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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氣虞翻 易學有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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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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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餘姚人也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虞翻字仲翔,會稽餘姚人也。”

二、世家子弟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裴注引《虞翻别傳》曰:“翻奏上曰:'臣高祖父故零陵太守光,曾祖父故平輿令成,祖父鳳,先考故日南太守歆。’”

三、少年高氣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裴注引《吳書》曰:“翻少好學,有高氣。年十二,客有候其兄者,不過翻,過,拜訪。翻追與書曰:'僕聞虎魄不取腐芥,虎魄即琥珀。磁石不受曲鍼,過而不存,存,問候。不亦宜乎!’客得書奇之,由是見稱。”見稱,被人稱譽。見,被。

四、五世傳《易》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裴注引《虞翻别傳》:“翻奏上曰:'臣高祖父故零陵太守光,少治孟氏《易》,曾祖父故平輿令成,纘zuǎn述其業,纘,繼承。至臣祖父鳳,爲之最密。臣先考故日南太守歆,受本於鳳,最有舊書,世傳其業,至臣五世。’”

五、爲郡功曹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太守王朗,命爲功曹。功曹,郡中長吏,權重,多用本地大族。太守常委事於功曹。孫策征會稽,翻時遭父喪,衰絰cuīdiē詣府門,衰絰,喪服。朗欲就之,就,來迎。翻乃脫衰入見,勸朗避策。朗不能用,拒戰敗績,亡走浮海。翻追隨營護。朗謂翻曰:'卿有老母,可以還矣。’翻既歸,策復命爲功曹,待以交友之禮,身詣翻第。”

六、臨事決斷(一)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裴注引《吳書》曰:“策討山賊,斬其渠帥,渠,大也。悉令左右分行逐賊,獨騎與翻相得山中。翻問左右安在?策曰:'悉行逐賊。’翻曰:'危事也!’令策下馬:'此草深,卒有驚急,卒通猝。馬不及縈策,縈策,揮馬鞭。此指馭馬不靈便。但牽之,執弓矢以步,翻善用矛,請在前行。’得平地,勸策乘馬。”

七、擅長奔跑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裴注引《吳書》曰:“得平地,勸策乘馬。策曰:'卿無馬,柰何?’答曰:'翻能步行,日可三百里,自征討以來,吏卒無及翻者。明府試躍馬,翻能疏步隨之。’”疏步,闊步、大步。

八、勸降華歆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裴注引《江表傳》曰:“策討黃祖,旋軍欲過取豫章,豫章治今南昌。特請翻語曰:'華子魚自有名字,華歆字子魚。有名字,謂有名望。然非吾敵也。卿便在前,具宣孤意。’翻即奉命辭行,徑到郡,請被gōu單衣,被,穿著。褠,衣袖窄而直。與敵相見。歆明旦出城,遣吏迎策。策既定豫章,引軍還吳,饗賜將士,計功行賞。謂翻曰:'孤有征討事,未得還府,卿復以功曹爲吾蕭何,守會稽耳。’後三日,便遣翻還郡。”

九、臨事決斷(二)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策薨,諸長吏并欲出赴喪,翻曰:'恐鄰縣山民,或有奸變,遠委城郭,必致不虞。’不虞,意外。因留制服行喪。諸縣皆效之,咸以安寧。”

十、犯顏諫爭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孫權以爲騎都尉,翻數shuò犯顏諫爭,權不能悅。又性不協俗,多見謗毁,坐徙丹陽涇縣。”涇縣治今安徽涇縣西北。

十一、臨事決斷(三)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呂蒙圖取關羽,稱疾還建業,以翻兼知醫術,請以自隨。後蒙舉軍西上,南郡太守麋芳開城出降。蒙未據郡城,而作樂沙上。翻謂蒙曰:'今區區一心者,麋將軍也。城中之人豈可盡信,何不急入城持其管籥yuè乎!’管籥,鎖匙。籥通鑰。蒙即從之。時城中有伏計,賴翻謀不得行。”

十二、占筮有驗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關羽既敗,權使翻筮之,得兌下坎上,節,五爻變之臨。翻曰:'不出二日,必當斷頭。’果如翻言。權曰:'卿不及伏羲,可與東方朔爲比矣。’”

