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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修订草案)(对照稿)

(注:黑体为增加部分,下划线斜体为删除部分)

(2001年8月2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年月日广州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职权,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贯彻实施《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等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说明:此条为立法目的和根据。)

第二条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侨务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办法。

(说明:此条为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对重大事项的范围作概括性的界定,便于从宏观上把握重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对未列入后面具体分类,实践中又需要人大讨论、决定的一些重大事项,可以根据本条款作出决断。

依据:1、《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2、《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侨务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第三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在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常务委员会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的情况,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说明:此条为常委会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依据:《监督法》第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三条第四条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说明:增加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中共广州市委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说明:增加本项内容,使市委对有关重大事项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法定程序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

依据: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部分中要求“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参考重庆市、长春市人大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

(二)(三)推进依法治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大决策和部署;

(说明:文字修改。)

(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

(说明:项目调整移到后面。)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调整方案;

(说明: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计划”已改为“规划”,这类规划的调整方案由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依据:《监督法》二十一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规划经中期评估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四)(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部分变更;

(说明:文字调整。)

(五)(六)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对市本级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七)市本级财政决算;

(说明:市本级财政决算是须由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重大事项,每年常委会都依法审查并作决议决定。

依据:《预算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六)(八)涉及人口、环境、资源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九)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及重大措施;

(说明:由前面移至此。)

(十)民政、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说明:将后面原第四条第十二项移至此。该类重大事项按地方组织法规定须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

依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七)(十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检察委员会多数人的决定而提请决定的事项;

(八)(十二)决定授予或者撤销广州市荣誉市民等地方荣誉称号;

(九)(十三)市人民代表大会交由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十)(十四)市人民政府提请或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州海事法院建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说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的规定,广州海事法院对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在重大事项方面有向常委会报告或提建议的权力和义务,建议增加广州海事法院为建议人。后面相关条款也相应增加。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第二条“海事法院对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十一)(十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第五条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

(说明:此类重大事项根据各相关法律如《预算法》、《监督法》、《城乡规划法》等的规定,应向常委会报告。常委会审议后是提出具体审议意见、作出决议决定或者表决通过该报告等,视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要求而定。

参照:上海、北京、天津市等地人大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办法。)

(一)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二)实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情况;

(说明: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报告应提交常委会审议,2008年开始市政府已按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依据:《监督法》二十一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二)(三)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本级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

(说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市本级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是人大常委会审查、监督的重点内容。近年来,常委会每年都安排专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新增财力的报告,并逐步加大对市本级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的监督力度。将本级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作为向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明确并固定成为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政府财政工作的监督。

依据:《监督法》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三)(四)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说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关心的重大问题,2008年我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后提出市审计局要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常委会报告的审议意见,建议增加此项内容。

依据:《审计法》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四)(五)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五)(六)市本级教育、科学研究等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市本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收支管理情况;及环境保护资金的征集使用情况;

(说明:根据市财政局意见,现有的教育基金与科技基金主要由民间团体管理,已不在市财政局编制并上报市人大审议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范围之内,建议删去。)

(六)国民经济建设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说明:本项内容已包括在第一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没有必要单独再列。)

(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规划的执行情况;

(说明:城市规划的内容合并到下一项中。)

(八)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以及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上的重大变更、修改及执行情况;

(说明:由于原《城市规划法》已废止,依据该法作出的“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上的重大变更”由常委会讨论决定的规定也相应调整。新出台的《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及修改,应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依据:1、《城乡规划法》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2、《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修改后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实施情况。)

(九)有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立项;

(说明:文字调整,明确为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

(十)市人民政府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国外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情况;

(说明: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情况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根据2009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应依法监督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十一)水、电、管道煤燃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教育、医疗等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对农民、企业等收费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

(说明:文字调整,燃气包括煤气、天然气等,范围更宽)

(十二)民政、民族、宗教等方面的重要工作情况;

(说明:该项内容已移到前一条中。)

(十三)(十二)华侨、归侨和侨眷权益保护情况;

(十四)(十三)主要江河流域、沿海滩涂的开发利用和资源环境保护情况;

(十五)(十四)市级和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古迹和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情况;

(说明:根据2006年施行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八条“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现已没有市、县级风景名胜区这一级,原定该级别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已废止,作相应文字调整。)

(十六)(十五)重大自然灾害,给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市人民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

(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六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应向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

(十七)(十六)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人员违法违纪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和处理意见;

(十八)(十七)同外国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关系;

(十九)(十八)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和广州海事法院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十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重大事项应当每半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一次;其他各项规定的重大事项,应当根据实施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

(说明:该条原第一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第二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第三项“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第四项“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等,实际政府一年向常委会报告一次,要求半年报告一次没有法律依据,且不具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建议予以删除。各项重大事项每年具体报告的次数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即可。)

第六条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区、县级市行政区划的调整和行政区域名称变更;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

(三)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报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其他重大事项。

(说明:以上内容都是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最终审批权不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增加本条关于重大事项备案的规定,既保证人大常委会依法有效行使决定权,同时又执行行政审批相关法律的规定。

依据:1、《地方组织法》六十四条“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第四点“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求:“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一经批准,应当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第七条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所列重大事项,需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常务委员会报告备案的,应当以议案或者建议书、报告等的 (本文来源:网易亚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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