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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2018年2月2日5时30分许,阜阳市临泉县高塘镇高塘村新街98号发生一起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 “合用”场所)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名出生仅1个月的婴儿受伤。近日,安徽省政府批复《阜阳市临泉县“2018.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人,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建议给予诫勉3人,建议责成临泉县政府向阜阳市政府作书面检查等。
三合一场所火灾警示|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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