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看过美剧或者港剧,就一定看过或听过下面这句台词:
“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
为什么在拘捕嫌犯时,警察(当然一定要是港片或英美剧中的police)要啰啰唆唆说这么一大堆,当然不会只是因为这样说很酷(其实真的很酷很帅有木有?),还因为这是举司法界都闻名的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
The Mirandawarning, which can alsobe referred to as the Miranda rights, is a right to silencewarninggivenbypolice in the United Statesto criminal suspects in police custody(or in a custodial interrogation) before they are interrogated to preserve the admissibilityof their statements against them incriminalproceedings.
米兰达警告,又称是米兰达权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讯问时,有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的权利,警察在拘捕或讯问嫌犯时要明确告知嫌犯上述权利。
米兰达警告的全文概括起来就是以下几句话: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You can decide at any time to exercise these rights and not answer any questions or make any statments.
Waiver
Do you understand each of these rights I have explained to you? Having these rights in mind, do you wish to talk us now?
米兰达警告
· 你有权保持沉默。
· 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么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用来在法庭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
· 你有权在受讯时请律师在一旁咨询。
· 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的话,法庭会为你免费提供律师。
· 你可以随时行使上述权利,讯问过程中随时可以行使沉默权。
免责声明
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权利?记住上述权利,下面我们开始讯问。
米兰达警告是美国宪法中保护嫌犯权利的一项内容,后慢慢延伸到整个英美法系的国家之中,它强调,讯问过程中,如果嫌犯没有被告知这些权利,警察所得到的任何口供在法庭上都将不具备证据效力。
为了保证“米兰达规则”得到切实履行,美国法院还专门设立了一项审前程序,称为“米兰达程序”(Miranda hearing),通过这一程序的审查,控方才能将被告人在被捕后向警方所作的口供作为庭审证据。
米兰达警告可以说是“刑法中的程序正义”道路上最具里程碑的事件,而它最早缘起于1963年发生在诉亚利桑那州的一起绑架强奸案:
1963年,23岁的米兰达因绑架和强奸一名18岁女子被警方拘捕,受害人指认后,警方对米兰达做了2个小时的讯问,讯问中,米兰达对自己罪行供认不讳并签署了一份书面供词。
本来这是一个案情极其简单清晰的案件,但是后来出现了谁也没有想到的戏剧化后果,由于米兰达没钱请律师,法庭给他指派了一位公共辩护律师,阿尔文·莫尔(Alvin Moore)。在亚利桑那州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时,检察官拿出了米兰达的供词作为证据。莫尔律师则指出之前的被讯问时,米兰达没有被告知他有权聘请律师,也没有人给他仔细解释过供词的法律意义,因此,这份口供属于威逼之下的产物,应该作为非法证据而排除。然而,陪审团没有理会莫尔的辩护,照样裁定米兰达有罪,判处20-3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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