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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證釋》上經第一冊下:例言、全易大旨、河圖、洛書

圖象

宣聖講義

易之為書。自來僅具圖象。无文章也。

至唐虞以後。始由象而增以字。由言而演為文。

文字既傳。圖象反晦。

此則後人捨本逐末之過也。

要知伏羲畫卦之時。未有文字。

而語言可口傳。不可記錄。

僅以圖象載之版冊。而將意義傳於語言。

果不得其師則不明其義。

徒執圖象不能通其用故也。

然既有圖象。復得師傳。

則雖无文字可誦。而仍有語言代釋。

其傳不失。所資於圖象者大矣。

及用文字之後。則意義均宣于文章。

圖象之玄微反不若文字之明顯。

故文章日多。而習者不知重圖象。

徒習為文章演講。文字訓詁。

不復從圖象中究其精深。宏其體用。

蓋自周秦而後。易之圖象已漸亡矣。

然今之所存者文字。由文字而能探易之用。

亦猶古之僅有圖象。由圖象而能盡易之義。

其得失頗同。要皆偏於一端不克見易道之全。

是以欲明易教。必兼圖象文字而並重焉。

以文字釋圖象。則无待思索之煩。

以圖象證文字。則不蹈虛疏之弊。

是易之為書。二者不可缺一也。

今日之易。多有詳於文字。而忘圖象。

雖卦畫猶存。而圖象不備。

間有補者。而不得編列之序。不解體用之道。

雖有其圖。不充其義。是皆易本之失。

茲既講易。當先正之。

俾圖象之用。與文字同。

文字之精。與圖象合。

則習是書。能直探古人之心。

而有以昌明易教。

其所益於世。抑大矣哉。

易之有圖。自伏羲以來亦漸加多。

至周大備。秦漢乃遺之。

連山歸藏易。皆由圖以別其用者。

无圖則不知有何以異也。

古來圖象。皆為紀氣數之變。明天道之用者。

故曰圖讖。以其明未來之事。合神鬼之吉凶。

為占卜之所憑依。示人禍福休咎者也。

故圖與卦同一用。

雖簡略不文。而足以記數明變。

如河圖洛書是也。

一切圖象。皆始於河圖洛書。

故二者為圖象之祖。亦易卦之所本也。

易之圖象。自不外河圖洛書。

而河圖洛書。非獨易所有也。

易之所有者。

如太極圖。兩儀四象八卦圖。六十四卦圖。

及伏羲先天卦位。文王後天卦位。

六十四卦分合變化諸圖表。

與卦象生化。卦氣奇偶。卦用分合。

其餘合日月之度。參音律之數。

納干支之氣。明蓍龜之情。

以及各卦變例。序卦次序。

天地人之位。來往之時。

各有圖表以紀其用。

皆同河圖洛書。為易之圖象也。

其間既經遺失。不傳已久。

後人雖補之。有未能合原本者。

應逐一審定。明其次序。

以為習易者之途徑。亦以紹述古易本之精神。

讀者其留意焉。

宗主附注

夫子所指圖象。皆易經原有而失傳者。

古本易僅有易象與圖。而无文字。

後人加入文字而遺圖象。是捨本逐末也。

不先求圖象。則不知易之由來及其變化。

雖讀經傳。不過為記誦之用。

而不能直探天地造化之源。人物生成之本也。

故夫子諄諄于圖象之審正焉。

考古本易。凡於先天後天之異同。

及伏羲文王連山歸藏易之分合。

皆自圖象辨之。

若舍圖象。則皆混然莫別。

即如先天方位。與後天不同。

非有圖明之究不知何為而異。

且卦爻中之文辭。

何以時牽及本卦爻之外。

而其變化更何從推溯。

此皆必由圖象證之。方得其究竟也。

不過易之圖象。

有必要者。有次要者。有无足輕重者。

自有統系可尋。體用可別。

若雜列无章。不知其精粗輕重之道。

則仍不能全易之妙用。

如太極兩儀。為卦所自出。則最先之物象也。

方圓諸圖及卦之變化分合。則自卦出。為次要者。

其他錯綜諸圖。皆不過廣卦變之例。

為供習易者之參討。非易中必著之圖。

則列之固佳。不列亦无大害。

斯但舉其一例。即可推其餘。有不必盡錄者也。

此係略述一端。非謂所有圖象。盡在是例。

要當於講習時指明之耳。

大凡圖象為易數所示。

氣數有大小之別。圖象有輕重之觀。

天地所自始。人物所自生。

皆氣數大者。其圖象至重要。

因非圖象不得明其故。

如河圖洛書。為氣數之本原。

若不知之。終不明二氣五行天生地成之理。

其所關易教至鉅。且為義極精微。

初非後天中一物一事之可比擬。

是則習易必先通之。而不容少忽略也。

故觀諸圖象。為習易一大事。

雖經傳宜明。而圖象亦當熟記。

非僅文字誦習而已足者。

後之讀易者。其注意斯旨。

復聖講述

易之言道。本氣與數。

而習易者。必求之象與圖。前已言之矣。

易言氣數。純本天地自然之象。

猶一年也。自春而夏而秋而冬。

為二氣所周流。成四時之往復。

以分言之。為月十二。為日三百六十。

而其氣則有木火土金水。與太少陰陽之類。

其數則有四時。十二月。上中下三旬。各日之名。

皆以紀其氣數所至。而使人知天道之流行也。

例如七月七日。

其數皆陽。而時屬秋。其氣為金。而質屬陰。

以陽遇陰。為配偶之象。

故有天孫河鼓相會之事。

應其氣數。以為節令。非无稽也。

一年各月。均有此氣數合值之日。均為名節。

徵其數則知其氣。覘其氣則知其象。

故象者。在天有其景。在地有其形。統名之曰文。

莫非天地之象。而莫非氣數自然之序。

故星躔日軌。水道陸形。皆有定度。

聖人則之。以著為教。

而後人知天地之事非荒渺者也。

唯易最詳。以其本氣數而示圖象也。

故習易必自象與圖始。

天地雖大。易則至簡。

由已知已見。推於未知未見。无不合也。

故覽圖象。足以盡天地之妙。通氣數之神。

神也者。司氣數而宰造化。

天地萬物。莫非自神主之。

故易之為教。以神道終始。

而易之圖象。即始於龍龜之圖書。

以明其神用也。

神用无極。神德不測。故易道无窮。

易之妙用。必由圖象始可以覘之。

往復生化。奇偶變遷。皆圖象所示。

智者見智。仁者見仁。

則圖象者。正如天地之交。昭昭在目。

而欲窮其極。雖聖智有不逮。

是在學者善體會之耳。

宗主附注

易圖分二類。

一類。易中固有之圖。

如伏羲先天卦位。

文王後天卦位之圖是也。

一類。易外之屬而關係易者。

如河圖洛書各圖是也。

此二類者皆講易必用之圖。

以其指明易之數象。使人易明也。

此外又有易用之圖。

如蓍龜之數。納甲納音之序。

與合日月七政之度。

歲時地理方位時令之序。

皆為推廣易用。明變化而形鬼神。

為後來卜筮堪輿擇日。

及醫巫方技家所本。

與五行生克。八方旺相。

為後人六壬六丁。

奇門遁甲之說所自出。

與道家兵家之用同。

而莫不本于易之象數者也。

言其至精。則內功黃庭脩養之道。

言其實用。則日用吉凶趨避之方。

皆必徵之于易。而後合于天道也。

故名此類曰易之輔翼圖。

因釋易之時。似可勿用。

而極易之用。以窮天人之道。則不得忽之也。

故易之圖說。應分三大類。

首則述易之源以溯其始。

中則明易之道以闡其所蘊。

終則推易之餘以廣其用之神。

而竟其道之全也。

蓋易之為圖。自來无多。

中經脫略。更不足全其用。

今必為補之。使習易者得明易道之大。

而知易用之切於日用也。

故圖所錄。必視所須。苟非必載。則勿多錄。

免後人不明圖之用。而以為无關輕重也。

宗聖講述

圖象者。

易之所以示其物類與氣之消長變化也。

如乾之為 ☰ 。坤之為 ☷ 。

而乾坤合為泰或否。變為復或姤。

則陳其象如泰為 ䷊ 。以乾在坤下。

如否為 ䷋ 。則坤在乾下。

觀此象。則知二卦皆乾坤各半合成者也。

又如復為 ䷗ 。以震在坤下。

震為長男。一陽初生。乾交坤而成震。

姤為 ䷫ 。則巽在乾下。

巽為長女。坤交乾而成巽。

亦乾坤初交之象。為陰陽初變之機。

則觀二卦之象。

即可見乾坤交合相生之類。必以陰陽為根。

以陽者。合陰則為異類。而交陰則為異物。

由其氣之變否觀之也。

泰否反類。天地未易。

復姤。異物。乾坤已變。

故乾坤之合。

不謂之異物。以氣雖反而未變。

若既交。則變矣。

如巽震為乾坤所變。

其氣與乾坤殊。故象亦異。

則觀象可知氣數。而得象可辨物類。

雖千萬變。猶可尋索。

祇在就其圖象。而徵其終始耳。

故欲知易之名物別類。必先省諸圖象。

夫列圖觀象。以探其本末始終。

必先察其體用。及其變化。

而由大及細。由卦及爻。

由內及外。由初及終。

必求其所生成消長之數。盈虛變易之氣。

而更比類及物。

觀其中爻。較其互卦。以與本卦參。

而後可得其故焉。

蓋圖象者。以物示其氣數。

非一物一名可以盡之。

必求其始終。極其變化。

而後知氣數之所至。

與物類之辨。性情之分。各得其徵。

如天也。非謂蒼蒼其色已耳。

知天者必考日月星辰之行。風雲雨露之變。

神鬼之德。生物成物之道。

而後得天之為天也。

故觀卦必徵諸一切。

必因其生成來往。而定其吉凶禍福。

則由明其情性。知其好惡故也。

所好者吉。惡者凶。所生者福。克者禍。

故必詳求之。而後可言占驗也。

夫圖象者。如地圖焉。

習地圖者必明其地之所在。及名物之所出。

並其山川田野之勢。連接境界。道途遠近。

人物之所安養。皆熟知之。

若僅聞其名。則何益於用。

故察卦貴明其用。而列圖觀象貴詳其變。

非僅識其名。紀其形。即足也。

且觀象重在觀其變。

生成變化。為天地自然之數。

以天地既奠。凡物均以對待而生。

對待者陰陽也。

有陰必有陽。有生必有死。

故有名必有對待。

生以死名。長以消名。

善以惡名。美以丑名。

以相形而成故。有此即有彼。

即由一陰一陽之相偶也。

故陰陽者非止言氣。

凡對待以名者。皆陰陽之類也。

人執陰陽為氣。與不認有陰陽。

皆不通道者也。

果无對待。則无陰陽。

如天地之先。則无陰陽。

故太極既立。兩儀隨生。

不曰氣而曰儀。即明其類。不限於氣也。

无論事物時位之名類。皆有陰陽。故以儀名。

儀者。言名而釋義。指物而辨情。亦猶象也。

凡物皆有兩象。故太極之後。必生兩儀。

而易卦之變。必相對待。

如乾與坤。坎與離也。

其序也。亦由對列而成。

觀其對列之象。知陰陽之錯行而不紊也。

觀其變易之序。知陰陽之交合而不乖也。

大之例天地世界之生成始終。

小之例人物日用之起居作息。

其數不可易。其氣有必至者。

故必列圖以觀。詳其始終變化。

而後得其性情物類。以致其用。

決非昧昧者。徒於一卦一爻之辭可求者也。

易以乾坤終始。而溯源太極。

乾坤為兩儀之最大者。亦為萬物之最先者。

故能始終萬物。无不包容。

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

无非乾坤卦爻推變而來。

雖六十四卦。變自八卦。

而八卦之六。仍分自乾坤。

故乾坤為易門戶。亦易之總樞也。

乾道象天。坤德象地。乾坤即天地也。

天地之德。以人而彰。

人之德。鼎立天地間。

故人道立于乾坤之中。

而合乾坤之德以成人道。

乾道成男。坤道成女。

而人道遂始終於咸恆。與既未濟。

以明人與天地稱三才也。

由卦觀之。

先天屬艮。人道所始。

後天坎離。人道之用。

皆在乾坤之中。

以維繫萬物。而共覆載之德。

以爕理陰陽。而建中和之功。

故觀易象當以人道為主。

如中極既建。則萬物咸宜。

此六爻之德。以中爻為重也。

大抵聖人以易示教。首重人道。

雖尊天地。兼萬物。而以人終始之。

故曰。天地大義人終始。

觀象習易。必求乎人道所存。

而後聖人之心可見也。

夫易者。示人以變易也。

以天道之變易。定人道之變易。

以人道之變易。合天道之變易。

故以天人為言。

天道至微。人道則顯。

天道无為。人道則勤。

天道无名。人道則眾。

為類極殊。而必齊之一之。

此所以謂之易也。

由象言之。

同此八卦。而體用殊。

同此六爻。而動靜殊。

由數言之。

同此九也。而老少殊。

同此六也。而上下殊。

故為物簡而為義眾。

為名一而為類多。

得其本末。則由一及萬如解索。

不知其由。則處常應變猶觸藩。

故習易者。

于易外求易。以盡其變。

於象中分象。以通其神。

而後得聖人之心。垂象示教之意也。

觀象也。必觀其來往動定。必辨其分合交錯。

必類物以別名。審情以辨性。而不失其中極焉。

蓋卦象以一象眾。亦猶言道以一馭萬。

中極者。一也。一以貫之。方謂之通。

故變化者本於不變。動由不動。生由无生。

必先明其故。方可以執象用易也。

夫執象觀易。譬之觀棋。

何者生。何者死。何者進。何者退。

