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公安局接到了一位中年妇女的自首,那人自称丈夫想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被她用长袜勒住了脖子,如今生死不知,希望警察能帮她去看看。警方听到这个消息后立马就赶往了事发地点,但不幸的是该男子早已气绝身亡。
原来,该女子跟死者是重组家庭,而且他们都又离过一次婚,不久前才复合,但是这并没有让他们的感情变好,反而越吵越厉害。在悲剧发生的前一天,该男子就不顾女子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过性关系,女子当时就觉得下体不舒服,怀疑丈夫在外面鬼混惹了一身脏病回来,没想到事发当晚,男子又试图想强行发生关系,女子气不过就想用长袜绑住丈夫的双手,没想到丈夫反抗的厉害,一时气急就用长袜勒住了丈夫的脖子,然后就跑了出去,可没想到就这样男子就没了性命。
看到这里,想必诸位也一定有些疑惑吧!像那男子强行与自己的妻子发生性关系到底算不算犯罪行为呢?要是算得话那又可不可以定位于强奸罪呢?其实,我国目前对于这婚内强奸的行为还是有着非常大的争议,这婚内强奸,指的是丈夫在与妻子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期间,用暴力、胁迫等手段使妻子违背自己的本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恶劣行为!
在我国的许多地方这样的案件多有发生,但是目前法律不够完善,对这种婚内强奸的定罪范围还是相当的模糊,只有在情节相当恶劣的时候才可以控告施暴者虐待罪或者是故意伤害罪,但这并不能很好的保护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那方的妻子的权益。
就我国法律而言,目前只有两种情况法院才会受理婚内强奸的案例:第一种是夫妻两方中已有一方提出了离婚,但是离婚判决书还没有下达的这段期间内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这就属于婚内强奸。还有一种是夫妻双方分居两年,如果丈夫亦与妻子强行发生关系,法官一般就会判丈夫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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