发〔2014〕2号)

 

辽宁省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辽蓝天办发〔20142

 

 

辽宁省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环保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函〔201436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13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42微克/立方米、32毫克/立方米,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PM10年均浓度为86微克/立方米,高于新标准二级标准。全省14个市排名为:铁岭、盘锦、丹东、营口、锦州、大连、朝阳、本溪、阜新、辽阳、抚顺、鞍山、葫芦岛、沈阳。

(二)大气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2013年,我省采取综合措施实施治污,取得可喜进展。一是实行最为严格的“谁污染、谁治理”,强力推动企业治污。以钢铁、电力和水泥企业为重点,32家央企188个项目实施限期治理,极大地推动了企业治理大气污染的进度。蓝天工程实施以来,完成大气治污工程1738个,实现主要污染物削减能力烟粉尘9.5万吨、二氧化硫9.8万吨,氮氧化物8.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3.9万吨,实现了由“排放大省”到“减排大省”的转变。 二是明确重点区域,实现率先突破。系统梳理鞍钢、本钢等重点企业以及辽阳县小钢铁聚集区环境问题,督促企业进行升级改造,治理污染。鞍钢已完成烧结机脱硫等33个项目。北营已完成小高炉淘汰等23个项目。辽阳小钢铁聚集区已关停取缔59家小钢铁,淘汰高耗能、重污染落后产能195万吨。三是针对扬尘和机动车污染突出问题健全法律法规,大气环境立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将《辽宁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升级为《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规范标志管理,强化各监管环节的监督作用。出台《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扬尘污染控制全过程管理,强化施工、交通、堆场等扬尘污染控制。四是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减压燃煤。大力实施气化辽宁,全省输气主管网及支干管网已基本建成,2013年全省用气量50亿m3,替代标煤665万吨。通过强力推进高效供热工程,全省75%的大型热电企业已经实现高效供热,高效供热面积从不足5000万平增加到了2亿平,拆除供热小锅炉1300余台。大力推广地源热泵等清洁供热,供热面积已达8629万平方米,占全国应用总量的三分之一。五是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实施环境数据实时公开。提前国家要求一年全面完成全省新标准监测体系建设,在全省设立77个自动监测点位,通过网站和手机软件实时对公众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

(三)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能源消费不断攀升,区域性复合型大气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我省作为老工业基地,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一是环境质量改善程度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存在较大差距。2013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较“十一五”末虽明显改善,但按照国家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评价,14个城市中将有13个市可吸入颗粒物不达标。特别是近两年出现的雾霾天气,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已经成为了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二是环境法规和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在排污许可证、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相关经济激励政策体系还不完善。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城市空间布局所导致的环境问题短期内难以彻底改变。以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所导致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是影响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另外,城市规划布局先天不足也是影响我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四是六大行业排放新标准陆续出台,提标改造已成当务之急。国家近期陆续实施火电、钢铁、水泥行业排放新标准,石化、有色、化工行业新标准也将出台,排放限值十分严格,治理难度不断加大。

为解决大气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2014通过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力推进高效供热工程,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实施综合治理,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等措施,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年度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多角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4年力争全省二氧化硫与2010年比减排比例达到13.7%,氮氧化物与2010年比减排比例达到10.7%

三、年度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锅炉淘汰。2014年继续加大拆炉并网工作力度,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在完成460台小锅炉拆除任务基础上(详见附表1),力争完成“三个拆除”,一是拆除所有城区内10吨以下的工业燃煤锅炉必须;二是拆除所有高效供热区域内的10吨以下燃煤锅炉;三是拆除所有洗浴、宾馆等商业用10吨以下燃煤锅炉。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相继实施,为确保重点行业按期达标排放2014年在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实施381项重点工程。其中工业二氧化硫重点治理项目109个(详见附表2-12-22-3);工业氮氧化物重点治理项目128个(详见附表3-13-23-3);工业烟粉尘重点治理项目144个(详见附表4-14-2)。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重点项目12个(详见附表5)。在石化企业积极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在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2014年底,完成1323个加油站、36个储油库、379个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详见附表678)。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2014年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以施工和交通扬尘为重点,加大扬尘污染监管力度。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积极推进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完成100万亩沙化草原治理任务。