皆應了然胸中。洞明目下。

始得其生克變化之用。

如乾坤二象。原屬陰陽大用。

而乾之大始。坤之成物。

一生一成。一始一終。皆在象中見之。

蓋陽生陰成。陽始陰終。此氣之自然者。

陽數用九。陰數用六。

九為天數之終。六為地數之始。河圖之例也。

以陰代陽。以始至終。循環往復。以成其用。

此數之自然者。

合氣數觀之。

則知象之生死進退。分合消長。无不明瞭。

故曰觀象知數。觀數知氣。

數成於氣。象見於數。

由上言之。明氣出於道。

得道之士。不言數象。

由下言之。則氣无形。附數以行。

數无質。附象以成。

不求於象。安知氣數。

易。逆數也。由下推上。

由已知求未知。故必自象始。

此聖人教人觀易之道。以中人之智。必如是也。

若不明象。何以探易。

又何以探天地之妙。萬物之賾哉。

故觀象貴精。習易宜細也。

圖象—河圖講義

河圖歌

天一生水、地六成之、

地二生火、天七成之、
天三生木、地八成之、

地四生金、天九成之、
天五生土、地十成之。

一六在北、二七居南、

三八居東、四九居西、五十在中。

宣聖講義

易傳曰。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

此言河圖洛書所由來也。

天地之間。運行者氣。紀量者數。顯示者象。

而主其中禦之以合度者道。

道兼神形。氣數則神之見也。象則形之呈也。

凡天文地理。可紀可指可名者。

皆不外此三類。而皆不離乎道。

河圖者。

天地自然氣數所賦。而成其自然之象也。

蓋天地既奠。神形全具。

有其氣者有其數。有其數者有其象。

河圖之出。以象之顯也。

其象之所示。則數也。

其數之所在。則氣也。

氣有陰陽。名曰兩儀。

言既生成之後。必有此兩者之質。

以為其成物之本也。

兩儀化合。遂分為水火木金土五者之氣。

名曰五行。言兩儀既化。必有是五者流行其間。

以辨其性。而別其類。亦物之始成所秉者也。

兩儀既見。五行乃名。二五搆精。萬有始生。

此屬天地萬物生生之本。莫之能外者也。

五行之氣。因二為五。雖五仍二。

然言其本質。必自五者始。

後人或云為四。或云為三。其意大同。

究不若別之為五。適合天地自然之氣與數。

試證之河圖。可見其旨矣。

河圖之中。點畫成象。

自一至十。各相連而不混。相離而不乖。

其數之自然。足見其氣之自在也。

氣之動也。以二氣之分合而後化。

故生成之數。必屬於天地。

天地者。二氣之所主也。

物之生化。以五者為類。

而水火木金土以辨以名。以成其五行。

水火木金土者。五行之所主也。

故河圖之數。生成自天地。

而名類止于水火木金土。

而天下萬物莫不盡於是。

是故河圖之象。即天地生化終始之圖。

其氣與數。即天下萬有分合變化之本。

斯所以為天道之所見也。

而聖人則之。因以明天道。

以立天下萬有生成變化之規。而述之為易。

則河圖者易之所自仿也。

易傳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

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

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云者。

即河圖中之數也。

河圖以天地統全數。

以水火木金土分配各數。

而建立天地萬物萬數之本。

以明天下之物。莫不有數。莫非生成於天地。

而得其氣與數以成其氣數。

自河圖言之。則氣數者自然成形。

自物言之。則氣與數皆出自天地。

蓋天地亦在此氣數中也。

未有天地。氣數已具。

既有天地。氣數周流。以成萬物。

故氣數者自天地以下。莫之能外也。

今言河圖氣數溯始於天地。蓋自有象言之。

即自天地建立以後。

而推溯萬物生化所本。萬有氣數所由而已。

圖中自天一至地十。

為數之根本。亦生成之根源。

天一生水。地六成之。則言水之生成之由來。

以天之一。合地之六。而後水之生成始全。

分之則水者得天之一以生。地之六以成。

天生地成。是其氣之備天地也。

天一地六。是其數之賅天地也。

而水以成。此五行之一所自生也。

火也木也金土也亦然。

而土為其中心。故五十在中。

水火木金四者。皆依乎土以立也。

如一加五為六。故水為一六。

二加五為七。故火為二七。

三加五為八。故木為三八。

四加五為九。故金為四九。

土則五加五為十。故土為五十。

此數所自合也。

天之數五。一三五七九。

地之數五。二四六八十。

生之數五。一二三四五。

成之數五。六七八九十。

其分也皆五。

五則中央之數。中而不偏。動而能和。

中和天地之道。土之德也。

故五行皆以五為其根。皆麗於土以為生。

此自然之序也。

天數之累為二十五。即一三五七九之和也。

地數之累為三十。即二四六八十之和也。

二者雖分各半而數異。

則既生有形之後。得天者不足。地者有餘也。

天地之總和。五十有五。

即二十五加三十。以成天地生成全數。

為大衍之數而餘五。

五即中央之數。

二氣之全。五行之本。

為天地數之妙用。

即河圖之中。天地之心也。

明此五數之妙用。

則通天地之數。直見天地之心。

而萬物生化之序。无不明矣。

故一至十者。天地生成之數根。

而五者。天地生成數之中極。

此河圖四列各數。而獨以五十建立中極。

其旨趣之微妙。有不盡矣。

五位相得各有合者。

言數各五而必合。始能致生化之用。

如一。天數也。生數也。

六。地數也。成數也。

二數合而後水以成。

以合則前數化。新數成。

一六既合。天地之氣已化。而水乃成。

此由數之合也。

水之成分。得天之一。地之六。

故水中所含者。屬天者一。屬地者六。

天地既化。水數乃見。

凡五行之生化皆然。皆由二氣之合也。

五行亦有合矣。

如水與木。木與火。

火與土。土與金。金與水。

各以其合而生化萬物。

則各以其數之合。而生成新數。

故變化至无窮焉。

然二氣之合與分。恆相得。

五行則或得或否。

如水與火。火與金。

金與木。木與土。土與水。

皆相害相制而不相得。

則數因之亦有相消相除相加相乘之異。

其相得也。則生成之。

其制害也。則克化之。

由其數騐之可知者也。

故天一與地六合。

一陰一陽。合乎道也。

若天一與地二。則不能生成矣。

若天一與天三。更无所生成。

以其不相得而不能合也。

故生化之序。必因相得而後合。

合則生成之功見。

不得則相反。反則變化之數成。

故天一至地十之數。

實包舉天下生成變化之數。

以至无盡。不可紀極。

而莫外於合否二字。

由是可見天地造化之源。

萬物生成變化之序。

皆在河圖中。展轉推求。

以窮其氣數所至。則无不知之。

如天一地十之數。實數之根。

二氣者。氣之本。

五行者。萬物生成之本。

皆造化之始基。天地人物之原質。

由一而二而三。而後萬物以生以成。

其道固昭昭矣。

二者兩儀。三者兩儀合化五行是也。

二五搆精。妙合而凝。

天地絪縕。萬物化醇。

此由三而生萬物也。

故河圖天地之數。生成之本數也。

五行分合之數。萬物所自生化之本也。

由其位言之。則按乎天地之定序。

南北東西方位。而相得者也。

故一六以水居北。三八以木居東。

二七以火居南。四九以金居西。

五十以土建立中極。以應四方而通天地。

此地為世界中心。

憑之以測天地之生長萬物。所謂極也。

天地之極。即數之中。即五也。

河圖言五十。洛書則僅言五。

以五已足賅十。十即二五。

天地根數。祗存純數。不必及其餘盈。

故言五而土之數已足。不似水之必兼一六也。

其所合也。往往因其生化見之。

故一六之合。二七之合。皆孚自然之序。

而五與二五之十。尤可見矣。

若言五則十已見。雖三五四五。仍不失其五。

故不必徵于成數。而已知土之數之為十五。

蓋以天之五。地之十。合而言之為十五。

去其十仍存五。此五數示土已足。

其數雖一而內藏十矣。

此為言數者所當知也。

河圖之數。以二數合而成一象。

故十數合為五。以成水火木金土。

唯其合也。有變化見焉。

以六為成數之始。又地數也。

九為天數之終。又成數也。

二數實天地之主數。

故易乾用九。坤用六。

乾天也。陽也。

坤地也。陰也。

陽數用九。陰數用六。

此中亦有自然之序存焉。

試就河圖觀之。

自北之陽數一始。轉東之三。

南之七。西之九。與中央之五。

其次自然順行。為一三五七九。

是陽數。始一終九。

九則陽氣已極。曰極陽。亦曰純陽。

故乾取之為用。

再就圖之陰數觀之。

陽終則陰始。

陽數終於西方之九。即交于同方之四。

陰數自四始。轉而南之二。

東之八。北之六。合中央之十。

其次亦自然逆行。為四二十八六。

是陰數始四終六。

以六為至陰。陰氣亦極於六。

故陰數用六。以與陽九相接而正相得。

蓋以圖平列其數觀之。

陽之數自一至九。陰之數自四至六。

自成一環。不待移易。

陽氣方終。陰氣即起。

陰氣甫盡。陽氣即伸。

陽老於西而陰即始於西。

陰極於北而陽即始於北。

二者相環相合。以成五行。

周流无盡。以遂其生生不息之道。

而天地以立。萬有以生。

一切物事。於以循環變化。

此則大氣自然之序。大道自存之規。

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者也。

唯聖人則之。而制為易以象其度。

而因陰陽之盡。知乾坤之用在九與六。

故取九六以代乾坤。

全易无非由乾坤生。

則全易之數无非自九六出。

九在易即 ⚊ 。六在易即 ⚋ 。

 ⚊ 與 ⚋ 即九與六。

故卦中有 ⚊ 者。名曰九。

如初九。九二。九三。

九四。九五。上九是也。

卦中有 ⚋ 者。名曰六。

如初六。六二。六三。

六四。六五。上六是也。

人不知九六之來自河圖之數。

而不明用九用六。

與 ⚊ 之為九。 ⚋ 之為六。之何義。

實由不習河圖。遂不解九六之為陽陰主數。

陽主九。陰主六。唯河圖中已明示之。

易雖言九六。未指所出。後人莫能解。

故河圖者。全易所本。

欲明易象。而忘河圖。

宜其惝怳於文字間。

而不得聖人取象之旨趣矣。

河圖之數。因陰陽之分合變化无盡。

而萬物之氣數。由此以見。

全易卦爻。皆由此推移轉變而來。

以象天下萬物萬事。

其始則仍是二氣五行而已。

圖中之象雖寥寥。而生化之物不可紀極。

不僅此也。

就圖數之次序而推及其未來與其過去。

則天地未生之前。與世界變遷之例。

皆可由此數以得之。

蓋數者。推之千萬无盡也。加減乘除而已。

或分。或合。或奇。或偶。各致其用。

用无窮則所生化亦无窮。要在知其用耳。

乾坤用九六。為天地大用。亦數之總綱。

由九六而生化者。不可紀極。而不外乎中極。

此圖中以五為中心也。

試就陰陽各數直列之。

一三五七九。與四二十八六。

兩者相偶而加之。其和皆五。

此即天地之心。

為陰陽二數之中極。亦陰陽二氣之中和。

天以此立極。世以此立樞。萬物以此為紐。

故並育不害。並行不悖。並生存往復不失其序。

此神之所存。道之所見。而為易之中極者也。

故陽者順行而奇。陰者逆行而偶。

而皆集於中五。

以為主宰之樞。以行鬼神。而通變化。

此所謂位之相得而有合者。

以其建中立極。而不失其次也。

河圖言數。本乎氣。通乎道。

實天地之精華。自然流露。

而垂象於人。以示其例。

非偶然所值者。亦非怪誕難稽者。

聖人則之。而易象以成。

言道者之所宗。言數者之所本。

即一切方術。亦莫不由是以為推衍之準。

實人文所自始也。

聖人在世感於天神。而圖乃見。圖為聖人出也。

故欲深究圖之妙義。必自聖人所作之易求之。

易者依圖為象。推衍其用。

其例固繁。而其初則河圖之所見而已。

宗主附注

夫子言至精詳。

蓋陰陽二數相抱相接。而合化以成諸數。

其用則九六。

以九為陽數之純數。六為陰數之純數。故也。

試以九乘各數。其得數不變。

以六乘之亦然。而他數不能矣。

至陰數逆行。人多知之。

而始四終六。則往往不解。

不知此河圖明明次列之序。

今試以純陰數六。乘陽數一三五七九。

其所得數即六八十二四。恰為陰數之反。

從左而右。則為四二十八六逆行之序。與河圖合。

又如以九乘陽數一三五七九。

其得數亦恰為陽數之反。

即九七五三一。

從左而右則為順行之序。亦合河圖。

又如以九除陽數一三五七九。

其得數。亦合其餘數。

