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融资租赁政策总结
2017年6月发布的《关于辽宁等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已部分下放至自贸区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即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深圳市、厦门市、大连市的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税务局。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经哪些部门审批?
商务部最新通知:部分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下放至自贸区
近一年多时间里 至少有64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新获批复(附名单)
融资租赁行业税收政策讲解(厦门象屿保税区税务局)
深圳注册融资租赁公司条件
基小律观点 | 一文了解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内容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