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丁说的“社会作为整体的自由”何意?照此标准,奴隶制不会减少社会的自由,因为奴隶丧失的自由将与奴隶主获得的自由相等。允许人们保留自己的收入并按自己的选择来进行支配,和政府没收他们的资金来雇用更多监管机构、更多审查人员和更多通风报信者来更有力地压制公民,对自由而言也没有任何区别,当代“免于匮乏的自由”会带来什么实际结果呢?经济学埃德加·布朗宁在1993年审视了“再分配的边际成本”:定义为“收入前4/5家庭的总损失对收入后1/5家族的总收益之比。”布朗宁估算出:(通过再分配,)收入后20%家庭每增加1美元收入,收入前80%家庭就会增加7.82美元边际成本。再分配的边际成本比人们设想的要大得多,原因是工作的激励减少,无论在纳税人还是受益人当中。另外,正如布朗宁所指出的那样,“相对于再分配收入的数额,边际税率必然急剧增加。”结合布朗宁的分析和古丁的定义,没收式再分配带来的破坏,近八倍于它所创造的“自由”。一旦“免于匮乏的自由”这个概念成为普遍认可、有口皆碑的自由,它就化为一份愿望清单,替政治越来越深地侵入人们的生活创造理由。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埃米·古特曼(Amy Gutmann),在她1980年作品《自由派的平等》中宣称:“自由派平等主义者想说的是,假如没有获得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权利,选择的自由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古特曼对“必需品”的阐述,揭示了政府到头来怎样有义务控制几乎一切:“向最贫困者提供更多初级产品也远远不够,倘若他们的自我价值成就感或求得他们构想中'善’的愿望被自我怀疑所削蚀。”依据这个标准,只要人们陷入自我怀疑,自由就会受到侵犯,政府就有责任强行介入,以保证所有人都自我感觉良好。一位自称“福利自由派”的政治科学家艾伦·沃尔夫(Alan Wolfe)1995年声称:“为了实现自给自足的消极自由理想,人们需要由政府承担那么一丁点保障和收入维持。” 依赖政府是自力更生的“新改进型”:对政府的依赖并不算什么大事,因为政府对你而言是比你自己还要好的朋友。人们变得越依赖政府,就越容易受到政治和官僚主义的虐待。只有让人们所想要的限于政府认为他们应该拥有的,免于匮乏的自由才是可以想象的。这样一来,免于匮乏的自由恐怕就变成这样的结果:政府拿走一个人“所有”以便回馈给他(政府所认为的)“应得”。福利国家要么是强迫人通过政治官僚-掮客获得本身利益的一种方式,要么是迫使某人为别人的利益而辛苦操劳的一种方式。在第一种情况下,政府把这个人的自由献祭给“政府必须向他征税来资助他”的欺诈;在第二情况下,政府为了给其他人(通常是选择不工作的人)“自由”而牺牲了这个人的自由。如果某人支付的税收,为他所获得的政府福利提供了资金,那么他的自由也比他原本的自由要来得少。“免于匮乏的自由”的某些倡导者暗示,政府承诺 “日有三餐、夜能安宿”(海军陆战队过去招募兵员的口号)时是公民的大恩人。但用贸易自由来换取填饱的肚子是一桩等而下之的交易。正如经济学家哈耶克所说:“自由市场发展的结果是,体力劳动的回报在过去150年经历了以往历史所未闻的增长。” 工业化国家普通工人可以用比以往更少的劳动时间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经济学家朱利安·西蒙(Julian Simon)发现,拿目前的工资和价格与1800年的工资和价格相比,今天美国普通工人只需不到两世纪以前工人1/10的劳动时间,就能赚到足够的钱来购买一蒲式耳(公制约35.2升)小麦。食品的实际价格直线下跌(尽管有政府的农业政策使绊),但政治奴役的“实际代价”并未减少。一些心怀善意者以为“免于匮乏的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并非不可理喻。如果没有食物、衣服或住所,那么就有许多人难以想象自己还能享有什么(更不用说享有他们的自由)。然而,自由不是每个公民都能顺遂的保证;一些人收入微薄的事实,证明不了他们受到强制羁束。将自由本身与自由的个体所能实现的或带来的混淆起来,然后在通往自由之恩赐的骗人捷径中牺牲自由之实在,是一个基本的错误。自由不是以一个人所拥有的多到什么程度而是以他生活的地方强制枷锁少到什么程度来衡量的。从古至今,政治家利用别人的财产来购买自己的权力。这是福利国家的主要成就。关于政府施舍对自由构成的危险,数百年前某些政论家早就一清二楚。法国作家艾蒂安·德·拉波埃西(Etienne de la Boétie)在他1577年《自愿奴役论》中提到了古罗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