若以九除陰數。其餘數仍同陰數。

由此可見九六之用。與陰數逆行之序。

皆屬自然。毫无牽強。

此所以為聖人取則而可證之河圖者。

此解近人頗有悟之者。

獨未知其本于河圖自然之序耳。

但其用心已足許矣。

夫天地之數。皆始於河圖。而闡明于易。

惜讀者棄河圖不講。

又因易傳文字錯簡。前後脫略不全。

遂不復知傳中天一地二一段文字。

係解釋河圖者。更不知所言關乎數之根本。

囫圇吞棗。終不得聖人立言之旨。誠可慨矣。

河圖所含數理。至精極宏。不易講盡。

此不過撮其大要。為講易所必知者。

若專研數學。貫通天人。

則當於此進而求之。以窮其變化。而神其用。

庶於天下之數。莫不了然。

即推至過去未來。亦如指掌。

則此寥寥十數中。有无盡之神妙在。

大可為專書以繹其義。而傳其道焉。

又曰。講易先自圖解始。

以示易之初僅圖象。並无文字可讀也。

然圖象者非機械之類。含有深微妙用。

亦如文字之變化靡盡也。

故觀圖象而能會通。則全部易經文義已在中矣。

猶之太極圖明二氣之始終動靜。以生成萬物。

雖萬言不盡其蘊。而圖則皆在此圓圈中。一覽无遺。

此其神妙之用。實非聖人莫能為之。莫能知之。

人苟從而窮究其故。以深會其微妙。

方知古人圖象之不虛作。更見易經文字之不待言也。

今時人昧於道。忘其性。

以精微之教。視為荒渺之談。而造成亂世末劫。

行同禽獸。以陷於苦海。莫之拔度。

斯豈聖人所及料哉。

大劫且臨。至教將絕。大道不復。人類奚存。

有心救世者。要從易中推原致亂之故。

而得其挽回之途。

是則吾人講易。不僅為習古明經已耳。

又曰夫子所講五行相得有合之理。

及土數用五之故。實為中國文化根本。

亦即探索造化之源。指明氣數之用。

為一切言數者之所本。

蓋二氣雖分。未成形也。

必再分為五行。而後化成萬物。

五行之成。

在天有寒暑風燥濕之令。

在時有春夏秋冬四季之候。

在味有酸苦辛咸甘之辨。

在色有青赤白黑黃之分。

皆以五為例。即五行也。

猶之二氣曰陰陽。曰柔剛。

曰仁義。曰天地。

曰乾坤。曰寒熱。

曰日夜。曰正反。

曰善惡。曰是非。

皆以兩相對。是故曰兩儀。而不限於氣。

五行亦然。曰五行者。

示其周流无盡。合乎道之運行也。

或屬於氣。或屬於數。或屬於時。

或屬於物。或屬於事。

不限於一類。故曰五行。

兩儀總其綱。五行任其目。

為天地萬物一切之母體。

凡有生有成有形有名有類者。

皆不得外是以生存長育。

變化推遷。以遂其造化之用。

二氣五行者即造化之樞紐。萬物之胚胎。

為天下之祖氣。萬有之特性也。

二氣以簡而不能極生化之用。

而藉五行以成其錯綜變化之妙。

五行以化。漸移其初始之真。

故仍託於二氣。以成其主宰之神。

故二五為生生之源。

天下萬物。莫不以之相維相繫。

並育不害。並行不亂。

以成其生化之序。

而世界一切於是出焉。

乃曰二五搆精。萬物化生。

此河圖所指。必以五行配二氣。

以見天地之生成。氣數之相得。而各有合也。

至於五行之數。大都用成數。

而土則用生數。

試觀月令。即知為土主中央。

五為中數。而成數之十。仍生數之倍。

二五无異一十。用五即足。

且天地妙用。常藏十不用。

故數老於九。若十則反變為一。

以成其循環之道。

故數未有用十者。以此土用五而不及十。

學者須明乎此義。方明數之用。

亦明天地之心在五。

以五立極。合于中和之德。時中之道。

其妙義不可盡矣。

宏教附注

此文至奧。不易釋。必細參之。

因河圖實天道神祕之書。

不得聖人不知其用。

今將所有各數詳加講解。

使人知中國二氣五行真理所在。

不可妄加訿議者也。

又此文就河圖講述。

有未盡者。講易時當再指明。

古人精通天道。洞明氣數。

國家興亡。皆早知之。即由易得來。

今人不講易。視為迷信。

遂不省吉凶。而忘趨避。

究不知孰迷孰覺也。

宗聖講述

夫子前講河圖。為天地自然之數。

其始終包萬物之生成。萬事之吉凶成敗。

故易本此而示人以修養省存。趨避逆順之道。

蓋莫非氣為之也。

天地為萬物父母。言萬物必自天地始。

而萬物之生成得天地之氣。其數亦分天地之數。

河圖溯物之生成。

明五行所出。二氣所運。而以數示之。

其旨深矣。

蓋氣无形而難言。數有名而可紀。

故以數代氣。

數之所在。即氣之所至。

數之幾分。即氣之幾分。

以數之分合。而知氣之變化。

以數之順逆。而知氣之吉凶。

其言數。皆言氣也。

氣有精粗。有動靜。

數有奇偶。有多寡。

由數明氣。則生化之跡。无不知之。

故河圖實以數示造化之本者也。

數之為用。自一至十。為一切數之本。

无論何數。皆自此生化。

故一至十之數。實包无盡數也。

知其變化。不可盡於用。不知則不得其用。

數者能示變化。而通鬼神。

夫數既出於氣。

氣有陰陽。故數亦有陰陽。

陽奇陰偶。陽屬天。陰屬地。

以二者之分合。而萬有以生成變化。

不獨五行也。而五行為生變之始。

故舉之以例萬物。

五者生變由數知之。

必將數之奇偶。位之順逆。

相合而生成變化乃見。

圖中之一三五七九。奇數順行。

四二十八六。偶數逆行。

而其合也。遂成一與六。二與七。

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

各當其位。以生成水火木金土。

依次列北南東西中。

以示五者之所自出。

本乎數之相得有合也。

亦氣之相生有成焉耳。

故知一之與六。兩數相得。

而水之生成。得天地之氣若幾分也。

火木金土皆然。

皆由天地之氣。奇偶之數。恰相得而合也。

故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數之順逆偕行。以循環終始。

於是生化之道見焉。

以奇偶之數。一陰一陽猶男女也。

而夫婦之道。即人生之始。

人以男女配偶。而生息无盡。

數以奇偶配合。而生化无窮。

此即天地造化之妙也。

故數之一三五七九。皆陽而奇。

二四六八十。皆陰而偶。

二者相得有合。而五行生成。

陽道虛。陰道實。

陰統於陽。陽包其陰。

皆自然配偶。各有其序。

故奇數合偶數。仍為奇。

奇數合奇數。反為偶。

偶數合偶數。仍為偶。

以見陽之統攝陰而不可亢。

陰之順承陽而不可離。

亢則害。離則乖。

唯相得有合。而後成其生化也。

河圖之數。天地之本數也。

其用自其變化而生。

五行之物。萬物之根本也。

其生化自其分合而成。

蓋有天地而後有萬物。

有天地之大數。而後有萬物之數可紀。

故有序有類有名。而後成其德。

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

此德之見也。

此道字。即指一陰一陽之道。

言二氣並行而不亂其序。則由有數也。

猶物之陳於室。高下遠近。

各如其分。此數之所見也。

人之智愚賢否。貴賤壽夭。

各有其數。以定其分。

而能守其分。安其數。

是為知命。以命自天。

知命者。安於天命之數。而不失其序。

以順承天生我之德。

而養育其中和之氣。是為明道。

道不離二氣。知乎數而和於氣。

則成道之士也。

故易者。言數以明道。達命以知天者也。

夫易之言數。自河圖始。

河圖之數。即易之數。

如水火木金土五者。

易之乾坤離坎震兌也。

由用言之。則離坎震兌。

分合水火木金四氣之象。而艮為土。

此後天之卦也。

若在先天。

則乾坤震兌為四方。而坎離在中。

其氣數各有所合也。

以一六之水。為天地二氣初化。

二七之火。三八之木。四九之金。五十之土。

皆依次而生成者。

陽生而陰成。陰生則陽成。

二氣更互以生以成。五行於是出。萬物於是生。

其生化之道。不離乎此圖之序。

其賦與之命。不外乎此圖之數。

數之所在。即二五之所分合。

凡屬後天之生物。莫不由此二五之分化也。

數有終始。運行有序。

命有善惡。道有先後。

皆氣之偏全有所合也。

不合不生。故必合而有得也。

此天地生化之妙用。

亦世界自无入有之次第也。

數之所合。易卦而外。

則干支為最易知。以其習見習聞也。

天干之數。

甲乙為木。丙丁為火。

戊己為土。庚辛為金。壬癸為水。

其數同也。

地支之數。

寅卯為木。巳午為火。申酉為金。

亥子為水。辰戌丑未為土。

其數合也。

皆以五行分配。而相生

相制。以成其生化之用。與圖相同。

故易卦有納甲之義。

蓋卦象人或不知。而干支則易知。

干支固无異於卦。

皆以示氣數之運行。二五之化合。

或以卦示其象。或以干支繫其名。

其實皆出河圖。亦猶數算之代名也。

因氣數不易記。故以之代。而便於習究也。

如甲乙屬木。即震巽也。

丙丁屬火。即離。

庚辛屬金。即兌。

壬癸屬水。即坎。

戊己屬土。即坤艮也。

而其為用。則與此稍異。

以乾納甲壬。示陽氣之初動。

坤納乙癸。示陰氣之偕行。

震巽以木而納庚辛。示木受制而後成用也。

坎離納戊己。以水火之用成於土也。

兌艮納丙丁。以金受火制。

土為火生。各得其用也。

故其數與原位異。

此先後天之殊。體用之不同也。

然此所納亦有異同。則用者取義不一也。

如歸藏異乎連山。周易異乎歸藏。

皆後天之用。非關先天之體用也。

其義詳洛書中。

河圖洛書一體一用。各有指也。

故在圖之數。方位相當。次序无亂。

與伏羲之卦象同。

而為一切數之根本。有不易者也。

圖中之數。雖自一至九。

而五十二數。卻在中心。

故分數時。應分陽數一三七九。

與陰數二四六八相對以合。

另提五十二數為中心立極。

依陰數逆行之例。與陰數之始四終六。

則一三七九。與四二八六適恰相當。

而生成之功見。生化之序明。

而五十二數亦正相當。

若不如是。則位與數失。陰與陽乖。

不克生成萬物矣。

故一三七九陽數。必順次行。

四二八六陰數。必顛倒而逆行。

此必然之理。

人知陽數順行。而不知陰數逆行。

遂不明數之大用。此惑也。

夫使陰數亦如陽之順序而行。

則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

相對而論。皆不能合。更何生成之功可言。

蓋必一順一逆。一依次。一倒行。

方能合其位。而成其用。

而後一與四合。二與三合。

七與八合。九與六合。五與十合。

相得而皆有合。以成中極之數皆五也。

故曰天數五。地數五。

五位相得而有合也。

言合乎五。即合天地之心。

在道言之。即合中和之德。

示人執中用中之道也。

蓋數十而位五。唯五乃中。

不得其五。即不得其中。

不得其中。必有所偏。

偏則害生。

安能致生成之用。通天地之心哉。

故五位之合。

必依陰數逆行。而後得之也。

且陽順陰逆。氣之自然。

逆之云者。對陽順言。

其實不過一往一復。

一左一右而已。

陰氣原與陽對行。陽左則陰右。

陽先則陰後。陽升則陰降。

自然而然。非圖之有異也。

如晝夜寒暑。互相推移。而日歲以成。

若同一途。則一氣獨用。

不復有生化之功矣。

故言數不明可證於象。

以象之明見於目也。

今就圖象證之。亦自可見。

陽自一左旋至九。序位皆順。

陰自四右旋至六。序位倒逆。

而恰合一六。三八。二七。

四九。五十之五行數。不待移易。

即此可知天地大數。

不離陰陽生化之功。

不外陰陽順逆之用。

而萬物以生。萬事以立。

其微妙固非難測者矣。

圖象—洛書講義
洛書歌

戴九履一、左三右七、

二四為肩、六八為足、

五在中央。

宣聖講義

河圖洛書。

同一數也。而象異。以體用之分也。

天地生化萬物。

自其先言之。則為不易者也。

自其後言之。則曰易者也。

故有體用之殊焉。

體者一成不易。示其極也。

用者隨事而易。明其變也。

天地之大。萬物自生。變化自出。

體用之間為氣數之所至。

明其體。而後知其本源。

明其用。而後知其變化。

蓋氣數同而所以為氣數不同也。

河圖者。氣數之大體。

洛書者。氣數之變化。

以不息之德。成无盡之用。

此變化之例。有不可盡言。

而洛書則舉其大用耳。

洛書之為象。亦猶河圖。生於二氣。分於五行。

本於天地之數。成於陰陽之類。而名一實異也。

故河圖之數重列五方。而洛書則平列九位。

河圖之物。陰陽合得。而洛書則互為推移。

其象之殊。即其取義之異。

其物之別。即其致用之差。

由是以合於河圖。則體用以全。

以證于易。則變化以見。

苟非聖人。焉足以明之哉。

