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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制冷企业标准培训教材
氨的理化性质及其危险性
液氨的理化性能
液氨为液化状态的氨气,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它是气态氨加压到0.7~0.8MPa时形成的,同时放出大量的热,相反液态氨蒸发时要吸收大量的热,由于其良好的热力学性能,液氨作为制冷剂被广泛用于制冷系统。
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界定,氨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说明第3.1.3中,乙类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规定如下:1.28℃≤闪点
液氨蒸发温度是-33.5℃,一旦泄漏在室外条件下可马上形成气态氨气;有燃烧爆炸危险。氨气与空气或氧气混和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氨气能侵袭湿皮肤、粘膜和眼睛,可引起严重咳嗽、支气管痉挛、急性肺水肿,甚至会造成失明和窒息死亡。
表1 氨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
标识
英文名:ammonia
危险性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
分子式:NH3
CAS号:7664-41-7
分子量:17.03
国标编号:23003
理化性质
外观与性状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熔点
-77.7℃
相对密度(水=1)
0.82(-79℃)
沸点
-33.5℃
相对密度(空气=1)
0.6
蒸汽压
506.62kPa(4.7℃)
溶解性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主要用途
用作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健康
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
健康危害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燃烧爆炸危险特性
危险特性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燃烧(分解)产物
氧化氮、氨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泄漏
应急
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150米,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高浓度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储罐区最好设稀酸喷洒设施。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储运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32061     UN№:1170 ;
运输注意事项:采用钢质气瓶包装。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严禁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min;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有害燃烧产物:氧化氮、氨。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最高容许浓度:中国MAC(mg/m3):30          前苏联MAC(mg/m3):20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监测方法:纳氏试剂比色法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它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液氨爆炸的几种原因分析
1、液氨充装过量,遇到高温,引起液氨容器或管道爆炸。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氨充装数应不大于0.53㎏/L。如10L的罐体,充装量不得超过5.3㎏,若超过5.3kg,属超量充装。即使充装当时不是满量,也是过量,当温度升到19℃时,即从过量变为满量,继续升温到25℃时,瓶内产生的压力超过了破坏应力而使瓶体爆炸。
2、液氨泄漏后与空气混合成为氨、空气的混合气体,此混合气体中的含氨量到爆炸上下限15.7~27.4﹪,遇到电焊、气割、气焊、电器线路短路等产生的明火、高热能,在密闭空间内引起爆炸。
3、因违章操作而可能造成的事故
(1)压力超高引起主机爆炸。如压缩机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继电器、 假盖等)失灵,未启动冷凝水泵、风机或未开排气阀等违章操作,压缩机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继电器等)失灵,超压引起爆炸。
(2)违章焊接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焊接强度不够,不能承受应有的破坏应力,产生爆炸。如封头与桶体的焊接没有按技术规定,即没有采用开坡口焊,而是平焊,焊接强度不够,不能承受应有的破坏应力,成为首先产生爆炸的薄弱环节。
氨制冷原理
氨制冷是由制冷压缩机、冷凝器、节流阀和蒸发器等设备、阀件通过管道连接,形成一个密闭的制冷循环系统。高压常温的制冷剂通过膨胀阀节流,变成低压低温的液体,进入蒸发器,低压低温的制冷剂液体在蒸发器中吸收了外部介质的热量而沸腾(汽化),变成了低压低温的制冷剂气体。制冷剂气体被制冷压缩机吸入压缩,变成高压高温的制冷剂气体,进入冷凝器中与冷却介质(水或空气)进行热交换,被冷凝成高压常温的液体。这样制冷剂便在系统中做了一次由液变气又由气变成液的制冷循环。氨制冷原理如下简图所示:
氨制冷工艺简介
氨作为制冷剂,低压氨蒸汽经过压缩机被压缩成高压气体,经过氨油分离器分离压缩机带出的冷冻油雾后,进入冷凝器被冷凝成高压液氨,进入贮氨器。高压液氨经过节流阀降压后,通过直接膨胀供液、氨泵强制供液(低压循环桶)、重力供液(氨液分离器)等方式送入蒸发器,低压的氨液吸收外界的热量由液态转化为气态,再次被压缩机压缩。为确保制冷压缩机吸入气态制冷剂,通过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桶将未被完全蒸发的制冷剂液体留在容器中继续供给蒸发器吸热制冷;通过集油器收集压缩机带到系统中的冷冻油,适时排除系统;通过空气分离器,排除系统内空气等不凝性气体,避免影响换热效率。
主要设备设施
氨制冷系统主要设备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设备名称
1.
