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居住人员医疗保险就医须知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二O一O年九月 [点击下载]
一、 长期派驻外地的在职职工及退休后异地安置(居住)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一)办理异地备案流程:
1、到区(县)社保分局领取《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
2、按表格的要求选择居住地的医疗机构,并由本人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所在管理单位盖章确认;
3、将盖章的表格交乌鲁木齐市区(县)社保分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备案后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地医疗费用(含住院、特殊慢病治疗)方可申请报销。
2、因居住地发生变更等原因需变更选定医院的,应到原备案的社保分局重新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3、办理异地备案手续时,应同时办理医疗保险代缴代付申请手续。
4、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的人员回到乌鲁木齐市定居的,须到原备案的社保分局填写《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终(中)止申请表》,终(中)止异地备案。
二、 异地居住人员其医疗个人帐户无法在异地使用,怎么办?
答:长期派驻外地的在职职工及退休后异地安置(居住)的参保人员,由于社会保险卡在异地无法使用,其门诊、药店的费用,由本人自付;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次年3月底前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将根据代缴代付申请内容的发放信息支付给参保人员。
三、 异地居住人员如何办理特殊慢性病审批手续?
答: 1、所需材料:门诊检查的须提供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并加盖公章。住院治疗的须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以上材料须由选定的三级医疗机构出具)。
2、 办理地点: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药定点单位管理科。
四、 异地居住人员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程序和比例与本地就医有什么不同?
答:1、本地参保人员在就医医院出具社会保险卡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本人只需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异地居住人员患病就医,发生费用后须由本人现金垫付,然后持相关材料由单位经办人到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待遇审核科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2、特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与本地参保人员相同。
五、 异地居住人员如未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答:异地人员未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享受报销待遇的,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 因病情需要转往上一级或专科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报销时应同时提供备案最高等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证明;
2、 因急危重症未在选定医疗机构就医的。
六、 异地居住人员报销住院和特殊慢性病费用,有没有时间限制?如何申报?
答:(一)申报时限:医疗终止后6个月内,须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申报医疗费用。若超过申报时限,无特殊原因,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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