洛書象數。由河圖變化而來。

其陽數自一而三。方位不變。

自七而九。則互易矣。

陰數則全與河圖易其方位。

蓋陽體陰用。

洛書為明用之圖。故陰數大易。

然自其次序觀之。

則一之與六。以重列。變為先後平行。

三之與八。四之與九。

二之與七亦然。皆平行也。

以一居北。而六在西北。

三居東。而八在東北。

九居南。而四在東南。

七居西。而二在西南。

其所合仍相得也。

五之在中。本於中極不變之理。

此所以允執厥中。為至道也。

體固如是。用亦不違。

非中極之道。不足以喻之也。

就書象言之。數之變化在於動。

以北方之一。東方之三。皆原位不動者。

非不動也。先天之生化首為水。

後天之生化首為木。

其所變即在其位。故動而不動也。

至南方之七。變而居西。

西方之九。變而之南。

以後天金火互用。與先天恰反其位。

故動而易其地也。

以數之序言。

則一三者。順行北而東。仍前。

而七九者。由西而南。則與前異。

此由變化而分其用也。

陰數之序。

則東南之四。而西南之二。

與東北之八。而西北之六。

其序已與河圖反行。

而其合乎陽數。則正相得。

蓋陽由一三而七九分作兩途。

一由北之東。一由西之南。

以明四正之氣。猶相偶合也。

而陰數則與之成逆行。

一由東南之西南。一由東北之西北。

亦分兩途。以與陽合。

其所行之序雖變。而所合之數不差。

蓋亦本天地自然之變化。而成其用者也。

夫陽之與陰。為萬物生化之本。

有其一必有其二。

如陽數順分而變位。

陰數勢必逆分而變方。

以便合陽而成其生化之用。

故一之三。七之九。為生成數之經然。

而四之二。八之六。為生成數之緯然。

經緯相得。生成之功見矣。

且合數之。自北而東。自西而南。

陰陽之數。各得其半。

即由兩以生四。兩儀生四像是也。

陽由一三七九之一序。

分為一三與七九兩系。

陰由四二八六之一系。

分而為四二與八六兩系。

以成其四也。

故陽有太陽少陽。陰有太陰少陰。

則一與九為太陽。三與七為少陽。

四與六為太陰。二與八為少陰。

以在數之始終為太。中為少也。

以此相分合。而變化生成見。

萬物自是出。萬數自是成矣。

合此兩系之數觀之。

為一八三四。此自北而止于東南也。

為六七二九。此由西北而止于南也。

兩數相錯而正相得。

以符天地生成之用。

陰陽均平之數故也。

蓋左右兩行。亦陰陽之道路。

二者必求其平均。

左之八與三。右之七與二。

雖原來火木生成之數。

而二與八則互換其位以相合。

若不換位。則三與二。七與八皆相失。

而生成之功不能見矣。

故二八易位而後陰陽之數以平。

生成之功不改。

此則天地自然之妙。

不可不知者也。

因此互換。

如是相對之位。皆合而成十。

即一與九。三與七。二與八。

四與六。莫不成土之成數。

洛書中央用五。而不見十。

不知十之數。恰藏于八方。

以相合而後得之。

河圖之合皆五。洛書之合皆十。

明五十為天地之心。

土為天地之中。萬物之本。

其義至深切矣。

夫洛書之象。明用者也。

天地大用。在此圖中見之。

即易之卦象。亦於此圖明之。

南九北一。由乾坤變為離坎也。

東三西七。由離坎變為震兌也。

東北之八。西南之二。

由震巽變為艮坤也。而艮坤易其位焉。

東南之四。西北之六。

由兌艮變為巽乾也。而巽乾首明其用焉。

此皆易象所自仿也。

蓋河圖者體。

合伏羲之卦。而含文王之卦之變者也。

洛書者用。

合文王之卦。而存伏羲之卦之體者也。

二者必互觀之。方明其義。

以天地之生化萬物。由一而眾。

故由太極。而兩儀。而四象。而八卦。

即由二氣而五行。而九宮。

皆由一而二。三而四。

自少分多。自寡化眾。

此生化自然之象。而圖書所示之例也。

以生化之始。不離於一。

故生化之眾。不失其中。

有此中極。則千萬變化不亂其序。

此中央之五。永不易者也。

而其他象數。則隨氣數所至。

二五分合而成其變。

變成而天地之大用見。萬物之生化出。

其理其事。固顯然如指掌矣。

洛書言數。有明用者。有明變者。

有與道同者。有與人事同者。

大別之有三。

(一)圖中之數。與河圖異。

河圖為五十五。洛書則四十五。

此由天地生化。陰陽消長之數使然也。

河圖言體。陰陽平均。此合乎道者也。

洛書則重在用。用者以陰從陽。以陽統陰。

陽主陰從。天包地而生化方就其序。

故陽數二十五不變。陰數以三十變為二十。

明陽道常長。陰道長消。

而以立天地之極。正陰陽之位。

俾下毋僭上。小毋陵大。

並育不害。並生不賊。

而全其用。以至无窮也。

乃為陽位者五。為陰位者四。

陽居四正。陰居四隅。

陽正位中宮。陰環行四極。

而後名正事順。體建用周。

雖陰陽似失其平衡。

實則如是方得其平衡也。

蓋陰氣不可長。中極不可亂。

以五之陽正立中宮。而四圍二氣。

仍自平均。未嘗偏頗。

此其為數以四十五為制也。

(一)洛書之數。陰陽平列。

而與河圖位異序殊。與河圖數同而象。

二者何也。

則河圖明天地生成者。

所生成為五行。其位限於五。

又河圖明天地偶合者。其合以順逆。

故序唯依陽順陰逆之例。

洛書則由河圖而推其變化。以極其用。

所象在生成之後。自五行推至九宮。

以明生化之序。由二五而可推至无窮也。

故數位分而為九。

又洛書明生化之例。本於二氣之交錯。

二氣分合。生化以眾。

則數序之行。亦循環往復以至无盡。

而其序或順或逆。

或移彼就此。或分此合彼。

互相推移。成其變化。

此亦天地生化自然之序。

萬類消長一定之例。

有不易而易。不變而變。

而變仍不失。易仍不亂之道存焉。

故與河圖有同異也。

如陽數東北原位。以水木之生成。

先後天之所始。

言先天之生成者首水。以天之一氣初化也。

言後天之生成者首木。以天之二氣再化也。

故卦象以六為坤之用。定爻之數。

以三為卦之數。

以八之自乘。為全卦之數。

皆取乎水木之數。

以領先後天一切生成之象也。

若西南之七九。則先天後天之生化各異。

先天之火在南。數為七。

金在西。數為九。

而後天之九屬火非金。七屬金非火。

二者恰易其數。故變其位。

蓋火之與金。本相克也。非同水木之相生。

既克則有勝有復。

火之勝金於先天。則金必復於後天。

若勝而不復。則生化將窮。

更何後天變化可言哉。

故在洛書火退而西。金進而南。

恰得其反。以成其序。

蓋五行之生。火必因土而後生金。

既互易其位。

乃得受中央之土氣。

而後不相克而相生。

生克之間。即在此易位數耳。

且因變化之例。

必二氣之平衡。且相得有合也。

以火移西。以金移南。

一則九與一對。一則七與三對。

皆合十而受土氣。以自成後天之化。

即以陰數言之。其變例亦同。

以二之接七。而仍不失火之生成。

以二之對八而合十。以受土氣。

此二之必移西南與西七接也。

其他四六八皆然。

既以此互易。而後相得。

則其原位必依此變易而後成用。

此固自然之理也。

(一)洛書中宮之數五。河圖之數十五。何也。

則以河圖土之生成數全。陰陽之體。不可少也。

洛書以明用為主。土之德在五。言五已賅十。

前講河圖已詳其義。

而洛書之僅舉五者。又不獨以土德用五之例。

蓋洛書明生化之變。為後天之象。非河圖可比。

後天之例。以生化為用。

生化之道雖本於五行。而非止於五行。

故其象數皆變河圖之原例。而成新例。

後天者以生化无盡為用。

故各方之數皆由內而外。由寡而眾。

以分合變化示生化者也。

生化既眾。象數益繁。

而並生不害。並育不亂者。以有中極也。

中極止於一。此數用五而去十。明其不二也。

天地之道一言可盡。

為物不二。則生物不測。

此即堯舜執中之道。

以本於天地之用。而見於洛書者也。

天地以五為中心。

五行以土為根本。

萬物萬事以中一為立極。

皆自此象見之。

以天道言之。則一切生化之數。不離於中五。

而用以廣。德以大。

萬物所倚。萬數所持。皆此五也。

故曰天地心。亦陰陽之中氣。五行之中道也。

以人道言之。五者眾德之本。

即中和也。一也。至善也。

以施於事言之。即仁也。忠恕也。

為人生不可失者。聖人述之為教。

以執中用中。為萬行之先。

易傳曰顯諸仁。藏諸用。

此二語即釋洛書者也。

洛書之中五。即仁也。

而曰藏用者。則言洛書用五藏十也。

夫陰陽二道。相倚而成用。

而陰必藏。陽必顯。一藏一顯。其用始大。

五與十皆土數。即土德也。

一屬於仁。陽也。一屬于智。陰也。

用仁而藏智。仁顯而智不顯。

藏也者非去而不用。

言藏之於內。不以顯也。

蓋天下之道。必首德行。

仁為人之全德。亦天地之全德也。

若智者。以成仁之用也。不可獨用。

仁顯其德。而智全其用。則用不顯而自大。

是中庸成己成物之功。

所謂不慮而中。不思而得者也。

唯聖與至誠則之。

以人之生本乎仁。

仁之德无不全也。而智成之。即陰陽之道也。

顯仁藏智。智在仁中。

即扶陽抑陰之道也。此義則本於洛書。

洛書顯五而藏十非无十也。

四正四隅。所合皆十。即所謂藏也。

藏之於內。而獨顯五。以明立極之義。

實為天地微妙之道所見者也。

天地之功。見于生成皆仁德也。

不見其智。而功莫與大。

此即能藏其智以成其用也。

人若忘乎此義。不顯其仁而用智焉。

是悖天逆道。无不敗矣。尚何成哉。

故洛書用五之義。至深切矣。

洛書明變化之例。示生化之用。其所包者廣。

此略舉其大者耳。

要將河圖之象數。

與之一一對參。而求其變化之跡。

則可漸悟天地生物之則。聖人易教之心矣夫。

宗主附注

天地生化之功。全在氣化。

而氣所至。數自見焉。

驗數則知造化之功。而明用則知生化之理。

天地生化。皆有定序。

有系有分。有位有類。无絲毫含混。

欲明其故。必先求其例。

此洛書與河圖為聖人所重。

全易卦象。莫不自二圖出也。而洛書尤要。

以其明用之例。與易後天卦象同義。

求易理之明者。必從後天卦象。

求天地生化氣數之變者。必從洛書圖例。

此不易者也。徒得其體。不解其用。

是知常而不知變。知往而不知來。无所用也。

故明河圖之數不足奇。必更明洛書。

方可以通神明之德。類萬物之情。

而天下萬事萬理來往變化。

莫不自洛書印證而後得也。

河洛卦位合圖

河洛大旨

復聖講述

河圖負於龍馬。洛書呈於元龜。

以其所出見在河洛也。故名河圖洛書。

圖之出。雖以馬龜。象之徵則符運數。

蓋天地自然之象。顯於物者也。

既出見於物。得聖人解之。

以造成人文之始。而易象乃具。

是河洛二圖者。

天地之文顯於物。而用於人者也。

唯天地之神。能自成之。唯物顯之。唯人用之。

蓋合天地人物四者之靈。

而後見其功。成其名。以廣其德。著其道。

其為物豈可輕言哉。

觀易象之所本。六經之所仿。

百度之所製。一切政教之所創。

其為人文之祖。文化之源。

固无他物可與方矣。

圖書之象簡。而包舉天地之間。

生成之德。變化之道。

盡氣數之妙。示形神之全。

固以一而賅萬。中而立極。有同易道者矣。

其所明用。

在順自然之序。而推其不息之功。

在本生化之原。而溯其不二之道。

猶天地之覆載。人物之生育。

而莫外於至一至中之極者也。

然考其用之大例。有數則焉。

(一)

河圖者。明位之用。位无動也。

洛書者。明時之用。時有變也。

河圖立天地之極。而見其體。

是明位之不動。有其生成之序也。

洛書列天地之序。而著其變。

是明時之時遷。有其往復之情也。

二者大例。一體一用。

一守中而立極。一循行而不窮。

是天地生成始終。道德氣數往復遷變。

可見可徵者也。

(一)

河圖者。明天地之生成也。

洛書者。明萬物之變化也。

河圖自陰陽二氣之生成。而五行出。

洛書自五方之推遷。而九宮見。

五行為萬物之本。數簡而位定。

九宮為萬物之變。數繁而行周。

此生化由簡而繁。氣數由正而變之例。

故河圖之數。自一至十。不離五行。而成生成之母。

洛書之數。自一至九。化分无盡。而明往復之理。

其例如一六之水。則化為一與六之北與西北二宮。

四九之金。則變為九與四之南與東南二宮。餘數皆然。

雖水火之數不易而位移。火金之數互易而位改。

在河圖可名為水火金木。

在洛書則稱為四正四隅各宮。

正猶易之兩儀。一變為四象。再化為八卦。

其數已由合而分。其物亦由寡而眾。

此天地生化自然之例。而易之所以為易也。

若執河圖以釋洛書。則將滯而不通矣。

(一)

