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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书记员工作方法经验之谈

民事案件书记员工作方法经验之谈

作者:龚安珍  发布时间:2012-11-16 08:59:44


一、书记员工作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开庭前,宣布法庭纪律,检查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三)负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协助法官完成调查、调解、评估、鉴定等工作;(五)协助法官核对、装订、发送法律文书;(六)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七)担任内勤的书记员承担司法统计工作;  (八)负责上诉案件的案卷整理、移交工作;(九)根据庭长和审判长的交待,完成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开庭前、开庭时的辅助性工作

(一)收案登记

  书记员和案件接触,首先是看到了由庭长签发的具体审判人员承办的案件。这时候书记员要根据所在审判庭内务管理的需要,当

即进行收案登记。

  收案登记需注明以下项目:案号、案由、当事人姓名、立案日期、承办法官姓名、合议庭其他人员姓名、本庭登记时间、结案的方式和时间(待后填写)。要根据各院的案件流程管理的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登记和录入。

(二)庭前准备工作

    1、要审查起诉状和其他诉讼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民事诉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要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确定。

  2、要审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等),发现有遗漏,则在通知其领取其他诉讼材料时一并要求补齐到位,以避免在开庭后才发现遗漏,有可能发生当事人不予配合的情况。

3、做好开庭前的送达工作。案件经过收案的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完成开庭前的大量事务性工作。

首先,书记员应当根据审判员或书记员的工作时间安排确定开庭时间。开庭时间一般从接收案件之日起扣除法定举证期外,便可确定开庭时间。在开庭时间、地点确定以后,书记员应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及申请回避权利通知书》、《“五个严禁”随案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

送达回证是固定格式的文书,一定要把上面的项目填齐。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时,要求被告在送达回证上签署姓名、日期以及联系电话等(系自然人被告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在备注栏内注明近亲属关系的性质;系法人工作人员签收的,在备注栏内注明其工作部门和职务)。要告知被告在收到《民事起诉状》(副本)的第二天起十五日内提交《民事答辩状》。

收到被告《民事答辩状》以后,书记员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民事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由原告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最后,把开庭时间输入本院锐新系统案件业务处理版块的排期表中,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

    4、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时,应要求其填写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签名或盖章,注明实际提交日期),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来法院领取证据材料副本,由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对方当事人经通知不来法院领取的,在送达回证

的备注栏内加以注明)。

    5、庭审时间确定以后,书记员要做好以下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于需要法警值庭的案件,必须在开庭前将有关案件信息通知法警队,以便他们提前做好值庭安排:

(1)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需要法警值庭的,法警是否到庭。

  ①标志牌是否齐全并摆放到位;

  ②扩音设备是否完好;

③值庭法警是否到位。

  (2)检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核对出庭人员身份,查验有效身份证件,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按指定席位就座。(法庭笔录不能仅抄录民事起诉状上相关内容,应将经查验核实的真实身份情况计入笔录)当事人是公民的,核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核对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核对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及执业证书;其他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核对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与当事人的关系(法庭笔录中可记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3)检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在开庭三日前收到《传

票》和《出庭通知书》。

(4)宣布法庭纪律。

(5)请合议庭成员入庭(起立)。

    (三)民事审判笔录制作

  法庭笔录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反映法庭审判活动全部真实情况的记录,包括双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审判人员在法庭上陈述的内容及其他活动状况。法庭笔录可以将整个审判活动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见证,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依据。法庭笔录固定下来的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论、证人证言等,可以起到证据作用,当事人和证人不能随意推翻,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上级人民法院通过阅读法庭笔录,可以了解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审法庭笔录又是上诉审和再审

的人民法院审理上诉、再审案件的重要依据。可见,书记员承担的责任重大,书记员制作的笔录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案件质量的优劣。

  书记员在记录法庭活动时,字迹要整洁,内容要全面,防止出现字迹潦草,错字、别字、漏字的现象,更要注意逻辑、语法等。为记好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在开庭前阅卷,熟悉案情,尤其是对有些专业名词和术语要提前掌握。审判人员应与书记员配合默契,如遇到记录的内容比较多或特别重要时,应放慢速度,等书记员记好后再进行下面的步骤。从书记员的角度来说,当无法跟上庭审进度(节奏)或听不清时,书记员一定要当场向当事人或法官提出,而不能敷衍带过,以避免对查明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判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审判实践,法庭笔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1、首部