氨制冷压缩机
2.
氨油分离器
3.
冷凝器
4.
贮氨器
5.
中间冷却器
6.
低压循环桶
7.
气液分离器
8.
集油器
9.
蒸发器
10.
氨泵
11.
紧急泄氨器
12.
空气分离器
主要安全附件
弹簧式安全阀
氨压缩机和制冷设备上的安全阀,每年应由法定检验部门校验一次,并铅封。安全阀每开启一次,须重新校正,达不到要求时,须及时更换。当制冷系统中的压力超过安全值时安全阀自动打开,把高压制冷剂直接排放到大气或低压侧,以保护重要设备及人员的安全。美国标准(ANSI/ASHRAE 15-2007)第9.7.8.4条要求,连接到安全阀出口的泄压管所有管道的直径不能小于安全阀出口处的直径。
止逆阀(单向阀)
活塞式压缩机排出口处应设止逆阀,螺杆式制冷压缩机吸气管处应增设止逆阀,制冷剂泵的排液管上应装设止逆阀。
止逆阀又称单向阀,顾名思义就是指氨气(压缩机排气)或氨液(氨泵出液)只能向一个方向(排气或出液方向)排出,不能倒流,防止液氨事故的发生,这就是止逆阀作用。当压缩机出现漏氨事故时,止逆阀可以防止高压系统的氨泄漏,可以大大减少氨的泄漏量。
泄压管
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氨制冷系统的安全总泄压管出口应高于周围50m内最高建筑物(冷库除外)的屋脊5m,并应采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杂物落入泄压管内的措施。
主要防护装置氨气体浓度检测及报警装置
在液氨使用场所,(包括液氨储罐区、压缩机房、氨蒸发器、氨冷却器)、液氨钢瓶储存区、钢瓶使用区和使用液氨的厂房均应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并将信号接至控制室(操作间)。
当空气中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制冷机房内的事故排风机。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容器上方的机房顶板上。
风机故障报警装置
氨制冷机房应设事故排风机,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外墙上应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事故排风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紧急泄氨器
大型冷库氨压缩机房贮氨器处稀释漏氨排水及紧急泄氨器排水应单独排出,并在排入库区排水管网前应设有隔断措施,并配备有事故水池,提升水泵。事故水池内稀释漏氨排水及紧急泄氨器排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沟渠。
通风装置
制冷机房日常运行时应保持通风良好,通风量应通过计算确定,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3次\h。当自然通风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日常排风装置。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量应按183m3\(m2.h)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排风量不应小于34000m3\h。氨制冷机房的事故排风机必须选用防爆型,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或屋顶。
风向标
在库区显著位置应设置风向标。涉氨制冷企业内必须安设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范围(500m)内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
防火堤与液氨罐区围堰
液氨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封闭体防火堤。当采取了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时,可以不设防火堤。
水喷淋系统
在机房储氨罐,大型冷库及相关重点部位上方宜设置水喷淋保护系统,当发生泄漏时,打开喷头稀释事故漏氨。 并选用开式喷头,开式喷头保护面积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操作均可为手动。现在最先进的做法氨气自动报警与水幕联动,库内液氨一旦泄漏,(达到设定浓度)报警仪联动发出信号水喷淋(水幕)自动打开稀释事故漏氨,防止液氨外泄。
洗眼器、淋洗器等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设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通道与安全标识的设置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库址选择与总平面设计
1) 冷库库址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经当地规划部门批准。
2) 库址应位于周围集中居住区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使用氨制冷工质的冷库,与其下风侧居住区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300m,与其他方位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宜小于150m。
3) 库址周围应有良好的卫生条件,且必须避开和远离有害气体、灰沙、烟雾、粉尘及其他有污染源的地段。
4)  库房与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贴邻布置时,相邻侧的墙体,应至少有一面为防火墙,屋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5) 库房总平面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库区内应有良好的雨水排水系统,道路和回车场应有防积水措施。库房周边不应采用明沟排放污水。
6) 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的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顺通。危险场所应为环型,路面宽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
7) 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若为单车道应满足错车要求。
8)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9)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液氨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临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2级,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10) 跨越道路上方的建(构)筑物(含桥梁、隧道等)以及管线,应增设限高标志和限高设施。
库房布置
1) 库房公路站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站台宽度不宜小于5米。
② 站台边缘停车侧面应装设缓冲橡胶条块,并应涂有黄、黑相间防撞警示色带。
③ 站台上应设置罩棚,靠站台边缘一侧如有结构柱时,柱边距站台边缘净距不宜小于0.6米;罩棚挑檐挑出站台边缘的部分不应小于1.00m,净高应与运输车辆的高度相适应,并应设有组织排水。
④ 在站台的适当位置应布置满足使用需要的上、下站台的台阶和坡道。库房的楼梯间应设在穿堂附近,并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通向穿堂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首层楼梯出口应直通室外或距直通室外的出口不大于15m。
⑤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冷藏间应至少设两个冷藏门(含隔墙上的门),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冷藏间可只设一个冷藏门。冷藏门内侧应设有应急内开门锁装置,并应有醒目的标识。