河圖者。以數紀二五之本質。

洛書者。以數名九宮之循環。

河圖不動而自生成。

洛書以動而形變化。

河圖象天地初奠。物類自生之時。

洛書象萬有具陳。氣數並行之例。

其合于易。

則圖如伏羲之卦。定位明序。而立其極。

書如文王之卦。變化錯綜。而推其用。

二者各有其所象。亦不外造化自然之理數。

可徵於物。可驗於形。可候於時令。

可證于天地之文。可通於人物之生育遷變者也。

故河圖之象。不易而易。如天地之道也。

洛書之象。易而不易。如天地之德也。

就河圖推而上之。可明天地之自始。

就洛書推而化之。可知萬物之將來。

而天道以明。人道以建。

天人以達。性命斯順。氣數不乖。行止斯定。

此易之所以立教。為象天道以定人道者也。

夫河圖之數變。而洛書之象以成。

其屬于天道者。萬物生化自然之象也。

屬於人道者。則扶陽抑陰。中極不動。

顯仁藏用。中和以成之義也。

蓋天道遠。人道邇。

天道精微。聖人則之。

人道明易。眾人能之。

必以人道為言。

而後眾人可以通天道也。

河圖之屬天道者多。洛書則寓人道。

以後天之世。唯以人道為急務也。

然人生自天命。人道出於天道。

非天道之外有人道。

乃天道之見於人事。而宜取法者。

故名之人道。明人之所當由者也。

道路也。由之則可行。

人生猶行路也。由道則全其生。

大則治平之功。小則孝弟之事。

遠則聖賢之德。近則日用之常。

皆必由是而達焉。

此人道之所以為重。

而次於天道。又先于天道者也。

洛書之象。由河圖而變。

即由先天而為後天。

亦即由天道而入人道。

此可徵之於其數也。

五行云者。非僅指水火木金土也。

凡物與事之同列。而有五者。

皆是。亦如兩儀也。

故在時有春夏秋冬四季也。

在地有東南西北中央也。

在人有心肝脾肺腎也。

在味有酸咸辛苦甘也。

在音有宮商角徵羽也。

在德有仁義禮智信也。

在倫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也。

其類正多。要皆五行也。

行者。言其周流往復循環而行。不相害也。

故一年之四時象之。

年以四時成歲。而土旺於四季。

如河圖以水火木金定四方。

而以五十之土立中極也。

至洛書則方之四者變八。

中之五者終不移。

則可知天道之行。

有化少為眾。變合為分之例。而中極不易也。

去其十者。抑陰而扶陽也。顯仁而藏用也。

此即人道所始仿也。

人之於生。

有德業焉。有事功焉。不得徒生也。

故天命之性以成其德。仁是也。

天賦之知以立其功。智是也。

人之以仁成性。則道成而生全。

以智立功。則事成而名貴。

二者人之所以為人也。

然必顯其一。而藏其一。

以合乎洛書之象。而契乎天地之德。

若不能顯仁藏智。則有功无德。失生之本。

若不顯仁而徒用智。則反末為本。

離性日遠。去道日甚。

不獨无以全生。必反因以賈禍。

蓋智者。用也。末也。

必有本體為之先焉。

失其仁而唯智是尚。

是捨本逐末。失體求用。

无根之花。无源之泉。

何以自全而成用哉。

用者。言有所用也。

有所主宰而後成其用也。

非獨用可成功者。

故顯仁藏用。

示天地之道。必先立德。

明人道之本。必先脩己。

其與中極不易之義。為易教並重者也。

仁之德。即生成也。

天地以生成為本。故人以仁為先。

仁。人也。有仁斯有生。

安有忘其仁。而能生者。

即安有忘其生。而能致用也。

故用者。為仁用也。為用以成其仁也。

分言之。則有諸德之名。

約言之。即仁也。

用之屬智。亦為仁也。

苟无仁。何以名其智哉。

譬如其生且不省者。焉得為智。

此夫子有予智不能中庸之歎也。

河洛二圖所重。在變化之例。

洛書者。河圖之變。

河圖者。天地之變。

河圖以二氣之變。而五行出。

洛書則五行之變。而九宮分。

此易見者也。其中微妙難知者。

則五行之數。本二氣之數。

而九宮之數。即五行之數。

推之則萬物之數。

莫非九宮之數。

亦莫非五行之數。二氣之數也。

溯而上之。則九而五而二。歸於太極之一。

推而下之。則五而九。至於萬物。以達无窮。

一本而萬殊。萬殊歸於一本。

如布之經緯。網之綱目。

其為數殊。為絲一也。

故自太極以至无窮。為數雖殊。為氣无二。

而數之殊者。非殊數也。

數之自加減乘除也。故數殊而不殊。

雖由萬物至於无窮。

仍不外此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之數。

不過有其分合變化而已。

故數之殊者數自殊之。

非數外有數。則由氣之不二也。

因氣不離陰陽。

雖有錯綜生化之殊。

仍不失其為陰陽。

故氣无殊。數无殊。

數以紀氣。

氣之所至則數成。

數之所見則氣達。

氣數无殊用也。

河洛者。明氣數之用。

示天地萬物之始終者也。

果明其變例。

則天下之氣數。皆可推而知之。

以其用因變而後見也。

設无所變。即无所用。

果无變无用。天地已歸澌滅。

更何河洛之圖存哉。

唯其變多則用神。

用神則天地无極。人物无盡。

莫不在此氣數之中。

即莫能出此圖象之外。

而後河洛二圖。

乃為人之所必明。世之所必重者矣。

河圖與洛書異同之處。

即氣數變化之跡。

與天地萬物生化之例。

其所列雖僅此九宮之位。五行之名。

而其類推。可至无盡。

欲明其變。可就易象證之也。

所須知者。

河洛之變何自來。其氣數分合何所本。

此則求明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數。

所必留意者也。

茲試論之。洛書之數。因河圖而來。

即萬物之生化。本天地五行所出。

如五行生自二氣。即天地也。已見河圖。

而九宮變自五行。即五方金木水火土也。

則見洛書。

而九宮云者。非言九物。或九事也。

以數盡於九。九宮足以包數之全。

天下之物。盡在九數中。

則莫逃乎九宮之外。

故九宮者。

萬物萬事之所隸屬。

而萬數之所循環者也。

无論生化之无盡。所推所衍。

莫不盡於九數之中。

由九而內。則返於一。

由九而外。則推至无量數。

數雖无量。仍不外此九也。

乾之用九。已盡天下生生之道。

而大衍之用四十九。

已極天下往來之數。

其曰大衍者。由中數之五。而十倍之也。

衍者。推衍也。推其數之所至。

而足以包舉一切數。故曰大衍。

以數之老陽在九。老陰在六。

六九五十四。去中五。

而得四十九。即大衍之用。

此亦河圖洛書所有之數也。

以其數之重在變也。

則河圖之象變為洛書。

所始在金火互易位也。

以金之九。為先天數。若已變。則屬火。

離代乾用。離為火。而乾為金。

故其位隨乾離而易。

此易見者也。

其間尚含深意。

即以數之成。乃因氣之行。

氣之行也。

非置於一方而不動。

必周流八方而无息。

以位言之。則河圖之火與水對。金與木對。

數隨五行之氣。而定其方。无所易也。

若以時言之。

則洛書北方之一。與東方之三。

一屬太陽。一屬少陽。

而後南方易以九。西方易以七。

亦一太陽。一少陽。

其位互易。而後正對。

以其氣之既行。不復如河圖之初生也。

河圖之氣。以陽生陰。以陰繼陽。

故陽老於西方之九。而陰四繼之。

陰老於北方之六。而陽一承之。

陰陽互根於定位。而相得以合。

而生成之功乃見。

此其以氣之初生為象也。

若在洛書則陰陽已分。二氣環行。

行者有序。太少必對。

是以北方之一。南方之九。一始一終。皆太陽。

東方之三。西方之七。一生一成。皆少陽也。

陰氣亦然。東北之八。西南之二。皆少陰。

西北之六。東南之四。皆太陰。

兩兩相當。以周行于八方。而成一陰一陽之道。

遂不可不易其南西金火之位也。

此例可以一歲證之。

春與秋對。冬與夏對。一寒一暑。相當其令。

而一歲之氣。周而復始。如環无端。

此其用之可明者也。

故洛書之象。象後天已定之氣數。

陰陽迭興。數位周流。

以成其往來不息之德。

不獨歲令然也。

即一人之生。一日之晝夜。

无不如是。皆以循環為率。

此即洛書以明變化之用為象者也。

且數之既變。有數例焉。

陽之合陽。則反為陰。

陰之合陽。則化為陽。

故二陽相遇。則成陽中陰。

二陰相遇。亦為陰中陽。

此在太少之外。更有陰陽也。

是一與九對而成十。則九為陽。一為陽之陰。

三與七對亦成十。則三為陽。七為陽之陰。

陰數亦然。故四隅陰數。

東北西南為陽。相對為陰。

其所以然者。合則變。分則化也。

後天之數多雜。

无純陽純陰之物。以其不能生化也。

洛書之數。參伍錯綜。

各有其分合之用。故變化无盡。

不獨火金之易。即二八之易位。亦其例也。

天地生成。全依此陰陽之摩盪。

而後萬物生化。世界悠久。以迄无窮。

此所謂造化之機也。

其行也。則以往來為則。循環不已。

以成其生生不盡之功。

即至誠无息之德也。

故氣之陽者陰之。陰者陽之。

天者下之。地者上之。

左者右之。右者左之。

相互以生。相交以成。

不獨金火之互換也。

故東南西北。四方之序。不似河圖。

自一至九。九宮之數。不同五行。

而後見後天之道。明世間之數。

如河圖始於北。而洛書首東。

河圖陰逆陽順。以一系行。

洛書均分二系以往復。

此皆二者同異。可資考證者也。

蓋先天之象。由无入有。

其始生也。因氣之動。

後天則已生成之後。萬物隨之生化。

氣以流行不息。數以變化不窮。

其所以異者。皆自氣合之。

而氣者內徵於道。即理也。

外徵於象。即數也。

理數之間。不可過求其跡。以有神也。

神禦其用。故天地有主宰之數不易。

而神不可測。以其微也。

是陰陽之事。不可實之以物也。

唯神通之。氣感之。固聖智之事也。

以易言之。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言非易明也。

而氣數之常變。吉凶生焉。禍福降焉。

則盡人所當知也。

故逢其合。適其宜。去其逆。塞其空。

為趨吉避凶之道。不可不講。

此數雖止於九。而用可千萬。

物雖止於五。而道將无窮。

如水之數。遇金而旺。遇火而尊。

遇木而退。遇土而死。

其道有窮通也。他行皆然。以數合之而自卜之。

則吉凶无遁情。禍福有定數。不必求之人也。

是故數之為用。合道明生者也。

知數知生。順數順道。

其所指者義精意切。

惜乎人之不講。而不明聖人立教之旨。

斯可慨矣。

宗主附注

易言數而本於道。古人言道即天命。

故道與數同出異名。

後人以道屬於理。數屬於運氣。

遂有性命之分。實則性即命也。

古書性命二字无二義。

天命之謂性。中庸首揭之告人。

而使人知生所自來。

不明性命。即不知其生。

此以性字從生也。

若合言之。

性之所存者道。命之所行者數。

皆一氣所化。非二事也。

故言道即有數在。言命即有性存。

一行一存。原不可分。

分則命亡而性亦失。數逆而道亦違。

此古人言一必賅二也。

易之言數莫外乎道。

道始於陰陽。則數本於二五。

河洛者明二五之推移。象陰陽之生化。

為數言。亦為道言也。

苟得其義。而了然於心。

則行合乎數。意存乎道。

內外大小。一以貫之。无所疑惑。

此聖人拈出立教之旨也。 

夫子以人未悉斯義。

於圖書所象。淡然視之。

不以為神怪難稽。則以為術數乖正。

而攻訐之。拋棄之。等於无用之物。

遂使道數不明。性命徒講。此可慨矣。

故命復聖就前之講義。引而申之。

以導後人而明易教。

讀者固當細心玩味之也。

宏教附注

復聖所講河洛圖象變化之理。

理。氣。數。三者一源。

明此方知人脩道通神。

能知天命。役使神鬼。

延生不老之道。无足奇異。

以洛書已明白指點。祇是人不注意也。

即後來六壬遁甲。八陣九宮。

一切術數。都從此出。

人知術數之妙。而忘河洛之精。

所謂逐末忘本者也。

要知一切術數。

皆從五行生化。九宮往復。

河洛祇象其大例。未演其變化。

故人不能明其用。

後世河洛理數一書。推演頗精。惜人忽之。

而不知河洛圖象自然變化。无可疑者。

果從河洛二圖。悉心推演。

自知推步之理。與術數之用。

且无不合乎道功者也。

又復聖此文。

重在說明數用之例。而指出後人之疑惑。

要知數自氣成。凡吉凶禍福。皆氣所感。

人求順數。必先習道。以養氣為本。

氣之在空中。天人同之。

一變一常。无非氣所合。此為數之本。

不明此理。不可言數也。

宗聖講述

古時象數。悉本河圖洛書。是為易象之源。

河圖負於龍馬。洛書呈于文龜。

皆天地自然之象數。

而聖人則之以演易。蓋所由來者遠矣。

在天成象。在地成文。

天地之象數。即由天地自呈於人前。

神道之感應。為人道所昭彰。

固上世常見之事。

以地天猶通。神人時契。

人習於道。无不通神。

則神亦降其靈。資人以智。

發人以道。非可異也。

故圖書出。而人文以創。

天地之道見。而人道以明。

人之有文化教育。

皆始于天地自然之象數文章。

雖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而溯源探本。則有所自矣。

故圖書者。易象之祖。

欲明易象。必明圖書。

如木本水源。不得其故。

則枝流莫可究詰。

是以夫子曰。五十學易。

言由圖書以窮象數也。

天五地十。五十為天地中心。

天地之道由此見。人道由此立。

故五十為圖書之中數。猶易之太極也。

太極在數曰一。在位曰中。

在性曰至善。在氣曰純陽。

為无始之始。萬有之宗。

老氏之天下母。即指此也。

而其大包无外。廣盡萬類。

故屬天地之中。亦天地所自成也。

數雖自一至九。而其宗則五與十。

五十分列。則乾坤定位。

五十合用。則大衍成形。

故曰五曰十。或五十。

皆數之本體。其他則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九六為乾坤之用。

乾數極於九九。坤數包於六六。

人之數七。艮也。其數盡於七七。

此大衍之用四十九。指人道也。

天地之道。由人而明。

天地之數。由人而用。

故大衍之數。以七七為用。

而天地之數在其中矣。

合則成用。分則為位。

交錯則變化生。乘除則盈虛見。

而其本始。莫外乎圖書之數也。

河圖洛書之象數。為自然象數。

易之象數。

則本圖書而推其變化之象數也。

易與圖書有同異。

但天地象數。終不外圖書所有者。

至其變化。雖推之无盡。

仍不能有違於圖書之例。

則由天地生成之數定。不可越也。

自上而下。則二五賦形。而萬物以生。

自下而上。則萬有歸一。由形返神。

故圖書之數。始一終九。

五十在中。而二氣五行備具。

其化生萬物。則以用言。

以二五互交。推演為數。

所謂二五搆精是也。

故其數陽五陰五。

陽以順行。陰以逆行。

相交以生。相克以變。

而孤陰獨陽。則不生不變。

易以乾坤交用。坎離相制。

以成生克。而形變化。

由數之用言。

則陽者。一三七九順行。

始一終九。其位在西。

陰者。四二八六逆行。

始四終六。其位始終於西北。

陽以九終交陰六。

故陽數用九。陰數用六。

九六相終始循環以生成變化。

而五十主於中央。

為天地中極。萬物樞紐。

此圖書象數之大概。即為易所本者。

乾之用九。坤之用六。

即準河圖之陰陽數也。

觀河圖所列之數。作為環形。

則一三七九。由北而東而南而西。

而四二八六。

則自西北而西南而東南而東北。

亦環而終始。

唯五十在中焉。

洛書亦然。不過其用有異。由方圓不同也。

由北之一。東之三。則以接西之七。南之九。

皆陽數也。

其陰數則西北六。東北八。西南二。東南四。

亦由東南之四。西南之二。

接東北之八。西北之六。

相環以終始。

正如河圖。而五在中焉。

其不同者。圖屬先天。書屬後天。

一體一用。一位一時。

故洛書之數。

以相交而行。而河圖則相貫也。

洛書之位。

以東南與西北易數。而河圖則順逆依序也。

宗主疏述

河圖之數。本于天地生成之象。

