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许多业务常常要和发票打交道。因时间段不同,上级对发票报销的要求就不同。现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将有关要求和步骤做以下说明,以便更好地为大家服务。
㈠必须取得真发票。
在业务活动中,取得一张发票,首先辨别其真伪,假的发票一定不要收,具体辨别方法在我的博客中已经转载了,请大家依据方法辨认识别。
①国税、地税的发票,要盖全市统一格式的椭圆形发票专用章(上面为销售单位名称,中间为税号,下面为发票专用章)。印章不符合要求的财务室不予受理。
②发票印章一定要清楚,三部分内容必须清晰到可以记录下来。印章不清的财务室不予受理。
③财政发票必须盖财务专章。
④特别注意不要取得与本次业务活动无关的发票来替代作为报销凭证。这样的发票财务室一律不予受理。
㈡报销程序。
按照要求,经办人垫资办理采购业务后,将有关辅助说明的附件材料,经有关人员签字证明,连同发票到财务室办理:
⑴非固定资产类的:
①持发票和单位的《购物申请单》,到报账员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账员给加盖三人联签章。(购物申请单财务留存。)
②出纳员复审,合格后,填写票据审验登记表。
③经办人填写事由。(定额发票经办人要在正面空白处注明业务事项及数量单价和金额。)
④经办人持发票和附件说明,找分管领导签字。
⑤经办人持发票和附件说明,找主管领导签字。
⑥签字手续办完后,持发票和附件说明到财务室找出纳员办理预收单据登记业务或支款业务。
⑵固定资产类的:
①经单位领导批准(以单位《购物申请单》为依据),采购前到总务处办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申请表》,上报国资办审批。
②国资办审批后进行采购。
③采购后,持发票和《购物申请单》找报账员初审,初审合格后,加盖三人联签章;出纳员复审。(购物申请单财务留存)
④依据发票和批复后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申请表》,到固定资产部门管理员处开具《固定资产增加凭单》。
⑤持《固定资产增加凭单》有关人员(部门管理员→会计→总管理员→总务负责人→校长)签字。
⑥经办人将发票和附件说明,找分管领导签字,找主管领导签字。
⑦签字完成后,持发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申请表》、《固定资产增加凭单》(会计联),到财务室找出纳员办理预收单据登记业务或支款业务。
㈢付款与退票。
经审验中心审验合格的发票,出纳员转给报账员入账,并为经办人办理付款手续;经审验中心审验不合格的发票,退给经办人整改,不予付款,撤销预收单据登记;已经付款的,收回付出的款额,待整改合格后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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