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绘画中所描绘的殿试。资料图
近日,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在国内各高校同时开考,每个考场都是“多题多卷”,这样一来考生间相互抄袭或通过其他手段作弊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回到古代,古人作弊招数貌似和今天没啥区别:贿赂考官、夹带和雇枪手。为防作弊,古人就发明了糊名。此外,古代对作弊者的惩罚非常严厉。
古代科考作弊花样翻新
古代中国的统治者在1500年前就发明了用考试来检验一个人的学识,并将此作为选拔官吏的重要方法。古代考试选拔官员的形式称为“科举”。隋炀帝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由此,中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时为公元605年。清朝光绪三十一年,即公元1906年,举行了最后一科进士考试,科举历时1300年。
在这漫长的时间里,中国的士子文人面前只有科举一条路,他们只能从这座独木桥上挤进官场。因此,在这座独木桥上,每个人都得拼命,用真本事,也有用各种方法作弊。
贿买考官是唐代科举中最大的弊端。当时,考生的贵族官僚家庭无不行贿托请,因此,唐代科考几乎是有名无实,贵族官僚子弟基本垄断了科举。晚唐著名诗人杜荀鹤诗名很高,却屡试不第,他慨叹道:“空有篇章传海内,更无亲族在朝中。”
如果没钱和不想贿买考官,许多人要想考场作弊,其中最为便捷的就是身藏夹带答案或文章。在唐代,对此称为“书策”。有的考生伪造堂印,传递标准答案,也有的利用文房四宝夹藏抄录有关的文章,五花八门,不一而足。后世最常见的方法有将经文藏在衣服鞋袜里,或索性密写在衣物、身体上,其他各式随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蜡烛等都曾被用作夹带。南京的江南贡院有一本《五经全注》,长仅5厘米,宽4.3厘米,厚0.7厘米,书上的字与跳蚤不相上下,一粒米可盖住8个字,堪称我国尺寸最小、文字密度最大的作弊奇书。
请人代考也叫请“枪手”。这种现象从唐代就有,历朝历代,愈演愈烈。如清朝末年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汉民,便是历史上著名的代考“枪手”,曾在清末两次代人参加乡试,皆得中举人。
防止作弊措施层层加码
为防止考生作弊,历朝历代都采取了不少措施,比如回避制、复试制、弥封制、处分科场作弊者等。
为了减少贿买考官,唐代武则天时代曾设立“糊名法”,将考生的名字用纸粘贴遮掩,以避免批卷者认出写卷人,这种做法在宋代以后成为定例。后来又发明了誊录方式,由专人抄录考生的试卷送往评级,以防批卷者辨认出考生的字迹。
明清时,考场保安十分严格,要求达到“片纸只字皆不得带入考场”。清乾隆年间,朝廷下诏详细限定考生带入考场各式物品的规格,例如砚台、糕点的大小厚度,水壶、烛台的用料,以至毛笔、篮子的款式都有明确限制。
为防止雇人替考,历朝的科举机构都需要考生提供详细体貌特征的履历、准考证。进考场前,考官根据履历、证件验明考生的身份。
惩罚与要犯相差无几
对作弊者的惩处历代都很严厉,清代尤为严酷。惩处的办法,一是枷号。凡临场枪手、冒籍、顶替、夹带、抄袭、传递、不坐本号者立即由监考官吏套上枷锁在考棚外示众。
二是斥革。生员即秀才,是须经童子试考取的功名,一旦违犯考场纪律,生员称号立即被革除。
三是刑责。舞弊情节严重者,要动用刑罚。对冒名顶替、重金雇请、舞弊情节恶劣者,往往被发配充军。乾隆五十七年,对3名雇请枪手的童生、枪手及其他涉案者,先行枷号3个月,然后“发烟瘴之地面充军。至配所杖一百,折责四十板”,脸上还要刺上“烟瘴改发”字样。这样的惩罚已与要犯相差无几。
据法制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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