蓋自无入有。首為太極。

一氣既動。兩儀以分。

兩氣相盪。五行以具。

故河圖象之。其數自一至十。分為陰陽。

陽奇陰偶。各得其半。

而生化之本。必基於二氣之和。

五行之分。即由於陰陽之變。

其生化也。以一陰一陽相合而成。

乃於是數中。以陰合陽。以陽合陰。

天生則地成之。地生則天成之。

故一至五為生數。六至十為成數。

生成二數。各居陰陽之半。

如將籌比算之。

自左設陽籌。右設陰籌。

則左數為一三五七九。

右數為二四六八十。

左右各半也。更將其配合之。

為左設生數。右設成數。

則左為一二三四五。右為六七八九十。

亦各半也。皆以相得而合。而後有物生焉。

故自左之一陽。合右之六陰。而水生成。

左之三陽。合右之八陰。而木生成。

自右之二陰。合左之七陽。而火生成。

自右之四陰。合左之九陽。而金生成。

更餘陽之五。合陰之十。而土生成。

此為五行生成之次序也。

其生與成。恰為相當之位。故其數相得。

如一居左首。六居右首。故恰相得。

猶子與午對也。是為配偶之定例也。

因其位相當。而數相得。

始有合。而見其生成之功。

此一六居北。二七居南。

三八居東。四九居西。五十居中。

以既合而後同居。亦如人之夫婦也。

故其位之相配以次。數之相得以序。

雖有一二之殊。卻非父子。而為兄弟。

不得視為水生火也。

然五行之數。亦為二氣之量數。

如一六為水生成數。亦即水之量數。

以陽一陰六。為其成分也。

其所差五數者。

係以五之前為生數。即生氣。

其氣能生不主成。而成氣必目五以下。

猶之日與夜也。非至日落。不得為夜。

以生氣未盡。不見成氣。

故一必與六合。不能與二三四五合也。

一六既合。其次則屬二與七。

二為陰。七為陽。

二屬生。七屬成。

陽多陰少。乃為火之成分。

亦如水之一六合也。以下皆同。

蓋五行之數字。包括數義。

一示陰陽之成分。

一示生成之先後次序

一示五行之量數。

一示二氣之分合總數。

一示二五之化成原數。

其義甚廣。而无不相通。

實天地間至數。不得移易者也。

如天一地二。

謂之為陽陰次序可。

謂之為天地氣分量數亦可。

論五行生成。則次序也。

論五行成分。則量數也。

論生成次序。兼示陰陽量數。

而以紀二五之精氣所行。

與天地之形氣所積。莫不一致。

故河圖總數五十五。

即由一六。二七。三八。

四九。五十。相加之積。

其屬天者二十五。即陽數之積。

為最清輕之神。故居上而名天。

其屬地者三十。即陰數之積。

為重濁之精氣。故居下而名地。

其實一陰一陽耳。

其間所差者五。此為元氣之未化者。

雖在天地之中。卻非五十五數之內。

蓋可以名而无名。可以數而无數。

故為中氣。即陰陽之間所差之數。

然先天初見生化。无序可紀。无量可數。

有差而无差。有積而无積。

蓋以陽陰之異。祗在動靜之間。

原同一氣。因其動靜。而後始有數可知。

然未遽定也。

必待五行次第生成。五十五數確定之後。

始知其屬天者幾。屬地者幾。

不可以後天之數。名先天之氣。

先天祗一團渾然之氣。

分之為二。始為兩儀。然无量可數也。

其為量者。乃五行生成之後。

因而量之。始有其名。

當初生之時。祗直名曰一陰一陽之化合。

一。一也。六。亦一也。

二。一也。七。亦一也。

推之二十五與三十。初无異量。皆屬同氣。

不過既分已久。生成已見。

其氣已化。其形漸成。

而後前之一中。變為有數可紀。有量可量。

如一六既成水。始有水之成分可言。

蓋以陰陽之偏。遂生差異之數。

如冷與熱。升降異也。

輕與重。上下殊也。

於是有量有數。可以別其為何物。

而物則因之更生他物。氣亦因之更化異氣。

此後天數有一定者也。

要知先天後天之分。本无多異。

異者一有定。一无定。

一有名有形。有象有數。故有定。

一无名无形。无象无數。故无定。

而介乎先後天之間。為初見生化之跡者。

則可有可无之間。或定或否之類也。

其象數。

以上言之。先天也。以下言之。後天也。

故其象數可量而不可量。可紀而不可紀。

此以在上下之中。有无之界。

如數之一。如位之中。如物之極是也。

河圖之數亦如是。

其數屬後天之始。其象屬初生之物。

其氣仍純。其數仍簡。

而以其純簡。乃能為一切之母。

故天地數止於十。而積之成五十五。

其中之五十二數。即代示五十全數。

而最中之五。即代示先天之中氣。

先天中氣。本无五名。

而名之五者。即由後天之五也。

後天之五。亦主眾物。居中央。與先天同。

故以其名先天之中氣。

且因天地各五數。其積之差亦五。

而生成之中數亦為五。天地之中心亦為五。

故五者先後天之中位。亦先後天之中極。

五為至中數。

由其序言之。命曰一。

由其量言之。命曰五。

由其位言之。命曰極。

由其方言之。命曰中。

皆此數也。

故五者賅先後天之氣數。而獨立於其中者。

且通先天中氣。立後天中極。

謂之先天可。謂之後天亦可。

以在後天直名曰土。實則土應有三個五。

今僅曰中五者。即暗指先天之中氣矣。

先天中氣。本无可名。无定居。

无定方。无定形。无定數。

而以五名之。以土位之。則以後天為主也。

然此中氣。先後天同。

而舉土亦可以代示中氣。

因在後天五行。皆依于土而後成形。

若无土。即无水火木金之質可見。

是五行必賴土以成物。

亦猶人物必賴中氣以為生。其義同也。

如河圖中五。

視為後天之數。則屬五行土之生數。

若視為先天之氣。則屬中極之氣。

故由河圖一變為洛書。僅留此中五不移。

由河洛一變為八卦。則連此中五亦隱。

所謂易无體。即隱此中五。

而將土之成數。暗附于四方。與洛書同。

此皆示中極之地。為先後天中氣所在。

而先後天所以變而不離其宗。

生化而不失其本者。

皆賴有此中五也。

故天地之差止五。

而大衍與天地之積之差亦五。

此五彼五。

與先天之中氣。後天土之生數。皆二而一也。

能通而一之。始能明生化之源。造化之機。

天人之道。道器之途。莫不豁然貫通焉。 

夫子講義。特提出此五。以為讀者告。

其旨至深切矣。

先天之氣。无形无名。

因其動靜而後生成五行。

故生之數五。成之數五。合為十。

猶先天之一也。

先天之一分為十。又分為陰陽各半。

更由其生成次序。分為生成各半。

故生之初為一屬陽。其次為二屬陰。

其次為三為四為五。以奇偶而分屬陰陽。

皆生之數也。

然生者初見之氣。必賴成者而後成物。

故初成者六屬地陰。其次七屬陽。

其次八九十。亦以奇偶而分陰陽。

其次序恰與生數相得。

故一與六合。二與七合。

三與八合。四與九合。五與十合。

而其生或成。亦以陰陽各得其一為序。

故一六為水。則陽生而陰成之。

二七為火。則陰生而陽成之。

其下木金亦然。

至五與十。又屬陽生陰成。

則陽占生者多。陰居成者眾。

以此為後天生化之大則。

即必先陽而後陰也。

此生成之次序共五。而陰陽不等。

其意實為深微。

果將此中數提出。而不與四方之數並列。

則陰陽始平。

土雖為五行之一。且居生成之終。

卻能獨承先天之氣。而為後天之根。

其兼備五行之數。合陰陽之德者。實有自也。

故自五行生成之後。其數已定。其量始明。

而其為二氣之差。亦恰此五。

因其兼備先後天之氣。而包含陰陽之德。

恆能齊所不齊。足所不足。

而在後天之五。

等於先天之元氣。作陰陽之中樞。

物所資生。人所資育。初无限量。

故在河洛之象。

獨以之置於中央。而不與他數並列。

且陰逆陽順之序。他數皆易其次。

獨中五之次不移。

明其為後天之極。即先天之精也。

以數量言。屬後天者。

本有多寡之殊。輕重之別。

在先天則无殊无別。以皆一氣也。

後天之異而必求其同。

則亦唯此五是賴。其所差者亦恰是此五數。

果欲齊其不齊。足其未足。亦唯以此劑之。

此由後天觀測者也。

苟明乎五行生成。原由二氣之有多寡輕重。

若其无也。則所生同一物矣。

故所生之異。在乎數之不同。

而其不同。即所差之五。

如以此中五調劑之。固可齊一。

此係後天之例。以一陰一陽。而後為道。

故河洛之後。變為大衍。其數始齊。

若在河圖。猶陽少陰多。

變為洛書。則陰少陽多。

皆不齊。待易大衍。

截長補短。而成各半之數。

然大衍與河洛所差。亦皆此五數。

以其恰合於中數。為陰陽之樞。

故少則可加之。多則可減之。以歸於齊一。

若其他數。則不得加減之也。

河圖之數。原象也。

洛書之數。變象也。

大衍之數。例象也。

言為後天生化之例。包含天地之數。

而得陰陽之平者也。故曰大衍。

衍者演也。與古道字[特殊圖]近。

即一陰一陽之謂道。

由此而演其用。以明生化之例耳。

故齊者。人齊之。

演者。人演之。以便於推算耳。

如曆之制閏。與歲月相齊也。

且大衍之數雖五十。而用則四十九。

此中妙義。亦多未知。蓋本於象也。

五十之象。雖陰陽各半。

而其中一數。為二者共有。亦中數也。

故用數止四十九。

以陰陽分別數之。則各得二十五。

若合數之。則各止二十四又半。

故其用祗宜於合。不宜乎分。

苟分用時。則當更減去一數。

即中數之一。而各得二十四。

於是陰陽之數始平均。

若一歲之月十二。氣候二十四。以合日之行度。

而月之三旬。有晦朔望上下弦。

亦見月光者。止二十四日。

上半月十二日。下半月十二日。

為得日照時。餘日則无光。

是陽之合於陰。亦止二十四。與陽之度數同。

雖河圖象陰陽之數。共五十五。

而至大衍之用。僅四十九。

及其分用時。則止四十八。

此由先天易為後天數之差也。

其差者。因欲齊其不齊。足其未足。

故恆截長補短。以劑于平。

此後天之數。以平為歸。

而陰必後陽。天必包地。日必先月。女必順男。

此皆後天一陰一陽之道。由河洛變易而來者。

河洛之數。則異乎是。

天地之數不齊。陰陽之象各異。

為其初化。名物未具。數量猶混。

不如後天之朗然若定。規然不移者也。

故在河圖之時。

一六同級。二七等觀。三八如鄰。

四九若親。五十為偶。

皆自相得。不多不少。而以成其五行也。

若既生成五行。次序已明。數量以定。

始得其所差。而辨其數。

再因其中數。而求其齊。

於後天陰陽之道始明。生化之機乃定。

故自河圖一變為洛書。再變為大衍。

其數同而不同。

與自太極兩儀四象八卦之變易。其例正同。

八卦定而後後天之象見。

大衍用而後後天之數明。

本末始終。各有所紀。

通而一之。推而化之。

則數不盡數。象不盡象。

是在精研其自來。而貫澈其有无耳。

至於五行之生成。與夫先天元氣之初化。

何以如是生成。

及天地之數。何以分生與成。

是皆造化之階。為自无入有經歷之級。

其理微。其義深。初非一二言所可盡。

茲就大略言之。

夫先天之氣。光明純潔。

密緻剛健。凝然不動。晶然透澈。

本无可名。无可形。

乃因含有熱性。溫氣氤氳。

光流渾圓。以成其動。

動則氣搖。光熱乃布。布則氣分。

於是渾圓者漸漸變化。光明者漸漸暗然。

此由動而生變。即由一而成兩之機也。

故无極而太極。直一氣之轉移。

動則有靜。陰陽始分。

陰為陽化。陽為陰復。

二者相施。兩儀乃判。

其始判也。一陰一陽。猶甚純簡。

以旋迴之故。交合乃成。

故陰陽漸離。其氣時接。

此則四象之漸成也。

其太陽太陰。全然兩儀之象。是為水火之生。

太者。言其大也。

然非純陰陽也。以各得其多者為名。

故水為天生地成。火為地生天成。

斯為兩儀之後。四象之初。太陰太陽之所象也。

繼之者則少陽少陰。亦出於兩儀。

而其所得者少。所成者弱。是為木與金。

此木亦天生地成。金亦地生天成。

四者既具。生成之氣未盡。於是土乃成焉。

故土者。生成之末。而備兩儀之精。

全後天之象。接先天之氣。

此其生成之序也。

然亦非如此簡單者。

蓋氣盪无停。精流不見。生機既啟。成數斯應。

天生於上。地乃應之。地生於下。天乃應之。

以兩儀初分。力足精強。行走至速。各含生機。

均有成德。此生彼成。如電與雷。不差毫黍。

其分之為氣者十。生成各半。

以與陰陽奇偶。相間而合。

故水之生於陽也。而陰成之。

火之生於陰也。而陽成之。

其所應至捷也。

然陽者所生必陰。陰者所生必陽。

陽者下。而陰者上。

陰者熱。而陽者涼。

皆以動而變。得其反也。

故天動生水而流於地。地乃成之。

地動生火而炎於天。天乃成之。

皆氣變自然而合。初无為之序。而自成序也。

水火既生。其氣已弱。

故木為陽之微。金為陰之微。氣自至焉。

生成既眾。強弱皆見。精復其始。德返于初。

於是土乃生成。而得氣獨全。以其值氣之復也。

土生於天。成於地。與先天初生同。

而土質厚德凝。為後天萬有之本。

其氣全。其數中。

此五行所獨有者。亦萬物所同母。

故其用周於天地。利於四行。

雖在生成之終。卻居後天之首。

乃位中央而數中極。

此其生化之妙。有非人之所能知。

而後天生化无窮。莫不本於此土者。

其得氣固不同也。

先天生化之序。至土而止。

而後天生化之功。自土而成。

是為先後始終之樞。恰當道器上下之紐。

其為此世界之所貴者。自過於一切矣。

故先後天之生化次序。均不同也。

而皆以土為貫通之機。

舍土則不獨後天之生化不成。

即先天之生成。亦无由竟其用。

故言後天與先天同異。必自土溯其根源。

此天地萬物。莫不依土而後生存變化也。

五行之氣。

水本太陰。而根於陽。

火本太陽。而根於陰。

以所生之屬與所成異也。

故水火木金。皆陰體陽用。陽體陰用。

唯土則兼陰陽體用。以得氣全也。

氣始動為陽生陰。既復則仍返於陽。

氣之初行。為陰隨陽。既定則仍抱於陰。

土之生成數。雖有陰陽。

而五則備二氣。十又五之倍。亦陽之所用。

故其體用兼二氣。以為後天之母。四氣之長。

五行雖分。莫不依土而生成變化。

是土者直二氣之精。五行之本。萬物之源也。

按之易卦。以艮為土。故曰成始成終。

以居先天生成之終。為後天生化之始。

在後天卦位。艮與坤對。

在連山易序。艮為首位。

即洛書之象。二八易位。亦以艮坤相易。

以明後天之土。代地之用。為生化之本也。

夫艮卦屬土。而異於坤之地也。

乃能代坤之用。履地之位。

其因氣之異。德之充也。

在先天艮為山象。居西北隅。

在後天則移東北。與坤對位。

而其原位為乾所居。

明後天之土。即先天之坤。

足與天同功。與地同德。

此連山易所以推為首也。

後天之艮。當坎震之交。明生化之源。

其成萬物終始者。即以其能代地而配天也。

故艮在後天。非僅山之象。實土之總名也。

即以山言。亦對海洋而論。以出海面也。

故其代地之德。多見於陸。而其象係大陸也。

因地之用。有陸水之別。

而土之德。則見於陸。

即水亦陸所載所防。而後成其用也。

故五行之水。受制於土。

而八卦之坎。與艮連居。其義至深切矣。

土之在後天。實為一切主。

无論何物。莫于因地以為生化。

即空中之氣。亦附於地面而後殖。

其他有形之物无論矣。

凡生在天地間者。无能離土以存以變。

不獨人物之生也。

即植物等或无生之物。亦必賴土以存以變。

此可以見土之德。為造化之本源所寄。

亦即氣數之根株所在。

故土之數五。實為萬數之基。

而足通天地之用。為人物之權衡。

是五者。等於一。

言其用廣。而能通一切數也。

在河圖證之。

一六居北。二七居南。

三八在東。四九在西。五十處中。

四方之數。均仰中央。而其差皆此五。

已可見此中數所寓。即中氣所存。

又以陰陽順逆言之。

一三七九。由北而西。

四二八六。由西反北。

兩者循環。以相終始。

五獨居中。以運其樞。不隨之移易。

十以二五。亦同在中。

皆氣之妙用。數之妙合也。

故陰數皆逆。而十不動。

由先天之本序言。則二四六八應為次。

今以行之逆。故變四為首。六為終。

六者為陰數始終之數。

在成數為始。在用數為終。

陽始一終九。陰始四終六。

展轉相合。皆為五。

亦即中數所寄。中氣所存也。

一四同行。至九六相交。

莫非五數。以明中氣之无不通也。

五行之數。固如上述。

