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总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与节日相关的慰问品。“少量”的标准是指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这意味着,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企业都可以给职工发放慰问品,但全年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马上到来的春节,职工福利也可以发放了。
按照文件规定,职工本人过生日时,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但是发一个小纸杯蛋糕,还是发豪华多层蛋糕,全总没有作出规定。江苏明确了慰问标准: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组织职工看电影和春、秋游等集体活动时,江苏在国家“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的基础规定上,还贴心考虑到,不能参加统一看电影活动的职工,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春秋游时,职工需要在外吃饭,可安排工作餐,标准按各地财政制定的工作餐标准执行。
基层工会在组织活动和开展工作中可发生的奖励项目包括:
1.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
2.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
3.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
基层工会在进行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人数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内,奖励标准为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全总明确了职工福利后,各省份工会相继出台细化规则。山东、福建等省份都规定,生日慰问不超过200元。上海标准略高些,慰问标准不得超过250元。而江苏和浙江的生日慰问标准在目前已发布的省份中最高,不超过300元。
而最受大家关心的节日慰问,对于“少量”的界定,上海规定,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江苏与山东、陕西、福建等省份都规定全年总量不超过1000元。而浙江则是规定,全年慰问不得超过三次,慰问总额不能超过年度工会预算支出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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