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解答 2016年6月27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为了让大家对这项改革政策有更深的了解,现就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做个解答。
1.为什么要出台该《意见》?
答: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职称导向作用,优化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环境,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
2.该《意见》有什么特点?
答:《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以专技人员职称评审机制改革为手段,对评价标准、评价渠道、评价领域和评价机制等方面创新,激发专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二是在引导专技人员投身于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上打出政策“组合拳”,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转化业绩突出者开辟职称“绿色通道”,对科技创新业绩可替代论文。三是进一步促进人才评价与人才使用衔接。改革提出了扩大用人单位自主评审权,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评审工作。
3.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转化业绩突出者,如何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答:具体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6号)执行。具体程序:(一)个人申报。个人根据所学知识、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向所在单位申报审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水平进行客观评价和考核推荐,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在本单位公众场所对拟推荐人员及其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公示公展五个工作日。(三)主管部门审核。重点核实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按人事隶属关系报送政府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四)专家审定。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贡献情况进行评价,审定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特别说明的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其有突出贡献人才申报自主评审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纳入本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4.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标准制定和智库研究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条件,如何掌握?
答: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标准制定和智库研究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条件是指导意见,明年修订全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时,将制定标准和参与智库研究成果纳入资格条件,并进行细化。
5.博士后研究人员如何申报职称?
答: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接收的出站国内博士后研究人员,其科研成果突出,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参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报省人社厅申请认定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及相应佐证材料,经主管单位、县市人社局审核后,报省人社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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