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8月3日
龙岗区发生的那起中毒事故吗
近日,事态有了很大的进展
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坪地法庭
与坪地街道司法所联合
利用该街道诉调对接工作室平台
成功调处了该宗案件
死者家属获赔175万元
事件回顾
8月3日9时左右,龙岗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C1车间的废气须进行处理,死者到C1车间楼顶天台在给废气塔里加入硫化钠的过程中,不慎中毒,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调查,该起事故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直接原因,违章操作,未按要求佩戴防毒面具。二是间接原因,公司改变工艺流程,现场未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未按要求给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不当,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用生命换来的教训总是深刻的
该起事故给了我们怎样的教训?
今天小安不再赘述理论
仅分析一下员工普遍心理
从事故总体分析主要有三点
意识、自觉性、引导
个人安全意识。意识决定行为,行为决定习惯;习惯决定过程,过程决定结果。作为入职不到三个月的新员工,按说对作业规章、工艺流程理应熟知。即使公司改变工艺流程,若事发前按照规定正常佩戴防护用品,断不会酿此悲剧。归根结底,还是个人安全意识淡薄所致。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自觉性。初到岗位时,很多人会抱着谨小慎微的心态,自觉地遵守作业规章。但随着对岗位流程的熟悉,渐渐的会因某些规章的繁琐,外加管理者未能及时提醒,很容易在背地里随意丢弃“规章”,随之也就没有了自觉性。这也是导致事故频发的原因。
企业引导。个人安全意识和自觉性,其根本取决于企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日常的正确引导。
在小安看来企业管理是一方面
作为作业者也应自觉做好以下五点
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自觉遵守操作规章
熟练掌握操作流程
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
随机应变的能力
为此,小安提醒各位工友
在日常作业中务必小心谨慎
切勿让无价生命终结在等价交换上
命是自己的,自己理应先重视起来
企业也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平心而论,175万也不是小数目!
内容来源:龙岗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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