氨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布置
1.氨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氨制冷机房平面开间、进深应符合制冷设备布置要求,净高应根据设备高度和采暖通风的要求确定。
② 氨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闭观察窗。
③ 变配电所与氨压缩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应只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穿过部位周围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封堵。
④ 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⑤ 氨制冷机房、配电室和控制室之间连通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2.制冷机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⑥ 制冷设备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并适当考虑设备部件拆卸和检修的空间需要紧凑布置。
⑦ 制冷机房内主要操作通道的宽度应不大于1.3m,制冷压缩机突出部位到其他设备或分配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两台制冷压缩机突出部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并能有抽出机器曲轴的可能,制冷机与墙壁以及非主要通道不小于0.8m。
⑧ 设备间内的主要通道的宽度应为1.2m,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米。
⑨ 水泵和油处理设备不宜布置在机器间或设备间。制冷系统中采用的压力表应采用制冷剂专用表,压力表的安装高度距观察者站立的平面不应超过3米。
3.制冷管道布置
①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② 低压侧制冷管道的直线段超过100m,高压侧制冷管道超过50m,应设置一处管道补偿装置,并应在管道的适当位置,设置导向支架和滑动支、吊架。
③ 制冷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墙体(除防火墙外)、楼板、屋面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空隙应密封但制冷压缩机的排气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不应密封。套管应超出墙面、楼板、屋面50mm。管道穿过屋面时应设防雨罩。
④ 对于跨越厂区道路的管道,在其跨越段上不得装设阀门、金属波纹管补偿器和法兰、螺纹接头等管道组成件,其路面以上距管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米。
⑤ 凡制冷管道和设备能导致冷损失的部位、能产生凝露的部位和易形成冷桥的部位,均应进行保冷。
⑥ 制冷系统管道和设备经排污、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均应涂防锈底漆和色漆。冷间制冷光滑排管可仅刷防锈漆。
其他
① 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管道、金属装置等,均应采取静电接地的措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② 工艺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雷设计符合国家标准。
③ 氨压缩机房属乙类火灾危险性建筑,照明和事故排风机需选用防爆型,绝缘电线需穿钢管敷设。
安全管理组织及安全管理责任制
安全管理组织及安全管理人员
涉氨制冷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液氨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液氨的安全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
涉氨制冷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车间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操作人员的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①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负责根据法规要求、上级文件精神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氨泄漏应急方案并定期组织反事故演练。
② 车间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负责落实安全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进行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操作人员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或更换。
③ 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做好详细记录。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发生重大危险事故,险情特别严重,采取紧急防范措施,有权停止工作,并撤离现场。做到“四不伤害”。
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管理工作的基础。涉氨制冷企业应依据自身的特点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贯彻落实。做到以法治厂、以制度管人,使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另外,应重视临时工、外协单位和承包工程队的安全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包括正常或异常情况下,操作员工进入液氨场所进行正常操作或事故应急的程序和方法。
至少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特种设备控制程序
----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
----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识别及评价
管理程序
----劳动保护管理程序
----安全会议管理规定
----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安全台帐管理规定
----仓库防火管理规定
----封闭空间及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三级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管理规定
----危险品库安全管理规定
----挂牌上锁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防汛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泄露应急预案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承包商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气瓶管理规定
----液氨管理规定
----停电应急预案
----消防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安全通道管理规定