十三、揮斥降將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魏將于禁爲羽所獲,繫在城中。權至,釋之,請與相見。他日,權乘馬出,引禁并行。翻呵禁曰:'爾降虜,何敢與吾君齊馬首乎!’欲抗鞭擊禁。抗,舉也。權呵止之。後權於樓船會羣臣飲,禁聞樂流涕,翻又曰:'汝欲以僞求免邪?’”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翻嘗乘船行,與麋芳相逢,芳船上人多欲令翻自避,先驅曰:'避將軍船!’翻厲聲曰:'失忠與信,何以事君?傾人二城,而稱將軍,可乎!’芳闔戶不應,而遽避之。”

十四、戎馬枹鼓  依經立注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裴注引《虞翻别傳》曰:“翻初立《易》注,奏上曰:'臣生遇世亂,長於軍旅,習經於枹鼓之閒,講論於戎馬之上,蒙先師之說,蒙,承接。依經立注。臣郡吏陳桃,夢臣與道士相遇,放髮被鹿裘,布《易》六爻,撓其三以飲yìn臣,撓,刮取。臣乞盡吞之,道士言,《易》道在天,三爻足矣。豈臣受命,應當知經!’”

十五、陽醉逃吳王酒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權既爲吳王,歡宴之末,自起行酒,翻伏地陽醉,陽,假裝。不持。權去,翻起坐。權於是大怒,手劍欲擊之,侍坐者莫不遑遽,惟大司農劉基起抱權,諫曰:'大王以三爵之後,手殺善士,雖翻有罪,天下孰知之?且大王以能容賢畜衆,故海內望風。今一朝棄之,可乎?’權曰:'曹孟德尚殺孔文舉,孤於虞翻何有哉!’基曰:'孟德輕害士人,天下非之,大王躬行德義,欲與堯舜比隆,何得自喻於彼乎?’翻由是得免。權因勅左右:'自今酒後言殺,皆不得殺。’”因,於是。

十六、疏直數有酒失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翻性疏直,數shuò有酒失。權與張昭論及神仙,翻指昭曰:'彼皆死人,而語神仙,世豈有仙人也!’權積怒非一。”

十七、貶徙交州  講學授徒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權積怒非一,遂徙翻交州。交州,今兩廣地區。據《太平御覽》卷八十引《樓承先别傳》,虞翻徙今廣州。雖處罪放,而講學不倦,門徒常數百人。”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裴注引《虞翻别傳》曰:“翻放棄南方,云'自恨疏節,骨體不媚,犯上獲罪,當長沒海隅,生無可與語,死以青蠅爲弔客,使天下一人知己者,足以不恨。’以典籍自慰,依《易》設象,以占吉凶。”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又爲《老子》《論語》《國語》訓注,皆傳於世。”

十八、年七十卒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在南十餘年,年七十卒。”裴注引《江表傳》曰:“後權遣將士至遼東,於海中遭風,多所沒失,權悔之,乃令曰:'昔趙簡子稱諸君之唯唯wěiwěi唯唯,恭敬應答聲。不如周舍之諤諤èè諤諤,直言爭辯貌。虞翻亮直,善於進言,國之周舍也。前使翻在此,此役不成。’促下問交州,翻若尚存者,給其人船,發遣還都。若以亡者,以通已。送喪還本郡,使兒子仕宦。會翻已終。”會,適逢。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歸葬舊墓,妻子得還。”

十九、兒子貴顯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翻有十一子,第四子汜最知名,永安初,永安(258-264),吳景帝孫休年號。從選曹郎爲散騎中常侍,後爲監軍使者,討扶嚴,病卒。”裴注引《會稽典録》曰:“休初即位,汜與賀邵、王蕃、薛瑩俱爲散騎中常侍,以討扶嚴功,拜交州刺史、冠軍將軍、餘姚侯。尋卒。”

《三國志·吳書·虞翻傳》:“汜弟忠,宜都太守。聳,越騎校尉,累遷廷尉,湘東、河間太守。昺,遷尉、尚書、濟陰太守。”

