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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千万注意啦! 有人出租了这样东西,被罚十万元...


案例回顾
  2016年6月17日,根据上城区安全监管局提供的信息,市安全监管局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杭州大邦减速机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14年7月将化工业务整体转让给杭州知秀科技有限公司,并向对方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用于购买、销售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立即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对其涉嫌出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法条链接
  调查查明,该企业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情况
市安全监管局依据该条款对企业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编点评:
各位boss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不能随意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哦!

不要等到事故发生,才香菇,蓝瘦.....老板们,走捷径的事情还是别做了,有风险哦!同意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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