----消防火灾应急预案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管理规定
----防毒面具及防化服使用管理规定
----食堂管理规定
----变电室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管理规定
----机房操作规程
----机房值班守则
----机房设备巡检制度
----氨泄漏应急预案
----制冷设备充氨的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每年检修时间、检修方案、检修负责人、设备、管道置换记录、动火制度、监管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的管理等。
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编制安全、可靠的操作规程。对职工进行业务培训、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对一旦出现的事故危机情况,懂得如何处理,防止中毒和人身事故的发生。
与制冷站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与制冷站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
----氨压缩机操作SOP(标准作业程序)
----滤酒脱氧水操作SOP
----氨分板换操作SOP
----冰水机组操作SOP
----脱氧水系统刷洗SOP
----制冷加氨标准作业指导书
----氨分板换冰水机组操作SOP
----制冷贮氨器巡检标准作业指导书
安全管理档案和记录
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档案:应包括设备图纸、供应厂家(含资质)、合格证、压力容器检测、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检测、检验报告、维护、检修情况记录等。
重大危险源管理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若液氨储存量超过临界量10T为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须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液氨储罐区进行重大危险源分级,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62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并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
人员管理
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制冷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制冷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操作人员要做到“四要”、“四勤”、“四及时”, “四要”是:要确保安全运行;要保证库房温度;要尽量降低冷凝压力(表压力最高不超过1.5MPa);要充分发挥制冷设备的制冷效率,努力降低水、电、油、制冷剂的消耗;“四勤”是:勤看仪表;勤查设备的温度;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四及时”是:及时放油;及时除霜;及时放空气;及时清除冷凝器水垢。
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管理及安全附件管理
加强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确保合格使用;同时做好日常维护和检查。
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设备管理、操作的资格。
健全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和管理、操作人员档案。
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应包括现场巡回检查时间(至少每1小时检查1次)、路线、重点部位(液氨贮罐、氨压缩机等)、各级责任制等。发现大量泄漏,应消除周围的明火,疏散无关人员,用大量雾状水吸收氨,防止中毒和次生火灾。
操作人员要定时巡查储槽液面、温度、压力变化情况以及有无泄漏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压力容器的外部检验
① 氨液对压力容器及管道内部的腐蚀性很小,可认为中短期基本无腐蚀,受腐蚀的主要是压力容器及管道的外表。
② 高压部分的压力容器,企业都应对其外部进行维护(如刷一层防锈油漆)。
③ 中压、低压部分的压力容器应使其外表具备较好绝缘,并有绝缘层与空气隔绝,且表面腐蚀性也不应严重。
④ 氨制冷系统泄漏的重点防范部位是回气管,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回气管道,随着绝缘层的老化或脱落,当外界空气不断渗入内部与钢材接触时,应关注其腐蚀性的严重程度而进行必要的更新。
⑤ 冷凝器之前的排气管段,由于高温潮湿,容易腐蚀,也是需要重点防范部位。
检查安全监察仪表
① 对冷库制冷系统上在用的各类安全监察仪表进行校验和检查。如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阀、压差控制器等,都应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认真作好检验和维护工作。
② 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都应每年送当地法定检验部门进行校验1 次,以确保此类安全监察仪表对制冷系统安全正常工作的监护作用。
检查冷库建筑物
① 对冷库建筑物进行宏观检查。如冷库建筑物主体沉降的情况;冷库地坪防冻设施运转工作状况;冷库隔热层表面状况,有无开裂、沉降、是否有鼠洞、结霜、滴水跑冷现象;
② 冷库冻结间、快速预冷间结构主体的建筑材料冻融循环破损状况;冷间电线、电缆穿越冷库隔热层处有无异常状况;
③ 冷库防雷接地设施的性能状况,都应逐一加以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企业法人报告。
检查各类消防器材、救护用品
① 各类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可用性,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更新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救护用器,以使这类用品随时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② 泄漏抢救时必须的人身防护用品。包括防毒面具、防护服(抗氨服)、氧气呼吸器、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和抢救药品。
③ 泄漏抢救时需要的工具和专门堵漏工具。尤其是要设置急救药箱。
④ 安全抢救设备及防护用品必须放置在发生事故时容易取得的位置。应该设置有专门的橱柜存放。
维护和检修的安全操作
应认真落实设备管道检修的、充氨等安全操作规程。如:严禁在有氨、未抽空、未与大气接通的情况下焊接管道或设备、拆卸机器或设备的附件、阀门;
检修制冷设备时,须在其电源开关上挂上工作牌,检修完毕后,由检修人员亲自摘下并做好验收关工作。
员工培训教育,尤其是特种作业
操作人员不仅需要掌握一般制冷系统的原理,还需要对实际操作的制冷系统进行技术培训,定期进行考核。
从事液氨使用岗位的新工人,除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原理、安全生产要点(包括熟悉预防事故和发生不正常情况时紧急处理的方法,以及发生事故的自身防护、抢救知识等),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设备设施安全
检测监控系统
涉氨制冷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的要求,建立在线安全监控和事故预警系统。系统包括以下内容:液氨使用场所关键操作参数安全监控;液氨使用场所周边环境浓度变化监控与事故预警;现场设施风险评价与管理平台;基于事故影响范围和级别科学估计的企业应急救援系统;检测监控系统;涉氨制冷企业应建立日常安全监控管理体系,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执行。