正文據盧弼《三國志集解》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附  虞翻《周易·屯卦》注

【經】屯zhūn: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注】坎二之初,剛柔交震,故“元亨”。之,至也。坎卦九二至初,初六至二,二⽘換位,變得屯卦。此處用“卦變”條例。之初得正,故“利貞”矣。九二爲陽爻,初爲陽位,陽爻移至陽位而居之,則得其正位矣。貞,正也。此處用“爻位”之“得正”條例。之外稱“往”。此處用“往來”條例。初震得正,起之欲應,動而失位,故“勿用有攸往”。初九與六四應。屯卦初九震體,故動而不靜,每欲往應六四,往則失位矣。此處用“爻位”之“應”條例。震爲侯,初剛難拔,故利以建侯。拔,動搖。《老子》曰:“善建者不拔”也。
【傳】《彖》曰:“屯,剛柔始交而難生,動乎險中大亨貞。雷雨之動滿形,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寧。”《象》曰:“雲雷,屯。君子以經論lún。”論,使有條理秩序也。
【注】乾剛坤柔,坎二交初,故“始交”。此處用“卦變”條例。確乎難拔,故“難生”也。確,堅固。震雷坎雨,坤爲形也。謂三已反正,成既濟,坎水流坤,故“滿形”。反,返也。六三以陰居陽,曰失位。此處用“爻位”之“失位”條例。失位者狀態不穩定,若變爲陽爻,則返乎其正而穩定矣,故六三變爲九三,而卦成既濟。此處用“爻變”條例。六二、六三、六四互坤卦,今六三變九三,互坤變互坎,坎水入坤,猶水流於地,填充其空隙凹陷,使地充滿,故曰“滿形”。坤爲形也。此處用“互卦”條例。謂雷動雨施,品物流形也。造,造生也。草,草創物也。坤冥爲昧,故“天造草昧”。成既濟定,故曰“不寧”,言寧也。

 【條例】卦象:震,動也。震爲侯。乾,剛也。坤,柔也。震爲雷。坎爲雨。坤爲形。坎爲水。坤爲冥,爲昧。

 【條例】爻位:陽爻居陽位,陰爻居陰位,曰得正。陽爻居陰位,陰爻居陽位,曰失位。上下卦三爻各相對應,其成陰陽配對者,曰應。

 【條例】卦變:乾九二、九五之(往)坤,得坎。坎九二至初,初六至二,二爻換位,得屯。

 【條例】爻變:失位之爻,陰者變陽,陽者變陰,曰爻變。

 【條例】互卦:二爻、三爻、四爻成一卦,三爻、四爻、五爻成一卦,謂之互卦。

 【條例】往來:之外稱往,趨內曰來。

【經】初九:盤桓。利居貞。利建侯。
【注】震起艮止,動乎險中,故“盤桓”。盤桓,徘徊。得正得民,故“利居貞”。初九以陽爻居陽位,得正。此處用“爻位”之“得正”條例。六二、六三、六四互成坤卦,坤爲民。此處用“互卦”條例。謂君子居其室,慎密而不出也。
【傳】《象》曰:“雖盤桓,志行正也。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注】(無)
 【條例】卦象:震,起也。艮,止也。震,動也。坎,險也。坤爲民。
 【條例】爻位:陽爻居陽位,陰爻居陰位,曰得正。
 【條例】互卦:二爻、三爻、四爻成一卦,三爻、四爻、五爻成一卦,謂之互卦。
【經】六二:屯如邅zhān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注】屯邅盤桓,謂初也。屯邅,艱難不進貌。震爲馬作足,二乘初,故“乘馬”。此處用“爻位”之“乘”條例。班,躓zhì也。躓,跌倒、絆倒。馬不進,故“班如”矣。 匪,非也。寇謂五,坎爲寇盜,應在坎,故“匪寇”。六二應九五,九五乃上坎之中爻。此處用“爻位”之“應”條例。陰陽德正,故“婚媾”。六二陰爻居二,九五陽爻居五,各得陰陽正位。此處用“爻位”之“得正”條例。字,妊娠也。三失位,變復體離,離爲女子,爲大腹,故稱“字”。六三陰爻居陽位,是失位。此處用“爻位”之“失位”條例。失位則狀態不穩定,終將由陰爻變爲陽爻,而下震亦終將隨之復歸爲離卦。此處用“爻變”條例。今失位爲坤,離象不見,故“女子貞不字”。六二、六三、六四互坤此處用“互卦”條例。坤數十,三動反正,離女大腹,故十年反常乃字,謂成既濟定也。反,返也。六三變九三,則卦成既濟,六爻皆得正位,而狀態歸於穩定矣。此處用“爻變”條例。
【傳】《象》曰:“六二之動,乘剛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注】(無)