5、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车、环卫车辆应全部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出租车应全部采用双燃料。2014年底,具备条件地区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全部实现使用清洁燃料。加快提升燃油品质。2014年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和车用柴油。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2014年全省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继续扩大绿标、路区建设,有条件的市要在年内实现主城区限行黄标车。加快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力争到2014年底,淘汰黄标车34.9万辆(各市分解指标见附表9)。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1、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加强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约束,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等21个重点行业的全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制定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以钢铁、水泥、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实施58项淘汰工程(详见附表10)。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按照面向社会公布的辽宁省第八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详见附表11),开展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企业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3严控新建小型燃煤热源,加快推进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各市、县(市)新、改、扩建单台燃煤锅炉蒸发量不小于90/小时,个别县城可根据人口、供暖半径有所调整,但原则上不小于65/小时。所有新建燃煤热源须经省主管部门审批。加快建设9座热电联产项目。以钢铁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工业余热供热,启动实施本钢、鞍钢余热利用项目。

4、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快产业生产布局调整,对城市内的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2014年底,启动抚顺新钢铁有限公司、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本溪水泥厂等重点企业搬迁。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编制辽宁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逐步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燃煤等量替代制度。力争2014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不超过18844万吨(各市任务分解详见附表12)。

2、加快实施气化辽宁工程。全面推进气源、天然气管网建设和下游利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力争2014年全省天然气消费总量增速达到10%(各市任务分解详见附表12)。

3、科学推进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利用。严格执行地源热泵运行电价政策,积极推广地源热泵。有序开发利用风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2014年全省核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356兆瓦。

4、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推进煤炭清洁利用,2014年底前,各市要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沈阳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其他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的60%。地方政府要明确清洁能源替代时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四)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的管理力度,上下半年各开展质控考核一次。采用飞行监测方式进行抽测,加强重点大气污染源排放监测。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推进各级环境监察机构验收和复检进程。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治理雾霾、亮剑行动”。2014年定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年,开展“治理雾霾、亮剑行动”,加强对大气环境污染重点行业和区域执法检查。严格监管火电、钢铁、水泥、玻璃、城市建成区内的燃煤供暖锅炉和工业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大气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集中整治,保持连续执法的高压态势。实施绿色信贷等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信贷限制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发挥绿色信贷对推进环境违法企业整治的作用。加快制定绿色供电限制措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落后产能、淘汰工艺、非法排污企业,实施限电、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3、强化信息公开。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权威性。通过网站、手机等多渠道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

4、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2014年全面完成省级及14个地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加强指导督办,出台《辽宁省环境保护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全省环保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化。要求各市启动以颗粒物(PM10PM2.5)为重点的本地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工作,逐一监测点位进行分析排查,确定重点污染源,根据污染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对策。按照国家要求,沈阳、大连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颗粒物源解析阶段性研究。

四、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出台落实大气十条方案。出台《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调整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为重点,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和燃煤总量控制等重要指标,指导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2014年省级财政列支1亿资金专项用于支持蓝天工程实施。继续通过排污权交易筹措资金,严格落实国家燃煤机组环保电价监管办法,将扣缴等资金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建立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创新投入机制,多渠道引导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三)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扬尘污染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论证。研究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辽宁省环境违法企业绿色信贷限制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省环境违法企业绿色供电管理规定》,提升打击环境违法力度。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快研究综合运用脱硫电价、脱硝电价、除尘电价、差别电价等政策措施,促进淘汰落后产能,控制重点大气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蓝天工程实施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省市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实施月调度、月通报、年考核。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五、可行性与可达性分析

(一)可行性分析。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分解任务目标等多项措施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可按计划稳步推进。

(二)可达性分析。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实施工业提标改造、黄标车淘汰等措施,可实现主要污染物削减能力烟粉尘6.85万吨、二氧化硫10.25万吨,氮氧化物12.31万吨,挥发性有机物8.63万吨。减少了大气污染物排放,可有效控制工业企业、机动车等污染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

 

 

 

 

辽宁省政府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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