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执行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的具体实施过程,包括收入预算执行和支出预算执行。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全县预算执行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二、预算收入执行
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三、预算支出执行
(一)预算支出执行遵循下列原则:
1、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即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不得虚假列支。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拨款,即用款单位根据预算指标按进度填写用款计划,提交业务股室审核、经分管局长批示后,国库股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
1、上一年度结转的农业、科技、教育、卫生、社保、排污费、教育费附加等专项支出。
2、人员工资及单位正常运转经费(水、电、邮电费等)
3、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三)预算指标下达
年度预算自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之日起20日内,由预算股批复预算。
项目预算下达指标时需向预算股提供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文件,领导批示的资金申请报告、预(决)算评审、中标通知书、采购股备案的合同等。
(四)资金拨付
财政资金拨付的方式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1、基本支出:业务股室年初将预算指标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预算股审核。预算单位于每月6 -25日填写“财政预算资金用款计划”,业务股室按进度、用途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经分管局长批示后,国库股根据相关验收手续、按程序审批,支付中心按用款计划审核原始单据后办理支付。
2、项目支出:预算单位填写“财政预算资金用款计划”,业务股室根据年初预算、预算指标、支出进度、合同、决算审计报告等审核无误签字盖章,经分管局长批示后,国库股根据相关验收手续、按程序审批,支付中心按用款计划审核原始单据办理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1、业务股室将确定的授权支付指标录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预算股审核。
2、预算单位于每月25 -30日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提交国库股审核,经分管局长批示后,国库股于次月5日前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3、代理银行在收到国库股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1个工作日内,向预算单位发送授权额度。
4、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指标及授权额度办理支付。
四、预算单位对经济业务事项和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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