先天後天各殊。即其方位。亦有此異。

當五行之初見於數也。

雖有南北東西之分。

實則所指屬虛空之象。

如以中國論。

自當北為水。南為火。木居東。

金居西。而土在中央。

若合天下言之。則有不然。

蓋赤道南。則反其寒熱方位矣。

此理原易明。

蓋所云方位者。為其氣之所宜也。

今以土為本。土之所在。當以大陸屬之。

則凡赤道以北。大陸為多。而南則少。

故當以北溫帶為中央。而順是以次南北焉。

若果赤道南之大陸。則正與北反。

即宜以南之北。當北之南。

而反其五行之位。

蓋河圖五行。本无定方。僅有定位。

上火下水。左木右金。

若在北溫帶。則下為北。上為南。

若移南溫帶。則下為南。上為北。

此固就所居地而定。

不過水與火對。金與木配。乃不易耳。

更推言之。

水雖居北。而中國北方皆陸。

火雖在南。而中國南方多水。

東方亦為水居。西方則多高地。

是即按之吾國。亦難以物質求之。

況水雖屬陰。而根於陽。

火雖屬陽。而根於陰。

是寒熱亦未盡水火之體用。

木在山多。金出水內。

東海无森林之地。西陲少金石之丱。

則東西以配木金。亦非一定之理。

故五方云者。乃就氣而言。

就先天之氣言。與一歲之所合同。

初非一一按之實物也。

不然。春溫秋涼。冬寒夏熱。皆氣之變耳。

物或隨之或否。不得以物執其說也。

然若謂此言无定。而不信五行之說。則不可。

蓋五行正同於二氣。

无地无時不見之。其分別亦至明晰。

如水之流下。火之炎上。

與春夏之溫熱。秋冬之涼寒。

皆一定不移者。

雖至何地何時。仍可驗者。

故其分別。得氣之殊。成象之異。

實有至理。毫无可疑。

不過學者宜會通其意。勿泥其辭。

貫徹其精。勿執其表。

則天地之大。日月之明。

山川之遙。草木之庶。

无不可候其氣數。而得其類別也。

故言五行。重在其生化之功。

而探研生克之理。以求其象數。通乎天道耳。

近世科學。漸已近於是理之討論。

果假以時日。讀吾中土之書。

精以求精。自有會歸一途之日。

蓋五行之說。乃古人探本生化之源。

格物致知。窮理盡性。

通天地鬼神之道。立人生脩養之方。

順吉凶禍福之常。為日用起居之則。

固與科學之義同。

初非惝怳无據之談。迷離莫詰之論。

故中國一切文物制度。无不準是而成。

人倫綱紀。世道規範。

以及醫卜之技。言行之箴。

政教所成。禮法所制。

初无不由是而出。所謂規法是也。

如天文之軌度。地理之紀程。

各有規矩方圓。以應乎二五氣數。

故欲深通古時文化。必先自易探索。

而易之仿始河洛圖書。

以準天地之道。明鬼神之德。

其精義入神。初非言文所盡。

今所論者。尚其大略耳。

望世之讀者。更由是以深求之。

庶乎有通于古。有造於今。

而不獨中國文化之得傳。无負聖人之教矣。

又曰天地之間。萬物並生。

而所憑者。多在地土。

則以土為後天生化之母。備五行之氣。

而為兩儀之所合化也。

其德全而用宏。居中而運眾。

雖天之高。星辰之遠。日月之明。

風雨之降。寒暑之往復。

關於天時氣候者。若不在地。

而莫不自地見其用也。

地者萬物之中樞。

為一切氣數之機衡。生變之爐治。

而人亦隨之生長死沒。至於无窮。

故後天之土。

雖居五行之末。實策生化之源。

而其本數則五。故其用亦五。

以五應天。則天數成。此十干之為二五也。

以五應時。則時令備。此歲序之分為五時也。

在地則有五方。在人則有五臟。

在行則有五德。在聲則有五音。

在色則有五色。在味則有五味。

凡由天地人物生化之物。接觸之事。

莫不以五類別之。

則以氣之所成。數之所至。

莫不本於土。而同為五行之象也。

五行云者。言氣之運行无息。而有度也。

故五行之位定。而方无定。

言五者氣自消長。不居一方。

而其本位則不易也。

如水流下。火炎上。其不變也。

若以其所在言。則无定。

如水可居山之高原。火可入地之洞穴。

其所異者。

水不能炎上。火不能流下。以非其性也。

故五方之地。恆隨土而定。

初非必南火而北水也。

且方位者。本天空而言。

以皆氣也。不可以形論。

故天空之氣。流行不息。

而五行隨之。如人身之氣也。

人身雖以五藏配五行。

心居上而腎居下。

肝居左而肺居右。脾在中央。

一如河圖之位。但考其實非定也。

蓋所配者氣之流行。用之主管。

非謂物質之偏處一方。不相涉也。

故一身之中。氣血周流。无處不至。

則五藏之氣。循環全體。无部不連。

故曰五行。而不曰五物。

正以其運行不定方。非物之可擬也。

其歲時聲色等。雖分五類。恆有兼體。

氣之所至。體用見焉。

故五行之名。亦大略耳。

按之佛經。則為四大。

地水火風。分屬一體。其象同于易之四正。

而地當土。風當木。合之水火。似少金位。

然風亦作氣解。與乾金同德。

且佛以金剛為佛體。而西方為佛土。

是其以金為至堅至淨。非色非空。

正與純陽之乾同象。

則四大之外。仍有金也。

合之中國河圖之象。易卦之位。小異大同。

此可以廣五行之解。而證五位之說也。

蓋佛生印度。未聞中國之學。而言若是。

足見五行之分類。實造化自然生成。

非古人為之名也。

故五行之說。通於一切。

而其德用。尤推於无窮也。

要知五行之分。

固在氣之分合。生化之原質。

而其用則在於生制之性。

以後天生化。

非二氣之合。不能成其生。

非二氣之變。不能成其化。

五行之性。有生有制。而後見其功用。

故水遇土則塞。遇火則克。

遇金則悅。遇木則竭。

金火土木亦然。各有所生。有所制。

則各有所愛。有所畏。

於是展轉推衍。以盡其性。而成其德。

於是萬物以生以育。以化以滅。

循環往復。莫可究詰。

於是造化之功見。而世界以立。

為盛衰因果。繁枯消息。

以竟二氣分合之用。

而達天地生成之德。

皆由此生制而來者也。

故其氣往來不息。其數乘除不盡。

其為萬物稟受之本。生死之機。

禍福吉凶之源。妖祥順逆之則。

无巨細遠近多少美丑之倫類。

必皆緣此以為例。

无賢愚老幼動靜之性情。

必皆因此以為範。

故天地以之成度。人物以之成紀。

世界以之成用。宇宙以之成法。

神鬼以之成德。形氣以之成行。

上下今古。精粗巨細。

咸在其生制之中。

而後數命以成。氣象以明。

智者察之。以為通道。

愚者順之。以為安生。

聖人著其象於卦。示其用為易。

以立為教。而詒天下後世。

是易之所述。本於河圖。

而其所擬。莫外於五行生制之例。

此凡習易者所當先知也。

蓋易之卦。雖始為八。終為六十四。

而其本。則兩儀也。五行也。

及其分合與生制也。

故卦有性。不外陰陽。

卦有德。不外水火木金土。

卦有用。不外五行生制。二氣分合。

以此卦象全演自河圖者。

而卦納甲納音納辰各例。

尤為推五行生制。而盡其用。

本二氣消長。而竟其功。至詳且明也。

此習易必先習河洛圖。

而明卦必先明納甲納辰納音者。

良有以也。

五行生克之理。由於氣之分合。

氣有消長。則用有生殺。

以後天萬物並生。必有所制。

否則獨亢。反生為害。

故有制使之不亢。而後成其生化。

如水得土。則无汎溢之害。

火得水。則无焚燎之災。

而後水火之用見。利多而害少。

故物得其益。

此造化之妙用。亦本氣自然者也。

河圖之象。

以相生者相接。相克者相對。

而明其承制之義。

知其對偶。非仇則愛。

蓋相當不讓則仇。相得有合則愛。

即以剛柔為辨也。

剛遇剛則仇。柔遇剛則愛。

故其承制。皆以相克而成其用。

如水與火。木與金。皆得其所制為助。

以其克之。所以助之。

雖抑其勢。實成其道。

故相對若仇。而相得為婚。

其成生化。全在於此。

故五行之運用。

必合其生克之情而後見。

河圖如是。卦象亦然。

八卦之位。亦以對偶承制而盡其用。

甲子亦如是。故子午卯酉。

分合水火木金之位。

而甲丙庚壬四剛亦如之。

皆以相接相對。各成生克之用者也。

五行之名固有定。

其氣仍時通。故其用時相為助。

而其生成之數。亦恆以為用。

如內經等書。以數紀用是也。

在水火木金。多取地數。

土則取天數。亦以其獨異也。

土之生數五。成數為二五。

生數實賅成數。而五又中數。

故獨取之以用其用。其旨實深矣。

太極圖一

太極圖二

孔子太極生兩儀四象八卦圖

宣聖講義

易傳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

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此言易卦所自始也。

易卦有八。而本於四象之分。

四象者。太陽。太陰。少陽。少陰也。

陰陽太少。雖有四象。而本於兩儀之化。

兩儀者。陰陽也。

陰陽雖有兩儀。

而本於太極之所生。

太極者。至極也。

言天地萬物莫不有始。始於太極。

由下而溯其源。至斯已極。

故曰太極。言无極也。

太極之始。陰陽未分。兩儀未生。

純然一氣。精神光明。

為无始之始。无生之生。真體圓靈。氣周道凝。

德至玄玄。神至冥冥。光合息醇。悠然至清。

不可物擬。不可言名。名之太極。立生之根。

此太極之象。為自无之有。

太初之母。萬有之宗。一氣之原也。

故曰太極。言其至極。无可上進。无可分移。

而不得以名稱。以象類者也。

夫天地萬物。同斯氣也。同斯生也。

同斯運行不息也。同斯有守有立也。

而皆自太極始。

以太極能生也。有始也。

運行不息也。守中立極不二也。

故為天地萬物之母。氣數之祖。

生成變化之大本也。

言其遠不可知。言其可知。則太極而已。

言其外不可名。言其可名。亦太極而已。

天地尚自太極生成。況其下者乎。

故欲窮生化之源。氣數之根。必自太極始。

太極者固萬有之宗。

而言易必以太極啟其端也。

易之始也。

伏羲之一畫。即太極也。

為體一。為氣純。

无數之可紀。无象之可象。

而紀之以一。象之以一。

言數之始。象之初也。

故易之卦象。即自一始。

蓋示太極者也。

太極之為象。雖僅此一畫。

其氣雖純。而有動靜之用。

其精雖凝。而有生化之功。

其初雖一。而其既動則有所生。

既生則有所變。

故一之動也而二生。靜也而一復。

一者為陽。二者為陰。兩儀乃生焉。

兩儀者太極之初變也。

太極以氣之動靜。精之生化。

動者自生。靜者自化。

生者為陰。化者為陽。

陰陽既分。其氣斯變。

前之一者。變而二矣。

前之太極者。變而兩儀矣。

故易自太極生兩儀。

然兩儀雖生自太極。

非如後來之生化有父母也。

乃自至極之元氣動盪而生。

因其有動則有靜。

動靜異也。異則有別。而後生化見也。

雖生化而仍由一氣之變。非生自二氣也。

雖化而成兩儀之名。其始仍為一體也。

故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

言兩儀之生。生自一氣。

而兩儀未生之前。固渾然一太極也。

是生云者。言自是始生也。

明示兩儀之生。為生化之初始。

而太極之變為兩儀。實生化之初見其用。

以溯天地生成之本。人物化育之源也。

故曰是生。

凡古文是字。

有自此作始之義。且言其本能也。

世界生物。莫不自陰陽之和生化。

唯兩儀始生。則太極之一氣所化。

由其有動靜。動靜亦陰陽也。

不過一氣之動靜。而成兩體之陰陽。

老氏所謂一生二者。即指此也。

夫太極之初固渾然元氣。

无形无質。无色无象者也。

然以其元氣。有其光焉。

光生熱。熱生動。動則有生。

光者元氣之體。

熱與動者。元氣之用。

生者用之見也。

元者仁也。仁之德。以生為用。

故元氣以生化為本。

動而有生。生而陰陽出。

此元氣自然之德。流行不息。

而後陰陽之象。往復无窮。

一生永生。一化眾化。

而天地以成。人物以育。

生之化之。日益以盛。

固元氣之德所見。

亦造化之功所徵者也。

故太極者。主生化之樞。為天地萬物之母。

而溯世界之初始。則固來自渾然之一氣也。

是曰氣化。氣化作始。形化繼之。

既有陰陽。則生化者自一氣之和合而後成。

故有兩儀。乃生四象。有四象。乃生八卦。

即猶河圖自二氣而生五行。

洛書自五行而變九宮。

老氏所謂二生三。三生萬物者是也。

陰者承陽。陽者包陰。

二氣環行。乃見生成。

此亦氣之自然。數之自合者也。

故易之卦象。

自 ⚊ 之象。生 ⚊ 與 ⚋ 之兩儀。

更生 ⚌ ⚍ ⚎ ⚏ 之四象。

再由是推之而生 

☰ ☱ ☲ ☳ ☴ ☵ ☶ ☷ 之八卦焉。

皆氣數自然化合而生成者。

而其自出則太極也。即一也。

圖而象之。則為[?]。此示渾然之氣也。

以其既具動靜也。則為[?]。示已生兩儀也。

世傳之圖。有未盡合。應以此二圖為則。

一圖則太極之象。純淨光明。

二圖則動靜生陰陽之象。黑白環抱。

如是可見太極之體。及所生兩儀之象也。

夫易象者。言天地既生之後者也。

故取象自太極以下。

而八卦也。六十四卦也。三百八十四爻也。

皆兩儀四象既生之後之事物也。

重在既變之象。故名曰易。

易變易也。而易有太極一語。

即明示所自始也。

易字不必指書名。

當以卦象變易之義釋之。

有字不可屬于易經解。

當以自无入有之義釋之。

蓋言易之言變易也。

必自其變所始考之。

言變者必徵於有物之初。

而始有者。即變之始見也。

則太極者。即萬有之始。亦萬變之宗。

故言變易。而明變化之源。

言自无之有。而明有物之始。

自當溯太極而為全易之根本。

則易有太極一語。

其意義至深切著明也已。

若視為易經有太極。則不合矣。太極非物也。

言易雖自伏羲。而太極之有象。則天地之先也。

故太極不得視為易所有无者也。

要知太極之象。傳之久矣。

伏羲時畫之為一。无此圖也。

後聖漸由伏羲之一。演之為圓圈。以示其體。

又有由圓圈之象。演之為[?]。以明其用。

即[?]字所自出也。

後更演之為黑白交互之象。

以明兩儀既生。二氣之周流不盡。

而以證天地生化之序。乃合易象八卦之圖。

此今世所傳之太極圖也。

圖之為象。在明其體用。

黑白之圖。有用遺體。尚非全也。

必先有渾圓明澈之圖。以象其本來元氣。

合以黑白交環之圖。以象其動靜生陰陽。

於是體用皆全。變化自見。

如易之卦象。

自一生 ⚊ ⚋。自 ⚊ ⚋ 生四象八卦。皆有序也。

若不循序觀之。則不知八卦所自來。

又何以明卦象之體用與變乎。

故一者太極也。⚊ ⚋ 者兩儀也。

八卦皆自是生化者也。

古人言文尚簡。況當畫卦之時。尚无文字。

所有之象。僅八卦與六十四卦。

雖有太極之象。而未有圖。

又未以列於卦象前後。

不過口授之後人。知其有所始耳。

迨文王之後。諸聖人之言。皆筆之書。

不獨易之象義。有其文言釋之。

即河洛太極之圖象。亦有傳序以解之。

此繫傳中有易有太極之語也。

蓋恐後人不知易卦所自始。而忘其本。

故特述先聖之言。而繫辭以傳之耳。

繫傳者。謂繫於辭以為傳授。

以易象之未備。恐先人口傳不垂久遠。

故繫之辭。為之傳。

言猶繫之于易。使毋遺耳。

天地之前一氣所凝。固无物也。

天地既判。萬物續生。仍氣之所周流。

故盈天地者。物也。

運天地者。氣也。

氣化而物生。氣化自太極始。

太極者。氣之主宰。

其化生之序。則見河洛二圖。

陰陽並行。生化无垠。

曰陰陽者以太極氣化之次序也。

太極之初。元氣純陽。不可分陰陽也。

元氣胚動。乃生陰焉。

動則陰生。靜則陽復。

氣因動化。生以動成。

故太極初生為陰氣。

而其後動靜往復。二氣始分。

此陰在陽先之義。非有所輕重也。

至其既化。二者並行。

陽主陰從。剛先柔後。

則陰統於陽。天包乎地。

此有生之序。不可亂也。

故太極之後。河洛之象乃見。

天地為兩儀之大者。

天生則地成。地生則天成。

天地合精。生成乃見。

非如太極之氣化也。

故兩儀分合。五行以出。

五行往來。九宮以分。

五行九宮。即易之四象八卦也。

故卦有氣。有數。有位。有時。

有其名類。有其變化。

皆由氣之所至。生化自然之序。