日常监控
a)必须保证氨压缩机房和液氨贮罐区等重要部位24h有人值守。应建立正规的氨压缩机及附属设备运行巡检记录。
b)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熟练、安全的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各个参数的变化,发现问题及时正确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应及时上报。
c)操作岗位设有可靠的通讯设施。便于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情况。
环境浓度监测
液氨贮罐间和氨压缩机房应定期检测氨气浓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以保证工作场所氨气浓度符合车间卫生标准的要求。并应建立检测记录。
防护救援
应急救援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
室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库区及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设室外消火栓。大型冷库的氨压缩机房对外进出口处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配置开花水枪。所有应急设施应进行统一集中管理。有专人负责,要保证紧急状态下,能够完好使用。
涉氨制冷企业,操作岗位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查、更换,以防失效,应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对国家明确规定更换日期的滤毒罐、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需在发放台帐中明确注明领用日期、生产日期及更换日期。
1.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有:工作服、棉短大衣、工作帽、毛巾、口罩、手套、肥皂、防护鞋、雨衣、雨靴等。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有:防化服、空气呼吸器、防化靴;防氨专用防毒面具、滤毒罐、耐酸碱手套、防护手套、防护耳罩、防噪音耳塞
3.抢救药品:橡皮膏、绷带、柠檬酸水或硼酸水等。
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涉氨制冷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的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防止液氨泄漏、中毒、爆炸的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预防措施和紧急救护方法等;并定期组织演练,平日加强抢险人员对防护器材的使用训练,并保证防护抢险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
涉氨制冷企业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米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大量人员伤亡。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年第70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年第28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年第6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自2011年12月31日起施行)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9年第549号)
(7)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8)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5]第1号)
(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6]第3号)
(1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1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12)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13)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
(1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2004-2009);
(15)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自2011年12月1日施行)
(1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40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18)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标准规范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4)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
(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3)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2004);
(14)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16) 《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2003年版);
(17) 《安全色》(GB2893-2008);
(1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9)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
(20)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008年版));
(21)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2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
(2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25)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26)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 230-2010)
(27) 《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08);
(28) 《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29)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
(30) 《冷库设计规范》(GB50027-2010);
(31) 《冷库安全规程》(GB280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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