 【條例】卦象:震爲馬,其於馬也爲作足。坎爲寇,爲盜。離爲女子,爲大腹。坤數十。

 【條例】爻位:陽爻居陽位,陰爻居陰位,曰得正。陰爻居陽位,陽爻居陰位,曰失位。上下卦三爻各相對應,其成陰陽配對者,曰應。陰爻居陽爻之上,曰乘。

 【條例】爻變:失位之爻,陰者變陽,陽者變陰,曰爻變。

 【條例】互卦:二爻、三爻、四爻成一卦,三爻、四爻、五爻成一卦,謂之互卦。

【經】六三:卽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幾不如舍,往吝。
【注】卽,就也。“虞”謂虞人,掌禽獸者。艮爲山,山足稱“鹿”。鹿,林也。鹿通麓。三變體坎,坎爲叢木,山下,故稱“林中”。六三以陰爻居陽位,勢將變爲九三,而與六二、六四互成坎卦。此處用“爻變”條例。坤爲兕虎,震爲麋鹿,又爲驚走,艮爲狐狼。三變,禽走入于林中,故曰“卽鹿無虞,惟入林中”矣。“君子”謂陽已正位。幾,近。舍,置。吝,疵也。三應于上,之應歷險,前往應上,則歷乎坎卦之險。此處用“爻位”之“應”條例。不可以往,動如失位,如,而。故不如舍之,往必吝窮矣。此處用“往來”條例。
【傳】《象》曰:“卽鹿无虞,以從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窮也。”
【注】(無)
 【條例】卦象:艮爲山。坎爲叢木。坤爲兕虎。震爲麋鹿。艮爲狐狼。
 【條例】爻位:上下卦三爻各相對應,其成陰陽配對者,曰應。
 【條例】爻變:失位之爻,陰者變陽,陽者變陰,曰爻變。
 【條例】往來:之外稱往,趨內曰來。
【經】六四:乘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注】乘三也。此處用“爻位”之“乘”條例。謂三已變,坎爲馬,故曰“乘馬”。此處用“爻變”條例。馬在險中,故“班如”也。或說乘初,初爲“建侯”,安得乘之也。
【傳】《象》曰:“求而往,明也。”
【注】之外稱“往”。此處用“往來”條例。體離,故“明也”。三已變正,體離故明。此處用“爻變”條例。
 【條例】卦象:坎爲馬。坎爲險。離爲明。
 【條例】爻位:陰爻居陽爻之上,曰乘。
 【條例】爻變:失位之爻,陰者變陽,陽者變陰,曰爻變。
 【條例】往來:之外稱往,趨內曰來。
【經】九五: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
【注】坎雨稱“膏”。《詩》云“陰雨膏之”,是其義也。
【傳】《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注】陽陷陰中,故“未光也”。
 【條例】卦象:坎爲雨。
【經】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注】乘五也。此處用“爻位”之“乘”條例。坎爲馬,震爲行,艮爲止,馬行而止,故“班如”也。
【傳】《象》曰:“泣血漣如,何可長也。”
【注】謂三變時,此處用“爻變”條例。離爲目,坎爲血,震爲出,血流出目,故“泣血漣如”。柔乘于剛,故“不可長也”。此處用“爻位”之“乘”條例。
 【條例】卦象:坎爲馬。震爲行。艮爲止。離爲目。坎爲血。震爲出。

 【條例】爻位:陰爻居陽爻之上,曰乘。

 【條例】爻變:失位之爻,陰者變陽,陽者變陰,曰爻變。

正文據李道平《周易集解篡疏》

中華書局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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