然生化雖眾。不得離於陰陽。

以氣化之後。必因陰陽之化合而後生也。

天地絪縕。萬物化生。此造化之序可紀者也。

自太極以一氣而分為兩儀。

其德在生。德流氣薄。生生不已。

太極為有生之祖。兩儀為有生父母。

皆氣之自至也。

氣之自至。是謂之道。

以其循環往來不相害。消長盈虛不相亂。

而以成其德也。

唯道有德。道不可見。其德顯焉。

兩儀之德在生。即其道之見也。

道以成其生為先。

人之成道者。長生而生物。

此即順道致德之士也。

故道出於太極。見於兩儀。

成於仁。全於性。唯性合乎道也。

人生之性。受於中氣。

亦太極之元氣。生而有之。

全性則全生。成仁則成性。

生全仁成。純乎道也。

故歸於太極。復於真境。是謂得道。

故曰道者返本復始者也。

本始者太極也。返而復之。

純乎元氣之體矣。

是故易之言教也。以道為本。

聖人立卦象。將以明道也。

道之始乎太極。運行於二氣。調和於五行。

以應萬物萬事。成其德。

以守中立極。而全其性。

雖依象以稽數。而判其吉凶。

依數以言命。而明其順逆。

而莫非指人以道。

俾克全生以返本復始也。

故易之言為道言也。

易之象。原始要終。

為教人各正性命也。

故必推原道之所自。

人生之源。氣之所運。數之所合。

以定其所宜。而為人立其則。

以辨其所至。而示人所有脩。

必以天道為之準繩。人道為之綱紀。

盡人以合於天。致力脩養。

以全生適性。立德成道。

此易有太極一節之大旨也。

夫太極固示人以象矣。

渾圓无名。虛然光明。凝然周流。悠然長存。

氣行不息。德徵廣生。數紀太一。道在用中。

固已純精至神。為天地先。

周環太和。為萬物宗。

其所象者。道之體用。

而人之所見者。德之玄玄。

仁智隨所識而得。生成隨所遇而合。

无大无小。莫能外內。

況參以河洛之圖。證以乾坤之卦。

大哉至矣。其義有不可盡矣。

故易之象始於斯也。

且易之言易。以不易明易。易明不易。

溯始迄終。則天地推於无盡。

返本復始。則萬有歸于一原。

太極主其始矣。而終亦盡於是。

蓋以不易之元氣。而主變易之陰陽。

生生不窮。而真體常存。

行行不息。而中極永在。

此所以為道之象也。

天地尚自此出。而師其用。況其下者乎。

故物物有極。事事有中。

中極之德。即性命之所見。

此中和之功並覆載。

而仁智之德同天地也。

易傳曰。分陰分陽。迭用柔剛。

可以明太極之道矣。

夫易自太極立其極。

而以乾坤代名其兩儀。萬物皆自陰陽生。

故全易卦爻。皆自乾坤出。

乾坤者。天地也。父母也。

其德則剛柔也。仁義也。

其功則生成也。覆載也。

何莫非陰陽之道所見耶。

欲明道而知太極。必自易始。

易固演太極而賅河洛象者也。

宗主附注

此文講太極要義。以舉其大者言之耳。

太極圖象。

秦後儒者失傳。唯道家存之。

至宋時傳于周濂溪氏。

而後儒者亦得有之。

時以門戶之見。沿習之深。

訿毀者大有人在。

徒以易傳有易有太極一語。

无能根本推翻之也。

然周所傳。雖名太極圖。

實則太極已生兩儀之象。非太極之體也。

後人有演為一圈者。

有為黑白相互。中藏一小圓圈者。

取意固善。然尚非全體。

以太極之初本无極。由无入有。必有其象。

如河圖之與洛書。由二五變為九宮。

其圖不能混為一也。

必先示太極之體。渾然元氣之時。

再示其動靜之用。陰陽生化之象。

方可由圖見天地生成之序。

陰陽未判之先也。

故夫子命作二圖以象之。

一圓圈渾然明淨。此其體也。

一黑白交互。二氣流行。此其用也。

體用既全。始終在目。

自易探造化究竟。

而明曉由无入有之景象也。

夫太極氣之所化。全為自然生化之物。

因其氣之有動靜。而後陰陽分。

初則一氣而已。

二氣既判。生物无窮。

而此太極之象。仍如故也。

蓋前者先天之氣。後者後天之體。

後天之生化。即後者之所主。

而先天之氣。仍存其中也。

習道者由後天陰陽之體。

漸復於先天元氣之時。

當依此圖證之。

苟在生時。百體俱用。情識未除。

不能逃於陰陽往復之道。

即在生滅輪迴之中。

是後圖二氣互為消長之象。

若果屏除物好。絕制情識。

充其性靈。致于中和。

則由後天返於先天。

即前圖渾然光明之象。

所謂返本復始。原始要終之道。

皆在此二圖中驗之。

其義固重在明道者也。

夫子此文。

抉易教之微。指脩道之要。

非僅釋易有太極之文義已也。

讀者當三復焉。 

夫子前講易本河洛圖象。

不止言取其象而制為易之卦象也。

實則取其象。以立脩道之教耳。

蓋道字本无名之名。

脩道更難以言文明其方。

必因圖象而指示之。

乃得悟其本原。及其歸著處。

而圖象則自河洛始。

河洛圖象。

以變者示人不變。不變者示人變。

一靜一動而陰陽生。一順一逆而生成見。

皆本道以明道。明之即以教之脩之也。

故觀河洛圖象。

重在動靜之間。順逆之序。

更重在以天道立人道。以人道順天道。

天人之相成者道。聖人之立教者亦道。

道无二用。

用之于身。則成己。

用之於人物。則成人成物。

皆一以貫之。

皆自河洛圖象始終之也。

故脩道之教。不外於河洛之圖。

而聖人之道。不殊於天地之數。

由其淺言之。則為人之事。

由其深言之。則成道之功。

易傳曰仁者見之謂之仁。

智者見之謂之智。

此語已盡河洛之義。

一部易經如是。六經亦如是。

除是外。更无他語足以盡之也。

故道无大小。无遠近。人自見之。

若推而言之。

妄者謂之妄。愚者謂之愚。

人自妄愚。何咎乎圖象也。

中國言道。以性理代之。此宋人言也。

實則道字不止性理。

凡天地之物。

无不在道中生成往來。

无一事不有道在。

蓋天下物物事事。

无不在氣中行運。

而自然生成往來者也。

此氣之名曰陰陽。

氣之用即道也。

故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天下物物事事不離陰陽。

故不離道。

非止性理名為道也。

氣之所行。不獨生物。

即木石之類。无知无情者。

皆有其氣。皆在道中也。

如一室中。或桌幾。或書畫。

或玩好之物。皆在自然中位置。

或主或客。或畜類。或蟲蟻。

出入住息。皆在自然中遊走去住。

皆有其道也。

因天地成於此一陰一陽之道。

則自天地以下。无大細。

皆不得離道以生成往來。

故道者氣之道。猶車之軌也。

有車必有軌。有氣必有道。

同此氣。即同此道。

太極者。氣之所始。道之所自。

言道而不溯太極。

譬如行路而忘所自至地。

徘徊歧路而已。

故言道必先明太極之用。

既明太極。則性理在其中矣。

所謂知其原。則流易測。

得其本。則枝葉易探。

此言道者所當知也。

儒者言道莫先于易。易自太極出。

則欲習道者。可不先求之太極哉。

又曰陰陽動靜原相根。

而動為陽則陰生焉。

靜為陰則陽復焉。

初无一刻之停。祇見消長之氣。

故動則陽生陰。靜則陰生陽。

如人坐功。

以動屬陽。而情見即生陰。

返於靜。則性見而陽復。

二者斯須之間。往復之運。

非了然二事也。

果動矣。必由陽生陰。

靜矣。必仍返於陽。

此理自然而然者。

以含有往復消息之義。

足以明太極之氣无一時停住。

陰陽來去。有相根之妙。

即天地間二者之相應。正如是也。

以陽為主。則陰從之。

以陰為母。則陽生焉。

非截斷可比。

如靜坐至極。神氣活潑。靈光周回。即動也。

然非動之動。乃靜生動也。故曰陽復。

太極之成兩儀。即由此動。而分為陰陽。

若未動。固无二名。

動則陰生。即此義也。

凡易理皆象氣之流行者。

若以不動者擬之。則失易義矣。

易者。變易也。變易者即流行无住之義。

陰陽互抱。初无可截為二者。

詳細體會之自明。

述聖講義

太極圖者。

自易象溯而上之。乃示其初之象也。

天地之生也。依是象以生成。

更依是氣之推行變化。以生成萬物。

其始則簡。其繼則繁。

其本則合。其用則分。

而實有定序與方位。有數量與名類。

非无紀无序者也。

蓋天地出於太極。其象固大。大則難考。

人物生於天地。其形已小。小則易徵。

徵其小。自得其大。

以其生也同。而氣之行也一。

不以大小有殊也。

故言天者。必先求之人。

言大者。必先求之小。

物物有一太極。

苟求之則自見。

不疑為无徵也。

凡有生之物。

皆同此氣行而化。

皆同此太極之象者也。

太極者。至極也。

古文太字同大。

大者无與比擬。

言獨有而絕无。不可復加也。

故有大一。大初。大素。諸名。

皆示其獨有无復加者。

太極亦然。以至境不可復進。曰極。

而極之不可復加。曰大極。

蓋自是以上。无可擬也。

故凡物自大極始。

然大極者。不可作上下看。或左右看。

以端為極也。祗宜作中心講。

蓋極必有所立。必有其位。其處必至中也。

若无所立。不得謂之極。以无定也。

无其位。不得謂之極。无所守也。

非至中。不得謂之極。不可久也。

唯有所立。則定於一而不二。

唯有其位。則守于常而不失。

唯其至中。則久於運用而无所窮。

故名之極。猶北辰之為北極也。

天之極定於北辰。

地之極定於南北極。

而世界之極。則定於太極也。

以其至極。无復與比故也。

何以為至極无比。

則以其所立雖定而无定。

雖有位而无常位。

雖至中而无常中。

不似北辰之天極。

南北端之地極也。

夫既曰極。而曰无常。

豈非異於極之為極乎。

曰非无常也。言无常而有常耳。

以隨所在而立。所至而位。所行而至中也。

故曰无極之極。曰太極焉。

夫有之與无。同出異途。

上之與下。同名異方。

神之與形。同生異類。

道之與器。同用異勢。

故天地既判。人物斯生。

形神所分。陰陽乃別。

此太極之為至極。

恰介乎兩者之中也。

由此以上。皆屬於无者。上者。神者。道者。

由此以下。則屬於有者。下者。形者。器者。

兩者之中。乃為極。而太極乃居之。

故曰至中。而有位。有所立也。

然有既名。无未嘗无。

下既分。上未嘗隱。

形既生。神未嘗少。

器既成。道未嘗亡。

則兩者宛轉生化。遷變相隨。未嘗一日異。

而極之為極。亦未嘗一時失其中與其位也。

而亦未嘗執其中與位。執則失之。

故有常而无常。

故曰物物有太極。

取喻於小。足知其大。

取譬於近。足證其遠。

故太極者。極而非極。

異乎物之兩端。天地之極也。

果明乎此。可與言太極矣。

夫太極之象。示天地之生成。生化之循環。

陰陽二氣之遞嬗。萬物之生成變化。

自无入有。自始至終。蓋无不包在象中也。

故易之卦象。肇始於太極。

而推溯萬有之源。亦唯太極。

言物必始於有。

言生成變化。必本於氣之動靜。

太極為初有。而具動靜者也。

故推而上之極於是。推而下之始於是。

推而內之立於是。推而外之本於是。

以是為宗。而後可以推及其他。

以是為始。而後可以推至无盡。

以天地之氣。通行而无所滯。

故其為象也圓。

為物也周流不窮。為用也无息不二。

而太極為之極。以定其位。守其中。

以禦无盡。而行无窮。

故天地不離其度。萬物不乖其序。

而易之卦象。遂本是以立以成以用。

始終于易。以盡其變化。

而後天地之道以見。

人物之數以明。鬼神之德以知。

而後有形者適其生成。

有氣者通其變化。

合陰陽而歸於太和。

匯萬類而統於太一。

同萬行而期於至中。

以言乎道。則道至矣。

以言乎物。則理備矣。

以言乎事。則情見矣。

以言乎天下。无不咸宜。

而行之无不得。守之无所失。

是以為教之本。易之源。

固非聖人莫之能知。

亦非聖人莫之能言者矣。 

夫子于中庸述其義。曰時中。

於大學述其境。

曰至善。曰无所不用其極。

此極字與太極同一義。

蓋有物必有則。有則必有極。

太極為一切之極。

凡在有者。皆有極。

而凡有用者。皆必用此極。

此即中庸時中之義也。簡名之曰道。

故傳曰一陰一陽之謂道。

而太極即自陰陽成。

人生受命於天。而有性。

性亦合於太極也。故曰成之者性。

性成於善。太極之行。

至善也。故曰繼之者善。

此太極者統一切事物而言之者也。

非僅以一物名之。

凡有名者。皆合於太極。

不問其為物。為事。為道。

為器。為形。為神也。

苟可言者。必自太極始。

有行有守者。

必依太極以行以守之也。

蓋太極之為道也。

道之為一陰一陽也。

无能外陰陽以生成。

故无能離道。

亦无不合於太極也。

雖然。太極固自生成者。

人之在生成中。

而不克明太極之道。則為忘生之本。

聖人乃以教教之。使明其生。

而易之義於是見也。

故易之溯太極。

為制卦也。為以卦寓其教也。

卦之所象。事事物物。

皆道之所在。亦太極之所運行。无他物也。

二氣之消長盈虛。以成天地間之生成變化。

而易象之以示人耳。

是易之教。盡在太極中。

天地萬物原在太極中。

故易不得外之以為教。

人之求易之明。

而不從太極始。將何以見易哉。

故傳曰。易有太極。

其一語也。鄭重之矣。

伏羲八卦所自始。固溯源太極。

而合乎河洛二圖者也。

河圖以天地合化。

生成五行。已分四方。即四象也。

洛書以五行生變。而為九宮。

四方之外。加為四隅。

遂分列八方。即八卦之象也。

中五者。太極本位。

九宮名太乙本宮。

太乙雖在中央。而以時行臨於八宮。

故九宮皆有太乙至臨之時。

而八方皆受太乙之氣。

八卦之象亦然。

由四象而分為八卦。虛其中以位太極。

太極雖无象。其位固在。

而其氣運行於八卦。則八卦皆太極之象。

分則為八卦。合則一太極。

此天地自然之象數也。

太極何以无象。

則以易之重在變而推其用。

故隱其體。以體為先天。

非如後天之有形也。

太極之為太極。

言其氣之如是行。生化之如是成。

不可以物擬之。故不象之也。

然太極之氣。无時不在。

所行之道。无地不至。

其所生化者。自物見之。

故列八卦。即有太極。

太極自存八卦之中。

見八卦即見太極。

猶道不可見。而以德見之。

神不可名。而以形名之。

先天者。麗於後天。

道者存於器。

得其一。則知其二。

不待別求之也。

故八卦之位虛太極。

而八卦之用。皆太極之用也。

以太極有名无位。有位无象。

故易有用无體。非无體也。

見用即知體。體在用中也。

傳所謂神无方易无體者。即此義也。

神者。指太乙之神。

无方。无定方也。

言太乙雖居中宮。

而周行八方无定也。

易无體。

則太極之不顯其象。而其用存於八卦。

不獨八卦。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

皆有所用。皆太極之用也。

用見而體藏。故曰无體。

後人不明此義。遂不解无體之謂何也。

夫天地之大。

為神者一。為形者萬。

為體者一。為用者萬。

故有上下道器之殊。

太極體道而用神。

為名可名。而物不可擬。

合之則一。分之則萬。

皆此太極也。

如合天地。一太極也。

而天地間萬物皆有太極在。

道。一太極也。

而天下萬事皆有太極在。

太極不可得而象者。

恐象之而人疑為物也。

故雖有太極之圖。

祇可視為虛擬之象。不得認為一物也。

不得為物。而物皆有之。

故易卦不列太極。而全易卦爻皆存之。

伏羲一畫開天。豈非以一擬太極哉。

則凡卦爻。莫非自此一來。

固莫非太極之象。何事再象之乎。

通者達之。執者昧之。

觀八卦之象。固无在而非太極。

視人之能見得否耳。

宏教附注

此文釋太極之象。明透極矣。

太極之象。重在一陰一陽之周流无盡。

非象物也。物物皆如是。

非象事也。事事皆如是。

此天地自然之象。无大小一也。

故八卦不列太極。而太極自在卦中也。

人能明此。則明神之為神。道之為道。

而造化之妙。氣數之奇。无不在指掌中也。

上經第一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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