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订立合同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过程。今天给大家介绍的知识点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合同的要约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帮大家总结一下。
合同的要约
1.要约的条件
①内容具体确定;(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什么东西,多少钱,多少数量等)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但如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3.要约的生效时间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①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②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已经生效,则属于要约的撤销。
(2)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记忆口诀】要约的失效: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实质性变更(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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