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
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2012年石柱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石柱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随文下发,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石柱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石柱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量化标准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石柱县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2011?40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保持卫生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石柱府办发要?2012?10号)精神,结合本县卫生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是指卫生局根据年初与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卫生局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等内容,就每季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考核。
第三条 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系统全年不发生一般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医疗事故、重大影响医疗纠纷发生率较上年度下降,控制处理及时率100%;特种设备定检率、凭证运行率100%,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率、持证率100%。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象:各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单位,考核工作由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严格坚持“月督查、半年考核,确保零目标”工作制度。卫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和目标责任书,每半年组织一次目标考核,年底结合绩效考核进行年度考核,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单位绩效考核挂钩。考核实行100分制,采取逐项扣分办法,考核结果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80—89分为良好单位;60—79分为合格单位,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不合格单位取消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评先评优资格。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启动倒查问责制度,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安全生产指标
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落实,有专(兼)职人员。年初有工作意见,半年有工作总结,年终有工作总结。
2.建立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安全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特殊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00元),节假日安全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3.编制和完善职责范围内各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5.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安全管理。 7.加强急救车辆管理,每月召开一次急救车驾驶员安全生产工作学习会。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8.加强督导检查,主要领导每季度带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一次带队检查,各科室每10天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第七条 安全生产职责
1.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事故负全面责任。组织并落实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文件档案制度,研究制定解决单位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每月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落实经费和人员,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项目建设,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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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三同时”规定,并落实劳动安全生产措施。本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或重特大事故时,应尽快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追究事故的责任者。
2.分管领导职责。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单位的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并落实劳动安全生产措施;本系统发生死亡事故或重特大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3.其它副职职责。实行一岗双责,要对分管工作内的安全工作负全责,并向第一责任人负责。
4. 各单位行政领导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其他行政副职人员则是在分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内容,也应承担相应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是相应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楚,层层有人抓,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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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单位要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卫生 安全生产 目标考核 通知
抄送:重庆市卫生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 2012年4月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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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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