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地下室属于有产权的人,如果你的房本上登记了该地下室,则属于你的;如果没有,则属于公共产权,属于几户或整幢共有。屋顶和地下室在没有明确产权分配的情况下,与公共过道、电梯井、排水沟一样,都应该是该楼的全体业主所共有的,法律一般也不把屋顶或地下室的面积登记在产权证书上。开发商出售或业主非法占有房屋屋顶或出售地下室的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该楼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的,因为自从第一套房屋出卖后,屋顶和地下室就是该楼全体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无权出卖,也无权作其他的处分,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开发商在出卖一幢建筑物后,在该房屋上设立广告牌或者允许一些广告公司设置广告牌而收取使用费的行为,是侵犯其他业主权利的行为。对房屋公共区域的任何占有、处分都必须取得全体业主的同意,否则该行为就是无效的,该楼的任何一个业主都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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