  即标题,写明文书名称“法庭审理笔录”,并应在文书名称后写明本次法庭审理是第几次开庭。

2、正文

  (1)写明法庭审理的时间、地点、案由。开庭审理的时间应写明何年何月何日几时几分到几时几分(缺席开庭的,按传票时间推迟半小时记录)。开庭审理的地点一般为本院第几审判庭。

  (2)写明是否公开审理。如果是公开审理,应记明旁听的大概人数,以及主持法庭审理的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书记

员等人的姓名。

  (3)主文是法庭审理笔录的重点内容。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应如实记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确、具体记载法庭调查阶段、辩论阶段,最后陈述或最后意见,以及评议后是否当庭宣判(民事案件在判决前还可以进行调解)等等,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特别是诉辩双方陈述的关键问题、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当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当庭出示和查对核实的证据、以及双方辩论的观点、理由等,都要如实记载。记

录时,应根据不同案情,做出详略得当的记录。

  3、尾部

  法庭审理笔录可以当庭宣读,也可以当庭或在五日内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阅读。他们认为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可以请求补正,补正后要求当事人在上面加盖手印。

  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应记明情况。最后,经审判长(员)审阅后,由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

  从总体上说,庭审笔录制作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要依审理程序如实记录,客观真实地反映审理的进程。

2、要注意记录的准确性,尽可能记准原话、原意。最重要一点,是要把法庭上诉讼参与人所说的话表达出的意思记载完整和清楚,否则过后再阅读笔录,无法回复到当时的现场,假如意思表达不完整、不清楚,会产生断章取义的后果,会产生歧义和分歧,会直接影响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依据。

  3、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尽可能记全原话或原意,另外,在庭审过程中,如有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和纪律,被审判人员制止、警告或者采取措施的情况,也应记入笔录备查。对于庭审中发生的其他意外或者反常情况,必须如实记载。

  如何做好法庭笔录,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探索:

  1、充分认识到法庭笔录的原则是如实记录,不能凭主观省略记录人自己认为不应该记录的内容。

  2、加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苦练文字的基本功以及电脑录入的速度,要提高听力和记录的速度,首先要熟悉掌握汉字的正确读音和使用,要勤学苦练,多听、多写、多记,持之以恒,才会熟能生巧。

  4、最主要的是要熟悉案情,这是保证记录迅速准确的重要条件。庭审前,要阅看案卷,把握住案件的要点和症结、焦点以及涉及到的专业术语等。

  5、主动与审判人员密切配合,取得审判人员的合作和支持,要注意了解审判人员开庭时的一般习惯做法、问话方法、审理技巧和法律思维方式等情况。

  6、在实际制作笔录的过程中,要注意抓住重点,善于取舍,方法上可灵活简便。

  三、民事判决书的校对

校对,是指在文书印制过程中,以原稿核对校样,对校样中文字、标点等差错及时改正。对原稿中明显的语病或失误可向拟稿人提出,以确保文书正本(副本)不出差错。

  四、民事判决书的盖印

  盖印是证实裁判文书效力的一种标志。人民法院的印章是表示制发裁判文书的机关对该文书生效负责的凭证。

  盖印的位置,应盖在判决书尾部年月日的中间,也就是说“跨骑年月”,具体的位置是,法律文书尾部的年月日,应盖在印章的下三分之一处(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即年月日在印章国徽下面,印章上的法院文字及国徽上不能盖上文字,以保证印章文字完整,国徽图案清晰)。印章左右所空出的字数应相应对称,以保证盖印端正。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盖在末页日期下一行左方。

五、民事诉讼卷宗的立卷和归档

  立卷就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每个案件审结后,将零散的诉讼文书按照立卷原则和要求,组成案卷、装订成册的工作过程。

  一般分以下步骤进行:①做好收集归卷的日常工作;②检查与调整卷内的诉讼文书;③排列卷内诉讼文书顺序;④剔除金属物,修补整理文件;⑤编写案卷页数,填写卷内目录、备考和封面;  ⑥装订案卷。

  一个案件有多卷的应立分卷,并分开正副卷,另外应保留三份裁判文书夹在卷内,以便日后利用。

书记员在完成立卷工作后,应及时将案卷移交档案室,这就是归档。为了提高诉讼文书立卷归档质量,书记员在立好卷归档前,应经承办该案的法官检验,由书记员在立卷人处签名,承办法官在检查人处签名,并签上立卷时间。卷宗检验完毕后,书记员还要填好锐新系统中的案件卷宗归档表,将案卷移送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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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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