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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厂爆炸致10死7伤,血的教训背后竟然……

今年1月份,

河南某地发生一起工厂爆炸事件,

该事件致10人死亡,7人受伤,

事发地厂房几乎夷为平地。

……




  从当地安监部门发布的事故情况通报来看,事发的鞭炮加工厂违规操作、并且存在着严重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那么,在这起惨剧的背后,究竟有哪些值得我们警醒的地方呢?


  对于每一家企业而言,安全生产离不开安全管理的约束,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根弦要时刻紧绷着。然而,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那些事,大家又都了解多少呢?

↓↓↓

安全设备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安全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淘汰设备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现有工艺、在役设备存在危及生产安全因素的,应当及时改进或者更新。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快应用有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和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废弃危险物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危险作业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2、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3、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4、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5、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6、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从事危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并严格遵守作业方案、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同时作业管理

  同一作业区域、同一建筑物内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建筑物公共区域内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配合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对建筑物公共区域和消防设施、电梯等共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管理。


发包/出租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出租场所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责任:


  1、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


  2、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


  3、协调解决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承包方、承租方有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承包方、承租方应当服从发包方、出租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告知发包方、出租方。


危险劳动/场所管理

  禁止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进行接触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管理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必须证照齐全,确保厂房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严禁违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必须确保生产工艺布局按规范设计,严禁安全通道、安全间距违反标准和设计要求;


  必须按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规范敷设电气线路,严禁私搭乱接、超负荷运行;必须辨识危险有害因素,规范液氨、燃气、有机溶剂等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严禁泄漏及冒险作业;


  必须严格执行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监控制度,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必须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禁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和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


  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检测报警等装置,严禁作业场所粉尘、有毒物质等浓度超标;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严禁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及事故发生后延误报警。


危险化学品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包括仓储经营)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及经营许可,并保证在有效期内。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涉爆粉尘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防企业粉尘爆炸,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烟花爆竹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必须确保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满足生产安全需要;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和危险工序持证上岗;


  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违规使用氯酸钾;严禁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严禁高温、雷雨天气生产作业;严禁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安全生产标准化

  生产经营单位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等工作。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应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一、二级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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