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五种采购方式中,竞争性谈判属于非招标采购方式,也是最灵活,程序最有争议的一种方式。说它灵活,它可以更多地体现采购人的意图,由于在不同品牌之间竞标,很难用一种科学、合理的方式来评分,对中标品牌的选择人为主观性强。说程序有争议,具体谈判中各位竞标者有几次谈判的机会,谈判按怎样的顺序进行,如果给某一竞标者多一次谈判,是否合理,目前财政部对招标程序管理较多、较细,对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却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笔者根据在工作中的体会,整理、总结了下列程序:
一、基本程序
1、检查竞标文件密封情况。
2、请各竞标人抽签,决定谈判顺序。
3、各竞标人退场。
4、启封竞标文件,谈判小组初步合规性检查。
5、唱各竞标报价、工期、质量以及有必要宣读的其它内容。
6、谈判小组仔细审阅标书情况,汇总问题。
7、依抽签顺序,先请竞标人介绍该款产品,与其他竞标产品之间比较有何优势与劣势。再请谈判小组对标书情况进行提问。最后请竞标人根据提问情况,调整或提出最终报价。
8、谈判记录请竞标人签字。
9、一轮谈判后,谈判小组讨论谈判情况,如有必要,再进行新一轮谈判,但报价机会应该同等。
10、根据谈判情况,谈判小组提出成交排名。
11、由采购单位根据谈判小组提名,确认成交供应商。
二、定标原则
1、统一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没有方案深化要求的,最低价中标。(明显低于成本的,排除在外,但实际操作中,评委也没有合理的理由评判低于成本)
2、不同品牌之间,或方案有深化要求的
1)采购单位对参与的品牌都认可的,报价分部分最低价最高分。
2)采购单位对参与的品牌有倾向性的,性价比法。(具体性价比法的打分规则应如何确定,待以后详述)
竞争性谈判基本程序以上,如有心得,适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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